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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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docx

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

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

(试行)

为做好本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试行)》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治方案(试行)》等,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本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聚集性及暴发疫情,规进行报告和处置,防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在本市流行。

二、病例定义

(一)临床表现

潜伏期多在24~48小时,最短12小时,最长72小时。

发病突然,主要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可伴有恶心、发热和腹痛。

儿童病例以呕吐为主,成人病例腹泻为多,24小时腹泻4~8次,粪便为稀水便或水样便,无粘液脓血。

大便常规镜检通常无炎性细胞,白细胞计数<10/HP,未见红细胞。

原发感染患者的呕吐症状明显多于续发感染者,有些感染者仅表现出呕吐症状。

此外,有些感染者也可见头痛、寒颤和肌肉痛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脱水症状。

(二)诊断

1.临床诊断病例

主要依据流行季节、地区、发病年龄等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以及实验室常规检测结果进行诊断。

符合以下标准者,可初步诊断为诺如病毒感染:

(1)潜伏期24~48h;

(2)主要症状为呕吐和腹泻,可伴有恶心、发热和腹痛,儿童病例以呕吐为主,成人病例腹泻为多;

(3)病程12~60h;

(4)粪便、血常规检查无特殊发现;

(5)排除常见细菌、寄生虫及其它病原感染。

2.确诊病例

除符合临床诊断病例条件外,在粪便标本或呕吐物中检测出诺如病毒。

3.聚集性病例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1天发生3例及以上,或连续3天发生5例以上,以呕吐和(或)腹泻等为主要症状的病例。

4.暴发疫情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3天出现20例及以上临床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的病例为疑似暴发疫情;一周出现20例及以上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确诊病例为暴发疫情。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监测,对腹泻病例做好登记、诊治等工作。

一旦发现同一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例异常增多,立即向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晨检、每日巡查和缺勤缺课监测报告,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疑似暴发疫情,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开展排查,属实后立即向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如怀疑与食品及其生产、加工等相关环节有关,还应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三)养老院等其他集体单位一旦发生聚集性病例、疑似暴发疫情,责任报告人立即开展排查,属实后立即向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如怀疑与食品及其生产、加工等相关环节有关,还应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学校与托幼机构缺勤缺课监测中,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疑似暴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立即开展核实、调查和处置,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卫生计生委报告。

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还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五)对个人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的聚集性呕吐、腹泻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开展核实、调查和处置。

四、预防措施

(一)认真落实“确保饮食、饮水卫生”的防控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部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饮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确保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提供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做好粪便、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习惯,不吃生或半生的海水产品等食物,勤洗手、正确洗手。

(三)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

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按照《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方法》(附件1)要求,规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

五、疫情控制

(一)分级处置

1.聚集性病例。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工作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2.疑似暴发疫情。

由区(县)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3.暴发疫情。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调查处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集体单位做好相关控制措施。

(二)控制措施

1.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轻症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症状严重者需送医院治疗,并做好病人隔离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等。

病人患病期间应停止上岗、上课,至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工、复课;从事保育、食品从业和制水等的重点人员需症状消失后72小时且实验室检测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

2.及时妥善处理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和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

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要及时掩闭覆盖,消毒清理。

各种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如衣物、地板、桌椅、餐厨具、污水及厕所等),应按照《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病消毒处理方法》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3.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要进一步做好晨检和健康巡查制度。

4.做好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5.积极落实饮食、饮水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可疑食品和水样进行处置。

(三)流行病学调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报告的聚集性病例、疑似暴发疫情和暴发疫情应组织人员按照《上海市病毒性腹泻个案调查表》(附件2)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一般情况调查

调查容包括:

集体单位的饮食、饮水卫生情况,近期缺勤缺课、群体性活动和聚餐情况,日常腹泻发病基线水平,个人卫生以及环境通风,苍蝇密度,厕所类型、分布、洗手设备及卫生状况等环境卫生情况。

2.病例个案调查

明确病例定义,开展病例的搜索和登记,并逐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分析明确感染来源和传播方式,追查传染源。

3.危险因素调查

(1)调查中如发现与饮食、饮水因素有关时,还应开展饮食、饮水危险因素调查。

—饮食卫生。

调查容包括:

可疑食品原料来源、加工过程及食用方法、食品加工单位(食堂)环境卫生状况、饮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个人饮食习惯等。

—饮水卫生。

调查容包括:

饮用水来源、消毒情况,日常监督监测情况,管网情况以及个人饮水习惯等。

(2)如怀疑为接触等其他途径传播,还应针对生活接触等开展相关危险因素调查。

(四)病原学检测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标本采集及检测方法》(附件3)要求,及时开展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采集标本,尤其做好病例的呕吐物和粪便的早期收集和采集工作。

(一)采集要求

1.聚集性病例:

采集一定数量的病例、相关从业人员、环节以及食物和饮用水标本,其中病例标本至少采集50%。

2.疑似暴发疫情:

采集一定数量的病例、相关从业人员、环节以及食物和饮用水标本,其中病例标本至少采集10例以上不同发病时间的病例粪便和/或呕吐物等标本。

(二)标本类型

1.病例标本:

病例的呕吐物、粪便等,要尽可能采集呕吐物。

2.相关从业人员(如食堂、饮水、保洁、保育和护工等):

采集粪便标本。

3.环节标本:

包括厨房、餐厅、教室、公共活动室、厕所及其相关用品等。

4.食物及饮用水:

包括留样食物、饮用水和剩余食品等。

(三)实验室检测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开展RT-PCR的核酸检测,有条件实验室可以开展病毒基因的序列测定工作。

 

附件:

1.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方法

2.上海市病毒性腹泻个案调查表

3.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标本采集及检测方法

附件1:

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方法

一、消毒处理的基本要求

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病人,要对其进行隔离,尽快采取消毒措施。

由于诺如病毒对常用的消毒剂抵抗力较强,应选用高效消毒剂或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才能达到消毒的目的。

要特别注意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及其容器、餐饮具、食物、污水及厕所的彻底消毒。

还要对病人经常接触的环境物体表面和疫点室地面、墙壁、家具表面、衣服、家用物品、纸、书报与垃圾等进行消毒。

能否正确消毒对于阻断诺如病毒持续传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消毒工作中要加强消毒质量的控制。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发生聚集性疑似诺如病毒感染后应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有针对性的开展消毒工作。

消毒时应正确选择消毒剂,合理使用消毒方法,加强对消毒液浓度测定,对被污染的物品和场所逐件、逐区域消毒,做到不遗漏,保证消毒效果。

二、预防性消毒

(一)在诺如病毒感染非流行季节,无明确病例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以清洁为主。

应加强通风,注意饮水、饮食卫生,保持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即可,不需专门针对诺如病毒感染开展消毒工作。

(二)在诺如病毒感染流行季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除加强通风、保持好饮水、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外,可对门把手、水龙头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定期进行消毒。

(三)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应配备洗手设施或者手消毒剂,相关人员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免洗型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三、疫源地消毒

病人尽量使用专用厕所或者专用便器,排泄物、呕吐物可用干漂白粉(加入量为排泄物的1/3)搅拌均匀,放置1~2小时后倒入厕所。

病人的衣服、床单、食具等可先煮沸消毒15~20分钟后再清洗。

居室、地面、家具、器皿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或擦拭消毒。

病人和家属的手,饭前便后可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涂擦,作用1分钟~3分钟。

进行环境清洁和消毒时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隔离衣和手套,脱去手套应及时清洁和消毒手,清洁用品(地拖、抹布、桶等)使用后也需清洗和消毒。

加强室的通风换气。

四、重点消毒

在流行区消毒时,要针对流行环节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一)要加强对食品餐饮具的消毒,学校、托幼机构要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消毒工作。

发生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应严禁聚餐,并注意餐饮具的消毒。

(二)经水传播可能是造成流行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和管理。

应尽快查明污染来源,开展病原学监测,直到连续2次阴性为止。

必要时,可用漂白粉对水体进行消毒。

1.若井水可能受到污染,则须消毒。

消毒可投加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次氯酸钙等消毒剂进行消毒。

(1)直接投加:

根据估算的井水量,按照有效氯2-4mg/L计算,确定投放药物量,投放药物后井水的余氯量应保持在0.3-0.5mg/L。

每天的首次投放时间应在清晨居民未取水之前,药物投放半小时后可使用。

若取水量大,每天应多次加药,保持井水余氯量。

(2)持续投加:

在竹筒、小瓶、塑料袋等容器上面或旁边钻4-6个孔,孔的直径为0.2-0.5cm,装漂白粉250g-500g,封住容器口后,用浮筒或细绳使其浮于水中,利用取水时的振荡,使容器中的氯慢慢从小孔放出,保持水中的余氯量。

一次加药可持续消毒一周左右。

井水消毒应定时测量水中的余氯浓度,据此调整加药量。

2.发生疫情时,要确保自来水的生产安全,混合、凝集、沉淀、过滤、消毒各环节按规定操作确保管网末梢水的余氯量为0.3-0.5mg/L。

(三)粪便和生活污水的管理不善常导致水体污染、食物污染和环境的污染,须加强消毒管理工作,确保无害化。

要加强对发生病例学校、托幼机构所有厕所的管理,对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的消毒。

防止未经消毒的粪便经阴沟和管道排入水体,确保未经消毒的粪便不污染水体和周围环境。

 

附件2:

上海市病毒性腹泻个案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

3、单位地址:

4、患者姓名:

被访家长/家属姓名

5、性别:

a.男b.女□

6、年龄(岁):

□□

7、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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