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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史》

《中国古代制度文化史》讲义

第一讲绪论

一、古代“官”的含义:

古文字学家对官的解释各不相同,较有代表性的是:

(1)《广雅释诂》:

“官,君也。

(2)《说文解字》:

“官,吏事君也。

”(唐)孔颖达在《礼记王制》注疏中说:

“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

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

(3)《管子?

权修》:

“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

”《论语?

子张》:

“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

(4)官者,管领之意。

《礼记·王制》孔《疏》:

“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

”近人聂崇歧:

“官,是管理事务的人。

”(《宋史丛考》上册《中国历代官制简述》)

究竟什么是官甲骨文和金文中“官”的写法来看:

对此,近人有不同的说法:

(1)认为甲骨文中“官”字的上半部分是象形的房子,下半部分类似于挂在屋子里的弓,因此,“官”即表示权威所在,引伸为“官府”(张庆绵、申笑梅《汉字述林》页113,辽宁大学出版社)

(2)认为“官”的下半部分形似祭肉。

因为在夏商时代,官有史系之官与师系之官两大系统,史系之官的主要职责就是保管祭肉。

(日本贝(王冢)茂树编《古代殷帝国》第四章第五节《政治社会》)

事实上,在远古时代,国家最重大的事情就是祀与戎。

《左传·成公十三年》: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礼记·礼器》:

“我战则荒,祭则受福。

”因此说,上面第四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

所谓“官”,是指社会的统治阶层、管理阶层,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

二、官制史的内容: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将官制研究内容定为三个方面:

一是官职、官品、官俸,

二是官吏的责权划分,

三是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迁转程序。

本课程要讲述的内容:

(1)国家机构及其官吏的设置;

(2)官吏的管理制度(选官、任官、培训、学校、考核、酬劳、车服、致仕等)。

三、研究古代官制史的意义:

1、从史学研究角度讲,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了解历代王朝的兴衰,历史人物的成长与沉浮。

2、从古籍整理研究方面讲,掌握历朝官制及其演变情况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一是提高阅读、整理古籍的能力。

如:

司马光上《资治通鉴》时的官职:

“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二是点校古籍时会运用到大量的官制知识,否则很容易出错。

如:

《东坡志林》卷一《记梦》(华师大古籍所点校):

“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

原注:

“任德为广陵郡王(赵)完大小学(训诂学)教授。

”错。

又如:

“青锁闼”,《汉语大辞典》释为“宫殿的门”,而实际上它是“给事中”的别名,起源于汉时的黄门郎。

四、重要史料:

古人一向重视官制,认为“正事之原,莫大于官制。

”(《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一《官制杂录》)最早的职官着作:

班固认为是《周礼》(《汉书·百官表》);宋人孙逢吉认为是《汉官仪》(孙逢吉《职官分纪》)。

现在来看,《尚书》中已有一些官制方面的介绍,如《立政篇》:

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等。

《诗经·小雅》: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小盂鼎》:

“三事大夫入,服酒。

”即指的是常伯、常任、准人。

也称“三公”。

历朝官制史料中,重要的有:

《唐六典》、孙逢吉《职官分纪》、《历代职官表》(官修本与黄本骥辑本)、《二十五史》中的《职官表(志)》、《十通》、历代《会要》、类书、笔记野史方志文集等、出土文献。

近人研究成果。

第二讲先秦官制

一、官制起源: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

……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

”《集解》应邵曰:

“黄帝受命,有支瑞,故以云纪事也。

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左传》昭公十七年:

“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

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一:

“……天下归舜。

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亻垂)、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

二、夏朝官制:

《汉书·百官公卿表》:

“夏、殷亡闻焉。

三、商朝内外官制体系:

《尚书·酒诰篇》: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大盂鼎》:

“隹殷(彳旁)侯甸雩殷正百辟”

1、内服(殷正百辟)——宰(冢宰)、臣;三公、史、卜、师、尹、多尹、小臣、武官等。

2、外服(殷(彳旁)侯甸)——侯、甸、男、卫等。

四、西周的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

1、内服百官:

(1)外廷政务机构

师、保

卿事寮:

三事大夫——任人(常任)、准夫(准人)、牧(常伯),

太史寮:

太史、太宗、太卜、内史

(2)内廷事务机构——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庶府、百司等。

2、外服诸侯

宗法制:

周天子——分封诸侯——卿大夫

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加上“世卿世禄”,用血缘关系将周王与各方国紧密联系在一起。

五、关于先秦的“五等爵制”

《礼记?

王制》:

“王者之制爵禄: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孟子?

万章下》中讲到: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又说: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第三讲秦汉官制

一、秦朝官制

谭嗣同《仁学》:

“二千年之政,秦政也。

1、皇帝制度确立。

2、中央官制。

丞相(总揽全国政务)、太尉(武职,虚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副相);列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将作少监、中尉等)。

太尉,秦时称“国尉”,“然则太尉,秦称国尉”(《汉书补注》)。

任此职者先后有白起、尉缭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十年……(尉缭曰):

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

不可与久游。

乃亡去秦。

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

”而白起则是秦昭襄王时的名将,秦王政初为王时,他已离世十余年。

自秦始皇建立起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太尉一职则为虚设,不再任人。

3、方行政制度——郡县制。

郡(郡守、郡尉、监御史);县(令、尉);乡(三老、啬夫、游徼)与亭(亭长)。

4、官吏选任

商鞅变法前,主要有世官制度与荐举制度;商鞅变法后,则主要为军功、任客;秦统一后,则以荐举(推择为吏)和考试为主。

(1)世官制。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

“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

”《韩非子·奸劫弑臣》所记商鞅变法前的秦故俗是:

“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

传世的秦公簋铭文中有“咸畜胤士”四个字,对此,学者解释颇多歧义,郭沫若认为“胤士”为“俊士”;孙迨让认为“胤士”即“尹士”。

而陈直根据东汉许慎的《说文》,对此四字进行考释,指出:

胤士为父子承袭之世官,《说文》:

胤,子孙相承续也,从肉,从八,象其长也,从幺,象重累也。

又《说文》训咸皆也,悉也;训畜,积也。

本铭谓:

“悉积官职子孙相继承。

”(陈直《读金日札》(上),见陕西省图书馆藏着者手写本《摹庐丛书》)

(2)荐举制(葆子制)。

当时各国都希望“辟士地莅中国而抚四夷”,所以都重视举贤纳能。

秦国以“举”选官一个显着特点:

相比其它六国,秦国“举官”的人数最多,且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篱,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

葆举制到商鞅变法之后,改为“保举”法。

秦之保举又称作“任”。

(3)军功。

杜佑将商鞅变法后的秦仕进之途总括为“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商鞅曾强调说:

“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刑》)他将这种做法称为“壹赏”,这条法令在当时得到严格执行,齐人鲁仲连称秦为“上首功之国”。

(《史记·鲁仲连列传》)。

秦时因辟田而入仕的,主要表现为使民以粮谷捐官爵方面。

《商君书·去强》:

“粟爵粟任,则强富。

(4)“出于客”(任用游侠)。

苏轼曾对宋以前历代选官方式做一总结:

“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升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

”(《苏文忠公全集》卷五《论养士》)

秦之客卿,着名的有张仪、范睢、蔡泽、李斯等,他们大多经历了从客(或上客)到封为客卿,再封为相(当国之正卿)这样的仕进过程。

(5)推择与考试。

这是秦始皇并六国统一中国之后所采取的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它是由之前的荐举制演变而来。

《古今图书集成》之《选举典》中引永嘉徐氏之论曰:

“至秦,任文法而责吏,始有为小吏而入仕,计功次而进官者矣。

”秦国有可能也有了考试入官的规定:

《说文·叙》及《汉书·艺文志》节录汉人的《尉律》中,记载了汉初以考试取吏的规定,而西汉初的制度基本是沿秦而来,《尉律》:

“学僮十七已上始试”。

(6)其它:

以“明法”而入仕。

告奸。

童子仕。

因君所好。

收降。

二、西汉官制

1、汉初官制。

(1)皇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中央官制: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诸卿等。

(3)地方官制:

“郡国并行”。

2、西汉中后期官制——中、外朝的形成。

(1)中朝:

天子宾客—侍中、给事中—大将军—尚书

“尚书”一职,始见于秦,属少府下的小吏。

《通典·职官四》:

“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文书,谓之尚书。

尚,主也。

(2)外朝:

三公(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形成;诸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执金吾、将作大匠等);太学与博士。

3、监察制度的发展。

刺史(地位低,权力大,升迁快;监察地方大员及豪右)。

司隶校尉(监察中央官员及京城周围豪强,秩比二千石)。

郡督邮等。

三、东汉官制

1、“退功臣,进文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台阁(尚书台)下设六曹:

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三公曹、南北主客曹、中都官曹)。

3、提高监察官职权。

御史中丞地位上升,重新设置司隶校尉,改刺史为州牧。

四、关于“二十等爵制”

第四讲魏晋南北朝与隋唐官制

一、晋南北朝时期,中央三省制的雏形

1、中书省。

始建于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

掌起草诏书,可“厝意”。

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

属官有中书给事郎(中书侍郎)、中书给事舍人。

2、门下省。

侍中侍(东汉)——门下(曹魏)——门下省(西晋)。

为皇帝的咨询顾问机关,拥有决策实权。

可“驳奏”、“驳诏”。

长官为侍中,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门下舍人等。

3、中书省。

魏晋时改尚书台置。

掌一切行政事务,为朝廷内外、全国上下的交汇点。

长官为尚书令、尚书仆射。

二、隋朝——“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中央官制体制的确立

1、三省六部制的确立。

尚书省“事无不总”;内史省起草制诏;门下省侍奉、谏议。

2、九寺五监。

三、唐代的中央官制

1、三省六部与九寺五监。

(1)中书、门下省——行政制令中心。

中书省(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东台、鸾台、黄门)。

中书舍人(中书省)“五花判刺”。

给事中(门下省)“涂归”、“过官”。

(2)尚书省六部——行政中枢。

(3)九寺五监——具体办事机构。

2、宰相制度。

“四辅”官(中书令、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平章政事”等共同议事,为群相集体执政。

政事堂(宰相议政办公地点)。

唐中后期,宰相制度遭到破坏:

藩镇、宦官、皇权等侵夺相权。

3、东宫官。

4、监察制度。

“三院御史”:

(1)台院,“纠举百僚,推鞫狱讼”。

(2)殿院,纠察殿廷供俸仪式。

(3)察院,出使巡察。

四、唐代地方官制

1、道府(州)县。

(1)道,监察区。

采访使、观察使等。

(2)州(府)、县二级制。

州长官称刺使。

上佐官(别驾、长史、司马等)。

录事参军、诸曹参军。

2、都护府与羁縻州。

第五讲两宋官制

康有为《康南海官制议》卷四《宋官制最善》:

“宋之官制凡有五善:

一曰中央集权;二曰分司详细;三曰差(遣)易官;四曰供俸归总;五曰州郡地小。

主要史料:

《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宋会要辑稿》之“职官”、“选举”、“帝系”、“后妃”等部分;孙逢吉《职官分纪》,王益之《职源撮要》,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马端临《文献通考》之“职官考”、“选举考”等;《宋史职官志》;宋人文集、笔记、小说;宋代地方志等。

一、中央集权统治进一步加强

1、集中兵权。

(1)“杯酒释兵权”之议;

(2)整顿禁军。

设殿前司(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步军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行“内外相制”;分离统兵权(将帅)与调兵权(皇帝、枢密院),行“更戍法”。

2、集中政权——二府三司共治国事。

(1)二府:

“中书门下”——(中书)宰相集体议政办公之所。

枢密院(枢府)——总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

(2)宰执: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执政官——枢密使、三省长官、参知政事。

“四入头”:

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

(3)三司(计司):

总领各地贡赋和国家财政。

下设:

盐铁、户部、度支三部。

3、集中财权,控制地方经济大权。

设左藏库、内库、封桩库等。

二、北宋前期中央官制——官、职、差遣之分离

1、官、职、差遣。

(1)官(本官、寄禄官),以寓秩禄、叙位着。

(2)差遣(实际所任职事),以治内外之事。

(3)职(贴职),以待文学高选。

2、官职分离的弊端:

(1)造成官制紊乱。

如,司马光献《资治通鉴》,署名为:

“朝

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

”庆历年间,王洙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龙图阁、知襄州事”。

(2)机构重叠。

旧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与新增设的许多机构责能相同。

三、元丰改制后的中央官制

1、宰相与枢密院制度。

2、中央管理体系:

(1)三省。

(2)六部:

吏(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户、礼、兵、刑、工。

(3)九寺五监。

3、监察机关——台谏制度。

四、宋代地方官制——路(道)、州(府军监)、县

1、路级官府。

(1)转运使司(漕司)。

“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总领一路财赋。

(2)提点刑狱司(宪司)。

“提点某路刑狱公事”,举刺官员。

(3)提举常平司(仓司)。

(4)安抚使司(帅司)。

2、州级官府。

(1)州:

长官为“(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州)。

(2)府:

长官为府尹(牧)、“知某府军府事”(知府)。

(3)军:

长官为“军使”或“知军”。

(4)监:

长官为“知监事”或“监使”。

3、县级官府。

长官称“县令”、“知县事”。

北宋前期称“判县事”。

第六讲明代官制

明朝官制特点:

取消宰相,散权于六部;设立内阁;地方设三司。

史料:

《明会典》228卷,《续文献通考》254卷,《明会要》(职官、科举卷),徐学聚《国朝典汇》200卷,孙承泽《天府广记》44卷,王世贞《山堂别集》、《罪惟录》等,大量的明人文集(约五千余种)。

一、中央官制——六部、都、通、大

1、“胡惟庸案”取消[宰相制度,散权于六部。

六部尚书遂为皇帝“股肱”之臣。

2、六部:

吏部(铨曹、铨部),兵部(枢曹、枢部),户部(计曹、计部),刑部(刑曹、比部),礼部(礼曹、祠部),工部(工曹、冬曹、水部)。

厂卫制度:

锦衣卫(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与东、西厂。

3、“都通大”:

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大理寺卿)。

4、内阁与宦官。

(1)内阁——直文渊阁、掌文渊阁事、入文渊阁办事:

票拟(批红、改票、留中)与批答;起草诏书。

(2)宦官二十四衙门:

内官监(营造宫室陵墓亦可镇守地方),御马监(掌草场、牧马事,皇帝管家),司礼监(批示奏章。

秉笔太监)。

二、地方官制——省、府(州)、县三级制

1、省(承宣布政司)。

(1)布政使司,掌一地的民政与财政。

左、右布政使(从二品,藩台)。

明前期地位尊隆,后期“钱粮衙门”。

(2)按察使司,掌刑法与监察权。

提刑按察使(正三品,按台)。

(3)都指挥使司,掌一省军务。

都指挥使(正二品,都阃)。

合为“三司”,“封疆大吏”。

2、府(州)县。

(1)府。

(2)州。

直隶州(隶属布政司),府属州(散州,隶属于府,相当于县)。

(3)县。

三、督抚制度

1,巡抚:

明中期后,凌驾于三司之上,掌一省之军政。

“巡抚衙门”。

2,总督:

偏重于军政。

权力大于巡抚。

第七讲清代官制

以满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

官制属“满汉相揉”,史料:

(1)综合史料:

《起居注》,《清实录》,《清史稿》(本纪、列传),《清国史》(列传),档案资料,《清会典》,《会典事例》,“清四通”,《八旗通志》等。

(2)专门史料:

《历代职官表》、《礼部职例》、《职官录》、《清代职官表》、《清季职官年表》、《中国的科名》等。

(3)方志、文集等。

一、清朝中央官制

1,内阁与六部。

(1)内阁:

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而置,非权力中心。

内阁大学士。

(2)六部:

中央机构之主体。

2,议政王大臣会议(国议)。

清初,“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

3,军机处。

康熙“南书房”--→雍正“军机房(处)”。

非正式的衙门。

“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处行走”,简称“军机大臣”。

下设军机章京(小军机)。

廷寄,奏折。

强化集权制。

4,理藩院。

改“蒙古衙门”置,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

六清吏司。

5,内务府(总管内务府衙门)。

(1)管理宫廷事务。

源于“包衣”(BOOI)。

总管内务府大臣(内务府大臣、总管大臣)。

(2)设七司(广祖、张礼、都虞、刑、兵营、庆丰),三院(上驷、步卫等)、三织造局(江宁、苏州、杭州)。

(3)敬事房。

宦官七等级。

二、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省、道、府、县

1,省(行省)。

(1)总督(都堂):

地方最高长官,掌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无办事衙门。

“督标”。

(2)巡抚(抚台):

管民政。

2,道。

(1)二司(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已降为督抚的下属。

(2)道台。

介于二司与府之间。

省级派出机构。

道员(道臣)。

分守道(掌钱谷)与分巡道(掌刑名)。

3,府(州)县。

(1)府:

二京府(顺天、奉天)。

(2)州:

直隶州(与府平级)与散州(与县平级);直隶厅与散厅。

(3)县:

最基层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第八讲历代选官制度

一、先秦官吏的选拔贵族世袭,强调血缘。

亦有一些出身低贱甚至是奴隶被选进统治集团。

二、战国与秦

1,秦统一前。

(1)军功入仕。

商鞅行“壹赏”,“利禄官爵专出于兵。

(2)任用游客。

“食客”、“宾客”。

“秦喜用别国人”。

2,秦统一后。

(1)推择为吏。

(2)考试取吏。

《尉律》:

“学僮年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

三、汉代选官

1,察举制:

举“贤良”、“孝廉”。

标准:

儒术高低;对象:

官员或平民。

“试任制”。

2,征召制:

是针对个别人进行,涉及面很窄。

被征召者尊于补察举者。

3,辟除:

各级官府任用属官的一项制度。

4,其它:

(1)任子制。

“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2)赀选制(买官)。

《汉书张释之传》:

“以赀为骑郎。

”(3)计吏拜官。

四、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曹操“唯才是举”。

中央向地方派大、小中正为国家选才。

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五、隋唐科举制

1、隋炀帝分十科取士,又设进士科,此为科举制度产生标志。

2、科举制度的定型期(唐)。

(1)制科。

皇帝临时下诏举行,贤良方正直言极谏。

“杂色”。

(2)常科。

每年分科举行。

明经、进士。

参加者分生徒、乡贡。

六、科举制度的成熟期(两宋)

1,科目。

(1)贡举,“常科”。

(2)制举。

(3)武举。

2,三级考试制。

乡试(发解试)、省试、殿试。

4,试管理制度。

糊名法,誉录法。

别头试。

七、明清科举

1、明朝的观政进士与庶吉士:

2、八股取士:

题目出自《四书》、《五经》。

答案以朱子注为准。

文章格式僵化。

分破题、承题(破承)、起讲、入题(题比)、起股(虚比)、中股(中比)、后股(后比)、束股(大结)。

5、举制度的终结:

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1905年9月2日),谕令立即停止科举。

附录:

图1:

秦汉时期“三公九卿”的演变情况

 

图2:

东汉尚书台机构设置与官员配置

 

图3:

中央三省运作机制

 

图4:

尚书省六部机构设置

尚书令(阙)

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

(文官选拔与考课)(学校与礼乐)(军籍、舆马)(刑政与司法)(财税出纳)(工程建造)

吏部尚书、侍郎尚书、侍郎尚书、侍郎尚书、侍郎尚书、侍郎尚书、侍郎

吏主司考礼祠主膳兵职驾库刑都比司户度金仓工屯虞水

部爵勋功部部客部部方部部部房部门部支部部部田部部

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

图5:

中央九寺五监机构设置

 

 

图6:

明朝六部机构设置

(十三清吏司)(十三清吏司)

文验嵇考仪祠主精武职车武宪都比司民度金仓营都虞屯

选封勋功制祭客膳造方驾库部官部门部支部部缮水衡田

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司科科科科科科科科司司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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