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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控措施

 

晋红高速公路四标环境及职业健康

安全管控措施

一、环境管理因素方面

1、粉尘控制措施

㈠粉尘主要产生的原因

⑴造孔产生的粉尘;

⑵爆破作业时产生粉尘;

⑶装渣、翻渣等产生粉尘;

⑷运输时路面扬尘;

⑸施工区喷雾降尘。

㈡粉尘的危害

粒径小于10μm的粉尘排入大气后,很难落至地面,其中的一部分可以几小时、几天浮游在大气中。

这些微细粉尘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很多有害气体、液体或某些金属元素都能吸附其上。

受污染的空气被人吸入后,会引起或加重呼吸系统的各种疾病对会当地居民、施工人员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㈢控制粉尘目的

通过控制钻机造孔、爆破、翻渣、机械运输等施工环节产生的粉尘,从而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空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等至关重要。

㈣降尘措施

⑴材料运输

现场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要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

⑵施工现场道路

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硬化路面;每天派专人随时清扫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⑶施工现场地面

地面要进行洒水防尘,钢筋棚内,加工成型的钢筋要码放整齐,钢筋头放在指定地点,钢筋屑当天清理。

⑷区域清理

施工现场的区域施工过程中要作到工完场清,各区域内的垃圾随区域施工的进展及时清理,要求活完场清,不许将垃圾从高处直接倒入低处,每个区域要设有垃圾区,及时将垃圾运入垃圾站。

⑸垃圾堆放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分为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池,并将垃圾堆放区设置在避风处,以免产生扬尘,同时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接完后,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2、噪声、废弃物、废水控制措施

㈠噪声控制措施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设备选型优先考虑低噪音产品,设备底座设置防震基础,以避免噪音、影响人、畜生活,优化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

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及当地环保部门协商后确定实施。

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如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阻尼或安装隔振装置等措施,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地环境标准。

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

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㈡废弃物控制措施

⑴通过合理下料技术措施,准确下料,尽量减少施工垃圾。

⑵实行“工完场清”管理措施,每个工作在结束该段施工工序时,在递交工序交接单前,负责把自己工序的垃圾清扫干净。

⑶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减少垃圾的产生。

⑷非存档文件纸张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废弃纸张最终及其他纸制品一同由造纸厂回收再利用。

⑸废旧不可利用钢铁的回收:

施工中收集的废钢材,由项目部统一处理给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

⑹办公使用可多次灌注的墨盒,废弃墨盒由制造商回收再利用。

㈢废水控制措施

生活营地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将垃圾堆放在营地指定位置。

在每一块施工工地设置污水汇集设施,施工工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系统经监理批准后使用。

(1)在主要排放施工废(污)水处设置废(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污)水经沉淀,实现泥水分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的一级标准后才能排放,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并定期对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清理。

(2)在混凝土生产系统处设置生产废(污)水处理池,混凝土生产系统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污)水引流到废(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经过三个废(污)水处理池的三级处理,实现泥水、油水分离,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3)生产管理、生活设施和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区埋设排污管收集生活污水送至生产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具体处理过程详述如下:

①生产废水处理

生产废水含泥量高,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虽基本不含毒理学指标,但直接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因此,各作业面的生产废水必须通过排水沟等设施汇集到集水池,再进入沉淀池,然后达标排放,沉渣定期清挖,统一运至弃渣场。

处理后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标准。

各施工区域施工点设置污水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地下渗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排放,处理工艺见下框图。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②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废水主要来自食堂、盥洗间、厕所粪便等,一般不含有毒物质,但有机物和总磷、总氮含量较高,细菌学指标差。

由于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其次考虑到施工期间的生产及管理的条件,选择较易操作控制的以生物接触氧化为主体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见下图。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③废油的处理措施:

停车场和全部维修车间全部用混凝土铺面,并设置废油池,把弃油集中到废油池中回收重复利用或送合格消纳方处理,杜绝任何油污进入周围环境。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油类使用制度,不准乱弃废油,达到严格控制油类超标的目的。

④不得在施工区水域清洗受污染的物资及机械设备。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控措施

㈠植被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对仓库、施工机具停置、材料堆场、施工驻地等小型临时设施,生活营地、施工场地根据现场实际,尽量在少植被的地段设置。

工程施工应避免在植被丰富处弃土,避免不了的使用完毕要尽快恢复植被。

永久、临时工程的弃土、砂石料的采备,严格按设计文件指定的位置、规模进行施工,严禁侵占河道,使用完毕后,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严禁在路基两侧乱挖乱弃。

面对植被丰富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火种,禁止随意点火,以免燃烧摧残植被。

施工前,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包括国家《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施工中持警示牌、标志牌,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㈡临时工程环保技术措施

为保护弃土场地或的环境和生态平衡,路堤填筑前,先将基底范围内植被移出堆放,取弃土场使用并平整完毕后,再移运至取弃土场,以恢复取弃土场原地貌。

临时房屋统一规划,施工场地上的材料、机械按规划停放,整齐统一。

工程在验收移交后,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所属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工程,或按有关要求进行永久的处理,以避免影响、污染、恶化生态环境。

土石方开挖采用爆破方法施工时,不得使用扬弃爆破,以防止开挖限界以外的生态环境(地表植被等)遭到破坏。

㈢临时工程水土保持的技术措施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防止风吹扬尘。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各项工程及施工场地施工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应采取沉淀、隔油处理的措施,并循环综合利用。

现场用油料使用临时小型贮油罐,固定设备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集水坑、可移支的小型固定设备周围设塑料膜覆盖保护地表,以免污染土层、破坏植被。

对跨河施工围堰、便道等及时清运,避免堆弃河道、阻塞水流。

对河岸边坡按设计采取及时、有效的岸坡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从美学角度进行恢复设计。

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加强调配,应按设计要求或选择地势低洼、无地表径流、植被稀疏、适当远离路线的地方堆弃,严禁侵占河道湖泊、湿地,不宜占用植被发育的山林资源,较大的弃土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对其坡脚进行挡护,渣顶进行平整、覆盖,设置排水设施。

施工期和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应设点集中收集生产、生活垃圾并采取综合处理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因素方面

1、机械设备安全管控措施

晋红高速公路IV标段危险性比较大、事故率比较高的机械设备有架桥机、龙门架、吊车等,危险性比较小、事故率比较低的机械设备有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

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制定专用安全管控措施如下:

㈠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3类:

⑴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①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

除直线运动部件外,人手还可能在螺旋输送机、塑料注射成型机中受挤压。

如果安装距离过近或操作不当,如在转动阀门的平轮或关闭防护罩时也会受挤压。

②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及皮带轮、链及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

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⑵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及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

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

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

虽然这些物体质量很大,但转速很高,而动能及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动能很大。

飞来物撞击人体,能使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高速飞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伤害。

⑶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

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

接触伤害有4类:

①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

夹断及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挤压不一定完全接触,两个部件不一定是刀刃。

其中一个是运动部件或两个都是运动部件都能造成夹断伤害。

②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

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

③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

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及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

当然有尖角、锐边的部件转动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更大,如人体接触旋转刀具、锯片,都会造成严重的割伤。

高速旋转的粗糙面如砂轮能使人擦伤。

④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

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

当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种危险,特别是运动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带接头、车床的转轴、加工件都能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㈡机械设备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管控措施目的是: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的成就,从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条件;如果暂时达不到时,则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对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组合的安全体系,达到最大限度的安全。

同时尽可能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增强人体对各种危害的抵抗能力。

安全管控措施可以通过设备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设计来实现。

⑴本质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①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条件。

许多机械事故是由于人体接触了危险点、如果将危险操作采用自动控制、用专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实现机械化等都是保证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②设备能自动防止操作失误和设备故障。

设备应有自动防范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这些措施应能达到:

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导致设备发生事故.即使出现故障,应能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停机;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论操作人员是否发现,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并作出应急反应,更理想的是还能显示设备发生故障的部位。

⑵常用的措施

①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②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③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⑤采用自监测、报警和处理系统。

利用现代化仪器仪表对运行中的设备状态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

⑥安装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又叫故障保险装置。

这种装置的作用及安全防护装置稍有不同。

它能在设备产生超压、超温、超速、超载、超位等危险因素时,进行自动控制并消除或减弱上述危险。

安全阀、单向阀、超载保护装置、限速器、限位开关、爆破片、熔断器、保险丝、力短限制器、极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险装置。

⑦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⑧向操作者提供机械关键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设备的自检功能)的信息。

⑨配备使操作者容易观察的、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的显示器。

⑩采用安全防护装置。

当无法消除危险因素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因素是最常用的技术措施。

2、火工材料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管控措施

㈠火工材料运输管控措施

⑴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车辆装载爆炸物品的高度不应超出车厢,并用苫布盖严捆牢,防止中途丢失和发生事故。

爆炸物品的包装应牢固、严密,严禁同车载乘无关人员。

⑵运输爆炸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办理准运证,应备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这些条件。

无证车辆不得从事爆炸物品的运输业务。

⑶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08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有关规定,并派专人押运,在途中停歇时,要停放在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停放的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

⑷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过,不许在人群集聚场所和桥梁、涵洞、交叉口处停留。

⑸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培训。

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㈡火工材料储存管控措施

⑴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区公安局申请许可。

经审查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后,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对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要求是:

仓库周围方圆100米以内的危险区内不准增建其他建筑物或进行爆破作业。

库房外墙25米范围内不应有杂草、灌木丛或针叶松,在设置隔离网或隔离栏的危险区域内,不准打猎、放牧,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

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⑵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严禁乱存乱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和个人保存。

⑶爆炸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昼夜看管。

看管人员要求必须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特性,并报区公安局备案,不准任意更换。

⑷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7储存室,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检查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凭证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日清月结。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的凭证必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储存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爆炸物品要码放整齐、牢固、堆垛高度不超过1.6米,长度不超过5米,宽度不超过2箱,要留出不少于1.3米宽的走道;库房要严密、整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发现爆破器材丟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区公安局批准。

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⑸仓库内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等安全设施,具体方法:

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安装空调或换气扇,配备防盗报警器,安置避雷针,确保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超过70%。

的要添置干燥剂,但温度也不能过低,以防爆炸物品分解或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影响安全。

㈢爆破作业管控措施

㈠申报审批

⑴项目部下属各作业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月申报炸药计划用量、毫秒雷管段数等。

项目部安全环保办汇总统计后,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

⑵实际作业时提前一天填报好爆破物品使用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至项目部安全环保办。

由项目部安全环保办负责火工材料运输至现场。

㈡使用及检查

⑴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经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爆破作业证》,方可作业,无证不得作业。

⑵对爆破员要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能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⑶从业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器材领用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⑷从业人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履行领取、清退手续,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不得在作业地收藏。

⑸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组,除上述应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外,必须实行爆炸物品领、耗、退登记及台帐管理。

⑹严禁任何人将爆炸物品带回家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给他人。

⑺从业人员在放炮前不得喝酒、作业中不得吸烟,必须坚持“双人双锁制”,不得违章作业。

8、放炮员携带爆炸物品入井时,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开携带,不得用一包混装。

⑻作业前,爆炸物品必须避开电源和危险地段存放,以防引爆或压爆事故的发生。

⑼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科和其他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⑽任何部门的职工,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偷、被盗、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借时,必须向安全科报告,拾到爆炸物品者(无论好坏)一律上缴安全科。

㈢警戒

装药前在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用三角旗设置警戒范围;作业区用警绳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警戒前应做好及警戒范围内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以尽量得到其理解和协助。

为确保安全,清场小组于爆破前1小时对警戒范围内进行清场工作,撤离警戒范围内的闲杂人员,特别是警戒范围内房屋里的村民,准备爆破前对清查区域进行检查。

在确保警戒区内无闲杂人员的情况下向爆破组汇报,听从爆破组的命令,协助警戒小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㈣盲炮、哑炮的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爆区有无盲炮。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不能及时处理的盲炮,应在附近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盲炮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如有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收集销毁。

具体处理的情况,应由处理人员填写登记卡片。

㈤退库

当班爆破作业后,必须对火工品做退库处理,严禁存放在现场留到下一班使用或者过夜。

仓库保管员必须对退回火工品作分类登记,并经签字确认。

㈥其他注意事项

⑴石方开挖爆破,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68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⑵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布置;

⑶火工品由专人现场保管,专人负责领取,当天没有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登记入库;

⑷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没有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⑸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⑹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络作业;

⑺爆破时,在爆破安全区外设置警戒人员,以防飞石击伤过往行人和车辆;

⑻爆破前,必须由爆破专职技术人员对使用引爆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⑼爆破前,必须对危险位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爆破范围周边有关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⑽起爆5分钟后,经爆破专职人员对爆破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时,方可解除警戒

3、高边坡开挖支护及锚索施工安全措施

⑴制订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⑵特殊工种生产人员持证上岗。

⑶施工现场不同部位做好相应警示标牌。

⑷预应力锚索施工用脚手架平台或钢平台的设计要经过严格的力学计算,保证平台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并且安装防护栏杆保证人身安全。

⑸搭设好的施工平台临空面挂好安全网,铺设的马道板或竹夹板必须用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

4、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⑴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頒布的交通规则,熟悉各种交通标志,杜绝违章驾驶。

⑵汽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车状态良好后方可运行。

若有异状能自己处理的立即处理好,不能处理好的要向机械管理员汇报情况,由机械管理员安排修理工修理。

严禁车况不好的车辆出车执行生产和运输任务。

⑶汽车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是司机出车的凭证,接送工坚持“车长制”,车长对行车安全有领导责任,运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接送工时,汽车严禁超速,严禁司机疲劳驾驶。

横过铁路道口时,应坚持“一站,二看,三听,四通过”的原则。

⑷严禁汽车司机在困难地段和弯道处超车驾驶,严禁在限速地段超速驾驶,不得开“英雄车”。

⑸严禁汽车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出车执行施工和生产任务。

⑹严禁在无照和驾照不齐的情况下开车,严禁无证人员以代车为借口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⑺汽车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路面状况,并认真搜集天气预报资料,在多雾,大雪,地面结凌等情况下,尽量不要出车,如确因紧急情况需要出车,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防滑等设备及处理措施,并小心驾驶。

⑻按规定备齐备品,并保证备品的性能安全可靠。

⑼上下班时,交通车辆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施工用电安全管控措施

㈠晋红高速公路四标现场临时供电点

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Ⅳ标临时供电线路汇总表

序号

变压器所处位置

型号/规格

台数

线路架设总长度(m)

使用地点

1

晋红高速5号隧道出口工段(黑村鲜花坝石厂)

S11-800/10

1

440

光4#拌合站

2

晋红高速5号隧道出口工段(黑村鲜花坝石厂)

S11-800/10

1

1016

光4#拌合站

3

晋红高速蔡官营隧道进口工段(甸苴砖厂南面)

S11-800/10

1

220

蔡官营进口

4

晋红高速蔡官营出口工段(玉泉酒厂南面)

S11-250/10

1

640

蔡官营出口

5

晋红高速1号梁场工段(赤马后山)

S11-800/10

1

400

1#梁场

6

晋红高速2号梁场工段(赵桅台山)

S11-1000/10

1

2140

2#梁场

7

晋红高速观音山立交桥工段

S13-M-500/10

1

1990

长坡2#桥

8

晋红高速长坡1号大桥工段

S13-M-400/10

1

840

长坡1#桥

9

晋红高速观音山立交桥北工段

S13-M-400/10

1

1640

观音山1#桥

10

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山脚村

400kVA

1

640

山脚2#桥

11

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谢井

400kVA

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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