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事故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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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事故完整版
编号:
TQC/K722
桥式起重机事故完整版
Throughstrengtheningmanagement,improvingproductionconditionsandworkingenvironmentandincreasingall-roundmonitoringandothermeasures,inordertopreventcasualtiesandachievethebestproductionstateforsafeproductionandcivilizedconstruction.
【适用安全技术/生产体系/提升效率/企业管理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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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事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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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全管理资料适合用于通过加强过程管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和增加全方位监控等措施,以期达到预防伤亡事故,并实现最佳的生产状态用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38.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90年8月5日10时30分
上海宝山冶金材料加工厂(地址:
吴淞口外长兴岛解放圩桥东南省)冶炼车间,对一台单梁桥式起重机进行检修。
为将单梁桥式起重机吊卸至地面,其吊卸方案是,用车间北头的卷扬机把单梁起重机升高,吊离轨道,再落至地面。
再用五吨双梁桥式起重机将其吊起,由北向南移动15米。
当单梁起重机由双梁桥式起重机吊起距地面1.5米高度时,由于下面的集装箱垫木摆放位置不正,致使未能吊放下来。
在十时三十分,厂长陆亚忠在码送送客回厂,因关心起吊单梁起重机一事,故直接跑到车间现场,当看到垫木不正,就急于想把垫木移正,正当陆亚忠、卡金祥、龚惠彬在单梁起重机下面移动垫木时,单梁起重机却突然坠落,将三压在下面。
事故发生后,本厂的其余职工马上把陆亚忠等三人送往长兴卫生院进行及时抢救。
区政府向驻沪海军求援,要求速派快艇前往长兴急送伤员去沪医院抢救,再一方面通知客轮船暂缓开航,做好应急准备。
在十二时,由于快艇未到,便将伤员送上沪航七号轮,当开航二十分钟后,海军东交62号快艇,顶着六级大风和薄雾赶来,在江面上把三位伤员转移到快艇上,比沪航7号轮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吴淞海军十号码头,由副乡长姚伯祥等将陆亚忠送至吴淞中心医院。
由工业公司经理宋小仁等将卡金祥、龚惠彬等至长海医院。
终因陆亚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其余两个抢救脱离危险受重伤。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起吊捆绑单梁桥式起重机的钢丝绳其捆绑位置不当,使钢丝绳恰于起重机上的16号槽钢锐角接触,且其接触处又未加保护钢丝绳衬垫,致使在起吊时槽钢锐有边将钢丝绳切断;受害者违章在吊重下冒险作业,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照片见下图:
39.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2月5日14时40分
沈阳轧钢总厂(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小型车间甲班挂吊工宋国胜在车间矫直工段,用两根直径15.5毫米,长3.8米的钢丝绳吊索吊挂两捆已整齐码好的角钢。
角钢重6.6吨,其规格为7.5×7.5×7毫米。
当吊索挂人桥式起重机吊钩内,起重机司机王丽盾到宋的起升手势后,便将吊钩徐徐起升,当吊物起升到2米左右高度时,待吊物平稳后,便用2档速度边鸣警铃,边运行,由西向东准备将吊物放在入库的矿车上,当运行5米左右时,结果两根钢丝绳吊索却突然断裂,致使角钢坠落。
其中一捆砸在成品包装工赵广清的腿上,另一捆砸在赵的头部。
将赵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终因赵的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上图。
用钢丝绳吊索捆绑角钢时,未执行安全规定,没在钢丝绳与角钢接触处加保护钢丝绳的衬垫,在起吊后,致使锐利的飞边锐角将钢丝绳切断,导致吊重坠落;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吊载荷在人员上空通过,导致事故发生。
40.载荷从吊具中脱出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11月16日13时50分
上海工业锅炉厂(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789号)四车间火工组生产组长李昌任用板钩夹住直径230厘米,重约780公斤的锅炉封头直段,指挥桥式起重机从400吨水压机平台上缓缓拖吊约2米,在封头单边吊使其与地面成750角,另一边仍着地状态时,李昌任又指挥起重机司机葛美仙停车,由于是拖吊,停车振动使挂钩有所松动。
接着李昌任拿起一把锈钢直尺去测量封头的不平度。
其不锈钢尺长240厘米,宽80厘米,厚7厘米,重8.7公斤。
当李昌任进入吊起的封头下面时,旁边同组组员江建国就大声叫喊:
“老头子!
我们两人来量”。
同时,另一组员蔡来宝见状也叫喊;“老李!
钩子危险。
”话没说完,只见李昌任拿着直尺碰撞在封头的平面上,致使已经松动的板钩再次松动而脱钩,封头突然倾倒,压在李昌任的腹部,及时将李送至瑞金医院抢救,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使用的吊具照片见左图。
使用已严重磨损,吊挂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进行起重作业。
且受害者不听劝告违章站在吊重下。
板钩吊具,对其未列入工艺、工装考核范围,未指定专人管理,未对其定期检测检验、维修与更换,致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仍在继续使用,而进下事故隐患。
劳动组织不尽合理,车间没有配备挂钩工,受害者本人未经司索挂钩培训,缺乏安全知识,其吊挂方法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41.吊耳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7年11月12日11时5分
上海市川沙县高南乡解放综合厂(地址:
上海市浦东高行路二号桥北)给甲方,即高化二厂制作一个水箱。
其水箱厂焊有四只吊耳,供吊装使用。
当焊好后,用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吊装将其装车,由工人沈国良操纵电动单梁起重机按钮盒(手电门)进行提升装车时,结果水箱上四只吊耳中的一只因脱焊突然断掉,致使水箱坠落,将沈国良砸伤。
事故发生后,用汽车将学国良及时送至市第七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甲方在制作水箱的图纸中未注明焊接技术要求,其吊耳焊接处未画坡口符号,于乙方便认为不开坡口,将其进行对焊焊接。
致使焊缝熔深过小,强度不够而被拉断。
电焊工、起重机操作者,均未经培训,属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电动单梁起重机按钮盒导线较短,使起重机操作者不无法脱离起重机危险区。
42.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88年2月23日17时30分
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国营克东酒厂,装甑工李跃海在卸最后一甑酒料时忙于回家,让另一名装甑工陈立军干其活,由自己一人把甑桶两边吊环挂到“铁扁担”上后,就招呼桥式起重机司机吊卸甑。
在卸完甑里的酒料后,李跃海挂链子拿插销的瞬间,甑桶突然坠落,将李跃海压在甑下,造成重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违章操作。
由一人往“铁扁担”上挂甑桶两侧的吊环,因粗心大意,没认真检查,却将一侧吊环挂到“铁扁担”的保险桩上,卸完甑里的酒料后,甑体变轻,在轻甑挂链子时摇摆晃动,造成吊环脱离“铁扁担”,致使甑桶坠落。
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当地面挂吊环出现失误时,未有了望发现加以纠正,却盲目起吊。
43.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89年8月4日16时35分
本溪钢铁公司矿山机修厂,铸造车间清整工段烧窑退火班工人用钢丝绳吊索捆绑钢锭,再用桥式起重机往窑车上吊装。
工人王雁肃用一根钢丝绳吊索捆绑两只钢锭,其钢锭摆放方法是大头对大头,小头对小头。
致使捆绑后吊起时钢锭的大头略有些向下倾斜,于是起重机司机郑晓春便鸣铃提醒说“这样危险,容易掉下来”,而王雁肃却说“没事,你就吊吧”。
当吊到窑车上,王指挥起重机将钢锭降落到离原叠好钢锭上面100毫米左右距离时停下,王拣来一块耐火砖准备用它挤垫钢锭以防使其滚动。
王用右手拿着砖,左手扶钢锭小头用摆动,准备交叉落在下面钢锭的瞬间,钢锭在小头方向从钢丝绳扣中滑出,一只滚落在王的前方;另一只向王滚来,王急忙向后躲闪时跌坐在身后退火池沿上。
随即钢锭也滚到退火池沿与窑车夹缝之间,被放在水池边上直径16毫米的钢筋头刺破一个小洞往外大量流血。
这时,起重机急忙喊来周围工人,将其送往医院及时抢救,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9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没有使用专用吊具;用钢丝绳吊索捆绑钢锭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其吊重的重心与由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致使起吊时,使其处于倾斜状态,从钢丝绳吊索中脱出坠落。
44.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三
事故发生时间:
1990年10月28日7时20分
伊春市西林区铸造厂铸造车间清理工杜廷保、刘淑贤、李兴霞三人用手推车在车间内运送钢锭模。
钢锭模重900公斤。
当杜廷保用手扶手手推车,刘淑贤、李兴霞二人进行挂钩。
当桥式起重机将钢锭模吊起后,由于吊起的钢锭模,对其没有接操作规程进行吊挂,致使钢锭模在吊起后脱落砸到手推车前部,造成车把下落失车的杜廷保砸伤。
将杜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因在治疗中出现并发脑柱塞,肺水肿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未将吊重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吊挂;在载荷挂不牢时,起重司机违章起吊,致使载荷脱落造成伤亡。
45.吊钢板不用吊具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4月7日13时50分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地址:
上海市塘沽路390号)压力容器制造厂三门路冷作车间五班,承担用钢板制作卸料钢漏斗的生产任务。
根据制造工艺要求,的用钢板就该用刨边机进行刨边。
班长陈龙财组织工人用桥式起重机往刨边机上吊钢板。
钢板规程是长6米、宽1.8米、厚10毫米、重845公斤。
为防止用弯形吊具吊钢板出现滑脱,车间已给班组配有吊钢板专用压舌吊具。
但在吊钢板时,却用了弯形吊具。
尽管在当天上午用弯形吊具吊钢板时曾出现滑脱坠落情况,而下午却仍在继续使用。
当陈龙财指挥桥式起重机用弯形吊具将钢板吊离地面1.6米时,停止升钩,钢板两端出现挠曲,陈一手塔在钢板西端,一边示意起重机向东行驶,一边随钢板走至刨边机北边进料架前,这时钢板东端却出现倾斜向下滑落,司机见状迅速落钩,结果钢板两侧弯形吊具却突然迅速滑脱致使钢板坠落,将陈龙财压在钢板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贪图省事未用吊钢板专用压舌吊具,违章用吊挂不牢的弯形吊具,致使钢板从吊具中滑脱,导致事故发生。
其压舌吊具与弯形吊具见下图。
起重机司机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已发现使用弯形吊具使钢板出现滑脱而未能拒绝起吊。
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出现漏洞,虽然给班组配备了吊钢板专用压舌吊具,但却未能行文在安全操作规程中给予明确规定。
46.索具空载提升时将载荷刮倒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1年3月14日18时10分
哈尔滨锅炉厂(地址:
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17号)金属结构分厂结构工部夜班值班工厂于永兴接班后,安排钟华等三名电焊工,焊接孟加拉国吉大港发电厂厂房F轴一层钢柱柱底板肋板焊缝。
于永兴指挥桥式起重机司机赵于娟将50号车10吨小钩落下,于永兴将卡在
F轴一层钢柱中部翼缘板上的“工”型专用翻钩上的钢丝绳挂在10吨钩头上,并把卡着的专用翻钩摘下,放在钢柱翼缘板平面上,同时指挥起重机进行起升。
当吊金色升至距钢柱平面3米左右,专用翻钩还没有离开翼缘板时,于永兴转身走开,而翻钩移动却使其销柱刮在钢柱翼缘板的一侧,因吊钩继续起升,把钢柱刮倒,将在钢柱肋板下进行焊接作业的钟华头部砸伤,造成“开放性颅脑外伤,颅骨骨折,脑组织膨出”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司索人员与起重机司机安全意识不强。
“吊索专用翻钩”其摆放位置不当,在空载提升时,其下端部“翻钩”在未消除提升使其移动或摆动,可能意外伤人或刮到其它物件可能时,司索人员便离开,致使“翻钩”意外将钢 柱刮倒。
起重机司机在提升“吊索专用翻钩”时,对其未进行认真了望,未注意“翻钩”因提升产生移动或摆动,可能意外伤人或钩刮到其它物体可能,而导致事故发生。
47.空载吊钩摆动将工件刮倒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7年7月3日12时30分
大连重型机器厂结构车间铆三工段十二班担负2342拦焦机底架的组立任务。
班长丛者强将一个底架按工艺要求固定立起矫正,另一个底架在其北侧2.5米处立起。
由于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用桥式起重机吊拦焦机底架时,专职挂钩工郭卫在底架东侧站立没有去挂钩、摘钩,是由非挂钩工起重机司机蔡继松跟起重机摘钩;起重机司机没有开车,却由正在学开车的徙工杨敏开车。
当用板钩吊第八根小梁时,组立工张兴利只摘掉了靠起重机驾驶室一头的板钩,而靠北侧底架一头的板钩却没有摘掉。
于是杨敏却违章操作,采用向打小车,同时起升钩头的方法将板钩晃下。
由于摆动过大,结果晃下的板钩却挂在了北侧拦焦机底架侧沿的内侧,又由于徙工杨敏没有经验,未采取应急措施,因吊钩继续起升结果把拦焦机底架刮倒,将距底架1.5米处正在焊接拦焦机立柱的李书庆砸在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上图。
从事起重作业多年的老起重司机,熟知起重作业安全规程,由于带徙工不认真,没能做到严格要求,言传身教,致使徙工学习态度不端正,违章由一人开车玩“花样”将工件刮倒导致事故发生。
48.载荷提升摆动撞伤死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91年8月24日15时50分
上海申江特钢粉末制品厂(地址:
上海市青浦县表安路102号)设备科安排高永泉跟随汽车去上海冶金设备厂提取二只冷油器。
冷油器高2.19米,直径0.32米,重约一吨。
当汽车将冷油器运至厂炼钢车间西大门处,高永泉上汽车将捆扎冷油器铁丝拆除。
然后用钢丝绳吊索套住竖立在汽车车箱南面的一只冷油器,便叫桥式起重机司机吴俭进行起吊。
当吊第二只冷油器,高永泉在套挂钢丝绳吊索时,由于副钩所处位置较高,便用手势叫起重机司机把副钩降落一些,待吊钩降落至冷油器顶端时,高将钢丝绳吊索挂在副钩上,向冷油器北边走去,并伸出右手指示意副钩上升。
当起重机司机看到上升信号后就启动副钩,在刚上升的一瞬间,冷油器便突然向西北方倾倒,致使冷油器上端的法兰边缘砸在高永泉的头部,当即脑壳被调皮碎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受害者本人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属无证上岗,缺乏起重绑挂知识,其绑挂不符合安全要求,致使起吊后,冷油器的重心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其处于斜拉状态,引起载荷大幅度摆动,且指挥不当,未能让起重司机点动缓慢起升。
起重司机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属无证违操作。
开车前未鸣铃示意,起吊时未认真了望,观察吊重旁是否有人,开始未点动起升,而是直接提升,导致载荷大幅度摆动。
受害人违章未戴安全帽,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49.载荷提升摆动将人撞伤死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7月30日12时40分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县吴泾化工总厂(地址:
上海吴路4600号),对生产设备进行大修。
其中硫酸系统3号、4号出灰绞龙的改造制作任务由化机厂制造车间金工工段承担。
根据大修现场进度要求,需要将已加工完的一只绞龙运回进行安装。
该绞龙长7334毫米,筒身直径为630毫米,筒身局部有螺旋翅片,其最大直径为900毫米。
绞龙重3.8吨。
机修车间戴兴忠随运绞龙平板拖车来到金工工段后,要求车间高度派人协助起吊装车。
于是调度就安排指挥挂钩工文子林与桥式起重机司机王文华一同配合装车。
该绞龙又恰巧,在前一天也是由文子林配合起重机司机王文华从车床上吊下来的,顺便以东西方向平放在距车床约1.6米左右的地面上,而且当时吊绞龙用的钢丝绳吊索还没有卸下来。
实际上,该绞龙从车床上吊下时,其重心并没有找准,致使起吊后绞龙晃动,造成东西两端一高一低。
当起重机司机王文华将桥式起重机吊钩放下,文子林并没有重新拴挂钢丝绳吊索,也没有要求起重机司机缓慢起升试吊,寻找绞龙的重心,以便确定吊点,而是直接将绞龙上未卸下的钢丝绳吊索重新挂在起重机吊钩上。
然后走到绞龙东端,站在绞龙北面,一手扶挡绞龙,另一手示意起吊。
由于吊绞龙的钢丝绳吊索拴挂不符合安全要求,起吊后,其绞龙的重心与起重机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势必产生摆动。
由于文子林所站位置,正处在起重作业危险区,结果起吊后,绞龙即向北晃动,将文子林推撞到车床后又返回,致使文子林倒下,经及时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当载荷的重心与起重机吊钩的吊点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起吊时,因力矩作用,必然引起载荷摆动。
其摆动的幅度与偏心距离、载荷大小、提升速度有关。
由于该事故中的司索人员与起重机司机忘掉了拴挂钢丝绳吊索时,其载荷吊点没有选准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有所忽视。
致使司索指挥人员没有离开起重作业危险区,起重机司机也未点动操作缓慢进行起升,结果在直接快速提升时,致使载荷大幅度摆动导致事故发生。
50.自制吊具倾倒将人砸伤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9年7月7日16时10分
上海铸钢厂(地址:
上海市双阳支路19号)铸钢车间主任包永财考虑到第二天生产急需钢锭模,于是安排炉墙组组长焦长银以及车间老工人周生和加班,用周生和自己设计制作的角钢框架式钢锭脱模吊具脱模。
并派当班工段负责人朱惠龙协助工作。
另外,又将工人李国祥留下,负责向钢锭模内壁涂水柏油。
正当焦、周、朱三人脱第二根钢锭模时,李国祥自行走到脱模现场,观看脱模情况。
这时,站在1.5吨电炉门口上方吸风罩上的焦长银正向自制脱模框架吊具上挂钩,由于框架吊具为方柱形,底面0.13米见方,高度为6.04米。
而焦当时所站位置与框架具挂钩处仅有近600毫米左右的间距,给挂钩带来困难,致使焦油吊钩仅挂住框架具的一面,使框架吊具呈单面挂钩起吊状态。
在桥式起重机启动后,当框架吊具下端吊出钢锭模上端将作水平移动的瞬间,因重心偏移致使框架吊具出现倾斜,焦当即感到危险,急呼“当心”,但几乎是同时,重达600多公斤的框架吊具向平台方向倾倒,又恰巧压在站在作业危险区的李国祥身上,造成胸腹部严重挤伤,经及时送到杨浦区中心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自制框架钢锭脱模吊具未经厂有关技术、设备、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与安全技术测试,也未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便投入使用;
由于该吊具无安全操作规程,致使操作不规范,使挂钩指挥人员、起重司机无章可循,因只挂框架一侧就指挥起吊,导致载荷偏心而坠落;
受害人违章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51.自制吊具钳口处意外粘油污致使载荷脱落伤人
事故发生时间:
1988年5月30日21时45分
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地址:
齐齐哈尔市中华东路厂前一路10号)货车车间,为适庆生产需要,自行设计制造了吊劈叉梁等工件专用吊具。
为考察验证吊具是否适用,是否安全可靠,除制订了详细试验计划外,还编制了吊具试验安全检查表。
该专用吊具,正在试用期间,货车车间二班生产工人赵俊堂、陈宝生两人在劈叉梁正面自动焊台位东、西两则安全位置上,用技术改进后的专用吊具将劈叉梁工件吊向电平车。
当桥式起重机将该工件吊起,大车、小车同进动作,致使工件发生颤动,在工件吊至距电动平车原有工件150毫米左右时,因工件颤动使工件两端瞬间与电动平车上的工件发生了点接触形成反弹力,致使工件从专用试用的吊具中脱落,将东侧来不及躲避的操作者赵俊堂撞倒后压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专用吊具钳口处偶然粘有污造成摩擦力减小,致使夹紧不足,造成被吊物件从钳口中滑出脱落,导致事故发生。
52.载荷从自制吊具中脱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4月28日18时5分
上海第一钢铁厂(地址:
上海市长江路735号)二炼钢厂铸钢车间甲班“指吊工”胡继宝,指挥9号桥式起重机,使用上面带有四排共24只吊钩的“排钩”专用吊具到48号平板脱模,然后再把整吊钢锭模浸入水箱进行冷却。
原打算冷却后将其吊至36号平板上去立模。
但由于在钢锭模与捕渣器之间有少量“冷钢”粘连,胡继宝就示意起重司机将整吊钢锭模停在空中。
钢锭模停稳后,其底离开地面均1.35米左右。
胡便用一根直径12.5毫米的黑钢管去撬粘在钢锭模之间的“冷钢”。
因模子高1.5米,起重机驾驶室在主钩的东侧,胡站在吊模的西侧,故当时起重司机看不到胡。
结果后来听到“崩”的一声,一只830公斤的钢锭模坠落砸在胡的头部,经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挂钢锭模的钩子有缺陷,未及时检查发现将其剔出。
其钩头明显平直,偏短,且缺乏上翘弯势,造成钩挂模不牢固,经撬“冷钢”撬棍撬动,导致脱钩坠落。
“排钩”属自制吊具,对其未制定技术规范,使其在加工、制作、验收、安全使用、维修与报废等各环节均无相应的技术依据与标准,致使其安全可靠性不高。
53.使用吊具不当载荷脱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9年2月19日9时35分
齐齐哈尔钢厂劳动服务公司五金铸造厂五金工段段长蒋坤成与本工段工人刑玉霞到机电修分厂金属结构车间借用剪板机切钢板。
每张钢重935公斤,其长、宽、厚分别为7.5米;1.6米;10毫米。
钢板二张已用车运到加工场地。
用起重机卸钢析,使用的吊具是吊钢板的专用卡具。
其卡具使用操作必须得两人同时作业。
于是工人刑玉霞便对蒋说,一个人不能吊,得再找几个人来。
蒋却说:
“不用,我一个人能吊,卸在地面就行”。
当第一次试吊因吊具所放位置不在钢板重心,只好将钢板放下,起重机司机让他将吊具往重心移。
当在第二次起吊时,吊具又偏离了重心。
当将钢板第三次起吊离开车,又将钢板转过900后,顺车间由西向东缓行。
当起重机至距运钢板车7.5米时,起重机司机发吊具北侧有脱落危险,当即响铃,同时喊蒋让他躲开,就在这一瞬间,钢板却坠落到地面砸在蒋坤成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非司索人员违章操作。
应由二人同时操作的吊钢板专用卡具,却由一人操作,致使吊起的钢板出倾斜,使钢板从卡具中脱出。
司索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安全知识,且左眼失明,视力不好给司索操作带来困难。
起重机司机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在载荷绑挂不牢时起吊。
54.起吊载荷时别吊索钢钎脱出将人击伤死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87年2月13日9时30分
上海市冶金建筑安装公司(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00号)机动部金工工段,迁往宝杨路2003号新车间。
其中一台刨床已就位粗校完毕,需要精校后再固定。
刨床自重2.9吨,在底座侧面有吊装孔,其直径为50毫米。
刨床底座与地坪已直接接触,中间无垫物,其六只M30的地脚螺栓已套入底座的安装孔内,连同底座已进行初次灌浆,螺母已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