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考核条例已出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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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考核条例已出台
教师工作考核条例(修订)
教师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的人力资源,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
通过常规化的科学管理,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钻研业务,遵循教育规律,探索教育艺术,立足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争做“中国好老师”;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管理,引导教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奖励激励分配制度,增强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自发主动提高教学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全能型教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一线教师(含临时聘用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常规管理(20分)
包括:
1、计划总结(5分)
2、教案检查(5分)
3、听课观摩(5分)
4、教学纪律(5分)
(二)教学成绩(100分)
包括:
1、工作量(20分)
2、教学科研(20分)
3、统考成绩(20分)
4、学生评教(10分)
5、德育工作(10分)
6、特殊奖励(20分)
三、考核办法
(一)常规管理:
(20分)
依据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进行考核。
1、计划总结(5分)
考核:
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学情分析、听课记录、期末总结等。
(1)按时上交,质量好,记5分。
(2)过后补交,质量一般,记2分。
(3)不交记零分。
若一学期需要多次收交,教务处根据统计结果酌情给分。
2、教案检查(5分)
(1)符合教学常规要求,获得优秀教案者记5分。
(2)基本符合教学常规要求,获得良好教案记3分。
(3)教案撰写质量一般记1分。
若一学期有多次检查,取其平均分为本项目的实际得分。
3、听课观摩(5分)
依据《学校教学计划》对高、中、初级教师听课节数的要求记分。
(1)听课节数达到要求者,记5分。
(2)达到要求80%及以上者记4分。
(3)达到要求60%及以上者记3分。
(4)达不到60%者记0分。
听课是指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以上交的听课记录和每次课前教务员统计为准。
4、教学纪律:
(5分)
依据教务处统计和行政值周检查结果为准。
(1)上课和自习课辅导满勤记5分。
(2)上课迟到一次或辅导缺位一次均扣0.5分。
(3)旷课一次为零分。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一学期出操率达95%及以上者记5分,达90%及以上者记3分,90%以下记1分。
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给分。
因公差、病假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除外。
(二)教学成绩(100分)
1、工作量(20分)
周学科课时标准:
按备课+上课计算。
语文、数学、外语为15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为16节。
体育、音乐、美术、综合、信息、心理为17节。
(1)开设校本课程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一节(次)按2课时计。
(2)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兼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担任干事的记5课时,兼职行政职员的记4课时。
(3)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兼职学校功能室(计算机教室、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等)管理和维护工作记3课时。
(3)中层以上干部上课加5课时。
(4)年级长、教研组长加3课时。
(5)备课组长和“以老带新”的教师加2课时。
周工作量超过三个课时及以上者记20分,达到满工作量者记16分,达到一半工作量及以上者记12分,达不到一半工作量者记8分。
由于学校正处于建设发展时期,工作岗位随时会有变动,人员兼职较多,对难以界定的工作量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2、教学科研(20分)
同一活动参加多级比赛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北师大合作办学平台组织的活动按省级奖励)。
该项每人最多得20分。
(1)科研课题:
(以结题鉴定单位级别为准)
主持课题: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
参与研究课题者记分减半。
(2)论文(含教学设计)获奖:
(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
(3)论文发表:
(指在CN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应附发表文章原件和稿酬通知单)国家核心期刊记10分,CN期刊记6分,校内期刊记2分。
(4)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比赛获奖:
(只统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国家级:
10分
省级:
一等奖9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7分
市级:
一等奖8分 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区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级基本功大赛:
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奖3分
承担公开课:
校级3分,区级5分,市级7分,省级或以上9分
本次记满10分为止。
3、成绩(20分,此项奖励满20分为止)
全区统考:
(1)期末全区统考,所教学科平均分进入区前三名的任课教师均记10分,进入前四名记8分,前五记6分,前六记5分。
(2)所教学科平均分在区组织摸底考试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该学科教师均记2分,记满10分为止。
奖励:
所教学生总分成绩进入区100名,相关统考科目教师加5分/人次。
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20分)
国家级: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0分
省级: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市级: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7分三等奖4分
区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备注:
若是参加团体赛,则取团体名次计算;若同一个奖项有多名学生获奖,则取最高名次计算。
4、学生评教(10分)
每学期教务处不定时组织学生依据《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按年级排序积分前三分之一者(优秀)记10分;中三分之一者(良好)记6分;后三分之一者记2分。
5、德育工作(10分)
担任班主任(首席导师)工作记5分,担任导师工作记3分。
在期末班级管理量化考评中,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加记5分。
被评为班级“优秀合作小组”的导师记3分。
担任两个小组的导师取平均数的1.2倍。
6、特殊奖励(20分)
该项奖励每学期每位教师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在年终教研组工作考评中,评为先进教研组的组长记10分(副组长记8分),本组内的所有教师均记5分。
(2)中、高考单科上线率居全校第一名的该学科任课教师每人记10分。
(3)担任毕业班班主任工作,中、高考班上线率为全校前三名的班主任记10分。
(4)中、高考考试成绩创历史记录,奖年级主任10分,年级副主任8分。
(5)经教研组批准、教务处备案,在校内举办公开学术讲座一次记5分。
(6)在学校开展的“项目制管理”中,承担的项目获得好评,项目组负责人记6分。
四、考核要求
1、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通知,教师开展自我评价,如实填写考核登记表,依据《考核条例》自评打分,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证书资料的复印件。
2、教务处组织专人集中时间进行审核确认。
最后以教务处审核确认的分数为准,并进行张榜公示。
3、为了引起教师对考核工作的高度重视,重在按照《条例》,指导日常教学工作。
凡自我认定打分与学校审核得分相差在五分以内的,在总分中奖励该教师2分。
五、结果运用
1、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考核提交的原始资料、证书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存档,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正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资统一由区财政拨付)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期积分在前20%者发平均数的1.2倍,积分在后20%者发平均数的0.8倍。
其余人员按平均数发放。
(寒、暑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参与统一分配)。
3、评选校级“优秀教师”。
每年教师节学校按全体教师的25%—30%表彰校级优秀教师。
依据学年考核成绩推荐校级“优秀教师”。
以上学年(两学期)考核总分排队,按优秀指标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由全体教工投票差额选举。
个别教研组由于学科特点,在量化考评与教师投票时没有评上校级优秀教师,学校将给以照顾。
15人及以上的教研组,按本组教师考核积分前2名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师,5人至14人的教研组按本组教师考核积分第1名确定为校级优秀教师。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为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可直接提名为学校“优秀教师”。
4、推荐区级“优秀教师”候选人。
按上一学年或自然年度(两学期)考核总分排队,按分配指标的5倍确定候选人,由全体教工投票差额选举。
5、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
按学年量化积分与教师互评结果结合确定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
其做法是:
①依据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出名次;②根据平时表现,全体教师打分排出名次;③两组名次相加,从低分到高分按分配的指标划定考核等级。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2、工作日中午饮酒者;
3、本年度有旷工现象者;
4、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者。
5、从事有偿家教者。
6、驱赶或歧视后进生造成学生流失者;
7、有乱收费,乱订教辅、乱罚款行为者。
七、方案中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
2018年1月7日
附:
教师工作考核量化表
教师工作考核量化表
学科:
姓名:
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因素
自评
审核
常
规
管
理
20分
计划总结(5分)
教案检查(5分)
听课观摩(5分)
教学纪律(5分)
教
学
成
绩
100分
工作量(20分)
教学科研(20分)
统考成绩(20分)
学生评教(10分)
德育工作(10分)
特殊奖励(20分)
合计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