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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杯比赛规则

附件1

2016年“中望杯”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零部件测绘、

三维数字建模与制图”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中职学生组)

一、竞赛名称

零部件测绘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

三、比赛方式与内容

(一)比赛方式

个人赛,每校限报3名学生,每名学生可配1名指导教师。

(二)比赛内容

主要考核选手作品图形的完整性,尺寸的正确、完整、清晰、合理等,图面信息的完整性、布局的合理性,与国标的相符度以及虚拟打印等。

在4个小时内完成以下任务:

任务一:

实物零件测绘。

参赛选手根据提供的实物零件,使用常用手工量具,完成零件的尺寸测量并手绘草图。

任务二:

零件二维工程图绘制。

参赛选手运用赛场提供的二维机械CAD软件,根据手绘草图,绘制出完整的零件二维工程图。

绘制的零件图应具有合理的几何精度,良好的工艺性,正确的基准。

同时要求图幅、标题栏、标注样式、技术要求等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任务三:

二维装配图绘制。

根据提供的装配关系绘制二维装配图,要求图面信息完整、布局合理,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任务四:

图纸输出。

所有图纸虚拟打印输出。

四、比赛技术平台

(一)计算机:

1.赛场提供统一配置的比赛用机和备用机。

2.基本配置:

处理器I3≥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显存≥1G,且支持OpenGL3.0以上),17寸及以上显示器。

3.安装Windows7操作系统;搜狗拼音、五笔输入法;Office2007或以上版本;AdobeReader9或以上版本。

(二)绘图软件:

中望机械CAD教育版2017

(三)选手自带物品随样题一起公布。

(四)技术规范

1.《机械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GB/T4458.1-2002。

3.《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GB/T4458.6-2002。

4.《机械制图尺寸注法》GB/T4458.4-2003。

5.《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GB/T4458.5-2003。

其他技术规范还包括职业院校中与“机械零件测量技术”相关的课程大纲、手册、教材等。

五、评判标准与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

评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保证评判“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下措施:

1.考核内容、样题和评分标准赛前一个月左右公开;

2.认真调试各比赛用工位仪器设备,保证考核条件一致;

3.裁判队伍考前封闭培训,统一操作过程的评判标准,掌握分析报告的评判标准,并对裁判的评判进行分析对比,对不合理的评判进行纠正,以保证裁判标准一致;

4.加强试题保密工作。

(二)评奖办法

1.赛项设个人一、二、三等奖,按总成绩由大到小排序,分别占实际参赛选手总数的10%、25%、35%,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若总成绩相同的,则取并列名次。

2.对于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指导教师由主办方授予“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竞赛规则

1.赛场提供安装“中望机械CAD教育版2017”正版软件的计算机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计算机。

2.赛题以纸质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比赛指定任务。

3.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保存并提交竞赛结果,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与竞赛内容无关的标记,一经发现作零分处理,并对参赛选手的成绩作相应的扣分处理。

4.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及时保存竞赛结果文件。

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需及时向裁判员报告,由裁判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并做现场记录,裁判长视具体情况裁决是否使用备用计算机、是否为该选手加时。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由选手自己造成的断电故障,责任由选手自己负责。

5.参赛选手的竞赛机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6.参赛选手带齐身份证和学生证,并统一佩戴参赛证,证件应齐全,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7.参赛选手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电脑,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等进入赛场,否则取消选手竞赛资格。

8.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到场。

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

9.参赛选手进入竞赛场地后有15分钟时间检查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设备工作状态,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10.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11.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或延长比赛时间。

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

1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13.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

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保存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14.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检查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15.裁判组对有效答卷及时评定成绩及公布获奖选手名单。

七、申诉和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须递交由参赛选手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作充分且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期为竞赛结束后2小时以内,超过时效期提出申诉,将不予受理。

4.赛场专设仲裁组负责受理申诉,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之后,即根据竞赛规程等有关规定,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诉6小时内将有关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有关工作人员。

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大赛组委会授权技术工作委员会仲裁组,负责对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事项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或滋事。

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赛项安全

(一)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员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二)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移动竞赛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三)选手在竞赛中必须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出现严重违章操作加工设备的,裁判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终止比赛。

(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

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五)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六)参赛选手入场应身穿赛事比赛指定服装;工装裤自备,穿绝缘鞋,佩戴安全帽,并购买意外伤害险。

赛事指定服装和安全帽由支持企业提供。

工装裤和绝缘鞋不允许出现院校名称,以及其他与院校有关标识,具体由裁判决定是否符合竞赛使用,如违反规定视为违规处理。

九、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其比赛成绩计为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透漏与选手或其单位相关的任何信息者。

2.在比赛现场内与他人(队)交头接耳,或有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3.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4.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使用仪器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若违反大赛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各项目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非大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超越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各参赛队(选手)须按照大赛规定和赛题要求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除大赛规定选手填写的信息外,不能出现透露选手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作弊,相应赛项的成绩为零。

2016年“中望杯”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零部件测绘、

三维数字建模与制图”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教师组)

一、竞赛名称

三维数字建模与制图

二、参赛对象

(一)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技师学院相关专业专任教师。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职教中心)、技工学校相关专业专任教师。

教师组不区分高、中职组,所有参赛教师同台竞技。

三、比赛方式与内容

(一)比赛方式

个人赛,每校限报2名教师。

(二)比赛内容

主要考核选手作品的三维零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装配体的装配正确性,仿真动画展示装配关系的正确性,二维装配工程图的完整性,尺寸的正确、完整、清晰、合理等,图面信息的完整性、布局的合理性,与国标的相符度以及虚拟打印,教学设计的合理性等。

在4个小时内完成以下任务:

任务一:

零件三维建模。

参赛选手根据给定的纸质二维零件图,运用赛场提供三维CAD软件,完成各零件的三维建模。

任务二:

零件装配、制作三维动画。

参赛选手根据已完成的各零件三维模型,结合给定的装配关系图,完成零件装配,并制作.avi格式运动仿真动画。

任务三:

二维装配工程图绘制。

参赛选手运用赛场提供的二维机械CAD软件、三维CAD软件,将完成的三维装配图转化成二维工程图,要求图面信息完整、布局合理,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

任务四:

图纸输出。

所有图纸虚拟打印输出。

四、比赛技术平台

(一)计算机:

1.赛场提供统一配置的比赛用机和备用机。

2.基本配置:

处理器I3≥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显存≥1G,且支持OpenGL3.0以上),17寸及以上显示器。

3.安装Windows7操作系统;搜狗拼音、五笔输入法;Office2007或以上版本;AdobeReader9或以上版本。

(二)绘图软件:

1.中望3D2016教育版

2.中望机械CAD教育版2017

(三)选手自带物品随样题一起公布。

(四)技术规范

1.《机械制图员》国家职业标准。

2.《机械制图图样画法视图》GB/T4458.1-2002。

3.《机械制图图样画法剖视图和断面图》GB/T4458.6-2002。

4.《机械制图尺寸注法》GB/T4458.4-2003。

5.《机械制图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GB/T4458.5-2003。

其他技术规范还包括职业院校中与“机械零件测量技术”相关的课程大纲、手册、教材等。

五、评判标准与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

评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能力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保证评判“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下措施:

1.考核内容、样题和评分标准赛前一个月左右公开;

2.认真调试各比赛用工位仪器设备,保证考核条件一致;

3.裁判队伍考前封闭培训,统一操作过程的评判标准,掌握分析报告的评判标准,并对裁判的评判进行分析对比,对不合理的评判进行纠正,以保证裁判标准一致;

4.加强试题保密工作。

(二)评奖办法

1.赛项设个人一、二、三等奖,按总成绩由大到小排序,分别占实际参赛选手总数的10%、25%、35%,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若总成绩相同的,则取并列名次。

2.对于获得教师个人一、二等奖的参赛教师,由主办方授予“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三维数字建模与制图’应用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竞赛规则

1.赛场提供安装“中望3D2016教育版”及“中望机械CAD教育版2017”正版软件的计算机,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计算机。

2.赛题以纸质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比赛指定任务。

3.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保存并提交竞赛结果,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与竞赛内容无关的标记,一经发现作零分处理,并对参赛选手的成绩作相应的扣分处理。

4.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及时保存竞赛结果文件。

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需及时向裁判员报告,由裁判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并做现场记录,裁判长视具体情况裁决是否使用备用计算机、是否为该选手加时。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由选手自己造成的断电故障,责任由选手自己负责。

5.参赛选手的竞赛机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6.参赛选手需要身份证,并统一佩戴参赛证,证件应齐全,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7.参赛选手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电脑,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等进入赛场,否则取消选手竞赛资格。

8.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到场。

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

9.参赛选手进入竞赛场地后有15分钟时间检查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设备工作状态,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10.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11.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或延长比赛时间。

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

1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13.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

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保存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14.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检查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15.裁判组对有效答卷及时评定成绩及公布获奖选手名单。

七、申诉和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做法,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须递交由参赛选手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作充分且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期为竞赛结束后2小时以内,超过时效期提出申诉,将不予受理。

4.赛场专设仲裁组负责受理申诉,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之后,即根据竞赛规程等有关规定,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诉6小时内将有关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有关工作人员。

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大赛组委会授权技术工作委员会仲裁组,负责对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事项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或滋事。

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赛项安全

(一)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员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二)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移动竞赛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三)选手在竞赛中必须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出现严重违章操作加工设备的,裁判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终止比赛。

(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

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五)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六)参赛选手入场应身穿赛事比赛指定服装;工装裤自备,穿绝缘鞋,佩戴安全帽,并购买意外伤害险。

赛事指定服装和安全帽由支持企业提供。

工装裤和绝缘鞋不允许出现院校名称,以及其他与院校有关标识,具体由裁判决定是否符合竞赛使用,如违反规定视为违规处理。

九、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其比赛成绩计为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透漏与选手或其单位相关的任何信息者。

2.在比赛现场内与他人(队)交头接耳,或有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3.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4.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使用仪器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代表队非参赛人员若违反大赛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由各项目裁判长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非大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超越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各参赛队(选手)须按照大赛规定和赛题要求递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除大赛规定选手填写的信息外,不能出现透露选手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作弊,相应赛项的成绩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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