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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

 

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文本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5年07月

附表1呼和浩特城市发展目标体系一览表99

附表2呼和浩特城镇化水平预测一览表100

附表3呼和浩特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2020年)100

附表4呼和浩特城镇职能规划一览表(2020年)100

附表5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标准表101

附表6呼和浩特市自产水资源量汇总表102

附表7呼和浩特市自产水资源可利用量汇总表103

附表8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平衡表(2009年)103

附表9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2020年)104

附表10中心城区居住区规划一览表105

附表11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指标一览表107

附表12中心城区规划干路一览表107

附表13中心城区规划立交桥用地一览表114

附表14中心城区规划广场一览表114

附表15中心城区停车场配建标准一览表116

附表16规划车辆基地一览表117

附表17中心城区规划公交场站一览表117

附件18中心城区规划公路枢纽一览表118

附表19中心城区规划公交换乘枢纽一览表118

附表20中心城区规划货物流通中心一览表119

附表21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一览表119

附表22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120

附表23中心城区地下水厂规划一览表120

附表24中心城区污水系统规划一览表121

附表25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一览表121

附表26中心城区220kV变电站容量一览表122

附表27呼和浩特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22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呼和浩特市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1.2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实现呼和浩特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呼和浩特市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住重点进行修编,充分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延续性,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坚持本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提高规划的协调性和综合性。

第1.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等上位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年)》等区域发展战略;

4、建设部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文件;

5、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1.4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规划远景展望本世纪中叶。

第1.5条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

呼和浩特市域行政区,包括中心城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根据呼和浩特城市空间拓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规划将市辖区(面积为2100.7平方公里)及其周边隶属呼和浩特的哈素海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部分区域(面积约为54平方公里)和拟纳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如意南区(面积约22平方公里)作为城市规划区(见图集08)。

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2176.7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范围北以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南边界为界;东以绕城高速为界;南以绕城高速为界;西以土默特左旗行政边界为界。

至2020年,呼和浩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0平方公里以内。

第1.6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

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2.1.1条城市发展目标

服务内蒙古、融入环渤海、沟通东西部、开放北大门。

1、服务于内蒙古就是以呼和浩特的资源环境和文化为基础,发挥优势,彰显特色,为自治区各盟市尤其是呼包鄂核心地区及周边地区做好服务,提高首府经济的首位度。

2、融入环渤海就是要充分利用毗邻环渤海的区位优势,抓住国家推进环渤海快速发展的机遇,利用环渤海尤其是京津地区的人才、技术、市场条件,积极融入环渤海经济圈,以提升自身实力。

3、沟通东西部就是要发挥呼和浩特承东启西的战略区位作用,通过自身的优化发展,消化吸收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和要素转移,并积极辐射、带动西部地区快速发展,成为整合东西部协调发展的枢纽节点。

4、开放北大门就是要从国家对外开放、积极推动沿边发展的视角出发,面向北方的蒙俄。

从长远看,呼和浩特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沿边城市,与蒙俄有着传统的地缘联系。

随着蒙俄与我国经济交流的密切,呼和浩特也要发挥好对外门户的作用。

(见图集01)

第2.1.2条发展策略

1、社会发展目标与策略

推进城市化战略,加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作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健全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2、人口发展目标与策略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建设,注重高素质的人才引进,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实施人口发展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重点发展区域就业和生活,促进人口适度聚集和合理分布;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构建经济社会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合力。

3、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

走多元化、综合化之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保持第一产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

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巩固优势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逐步推动传统服务业体系向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过渡,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

4、文化发展目标与策略

充分挖掘呼和浩特市历史和文化价值,展现城市的文化底蕴;保护自然山水景观,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环境本底,塑造山清、水秀、城美的城市空间形象。

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创新人才,创建学习型社会,发展现代文化。

增加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策略

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工业。

调整市域的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适度集中,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基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完善执法程序。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

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

调整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城市绿地的保护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

6、资源利用策略

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建立一体化的资源利用和调控系统;发展节水产业,提倡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回用。

(见附表1)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2.2.1条城市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2.2.2条城市职能

1、金融商贸中心

呼和浩特要承担起我国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作用,需加强城市的金融、商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建设成为区域性的服务中心。

2、教育科研中心

呼和浩特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众多,科技人员占自治区科技人员总数比例高,是呼包鄂城市群的教育科研中心。

3、交通物流枢纽

完善的铁路、公路网络使呼和浩特成为连接华北、西北的重要交通物流枢纽,是我国北方地区承东启西,承接京津冀辐射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城市。

4、生态宜居城市

呼和浩特拥有山林、河流、湿地等优良生态资源,有条件建成“山水相依、集约循环、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城市。

5、旅游服务基地

呼和浩特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比较丰富,随着草原风情旅游产业的逐渐发展,必将成为内蒙古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

第三节城市规模

第2.3.1条人口规模

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人口258万人。

第2.3.2条用地规模

2020年,呼和浩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见附表8、9)(见图集09、10)

第2.3.3条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划定绕城高速路、京包高速公路及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作为城市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各项建设不应超出空间增长边界。

划定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536平方公里。

其他旗县、外围独立组团、各乡镇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总体规划中划定。

(见图集10)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3.1.1条呼和浩特与蒙、俄的协调

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毗邻,呼和浩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应进一步推动中、蒙、俄沿线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旅游、人文和环保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边境贸易、文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3.1.2条呼和浩特与京津的协调

1、呼和浩特作为西部地区距离京津最近的首府城市,要主动融入京津辐射。

首先积极完善和改进现有轨道交通运输,向京津三小时经济圈挺进;其次开辟与京津的旅游线路,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努力打造“京津夏都”。

2、呼和浩特要依托京津,保障京津,服务京津,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开拓京津市场,推进与京津地区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合作。

第3.1.3条与其他城市的协调

1、与包头通过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联合打造内蒙古自治区的强势产业集群。

2、呼和浩特为鄂尔多斯提供教育、科技、信息、咨询、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延伸科技产业链,促进呼包鄂经济圈的进一步繁荣。

3、呼和浩特与乌兰察布应重点加强产业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协调。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3.2.1条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1、市域生态规划总体目标

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国家“三北”防护林、大青山南坡重点生态工程为重点,恢复阴山敕勒川的自然生态景观,划定各类生态区及城镇建设控制区和环境综合治理区,建设点线面合理布局,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市域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稳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同步发展。

(见图集33)

2、生态环境管制分区

市域的生态管制区划分为草场沙化控制区、黄河沿岸水土保持区、自然生态建设保育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水资源涵养控制区、湿地保护控制区。

草场沙化控制区:

其范围为和林格尔县西部边缘地区及大青山北坡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西乌兰不浪镇以南的地区的农牧业经济区。

通过生态移民将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向城镇集中或迁移,协调开垦、复种与土地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控制草场沙化和水土流失。

黄河沿岸水土保持区:

严格限制在托克托县黄河沿岸坡度大于25%的水土保持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通道或区域、地下历史遗存地及山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任何城镇开发活动。

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蓄滞洪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介于15%与25%的水土保持区,重点发展林业涵养水土、强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

自然生态建设保育区:

其范围为位于明长城以西的清水河县与和林格尔县。

应加强该区域生态育林与环境整治工作,恢复性建设生态林地绿色走廊、积极进行生态修复。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在大青山、蛮汉山建立以山地森林、灌丛等多种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植物、水土涵养为主的综合自然保护区。

水资源涵养控制区:

其范围为浑河、宝贝河、茶坊河三大流域和东西摩天岭区域。

加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风沙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建立起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生态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综合防护林体系,遏制浑河两岸土地沙化势头,结合人工造林,形成具有生态多样性的森林资源,涵养水土。

湿地保护控制区:

位于呼和浩特市周边的湿地资源及哈素海地区、黄河沿岸应该加强湿地保护规划,控制沿边城镇的用水量,严格禁止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入驻,影响到区域水土资源,恢复性重建湿地环境,协调水资源的采供平衡。

第3.2.2条市域生态系统建设规划

继续实施五大生态重点工程,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自我修复能力。

在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和生存条件极端恶劣地区,划定封禁保护区,实行禁牧、禁采,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同时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加强森林防火体系、森林公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等建设,力争2020年达到40%以上。

1、退耕还林工程:

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和盐碱化土地区,退耕还林,实行以粮代赈,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2、天然林保护工程:

以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大青山、托克托县等地的天然原生林带为主,减少森林采伐,保护天然林。

3、“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

重点在土默川平原区旗县区农田、道路、城镇建设用地周边,沿河、沿湖、沿路建设防护林,见缝插针发展城市绿地组团和绿化带。

4、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

为解决森林保护与城市建设用材之间的矛盾,在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等城镇周边荒漠地带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满足城镇建设用材需求。

5、大青山森林自然保护区:

通过适度的人工造林和人工促进植被更新、建立珍稀植物繁育区和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恢复和发展现有生物资源,补充和丰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涵养水源。

第3.2.3条空间管制要素

1、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包括清水河、浑河、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抢盘河,水库保护范围从水库正常水位线起向外延伸500米。

2、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具体包括后山典型草原景观恢复保护区、黄土丘陵自然景观保护区、大青山野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与重建保护区、哈素海自然保护区、南湖、石人湾等湿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

3、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具体包括大窑文化遗址、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赛马场、大召、五塔寺、昭君墓(青冢)、席力图召、观音庙、清真大寺、和硕恪靖公主府、乌素图召、乌兰夫纪念馆、万部华严经塔、盛乐古城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云中郡故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4、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包括大青山乌素图景观区、南山百亭园、小井沟景观区、白二爷沙坝、黑大门景区、小板升汉墓壁画、土默特敕勒川景观区、哈素海、霍寨沟、喇嘛洞、黄河托克托河口、哈达门森林等。

5、河流水系

河流保护区包括清水河、浑河、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抢盘河的河道用地范围,保护范围是河道两侧100米以内的用地。

(见图集06)

第3.2.4条基本生态控制线

将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度的丘陵山地、生态防护林地以及生态治理地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

城市规划区内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约72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的33.35%,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第3.2.5条三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具体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生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河流、坡度大于25%的自然山体。

禁止任何建设行为,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居民应全部搬迁。

城市规划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775.8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35.64%。

2、限制建设区

主要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与地下水源防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介于15%与25%的水土保持区、蓄滞洪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保留与控制区等。

重点控制建设的类型、布局、强度和人口容量,应强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必要的建设项目需采取一定的工程、生物等防护措施。

城市规划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13.1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37.36%。

3、适宜建设区

包括各级城镇、独立的产业组团和工业园区及村镇建设用地,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城镇建设行为必须依据并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规划。

建设的过程中应参考环境资源条件,确定科学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要按照资源节约、设施共享、环境协调、经济高效、人文生态的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要加强建制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加强耕地保护,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区适宜建设区面积为587.72平方公里,占规划区面积的27.00%。

(见图集35)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3.3.1条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3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0万人,城镇化水平77%。

(见附表2)

第3.3.2条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空间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总体布局为:

“一核三轴”。

一核:

为呼和浩特中心城区,范围为绕城高速路与京包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

中心城区发展要强化核心作用,提升功能,完善结构,控制北部,优化东部,发展南部西南部新区;

东西城镇发展轴:

即110国道、京包铁路、呼包高速公路同向横贯整个市域,这三条交通线形成一束发展轴线。

沿线从东向西的城市、城镇有呼和浩特、台阁牧、毕克齐、察素齐等,呼和浩特地处这一轴线的中心;

南北城镇发展轴:

是209国道纵向发展轴线。

209国道北起呼和浩特,南至北海,是市域内纵向的重要公路。

该轴线由北向南是市域内通过城镇最多、路程最长的轴线,对呼和浩特以南城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城镇发展轴贯穿市域南北,包括武川、呼和浩特中心城区、和林格尔和清水河,重点建设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盛乐镇、土默特左旗沙尔沁乡、清水河县城关镇。

西南城镇发展轴:

呼准铁路、呼准高速、呼鄂城际铁路纵向发展轴线。

为呼和浩特市区与沿黄城镇发展带间的发展轴。

该轴线重点建设以托克托县双河镇和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为主的黄河沿岸城镇工业化地区。

预留新机场建设空间,并充分考虑机场带动的人口、产业集聚对周边城镇的影响。

(见图集30)

2、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呼和浩特市城镇体系规划等级结构为5级。

(见附表3)

第一级:

呼和浩特市区,为市域综合服务型城市,也是市域经济、文化、信息等的主要辐射源,人口在200万以上。

第二级: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托克托县双河镇、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为区级综合服务型城镇,也是区级经济、文化、信息的主要辐射源。

城关镇应实现产业和城市综合发展,承接主城区第二产业转移,引导人口就地城镇化,缓解主城区人口集聚的压力,形成主城区外围卫星城镇,构建市域更均衡的城镇发展格局。

城市人口规模为10-15万人。

第三级:

清水河县的城关镇和武川县的可可以力更镇为地域中心,提高城镇的综合功能与经济基础,带动南北山地地区发展。

规划人口规模为5-10万人。

第四级:

重点建制镇。

包括:

金河镇、土默特左旗的毕克齐、善岱、白庙子、托克托县的新营子、五申、和林格尔的盛乐、清水河县的喇嘛湾镇,为乡镇级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多为单一的产业功能。

规划人口规模为3-10万人。

第五级:

一般建制镇。

为乡镇级行政中心和商贸中心,也是地区乡镇企业主要分布地区。

包括:

台阁牧镇、伍什家镇、古城镇、新店子镇、宏河镇、西乌兰不浪镇、哈乐镇、保合少镇、黄合少镇、榆林镇。

规划人口规模为1-3万人。

(见图集02、03-1)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0平方米。

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呼和浩特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综合型城镇和专业型城镇。

综合型城镇有呼和浩特市区、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托克托县双河镇、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清水河县城关镇、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

专业型城镇有毕克齐镇、善岱镇、白庙子镇、新营子镇、五申镇、盛乐镇、喇嘛湾镇、金河镇、台阁牧镇、伍什家镇、古城镇、新店子镇、宏河镇、西乌兰不浪镇、哈乐镇、保合少镇、黄合少镇、榆林镇。

(见附表4)(见图集03-2)

第3.3.3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规划目标

以资源共享、合理分工、突出优势为原则,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分级配置,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业等级网络体系。

2、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与配建标准

形成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体系。

(1)市域中心城市。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博物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创新中心,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体系。

(2)市域副中心城市(包括县城)。

拥有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建制镇。

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见附表5)

(4)一般建制镇。

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3、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促进呼和浩特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的整合。

积极增加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实现空间全覆盖。

逐步扩大县城、重点镇中小学招生容量,加强寄宿制的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的建设。

调整农村中小学学校布点,每个中心村应设置至少一所小学。

4、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完善中心城市和自治区的各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体设施服务水平。

县城根据人口规模配置相应级别的文体设施,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

重点镇和一般镇加强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重点镇建设多功能体育场馆。

每个一般镇拥有1个小型运动场和一定的体育设施,乡村集镇建有一个全民健身广场。

在农村居民点应设置日常的健身锻炼设施。

5、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级中心医院重点提高综合水平,成为全市的医疗、预防和保健中心,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县城二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建设,为服务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一般镇建设卫生院,充分发挥初级卫生保健的枢纽基地作用。

农村村级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第3.3.4条城乡统筹

1、城乡统筹总体策略

(1)构建充满活力的城镇体系

加快形成和完善以呼和浩特为中心,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与和林格尔县为骨干,以铁路、国道沿线小城镇为纽带,规模等级有序、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着力形成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中心村一体化的规划体系。

(2)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的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城乡各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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