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叠式蒸发器通用技术条件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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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叠式蒸发器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层叠式蒸发器芯体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层叠式蒸发器芯体总成(以下简称芯体)的制造、测试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当这些文件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将自动适用于本标准。
GB10125人造气氛中的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3 结构
芯体采用全铝层叠式结构。
芯体由散热板、翅片、进出口管等组成。
4 技术要求
4.1外观和尺寸
芯体的外观和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除图纸要求外,零件的外观应遵守良好的商品惯例。
芯体翅片焊合率应大于98%;翅片倒伏不允许超过2处,且每处不能大于1cm2;不允许存在表面碰伤、擦伤等有损外观的缺陷。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
更新制造模具和设备时,应认可后方可使用。
4.2主要零件材料要求
材料应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每批材料进厂必须按其技术条件或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提供制造使用。
凡采用新材料或代用材料,应通过试验鉴定并办理认可手续。
4.3性能
4.3.1换热量
芯体的换热量应满足图纸要求。
通常采用的试验条件如下:
a) 0.5℃;±蒸发器入口侧空气干球温度:
27±1℃,湿球温度19.5
b) 蒸发器出口压力:
0.179Mpa(表压);
c) 膨胀阀进口压力:
1.636MPa(表压);
d) 制冷剂:
HFC134a;
e) 过冷度:
5℃;
f) 过热度:
5℃;(芯体带膨胀阀进行试验时无此项要求)
g) 风量:
300m3/h、400m3/h、500m3/h;
4.3.2空气阻力
在4.3.1同样的条件下,芯体空气侧阻力应满足图纸要求。
4.3.3气密性能
对芯体进行真空氦气检漏。
要求在通入压力为0.7MPa的氦气时,检漏仪无反应。
4.3.4耐真空性能
芯体应能在533Pa的绝对压力下承受30s而不发生永久变形
4.3.5爆破要求
芯体的液压爆破压力最小为2786kPa(G),且压力达到1380kPa(G)时不应发生永久变形。
4.3.6压力循环
芯体在下列条件下完成3000次压力循环后,应无泄漏。
流体压力:
700~1950kPa(G);
循环频率:
1次/min;
3℃。
±环境温度:
115
4.3.7 含水量
芯体内含水量应不大于30mg。
4.3.8 残存杂质量
0.2mm。
f芯体内残余杂质重量应不大于20mg,颗粒大小不大于
4.3.9 耐腐蚀要求
芯体按GB10125进行144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表应无气泡及金属锈斑,并仍能满足4.3.3要求.
4.3.10耐振动性能
产品状态:
内腔注入50%容积的R134a或R113。
试验加速度:
29m/s2
试验频率:
33.3Hz
试验时间:
8h,其中上下振动4h,前后、左右各2h
试验温度:
室温
试验后按4.3.3进行气密性试验,应无泄漏。
5试验方法
5.1尺寸及外观检测
外观质量用目测法进行检查;
尺寸用常规和专用量具进行检查。
5.2芯体性能试验
5.2.1试验装置
用焓差法汽车空调器专用性能试验装置。
5.2.2测量参数和仪表精度
蒸发器进、出口侧空气干球温度。
测量仪表精度±0.1℃。
蒸发器进、出口侧空气湿球温度。
测量仪表精度±0.1℃。
蒸发器进口风量测量精度±1%。
5.2.3用焓差法汽车空调专用性能试验装置,按4.3.1规定的试验工况条件,当试验工况稳定后测量蒸发器进出口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出口风量,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制冷量:
制冷量 Q0=V(h1-h2)/3.6rn
式中:
Q0—蒸发器芯体制冷量,W;
rn—蒸发器出口空气比容,m3/kg;
h1—蒸发器进口空气比焓,kJ/kg;
h2—蒸发器出口空气比焓,kJ/kg;
V—蒸发器出口风量,m3/h。
芯体制冷量应满足4.3.1要求。
5.3气密性能
产品放入灵敏度为2g/年氦气渗漏仪,芯体腔内充注浓度为99.99%的氦气,使腔内压力达到0.7MPa,应满足3.2.2要求。
该试验也可由R134a气密性试验替代:
即用R134a(密度:
0.3g/cm3)制冷剂填充蒸发器,用氮气、干燥空气或两者的混合气体将试压提高到0.7MPa,并用适当的检漏仪探测来完成。
允许R134a泄漏不得超过2克/年。
5.4耐真空试验
将进、出口管中的一端堵死,另一端抽真空,保持绝对压力533Pa30s,应满足4.3.4要求。
5.5爆破试验
将进、出口管中的一端堵死,另一端以241kPa/min的速率通入水压,直到压力为1380kPa(G)时,观察蒸发器有无变形,继续加压直至产品产生严重变形或泄漏,记录此时压力,应满足4.3.5要求。
5.6压力循环试验
将产品进、出口连接交变压力试验装置,按4.3.6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试后应满足4.3.6要求。
5.7残余水量试验
将芯体置于烘箱中,进出口用三通连接,接入测量系统,系统末端接真空泵,水量测试装置为一冷凝管,置于环境温度为-60℃的酒精、干冰混合物中,试验前测量冷凝管初重g初;
烘箱升温,同时真空泵工作,烘箱温度应保持在120±2℃。
测量系统真空度应达到9.7×10-2Pa以上,共试验4h;
试验后,测量冷凝管管重g末,其增重值即为内腔残余水量值;
测量采取工业分析天平,测量精度为±1mg。
5.8残余杂质量检测
将被试产品内腔注入占容积60%左右的R113,放在振荡次数为275次/min的电动机上振荡3min,然后将内溶物回收在一专用容器中,经过过滤干燥,测定残留物质的重量。
测量采用工业分析天平,测量精度为±1mg。
5.9芯体腐蚀试验
芯体按GB10125规定的条件进行144h中性盐雾试验,试验后用35℃左右的清水进行清洗,并立即烘干,应满足4.3.9要求。
5.10振动试验
将芯体按车上安装状态,通过试验工装固定在振动台上。
振动测点应在被试产品和试验台交界处附近。
按4.3.10规定的条件进行上下前后左右三方向的振动试验。
试验后,用目测法检查产品有无松动、损坏,并进行气密性能试验。
(允许对蒸发箱总成进行试验时考核)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检验分生产过程必检、生产过程抽检、型式试验和开发阶段认可试验四类。
6.1.2生产过程必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用生产线上测试设备对产品进行100%的检验,生产过程必检项目见表1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贴上合格证,可以出厂。
6.1.3生产过程抽检是指对生产过程必检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a)生产过程抽检的项目见表1;
b)生产过程抽检频率:
当产品经主机厂认可,产品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正常供货的头3个月(批)内,要求每月(每批)抽检1台。
若连续3个月(批)的抽检均合格,而产品的设计状态、生产设备、工艺方法保持稳定不变的条件下,允许从第4个月(批)开始改为每2月(批)抽检一次,数量为1台。
若为每2月(批)抽检一次发现有不合格,则恢复每月(批)抽检,直至连续3个月(批)的抽检均合格,再可恢复每2月(批)抽检一次。
允许同一台产品参加不影响考核目的的多项试验。
6.1.4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连续生产每满一年时;
c)间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d)质保部门或客户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
型式试验必须在生产过程必检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型式试验的项目见表1检验项目,每个试验项目抽样数量为2台。
允许同一台产品参加不影响考核目的的多项试验。
6.1.5开发阶段认可试验
仅在开发阶段产品认可时进行的试验,试验项目见表1检验项目,每个项目试验数量与主机厂协商决定。
允许同一台产品参加不影响考核目的的多项试验。
6.2 按本企业标准规定进行生产过程抽检和型式试验时,若检验结果不合格,质量保证部应立即下令停止生产和产品装箱供货,并立即会同产品开发部、过程开发部、车间等有关部门一起全力以赴寻找不合格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采取纠正措施组织生产,产品经复验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和产品装箱供货。
6.3 试验后产品的处理
6.3.1进行过4.3.5爆破试验、4.3.6压力循环试验、4.3.9耐腐蚀性能试验、4.3.10振动性能试验的产品,一律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6.3.2对进行过其他项目试验仍完好合格的产品允许进行技术处理后,可作为合格品入库。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直接供货的产品上应有耐久性标志,标在明显位置上。
7.1.2 标志内容等要求应符合客户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包装
7.2.1直接供货的产品的包装箱或周转箱应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振措施,以保证正常运输中不致松动和损坏。
包装箱或周转箱标志按客户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准备进入下一工序的产品用周转箱进行运输。
7.3 运输
包装完好的产品可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运输。
7.4 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中,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生产过程必检 生产过程抽检 型式试验 开发阶段认可试验 备注
1 外观与尺寸 按4.1 √ √ √
2 材料性能 按4.2 √ √ √ 进厂检验
3 换热量 按4.3.1 √ √ √
4 空气阻力 按4.3.2 √ √ √
5 气密性能 按4.3.3 √ √ √
6 耐真空度 按4.3.4 √ √ √
7 爆破强度 按4.3.5 √ √
8 压力交变 按4.3.6 √ √
9 残余水量 按4.3.7 √ √ √
10 残余杂质量 按4.3.8 √ √ √
11 耐腐蚀性能 按4.3.9 √ √
12 耐振强度 按4.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