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32080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docx

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总结

药事管理大纲调节内容为:

(一)第五大单元中第四小单元第3细目“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变更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合同管理”。

(二)将第十一大单元中,第二小单元“保健食品管理”变更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将第(3)要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管理”变更为“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增长第2细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及要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规定

大单元

小单元

细目

要点

五 药物经营与使用管理

(四)医疗保障用药管理

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合同管理

医药机构合同管理详细政策和规定

十一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管理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

1.保健食品管理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基本规定

有效期

1.证书有关有效期

(1)《药物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5年;

(2)《药物GMP证书》有效期5年;

(3)《药物经营允许证》有效期为5年;

(4)《进口药物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5)《互联网药物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6)互联网药物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5年;

(7)《医疗机构制剂允许证》应当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8)《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普通为5年;

(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10)医疗器械经营允许证有效期为5年;

(11)《化妆品生产公司卫生允许证》有效期4年(比较特殊),每2年复核1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管理条例》向化妆品生产公司颁发《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5年。

2.其她有效期限

(1)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2)《药物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

(4)《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5)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药物批准文号为5年;

(6)药物采购药物时,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物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药物购进记录必要保存至超过药物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8)验收记录必要保存至超过药物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9)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医疗器械査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10)麻醉药物与第一类精神药物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物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1)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物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涉及服务范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合同有效期普通为1年;

(13)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物有效期后1年;

(14)《进口药材批件》分一次性有效批件和多次使用批件。

一次性有效批件有效期为1年,多次使用批件有效期为2年;

(15)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运送运送证明有效期为1年(不跨年度运送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16)药物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3个月;

药物批发公司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核算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状况,核算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算药物到货状况,核算记录保存至药物有效期后一年备查;

(17)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18)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受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公司、疫苗批发公司索取上述规定证明文献,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19)疫苗购销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0)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建立真实、完整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1)处方开具当天有效。

特殊状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开具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3.标签有效期

药物标签中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达,月、日各用两位数表达。

其详细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她符号表达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防止用生物制品有效期标注按照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原则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标注应自分装日期计算,其她药物有效期标注以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相应年月日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相应年月前一月。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涉及假、劣药常考考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假、劣药认定以及生产、销售假、劣药法律责任是考试重点内容,也是经常容易混淆考点,对这某些进行归纳总结,辅以记忆技巧,复习起来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今天给人们做了一下总结,但愿对人们有协助。

一、假药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假药:

①药物所含成分与国家药物原则规定成分不符;

②以非药物冒充药物或者以她种药物冒充此种药物。

记忆技巧:

充分(充是指冒充,“分”谐音份,代表成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药物,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

②依照本法必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要检查而未经检查即销售;

③变质;

④被污染;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要获得批准文号而未获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

⑥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畴。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物,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法律责任予以惩罚。

记忆技巧:

禁止变污原文超过批准检查范畴(词语代表上面每条核心词)。

二、生产、销售假药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处违法生产、销售药物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如下罚款。

2.有关人员承担行政责任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公司或者其她单位,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物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惩罚情节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从重惩罚:

①以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冒充其她药物,或者以其她药物冒充上述药物;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小朋友为重要使用对象假药;

③生产、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

④生产、销售假药,导致人员伤害后果;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解决后重犯;

⑥回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关于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记忆技巧:

重犯因毒麻精放伤害孕婴儿学生(词语代表上面每条核心词)

三、生产、销售假药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

(1)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

(2)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她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

①导致轻伤或者重伤;

②导致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③导致器官组织损伤导致普通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④其她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情形。

3.生产、销售假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有“其她严重情节”:

①导致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备本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酌定从重惩罚情形之一;

④依照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4.生产、销售假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有“其她特别严重情节”:

①致人重度残疾;

②导致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③导致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普通功能障碍;

④导致十人以上轻伤;

⑤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备本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酌定从重惩罚情形之一;

⑧依照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物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还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实行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物原料行为;

②将药物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行为;

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阐明书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应她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物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惩罚七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普通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

应当酌情从重惩罚情形涉及:

①生产、销售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小朋友或者危重病人为重要使用对象;

②生产、销售假药属于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避孕药物、血液制品、疫苗;

③生产、销售假药属于注射剂药物、急救药物;

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假药;

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物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惩罚或者刑事惩罚;

⑦其她应当酌情从重惩罚情形。

在自然灾害、事故劫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物假药,依法从重惩罚。

四、劣药认定

1.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物原则,为劣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药物,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

③超过有效期;

④直接接触药物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⑥其她不符合药物原则规定。

记忆技巧:

批三笑,批劫财,防色腐。

依照《药物管理法实行条例》第71条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行为还涉及:

①生产没有国家药物原则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炮制规范;②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则配制制剂。

五、生产、销售劣药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行政责任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如下罚款。

2.个人承担行政责任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物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惩罚情节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在《药物管理法》和《药物管理法实行条例》规定惩罚幅度内从重惩罚:

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小朋友为重要使用对象劣药;

②生产、销售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

③生产、销售劣药,导致人员伤害后果;

④生产、销售劣药,经解决后重犯;

⑤回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关于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六、生产、销售劣药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认定及刑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药物管理法》规定属于劣药药物。

生产、销售劣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

①导致轻伤或者重伤;

②导致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③导致器官组织损伤导致普通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④其她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情形。

2.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①致人重度残疾;

②导致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③导致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普通功能障碍;

④导致十人以上轻伤;

⑤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物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还规定,以生产、销售劣药为目,实行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生产”劣药:

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物原料行为;

②将药物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行为;

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阐明书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有偿提供应她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劣药。

4.刑罚合用

在生产、销售劣药尚局限性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导致严重危害”时,也许由于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备案原则为:

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

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共计十五万元以上。

七、为生产、销售假、劣药物提供运送、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属于假劣药物而为其提供运送、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没收所有运送、保管、仓储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如下罚款。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变化内容重点剖析

(一)

第一章第一节--执业药师继续教诲新增内容

1.执业药师继续教诲内容必要注重

(1)科学性;

(2)针对性;(3)实用性;(4)先进性。

2.继续教诲内容核心及目的

继续教诲内容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高执业能力为目的。

3.攻读药学专业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诲培训。

4.继续教诲详细内容

①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献;

②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③药物合理使用技术规范;

④常用病症诊断指南;

⑤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⑥与执业有关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⑦国内外药学领城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办法;

⑧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5.执业药师继续教诲实行“学分登记制”。

6.登记内容重要涉及:

(1)继续教诲内容与形式;

(2)考核成果;(3)学分数;(4)施教机构等信息。

7.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不少于15学分”继续教诲学习。

8.学分在《继续教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畴内”有效。

第一章第二节--删减更换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

此某些内容将本来八大点服务规范删除,增长如下重点内容:

1.药师药学服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详细体现和补充,可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2.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有关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行为准则。

3.执业药师业务活动涉及:

(1)处方调剂;

(2)用药征询;(3)药物警戒;(4)健康教诲等。

4.执业药师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应当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高能力”为基本准则。

第一章第三节--国内药物安全管理目的任务内容调节变化

1.国内药物安全管理发展目的

全面提高药物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使药物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2.规划指标

(1)所有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原则“达到或接近”国际原则;

(2)中药原则“主导”国际原则制定;

(3)医疗器械采用国际原则比例“达到90%以上”;

(4)修订《药物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惯用药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药物生产“100%”符合修订《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6)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7)药物经营“100%”符合《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8)自开始,“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9)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所有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引合理用药。

3.重要任务和保障办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由通过确认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药物经营公司,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规定。

(2)从2021年1月1日起,药物经营公司必要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3)准时间、分层级完毕配备任务,强化执业药师执业指引与监督,坚决打击“挂证”等违法行为。

药物召回管理办法总则

(一)药物召回、安全隐患界定

1.药物召回,是指药物生产公司(涉及进口药物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存在安全隐患药物。

2.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因素也许使药物具备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合理危险。

(二)药物生产公司、经营公司、使用单位关于药物召回责任与义务

1.药物生产公司责任与义务

①药物生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药物质量保证体系和药物不良反映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物质量问题与药物不良反映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②药物生产公司在作出药物召回决定后,告知到关于药物经营公司、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③药物生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药物召回制度,收集药物安全有关信息,对也许具备安全隐患药物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药物。

④药物生产公司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物可溯源性。

⑤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也许存在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物生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2.经营公司和使用单位责任与义务

①药物经营公司、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物生产公司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筹划规定及时传达、反馈药物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药物。

②药物经营公司、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药物存在安全隐患医|学教|育网收集整顿,应当及时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物,告知药物生产公司或者供货商,并向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③药物经营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物可溯源性。

④药物经营公司、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物生产公司或者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关于药物安全隐患调查,提供关于资料。

(三)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监督全国药物召回管理工作。

召回药物生产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赡督管理部门负责药物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其她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药物召回关于工作。

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物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发布存在安全隐患药物信息和药物召回状况。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是药物使用重要部门,医院药事管理是整个药事管理中重要环节。

医院药事管理内容医院药事管理是由若干互相联系、又有区别、互相制约部门管理和专业管理构成一种整体。

医院药事管理内容重要涉及:

1.组织管理医院药剂科(部、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职责等。

2.药物供应管理药物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药物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物使用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按制剂关于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物质量和监督管理涉及药物检查、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物作用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征询。

8.其她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诲管理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