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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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
第二章电动机的运行方式
第三章电动机的操作、监视和维护
第四章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附录1对于厂用电系统的若干基本要求
附录2电动机的异常现象及其处理的方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厂用电动机;对于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动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2条在每一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定额铭牌。
铭牌若己遗失,应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
第3条厂用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部颁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
厂用电系统的结线方式,厂用电动机的自起动以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要求可参考附录1。
第4条发电厂中的重要直流电动机(例如给粉机的电动机),应使用硅(可控硅)整流器组或能保证电动机自起动的复励式直流发电机等作为电源,并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在硅(可控硅)整流器组或直流发电机和蓄电池组之间应有联锁装置,当主电源失去时,备用电源即能自动投入。
上述联锁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
几台复励式直流发电机相互间或与蓄电池组间一般不应并列运行。
如几台复励式直流发电机确有并列运行之必要,应加装均压线。
第5条所有不调节转速的交流电动机,均应在全电压下直接起动。
第6条备用中的电动机应定抽检查和试验,或轮换运行,以保证能随时起动。
第7条容量在40千瓦及以上的厂用电动机或根据运行要求需调节或监视电流的电动机。
应在操作地点装设电流表。
为了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分组配电盘或配电箱上装设电压表或指示灯。
第8条除远方操作装置距电动机很近外,电动机应设有机旁的事故遮断按钮(或开关)。
在事故遮断按钮的回路中,可装闭锁装置,使闭锁不解除时电动机不能合闸。
第9条轴承采用强力润滑的电动机,应设有油压降低的信号装置及润滑油中断时遮断电动机的联锁装置。
第10条电动机的外壳、通风管道及其它金属结构,应涂油漆,并应按所属机组标明编号。
电动机的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栏或护罩。
第11条在灰尘特别多的室内,应尽可能采用封闭式电动机。
如用开启式电动机时,冷却空气应从室外取得,必要时应先通过空气过滤器过滤。
引入空气的管道应严密,以防吸入灰尘、水汽。
在进风口处应装设闸门,以免电动机在停用期间,由于外部空气进入而很快受潮。
此外,并应考虑设置检查孔,以便检查和排除积灰、积水。
第12条电动机型式的选择,应满足周围环境和使用条件的要求,其容量和起动力矩,应与所带动的机械设备相匹配,并满足冷、热态恋起动和自起动的要求。
第13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制氢站,易燃油泵房等),应采用防爆式(隔爆式)电动机,电动机出线处也应有防爆措施。
第14条电动机的安装,应考虑到就地检修的可能性;如不能就地进行检修,则应考虑起吊和运输至修理场所所需的条件和设备。
第15条在电动机上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箭头,指示旋转方向;若有起动装置时,应注明起动装置所属的机械,并有指示“起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第16条滑动轴承和带有油或液体的起动调节装置等,应有油面指示计(或液位监视装置)。
第17条油断路器,接触器,碰力起动器及其操作把手、控制按钮以及事故遮断按钮等,均应有永久标志,以指明属于哪一台电动机。
现场事故遮断按钮应加防护罩。
第18条电动机的起动调节装置和引出线盒等,均应密闭好(特别是在灰尘多的室内)。
必要时,各相间应用绝缘板隔开。
第19条交流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引出线,应标明其相别。
对于直流电动机,则应标明其极性。
第20条电动机及其起动调节装置的外壳,应根据《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接地。
第2l条重要的和容量较大的(一般为100千瓦及以上)厂用电动机,应有运行历史记录,其中应包括:
(1)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2)交接试验记录;
(3)运行中的全部试验记录;
(4)历次干燥记录;
(5)电动机检修后的验收记录;
(6)线圈和起动调整装置的接线图;
(7)本电动机或其馈电线的全套原理接线图和安装图;
(8)备品单及其图纸;
(9)电动机的事故记录。
其它电动机的运行历史记录,可按其所属机组列于一本专用的电动机运行历史记录簿内。
以上
(1)、
(2)、(6)、(7)、(8)五项应由安装单位移交给运行单位。
第22条保护厂用电动机用的各型熔断器的熔体,不论是已装好的或者是备用的,均应经过检查,并根据铭牌或典型试验的数据,在上面注明额定电流。
每个熔断器的外壳上,都应写明其中熔体的额定电流值,备用的熔件应固定放在更换方便的地方。
第23条电动机交接、大修或更换线圈后的试验,应按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第二章电动机的运行方式
第24条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冷却空气温度大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
第25条电动机线圈和铁芯的最高监视温度,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均不应超出此温度。
第26条电动机一般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至+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
第27条电动机在额定出力运行时,相同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
第28条电动机运行时,在每个轴承测得的振动,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转速,转/分
3000
1500
1000
750及以下
振动值(双振幅),毫米
0.05
0.085
0.10
0.12
第三章电动机的操作、监视和维护
第29条负责电动机起动和运行的人员,应在电动机合闸前进行如下外部检查。
(1)电动机上或其附近有无杂物和有无人工作;
(2)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
(3)轴承和起动装置中的油位是否正常。
轴承如系强力润滑油用水冷却者,则应先将油系统及水系统投入运行;
(4)起动装置是否在起动位置。
对转子为绕线式的电动机,应特别注意电刷与滑环的接触是否紧密,滑环短接装置是否在断开位置,起动电阻是否已全部投入。
对同步电动机及直流电动机,应注意整流子表面是否良好,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5)由室外引入冷却空气的闸门是否巳打开。
大型密闭式电动机空气冷却器的水系统是否已投入运行;
(6)最好设法转动转子,以证实转子与定子不相摩擦,被它所带动的机械也没有被卡住;
(7)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
(8)对于备用机组,应经常检查,保证机组能随时起动。
第30条对远方操作合闸的电动机,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的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起动。
起动电动机时,机组运行人员应按电流表(如有电流表时)监视起动过程;起动结束后,应检查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额定值,发生疑问时应对电动机本身进行复查。
对于新安装或大修后的电动机在远方操作合闸时,负责电动机运行的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转速升到额定转速。
第31条鼠笼式转子电动机在冷、热状态下允许起动的次数,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如制造厂无规定时,可根据被带动机械的特性和起动条件验算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状态下起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在热状态下起动l次。
且有在处理事故时以及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起动一次,当进行动平衡试验时,起动的间隔时间为:
200千瓦以下的电动机不应小于0.5小时
200~500千瓦的电动机不应小于l小时
5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不应小于2小时
第32条用少油式或真空断路器起动高压电动机时,除应检查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卡住外,还应检查过电流保护整定是否与电动机起动电流相配合。
为了避免电动机在制动状态下开断而产生过电压引起损坏,必要时可在断路器的负荷侧装设并联阻容保护或压敏电阻等。
第33条电动机所带动机械的值班人员(以下简称机组值班人员),应经常对电动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1)监视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
如超过,则应报告其主管值班长,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2)检查轴承的润滑油温度是否正常。
对油环式润滑的轴承,应注意油环转动是否灵活,轴承箱内的油是否充满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要防止假油位。
对强力润滑的轴承,应检查其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注意电动机的音响有无异常;
(4)对直流电动机和电刷经常压在滑环上运行的绕线式转子电动机,直注意电刷有否冒火,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处理;-
(5)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不应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定期清扫电动机;
(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应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在正确位置。
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7)按现扬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计的读数,电动机起停时间及原因,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34条当机组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报告其主管值班长,必要时,同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
除机组值班人员应进行的外部检查外,重要的厂用电动机还应由电气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
如发现电动机运行不正常,需改变运行方式时,则必须通过机组值班人员及其主管值班长。
第35条为了防止操作过电压,绕线式转子电动机停机时,应先将断路器断开,再将转子回路的变阻器切换到起动位置。
第36条与电动机电气部分有关的全部维护和检修工作,都由电气部门的人员进行。
电动机的滑环和整流子的定期检查维护,由电气值班人员负责。
轴承的维护和电动机的外部精洁,由机组值班人员负责。
第37条检查电刷时,应注意:
(1)电刷是否冒火;
(2)电刷在刷框内是否有幌动或卡涩现象;
(3)电刷软铜辫是否完整,接触是否紧密,是否有碰外壳的危险;
(4)电刷压力是否均匀适当;
(5)有无已磨短至规定值、或已露出铜辫、或边缘磨坏的电刷,如有,应更换新的;
(6)电刷是否有因滑环和整流子磨损不均、整流子片间云母凸出、电刷固定太松、机组振动等原因而产生的不正常振动现象。
如发现有上述不正常现象,应设法消除。
第38条电动机轴承的最高允许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可按照下列标准:
(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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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或润滑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和转速的要求。
电动机运行中轴承的监视温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升高时,应即查明原因,设法消除。
滑动轴承中所用的润滑油,应每半年更换一次,或根据油质化验结果决定。
滚动轴承中所用的润滑脂,应每半年补充一次。
第39条电动机起动前,一般应用500伏或2500伏的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
备用中的电动机,亦应定期测量。
经常开停的电动机,可减少测量次数,但每月至少测量两次。
第40条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中的规定。
第41条大修后的大型电动机的轴承绝缘,应用10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兆欧。
第四章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第42条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将电动机遮断;
(1)发生需要立即停用电动机的人身事故时;
(2)电动机及所带动的机械损坏至危险程度时;
在发电厂的现场规程中,应根据现场情况,具体规定紧急遮断电动机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