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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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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同时规范员工考勤及休假的规划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八大处科技集团相关下属企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含实习生、聘用员工、临时用工及签订技术咨询协议等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a)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及考勤的统筹管理、监督及惩处;

b)负责抽查各中心/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合规性以及考勤结果的最终审批。

3.2各中心/部门职责

a)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中心/部门考勤管理、监督、统计、核准工作;

b)负责本中心/部门的考勤审核及复核工作。

4定义

a)标准工时工作制: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b)不定时工作制:

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5流程图

6工作时间

6.1工作日与休息日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生产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安排。

6.2办公时间

公司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即8:

30上班,17:

30下班,12:

00-12:

30为午休时间。

6.3特殊工作时间

公司内部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部分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合同具体规定执行。

表一工作时间

类别

工作日

工作时间

公休日

执行标准

工时制员工

周一至周五

8:

30-17:

00

午休12:

00-12:

30

周六、日

执行不定时

工时制员工

集团厂区内办公人员

周一至周五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无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及公休日。

7考勤管理

7.1正常考勤管理

a)公司实行指纹或面部识别记录考勤制度,上班、下班各打指纹一次。

本制度中涉及的各类假期手续,均需在公司OA系统中完成。

制度内所有涉及的时间认定(如:

迟到早退认定、加班工时认定等)均以考勤机时间为准。

除正常上下班记录考勤情况外,其他特殊情况考勤记录(如请假、调休、因公外出、加班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制度7.2特殊考勤管理)。

b)指纹录入:

员工入职当日在人力资源部录入指纹,离职时删除指纹。

c)考勤记录:

除总经理/董事长以外的其他全体员工均需考勤记录。

工时

人员类型

考勤记录类型

标准工时

执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指纹/面部识别打卡/签到

不定时工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员工(在公司厂区办公)

执行不定时工时员工(外地办公人员)

签到

d)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考勤记录作为出勤依据用于工资核算。

各中心/部门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按期提供《考勤表》及相关资料。

各中心/部门考勤员未严格履行考勤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者一次扣除绩效奖金200元。

e)新入职、离职的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核算考勤。

f)考勤统计周期内员工累计未打指纹次数不得超过3次(包括忘记打指纹、指纹机故障和打指纹未显示等情况,如员工当天或次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或证实确属指纹机故障及指纹未显示等,则不予计算),并在OA系统中填写《异常打卡申请表》。

当月累计超过3次则全公司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不予改正者,从第4次开始,每出现1次未打指纹记录按照旷工0.5日处理。

e)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者,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7.2特殊考勤管理

7.2.1请假、调休考勤

a)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休假;

b)如员工申请非全天(8小时)请假/调休,需在当天上班期间(08:

30-17:

30)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当天无上下班考勤记录则视为当天全天无出勤;

c)如员工申请全天(8小时)请假/调休,当天上下班无考勤记录的,人力资源部则依据员工提交的《请假申请单》流程记录考勤。

7.2.2因公外出考勤

a)员工因工作原因外出的,需填写《公出及出差申请单》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员工外出离司或入司在上下班期间的,需打指纹记录考勤;如员工未填写《公出及出差申请单》,则员工在外出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员工自行承担。

b)员工未提交《公出及出差申请单》流程,一经发现按擅自离岗处理,员工在外出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员工自行承担。

7.2.3哺乳假考勤

女员工享受哺乳假期间,如在上班时间内入司、离司需记录指纹考勤。

7.2.4员工加班考勤

a)员工工作日加班,需在加班结束时进行打卡;

b)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加班的,需在加班开始时和结束时各打卡一次;c)加班期间未打卡/签到考勤或漏打一次的,则认定为无效加班。

7.2.5员工出差考勤

员工因出差无法进行打卡的,需在出差前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依照《公出及出差申请单》流程记录考勤。

7.2.6值班人员考勤

因公司实际情况法定节假日(非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安排人员值班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值班情况,值班的人员在值班当天应打卡记录出勤情况。

若没有打指纹记录出勤则视为无效值班,值班费按现行规定每人200元/天(如有变化按相关规定执行)。

7.2.7不定时工时人员考勤管理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在公司厂区办公的需要打卡)。

但员工应当按公司工作安排出勤,如根据公司安排员工应当到岗而未到岗的,视为该员工旷工一天。

7.3考勤异常管理

考勤异常是指除特殊考勤外(如请假、调休、因公外出、加班等)造成的异常情况。

7.3.1忘打卡

a)忘记指纹/面部识别打卡或签到(简称忘打卡),需在产生忘打卡后的1-3个工作日内在OA上提交《异常打卡申请单》并提供当天忘打卡时间段的监控录像作为出勤证明/;

b)自然月内累计忘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从第4次起,每出现1次,罚款200元/次;

7.3.2迟到

a)8:

31:

00至8:

59:

00上班者为迟到;

b)乘坐班车上班的员工,如因班车延误而导致迟到的,由综合管理部提供证明,不记迟到。

c)员工当月内迟到累计超过2次以上者,从第三次开始,罚款50元/次。

7.3.3旷工

a)未依照本制度条款8.13(请假手续管理)要求进行请假或续假的;b)以虚假理由请假或涂改、伪造病假或其他假期证明单的;

c)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d)未按公司安排到岗或不服从工作调整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e)缺失上班/下班考勤记录,未依照本制度条款7.3a)要求进行。

f)旷工处理

旷工时间

视同旷工天数

处罚标准

30分钟以上-4H(含)以内

0.5天

0.5天标准工资+200元罚款

4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内

1天

当天标准工资+200元罚款

一个自然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4天(含)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7.3.4误打卡

因人为原因操作造成上班期间(08:

30-17:

00)出现考勤误打卡记录的,需在误打卡的当天17:

30前到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考勤员处进行备案。

否则将视为早退。

7.3.5出差管理

a)指员工因公到公司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所从事的工作。

b)员工出差需要依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并在OA系统中提交《公出及出差申请单》。

c)是否增加出差期间遇到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调休的,是否可以调休?

7.3.6加班管理

a)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如因领导交办临时/需要紧急完成任务的(不在工作计划任务内)需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单》详细阐述加班理由和预计工作量,并按照审批流程签批后方可生效;

b)加班申请单需在加班前填写。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需在加班产生后三日内(含)部门领导审批完成后填写《加班申请单》;

c)当月未按时申报加班的,下月一律不予补报;

d)批量加班:

若各部门根据特殊工作项目需要5名(含)以上员工同一时间加班的,应由加班部门经理填写《批量加班申请表》并根据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方可执行加班;

e)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法定节假日享受相应加班费,其他不再执行加班管理制度;

f)加班审批权限

加班类型

审批节点

(标注“●”为必须进行审批的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

董事长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备案

工作日加班/公休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注: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d)加班工时核定

①员工加班申请获批后,实际加班时间依据打卡/签到记录进行核定,未有打卡/签到记录视为无效加班;

②加班时间计算:

工作日早加班的,加班时间为开始加班时间至08:

30;工作日晚加班的,如不用晚餐的17:

00起为加班开始时间,如用餐的17:

30起为加班开始时间;

③最多加班小时数和最短加班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最长加班时间为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将员工加班转为调休;

④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额外工作满0.5H才能申报加班;

⑤加班时间累计的最小单位为0.5H。

例:

实际加班时间

0.5H≤X<1

1H≤X<1.5H

统计加班时间

0.5H

1H

⑥加班记录

所有员工均有责任确保《加班申请单》上的加班记录准确无误。

员工有责任将加班时间控制在批准的加班时限内。

员工如需延长或缩短加班时间,必须事先得到批准。

更改、伪造或篡改加班记录或将本人加班记录在其他员工名下等行为将根根公司制度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e)加班倒休和加班费的支付

在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后员工的加班可以转为倒休,倒休申请的最小单位为4小时。

未能转为倒休的加班将以加班费的形式随同员工下月工资一起发放。

f)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加班

①公司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学习观摩、技能竞赛、工作交流和培训活动等;

②未依照加班申请及审批流程执行的;

③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8休假管理

8.1法定假日

a)所有员工都享有带薪的公众假期。

具有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天数和日期执行;

b)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期。

8.2年休假

8.2.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年限为1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对应关系如下:

工作年限

年休假天数

备注

1≤Y<10

5天

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依据养老保险手册参考记录、打印的参保明细、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首次参加工作单位提供的工龄证明(加盖公章)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10≤Y<20

10天

Y≥20

15天

8.2.2其他类型人员享受/不享受年休假情况

a)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取得毕业证后,劳动合同履行满1年后,方可享受;

b)试用期人员不可休年假,待转正后按照本制度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c)公司返聘人员,转正后,每年可享受2天的年休假;

d)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f)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g)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h)雇用终止时,人力资源部将员工未休年假折算成现金或在经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终止劳动合同期前休完。

8.2.3年假的核算办法

a)享受年假天数=入职当年在本公司工作月数/12*应享受年假天数。

(例:

2010年4月入职员工(实际工作年限为2年),即2010年4月份至12月份该员工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9/12*5≈4天)。

b)年休假均应在一年内休完,如确有工作原因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签批,可跨一个年度休完。

最晚可延至转年3月31日,在转年3月31日前仍未休完,将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按作废处理

c)若员工在离职时享受的年假超出应休天数,超出部分将以事假形式扣除工资,扣除基数以离职当月工资为准。

d)公司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一安排部分员工休年假。

e)员工只能申请已获得的年假而不能预支年假,任何超出可申请范围的年假都被视为无薪假。

f)请年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

g)年假为带薪假期。

8.3婚假

a)符合法定婚龄且在工作期间经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员工可申请婚假。

b)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书的,可在领取结婚证六个月内申请并一次性休完婚假,不休者不予以补偿;

c)员工结婚享有3个工作日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根据各地方的规定享受晚婚假;

d)申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交主管或经理审批并转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外埠员工增加2个工作日带薪往返路程假;

f)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休婚假的不予补偿;

g)婚假为带薪假期。

8.4丧假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以享受3个自然日的丧假。

b)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c)丧假为带薪假期。

8.5产检假

a)怀孕女员工在孕期可享受共计16天的产检假。

怀孕1~6个月内的每28天可享有一天带薪产检假,7~9个月时每28天可享有二天带薪产检假,第10个月可享有四天带薪产检假。

b)产前检查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并提供休假证明,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首次休产前检查假时须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c)产检假可以累积进行休假,但必须在怀孕期间至分娩前休假,如未休完,不休不补。

d)产检假为带薪休假。

8.6产假、陪产假

a)已婚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

产假为98个自然日;晚育且独生的奖励30个自然日(晚育指已婚女员工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独生指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难产增加15个自然日,多育一胎增加15个自然日;

b)产假为带薪休假。

员工休产假期间全额计发工资,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超出工资部分给予差额补发,其余部分补充企业支出,不予发放本人;

c)员工配偶分娩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个自然日的带薪护理假。

对于二胎,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享受7个自然日的护理假,销假时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

8.7流产假

a)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流产时,给予15个自然日的流产假;怀孕满12周到16周的给予30个自然日的流产假;怀孕满16周到28周的给予42个自然日的流产假;怀孕满28周及以上流产者,给予98个自然日的流产假;

b)流产假为带薪休假;

8.8哺乳假

a)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即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注:

哺乳假需从请假之日起在工作日中确定固定的哺乳时段,并在哺乳期结束前不可变更时间段。

(例如:

小李在请哺乳假中假条中写明自己是从上午8:

30-9:

30休哺乳假,那么在其哺乳期间就应保证每个工作均为此时段,其他时段此假无效。

b)如遇特殊原因,需申请集中享受哺乳假的女员工,每满8小时,可休假一天。

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享受此假。

集中休哺乳假的员工在休假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时务必将享受哺乳假占用的工作日时间区间填写完整,不可提前预支。

各部门记录考勤的人员需将享受哺乳假员工的休假台账及时更新。

c)孩子已满一周岁后未休完的哺乳假,需在三个月内休完,否则将自动作废,不休不补,孩子已满一周岁前如实际休假已超出应休假时数,即停止享受哺乳假。

8.9工伤假:

a)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即进入工伤假。

b)工伤假休假期限:

由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工伤停工留薪期》确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身体恢复状况及岗位工作安排要求员工提前返岗工作。

超过停工留薪期鉴定休假的天数,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如工伤认定书未认定为工伤的,则不予享受工伤假。

8.10病假

a)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批准后,可享受病假。

特殊病情或员工因病住院,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医疗期。

b)医疗期

医疗期的休假时间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

累计工作年限

X<10年

X>10年

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X<5

X>5

X<5

X<10

X<15

X<20

X<25

医疗期天数(月)

3

6

6

9

12

18

24

医疗期累计的期限(月)

6

12

12

15

18

24

30

c)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d)公司根据此项规定,制定全薪病假政策,员工所休病假的天数不能超过法定医疗期。

员工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病假是指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导致的假期。

员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全薪病假,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或离职员工离职当年工作未满12个月的,其全薪病假天数应根据其当年实际工作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计算得出。

f)全薪病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累计使用。

g)员工全年休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请病假的最小单位是0.5天。

其超出部分为部分付薪病假,将按照以下方式扣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时间段(病假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后的)

扣减比例

1个工作日-10工作日

合同工资的50%

11工作日-20工作日

合同工资的60%

21工作日-40工作日

合同工资的70%

41工作日-60工作日

合同工资的80%

61个工作日及以上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h)员工应尽量提前申请病假,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其休病假期间的病假证明或入院、出院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保存;如无法提前申请,需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于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i)除病假证明外,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有效的医疗诊断书、处方、检查报告单、费用收据、病历等可证明病情的材料;凡向公司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g)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其工龄长短享受的医疗期参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k)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期间不享受医疗期。

8.11事假

a)员工若因个人原因需申请事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分管负责人批准并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事假。

b)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期按照旷工计算。

c)请事假的最小单位是0.5天。

d)事假当日扣除日标准工资和工龄工资的100%。

e)请假手续管理

①公司全体员工均需按照本制度中休假管理的规定执行;

②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以外,各种休假均需要填写《请假申请单》并依照假别及请假天数,呈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并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休假天数与对应的审批流程如下:

休假天数

(单位:

天)

提前申请天数(单位:

天)

审批领导

(标注“●”为必须进行审批的领导)

分管领导(经理级以上)

分管领导(总监级以上)

人力资源中心领导

D≤1

1

1<D≤3

3

D>3

4

注:

请假需及时交接工作,并在《请假申请单》内填写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不可同时休假。

f)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时,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越规审批或未被批准而自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g)因发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在休假前电话通知审批人获准并同时通报人力资源中心,且在到岗后8小时内补办上述请假手续。

如未按时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h)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事假以外,其余休假均需要在提交请假申请单时后附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8.12公假

a)公假天数为1天(可分2个半天使用),用于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或资格证书办理,入职一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b)员工须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直管上级领导审批。

9附件

9.1附件1《ZJT31102-01请假申请单》

9.2附件2《ZJT31102-02加班申请单》

9.3附件3《JT31102-03公出及出差申请单》

9.4附件4《JT31102-04异常打卡申请单》

10解释与修订

10.1本管理制度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有调整,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0.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10.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10.4本管理制度自2020年3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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