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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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建质协字〔2012〕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附:
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水平,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
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代表我市优质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
申报省级优良和“鸢都杯”、“泰山杯”、“鲁班奖”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被评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列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
第四条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委托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承担,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潍坊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到达上列
(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3)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和初评程序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参加评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后十五天内,按照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同意的施工合同约定,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二)施工单位领取和填写《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1),按申报表栏目要求填写,经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初审后,报送评审办公室,经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后,列入评审项目计划。
(三)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时,应附以下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评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第九条工程初评
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在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在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现场检查和评审;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评审原则上每10层不少于一次。
(一)工程基础部分的初评工作由初审小组(工程所在地评审专家)负责,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对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基础初审完成后,根据检查项目完成相应打分表格内容(附件2)。
(二)工程通过初审小组评审,具备第一次评审条件时(主体施工到中间层),应提前5天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见附件三);
2、初审小组完成的基础阶段评审打分表格;
3、该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
(三)工程通过第一次评审,具备最后一次评审条件时(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提前5天向市评审办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见附件三);
2、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
(四)工程具备评审条件,市评审办公室将安排专家评审小组(两人以上)对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评审。
专家评审组将结合该工程的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重点对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八个部分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工程,有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的权利。
工程主体评审检查结束后,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检查项目完成相应打分表格内容(附件2).
(五)评审办公室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论及工程综合得分情况,对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要求的工程,完成山东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资料要求内容,向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推荐参加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对符合潍坊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要求的工程,向市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参加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四)市评委会对已评审通过的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取消其优质结构工程资格。
(五)检查评审专家组由市评审办在全市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实施回避制度;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委10-20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一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评审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评审办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鉴定,达不到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由评审办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荣誉称号,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对获得“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给予以下奖励:
(一)施工单位授予《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及其施工单位名单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在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
3、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
主题词:
优质结构评审暂行办法通知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2012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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