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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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

颍泉区2017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监理

项目编号:

FGGJ-GC2017-208

 

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小写)1.5%

(大写)

 

招标人:

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师:

(招标师签字或盖专用章)

审核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17年5月24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颍泉区2017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颍泉区2017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颍泉区2017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批)监理

2项目编号:

FGGJ-GC2017-208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阜阳市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招标人:

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

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阜阳市颍泉区

2工程规模:

教学楼及宿舍楼2900m2。

3招标范围:

全过程监理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质量要求:

合格

6监理周期: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保修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注册地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

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5月25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5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换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09时30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三室。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

联系人:

李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19号方雷大厦东四楼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违反该中心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的;

5、投标人派出参加摇号的代表经招标人三次呼叫不到场的;

6、投标人投标报价未响应中标价的。

三、本工程中标监理服务费(费率):

1.5%,质量控制标准合格,监理周期: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保修期满止。

四、中标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政府(2013)5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2013)68号文件规定收取。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五、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截标之日起计)。

六、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两副,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0日09点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八、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参加摇号,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九、本工程的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十、本工程开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招标人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一、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资格,将被限制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十二、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中标单位的损失。

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进行合同备案。

十三、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号的履约保证金字样

户名:

阜阳市颍泉区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阜阳农行颍泉支行

账号:

0006699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如果不足三家,仍正常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评审通过的,如有两家,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如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不能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除外)

十五、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总监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满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人(以上是最低配置)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承诺书

符合“投标承诺书”内容要求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项目总监及其他主要人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凭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评审。

 

评标办法

1.为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评审办法。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要求。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2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

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无效标处理。

4.中标人的确定

(1)宣布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结果,投标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对结果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已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签到时间顺序排列,依次在抽签签到表上登记签到;

(3)向抽取机内放入球码,球码数量为已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球码号应为投标人的抽签号码;

(4)招标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此球码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5)中标人确定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并记录在案;

(6)抽取工作完成后各投标人应在抽取结果表确认签字。

5.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f)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投标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元)。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2.相关服务期限:

(本条不适用)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17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执行通用条件2.1。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和投资的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工作。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

即三控——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组织协调甲、乙及三方各项工作。

2、执行通用条件2.1。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执行通用条件2.2。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件2.3.4。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执行通用条件。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另行约定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汇率为:

∕。

5.3支付酬金(另详)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不执行。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不执行。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阜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

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金按实际损失计(扣除税金)。

9.2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

9.3监理人应按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

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

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并取得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并处罚如下:

项目总监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确须更换项目总监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应至少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总监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一人,监理人将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3万元的违约金,监理员更换一次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2000的违约金。

9.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

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9.5总监不得担任其它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与其他监理人员要明确固定,不得中途随意更换或替换。

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委托人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

9.6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关。

9.7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月到位天数不得少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如浇筑混凝土时)24小时在岗,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3000元/人.天自愿接受扣除监理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1000元/人.天自愿接受扣除监理费。

上述所支付款项(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扣除。

9.8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配合委托人控制工程造价,对工程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造价进行严格审核,控制进度款的拨付,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委托人有权人员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在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造价时不负责任,不按实际完成审核,签认的工程造价超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委托人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将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监理人签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计算按所造成损失的双倍执行。

9.9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给予清退出场,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直至终止合同。

9.10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均应在一周内报送委托人原件壹份。

9.11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责任制。

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工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9.12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及时将其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

9.13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含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

同时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审核单位的审定结论向委托人开据结算发票,办理工程的财务决算手续。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委托人。

9.14监理人将向委托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价款的5%,全部监理期满后无息退还。

9.15监理人按月向委托人书面通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情况,及时处理现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监理人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按月度、节点、总工期分别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表,因承包人原因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应督促承包人整改。

当承包人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扣减相应工期滞后单位工程监理费总额的3%。

监理人对承包人工期考核不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决定扣除监理费总额的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委托人将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9.17监理人现场必须设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独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设备。

9.18施工现场的工期、造价变更、经济签证等应得到委托人公司盖章同意后方可生效。

9.19在工程材料验收时,必须有监理人员亲自在场,尽职尽责,并且出具监理意见。

监理人在进行竣工预验收时要形成预验收文件。

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委托人组织的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较多而监理人未发现、无记录的,监理人按该单位工程监理费的5%承担违约金。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否则扣减监理人保留金。

9.20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给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变更、签证等,须同时告知监理人。

9.21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岗。

9.22总监及监理人员自愿接受委托人现场制度管理。

9.23监理工作记录要全面、合法、连续,专业人员要全面,包含消防、暖通等专业。

9.24监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与业主利益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驶监理权,维护业主合法利益,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9.25监理人员应自觉地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

9.26监理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进场,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阜阳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文件要求。

(含电气、给排水工程监理人员)。

水电监理人员可按工程进度安排进入。

(每天不少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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