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业大厦总承包最终定稿合同7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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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大厦总承包最终定稿合同728

永业大厦总包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YYDS-2011-工-003

 

发包人:

青岛永业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

合同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证明

六、委托监理通知书

七、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八、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九、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

十、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及奖励条例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青岛永业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永业大厦

工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工程内容:

永业大厦项目建设工程,共计建筑面积约59407平方米。

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29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永业大厦项目酒店式公寓楼、高层写字楼、地下人防车库、物业用房及沿街商铺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除甲分包部分),同时也包含分包范围内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堵洞、收口、电气导管内穿牵引钢丝等施工及与其它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供货商的配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专业

工作内容

土建

基底清理

基础及主体工程: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基础垫层、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隔墙,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隔墙内预埋管、预埋件、套管及其它专业的预留孔洞及设备基础等。

屋面工程

屋面所有子项

外立面工程

外墙抹灰、收口、堵洞

装饰柱、线角施工

木制品工程工程、铁艺工程

雨水管、空调凝结水管

室外工程

散水

坡道及台阶

结构基层

面层

室内土建工程

单体

楼、地面:

非封闭阳台楼面做至防水保护层;室外空调机位楼面按图纸施工到位;卫生间楼地面做至结构层;其他(含楼梯间及电梯前室、入户大堂等)做至现浇砼楼板层;地下室地面除电梯间外其他按图纸施工完毕。

墙面:

施工至抹灰面。

厨房、卫生间墙面做至水泥砂浆层;起居室与电梯隔音墙面做至该做法的保温抹灰(加界面处理剂);地下室墙面其他按图纸施工到位;楼梯间及电梯前室施工至抹灰层;其他房间墙面做至腻子基层(不含腻子)。

天棚:

户内及楼梯间、电梯前室做至结构层;地下室及开敞阳台顶棚按图纸施工完毕;封闭阳台施工至结构层。

卫生间厨房排风道及防火阀

所有门窗收口抹灰,防盗门框细石混凝土灌缝等。

机房、设备间、水箱间、管井内等部分按图纸施工。

管井楼板的二次封堵,机电专业楼板洞口封堵。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以外的图纸所示内容。

水、暖、消防安装工程工作内容一览表

专业类别

系统

工作内容

公共部分

室内部分

安装

给水

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到位,管线施工至建筑外墙单元表井或入户控制井(不含表井或入户控制井)

按图纸要求施工到管井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公寓按精装图纸施工)

热水

按图纸要求施工到管井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公寓按精装图纸施工)

采暖

按图纸要求施工到管井水表后第一个阀门。

排水

①雨、污水排放系统到楼外第一个排水井内(不含污水井);

排水总包作至管井立管并预留三通,支管由精装单位施工。

雨水

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到位

各类发包人直接分包

所有在结构(含二次结构)施工中的预埋预留,暗敷管路的扫管并确保及配合管路畅通。

提供分包工程所须配合的土建项目,如提供标高基准线、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开洞、封堵及设备基础等项目。

提供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现场水电配合和管理。

电气工程工作内容一览表

公共部分

室内部分

电气

1、物业用电(如电梯、楼梯照明、网点用电等):

自变电站低压出线开关压线起至用电设备的全部内容(路灯及景观用电设备由园林景观单位负责)。

2、电话、宽带、智能化、消防:

导管预埋、电缆井砌筑。

3、电梯地坑电话(不含地坑电话)至值班室的电话敷管、穿线、值班室电话安装(值班室电话由电梯厂家提供)。

4.电梯井道照明。

1、强电:

由总包由主配电箱至户内配电箱(客厅、卧室主灯留座灯头,安装白炽灯泡取消。

2、所有防雷工程(不含电涌保护器及检测)。

3、电视、电话、宽带:

除电话、宽带单元总箱内设备及户内电视、电话、宽带插座外的图纸内容(户内电话、宽带插座由精装修负责,电视插座接线盒由精装修负责用打印“TV”字样的白纸盖住)。

4、消防、智能化:

预留、预埋、孔洞封堵。

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的线管、箱底、盒底、变电站槽钢的预埋及所有电气工程的箱、盒、孔洞缝的封堵。

各类发包人直接分包

所有在结构(含二次结构)施工中的预埋预留,暗敷管路的扫管并确保及配合管路畅通。

提供分包工程所须配合的土建项目,如提供标高基准线、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开洞、封堵及设备基础等项目。

提供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现场水电配合和管理。

1.1除以上承包范围外,对于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在发包人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承包人也必须承担。

1.2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要性的,具体各专业施工界限的划分,待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作具体明确。

1.3对于上述承包范围,发包人保留将部分工程另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

1.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如出现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7月10日;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日期:

2013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0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暂按施工图报价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圆整;¥:

80000000.00元,施工图纸会审后28日内,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约定的费率、措施费单价、总包服务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作为本工程合同价款,并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最终价款以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发包人、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的工程签证、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双方签署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7、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竣工,保证工程质量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6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崂山区双福大厦25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及省、市的地方规章、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本工程使用的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陆套(含返还贰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翻阅。

承包人私自将图纸内容泄露第三方,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本工程委托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理。

姓名:

王建国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履行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保控制,并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变更、工期延长、预付款、拨款、工程结算、索赔事项、影响工程造价及建筑效果的签证等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宋海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签署发包人指令。

发包人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人工程部章后方生效。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由连接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敷设,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承包人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施工场地与公用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需发包人办理的其它证件、批件,承包人必须提供协助并交纳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

承包人责任造成办证逾期,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接到图纸后7日内。

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承包人未能发现此类图纸问题而在施工时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期,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图纸会审完毕后7日内将图纸会审纪要下发各单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若有,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保护工作,提出具体保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组织计划,开工接到图纸后7天;施工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周进度计划,每周日提供下周施工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下月计划;当月施工进度完成报表,本月25日提报。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和青岛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等设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伤害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不少于二间,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否则由此引起的第三方追责及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全部费用,主体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全额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出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承包人承担由于未做好保护工作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化工地要求办理(包括路面硬化、场区绿化、亮化、洗车台、脚手架基底的硬化、物料的分类堆放,标识标牌的悬挂、食堂及宿舍的保护、卫生等设施。

施工现场的垃圾承包人必须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发包人每天进行检查,如检查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1000元/次),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施工工地达不到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则发包人结算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发包人因其它工程施工,需承包人清理出部分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发包人另派人员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⑤承包人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等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城市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应妥善管理机械、工料、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⑦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

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②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工,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

承包人在工程未竣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要求;

在竣工工程移交物业部门接管前,承包人负责对竣工工程进行看管,费用已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7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计划,并必须提供准确的进度控制点,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日内。

10.3阶段工期:

分阶段节点工期双方约定如下表:

各工程主要节点工期要求表

关键节点

最迟完工时间

±0.00以下完成

2011年9月30日

主体六层

2011年11月15日

主体十层

2011年12月31日

主体二十层

2012年4月15日

主体结构封顶

2012年7月1日

二次结构完成

2012年8月31日

外墙保温完成

2012年10月15日

外架拆除

2012年10月31日

粗装完成

2012年9月30日

移交精装

2012年10月10日

竣前检查

2013年5月15日

竣工验收合格

2013年5月30日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规定日期为准。

发包人按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时间差,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可以暂停任何部位施工而无须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

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费用。

取消通用条款12款约定。

13.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否则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为确保工程按预定工期竣工,承包人需加快工程进度时造成的费用增加,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13.1工期顺延:

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后,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可予顺延。

13.2发生工期顺延的情况后14日内,承包人不提出工期延误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标准:

(1)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15.2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

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主要材料按发包人指定品牌组织进货,“三证”俱全。

建筑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一户一验要求:

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发包人或采取聘请第三方进行过程及竣工后一户一验,并作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一户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外墙保温质量;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及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内容。

必须100%通过一户一验标准,若每有一户达不到一户一验标准,则扣罚1万元/户,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缮工作直至合格。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

五、安全施工

除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外,补充以下条款:

20.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按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对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接受青岛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对于质检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发包人、其他人提出的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每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仟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根据发包人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和罚款。

20.2若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发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须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3承包人应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总包管理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23.2.1本工程采用实体工程固定优惠费率,措施费、总承包管理及服务费包死的结算方式,实体工程量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计算,实体工程量结算值=工程税后造价×(1-优惠费率5.8%)(不含甲供材)。

结算执行201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7年7月《青岛市价目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即不受任何市场因素及政策性调价的影响),取费程序当中的措施费项目不再计取。

其中省价定额人工费按照省价土建、安装、装饰53元/工日,青岛市地区价土建、安装44元/工日、装饰48元/工日,市场价(土建、安装、装饰)为48元/工日,结算时不调整。

23.2.2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

此部分材料价格风险由发包人全部承担,若(实际供应量-对应预算总含量)/对应预算总含量大于百分之五,超过百分之五部分的扣罚结算价为:

超5%供应量*发包人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120%;

承包人采购材料价格风险承担: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除甲控材料、议价材料外执行2007年7月青岛价目表中单价,不予调整价差,不随市场波动、工期延长和政策变化而调整。

甲控材料由发包人限定品牌或产地,承包人采购,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单价=货到工地价×(1+2%),同时发包人指定品牌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议价材料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单价计入结算,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单价=货到工地价×(1+2%)。

机械台班单价执行2007年7月(鲁标定字[2008]-13号文)青岛价目表中价格,不随市场波动、工期延长和政策变化而调整。

23.2.3措施项目费按照335元/平方米(含规费、税金)一次性包死,且不因工程变更、市场价格、政策变化原因而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而承包人措施项目表中(高压线防护除外)没有列明的措施项目视为已经含到包干价中。

措施费=建筑面积×335元/平方米。

措施费单价为总包承包范围内全费用包干单价,已含人工、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措施费的工程量为本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规则计算;其中措施费用含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下列项目中计取部分的措施费(包含费率取费部分),在实体取费程序中不再计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b.砼模板及支架费;

c.脚手架费;

d.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e.环境保护费;

f.文明施工费;

g.安全施工费

h.临时设施费(如需要外租场地自行考虑);

i.夜间施工费;

j.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k.二次搬运费;

l.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

m.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n.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o.垂直运输机械费及超高增加费(含安装部分系数调整费用);

p.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q.其他措施费。

r.监理办公室2间,总面积不少小50平米。

(1)措施项目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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