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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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

关于印发《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的通知

 

主送:

局各单位,金温公司

抄送:

、、、、、局,、、、、西、、武昌南、江岸、襄樊北、、向塘、机务段,铁通各分公司,卡斯柯、宇业公司(由电务处负责转交),各铁路办事处,各公安处,路局机关各部门,上铁公安局,驻局军代处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科技〔2009〕116号)要求,为确保客运专线动车组列车运行安全,结合我局管设备实际和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条件,制订了《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技术规章编号SHG/03-2009)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2.合宁、合武、杭深线中继站管辖围

3.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表

 

SHG/03-2009

附件1:

铁路局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对管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非正常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补充、细化,未规定的事宜按铁道部《技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调规》以及路局《行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 铁道部《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细则规定适用于局管客运专线区段。

即合宁线永宁镇(不含)至三十里铺(不含)、合武线长安集至墩义堂、杭深线东(不含)至苍南站间客运专线区段。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4条动车组开行各专业管理的职责按《铁路局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客运专线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与既有线衔接区段设有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GSM-R通信切换点。

各通信切换点设置地点为:

合宁线永宁镇-全椒站间K331+000处、肥东-三十里铺站间K443+500处;合武线长安集站-南分路站间K494+000处;杭深线东-奉化K321+000处。

在通信切换点处设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转换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牌由通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

标志牌样式按铁道部《关于设立车载通信系统通信模式转换地面提示标志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列车调度员和助理调度员台分别设置调度通信操作终端(简称调度台);车站行车室(包括集控站)设置车站值班员操作台(简称车站台)。

调度员配置GSM-R手持终端;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助理值班员和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客运作业人员以及进入客运专线的列车司机、随车机械师、列车长、乘警均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和450MHZ手持终端。

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如下:

响墩6个、火炬2支、短路铜线1副、红绿白三色手信号灯1盏、红绿信号旗1副、专用止轮器4只、接地线1副、绝缘手套1副、绝缘鞋1双。

第7条列车通过通信切换点进入客运专线运行时,自动进行GSM-R车次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语音提示)列车启用GSM-R通信设备。

遇车次号注册不成功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故障时,列车司机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车站,此时,司机应将GSM-R手持台报列车调度员,同时将GSM-R手持台注册成本次列车的本务司机,各站应使用FAS台或450MHZ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车机联控和作业联系。

第8条客运专线GSM-R覆盖区段的车站,对已进入GSM-R覆盖区的列车,车机联控以及作业联系时应优先使用GSM-R通信设备,避免相互通信干扰;遇特殊情况车站使用GSM-R呼叫不到司机时,车站应在列车接近车站时使用400MHZ无线列调设备呼叫列车。

GSM-R通信设备车站与机车乘务员联系程序及用语:

1.车站呼叫司机:

车站值班员在FAS前台上输入列车车次,点击“本务机司机”后点击“呼叫”按钮;司机接到车站呼叫后,应答“××次司机”;得到司机应答后,车站值班员按规定进行通话;司机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2.司机呼叫车站:

司机在车载设备上选择呼叫车站;车站接到呼叫,车站值班员在FAS屏上确认列车车次后,应答“××站”;司机按规定进行通话,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应答或复诵。

第9条由于信号集中控制对区间信号设备控制距离受限制,在长大区间适当地点设置区间信号集中控制点,该控制点称为区间信号中继,简称中继站。

合宁线永宁镇~肥东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合武线长安集~墩义堂站间设有6个中继站,杭深线东~苍南站间设有4个中继站,其管辖围公布如附件。

中继站标志由电务部门负责设立和维修管理。

第10条在进站端、出站端、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处以及中继站适当地点设置有源应答器,在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无源应答器,根据需要设置过分相等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11条当车站列控中心复位后或者其他需要的初始化时,由列车调度员执行初始化操作。

进行初始化操作后,列控中心原有的限速命令会被清空,在初始化操作前,由列车调度员确认列控中心管辖围无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如有列控限速调度命令,需重新发送原有的列控限速调度命令。

第12条向车站列控中心设置限速时,限速区段在站、区间正线时进站信号机显示均不降级;限速区段不含站正线接、发车进路,含车站侧线接车或侧线发车进路时且限速值小于80km/h,进站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其信号显示降为两个黄色灯光。

由于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设置,引起的进站信号降级显示,在计算机联锁显示器上给出相应的表示。

第13条相关电务段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及有关车务站段提供CTCS-2级区段各站动车组接车基本进路和变更进路联锁图表等技术资料,有变化时必须提前20天提供更正后的技术资料。

动车组基本进路必须保证与现旅客列车基本进路相同。

调度所、有关车站将“动车组变更进路”列表放置在有关行车调度台、信号楼(行车室),以便于列车调度员正确及时地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排列动车组变更进路。

第14条客专提速道岔(科吉富)钉闭、加锁装置具体配置数量和钉闭、加锁位置公布如附件。

第15条动车组停车位置标式样和设置标准及要求按路局《关于公布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办理。

 

第三章行车组织

第四章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6条按照单一指挥原则,客运专线调度集中区段行车工作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转为车站控制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由车站值班员指挥车站有关行车工作。

客运专线调度台设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

第17条集控站系指在CTC分散自律中心操作方式下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

集控站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车站行车监控室(设置有调度集中车站控制终端的处所)值守。

电务应急值守人员除完成规定的巡视检查、维护工作以外,还应在集控站行车监控室参与值守工作。

1.电务应急值守人员每天应不少于2h参与行车监控室值守工作,值守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日的12:

00至17:

00之间,办理客运业务的集控站应避开旅客列车办客时间,具体每个集控站的电务应急值守时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由车务站段和电务段商定后纳入《站细》。

2.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期间,遇突发情况需处理行车有关事项时,应立即通知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到行车室处置。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在信号楼间息室(须设置固定通信设备)休息,正常情况下不准离开信号楼。

3.应急值守人员值守时,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处置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18条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的岗位职责按《铁路局客运专线分散自律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作业要求。

第二节行车闭塞

第19条 当由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列车以调度命令作为进入区间(闭塞分区)或站的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须确认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及附带条件;当由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时,出站、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或基本闭塞法停用时,应按规定使用路票、绿色许可证、引导手信号等办理行车,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行车凭证或显示引导手信号前应通知司机“××站已改为车站控制”。

第20条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部分监控模式下运行时,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允许运行的速度值)。

车站开放出站信号机的时机以及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动车组因故改按LKJ方式行车时,均按特快旅客列车办理。

第21条 动车组遇基本闭塞法停用按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选择合理的停车站,布置动车组停车,并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由将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控车人工转换为LKJ方式行车。

 

第三节列车运行

第22条因故变更办理动车组旅客乘降作业的固定股道时,车站应及时汇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同时,司机应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并转告列车长。

第23条动车组列车由正线变更经由设有站台的侧线通过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应向动车组司机发布调度命令,同时应注明限速条件。

第24条 动车组在车站或区间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负责将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无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进行防溜,防溜时应使用动车组专用的止轮器按旅客列车规定要求进行防溜,并牢靠固定。

动车组在动车运用所、动车段无动力停留时,动车组的防溜工作按《铁路局动车运用所动车组防溜办法》执行。

第25条 车站值班员(应急值守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非常站控按钮转为非常站控,并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

处理完毕后,是否转回分散自律控制,须按照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26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不进行车机联控;转为车站控制时,应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

第27条动车组列车长通知关闭车门用语按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动车组开车及开关车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28条列车进路由调度集中控制的车站出站信号机开放或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已交付后,如须取消发车进路,列车调度员应与司机联系,确认列车尚未起动,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29条客运专线车站间及其与相邻站间办理接发列车,通过CTC/TDCS自动办理发车预告、报点。

遇无法办理自动预告、报点时,由车站值班员与调度员间办理发车预告、报点;办理接发列车时,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确认列车运行车次,必要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

第30条列车在集控站停车,当出发信号开放或接到行车凭证后,司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或行车凭证直接开车;集控站停留超过20min的列车自动制动机的简略试验,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根据需要自行进行通风试验。

遇有特殊情况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第31条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在客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客服系统)故障(尚未开通启用)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或通过车务终端显示的旅客列车到发信息,及时通知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

遇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故障时,客运总控室客运人员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并将故障情况登记在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签认,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

第32条动车组有动力回送途中,动车组采用ATP/LKJ控车,按动车组标尺速度运行。

第33条 挂有双层集装箱车辆的列车禁止接入设有高度1100mm及其以上站台的线路。

第34条列车调度员接到自动过分相“感应器装置”故障的通知后,应立即向动车组(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司机、车站按规定发布自动过分相系统停用的调度命令,并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通报。

自动过分相“感应器装置”修复后,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自动过分相系统恢复使用的调度命令。

第35条开行动车组列车,车站与值乘司机不再交接《旅客列车编组顺序表》(客运统1)和《旅客列车编组通知单》(客运统1乙),但车站仍按原规定编制、保存和上传动车组《旅客列车编顺序表》及《旅客列车编组通知单》。

第36条 动车组发生意外,不危及本列车安全时,可不停车,继续运行,同时利用GSM-R移动通信系统(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37条 接发动车组及动车组车机联控时,车次前冠“D”的读作“动车”,车次前冠“DJ”的读作“动检”,此时“电力”、“客车”用语不再戴帽。

动车组回送,开行在原车次前冠“0”的列车,自走行回送时,“电力”用语不再戴帽;使用燃机牵引回送时,“燃”用语按规定戴帽。

第38条动车组通过车站时,车站须提前10min停止通过进路上的作业和与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通过CTC系统自动排路时,敌对进路停止排列的时机由系统自动判断)。

第39条动车组开行区段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按路局《关于印发〈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暂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40条 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包括行车凭证,以下同)时,对在途运行的列车,当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作用良好时,可直接用该系统向有关列车司机不停车发布,发送不上时,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定,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有关调度命令。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的车站按规定发布、转达、停车交付。

当列车接近关系区间两端站前司机仍未接收调度命令时,关系站应人工干预不得自动触发列车进路。

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发布时机最早不早于后方站开车。

第41条在电务部门未设置临时限速服务器之前,过渡期间一个有源应答器的管辖围最多可以分别设置一处限速,车站同侧侧线一端咽喉及到发线只允许设置一处限速。

合武、杭深线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线路号按下行正线、上行正线、下行侧线、上行侧线的顺序编号(如下图所示)。

侧线限速均由受令车站单独执行,到发线处限速按其所属侧线区设置。

正线线路相邻的侧线限速区与正线限速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

3.合宁线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线路号按下行正线、上行正线、下行两侧线、上行两侧线的顺序编号(如下图所示)。

侧线限速均由受令车站单独执行,到发线处限速按其所属侧线区设置。

正线线路相邻的侧线限速区与正线限速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

侧线股道两侧咽喉区同时只能设置一处限速。

第42条合宁线车站侧线一端咽喉遇有限速时,同侧侧线另一端咽喉不准设置限速。

对有计划施工限速,原则上不得安排车站同侧侧线跨出站信号机的两端咽喉限速。

遇特殊情况以及设备临时故障必须设置时,可根据调度命令,动车组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改为按LKJ方式运行。

第43条列车调度员向列控中心发送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围和发送车站及时机

1.通过车站列控中心向动车组发出列控限速调度命令是指线路固定限速以外的、具有时效性的限速,包括施工、维修引起的计划性限速,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性限速等。

2.为保证动车组正、反向运行时均能够收到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区间限速命令须同时发送给相邻的两端车站;站正线接发车进路(含进站信号机前方一个制动距离至出站信号机后方一个制动距离的区段)列控限速命令须同时发送给本站及其相邻的两端车站;站侧线接发车进路(不含正线限速)限速命令发送给本站。

3.列车调度员从确认命令列表中提取限速命令,并按规定的时机发送至列控中心执行;在命令的有效时段,列控中心将保持所收命令的有效性。

4.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发送至列控中心的时机:

区间限速,应在后方站办理动车组通过或发车进路前发送;站正线接发车进路限速应在本站办理动车组接车进路及限速站的后方站办理动车组接(发)车进路前发送;站侧线接发车进路限速应在本站办理动车组接车进路前发送。

5.局间分界口站限速调度命令下达、设置原则上按现跨局调度命令发布程序的规定执行。

具体由调度所与邻局调度所协商细化。

第44条 动车组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始发站以及中途站进入站停车再开,遇发车进路至一离去之间突发临时限速时,值乘司机须按调度命令的限速要求人工控制列车运行。

第四节调车作业

第45条集控站有计划的调车作业,列车调度员应提前布置有关站段,组织调车人员赶赴集控站。

旅客列车临时甩挂故障车、事故车的调车作业,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编制调车计划,报列车调度员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调车作业时,由助理调度员排列调车进路,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担当调车指挥人,车站胜任人员担当连接员,,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行车室监控。

调车作业中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规定,做到“不问、不排,不看、不动”。

第46条集控站调车进路必须一次排列,严禁分段排列调车进路;调车作业都必须在调车车列全部进入折返阻挡调车信号机前方后,方准办理下一钩调车进路,严禁压岔调车;调车作业人员一律停上停下,严禁溜放调车。

第47条集控站调车作业必须对摘下的车辆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并在集控站车辆防溜登记簿登记,车务应急行车人员应检查确认。

第48条集控站车站行车室必须在固定位置配备足够良好的车辆防溜器具(铁鞋6只、人力制动机紧固器6个),调车指挥人每次作业、列检及相关人员处理故障车或事故车时,必须与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办理防溜器具使用或交回的清点交接手续。

第49条集控站调车信号因故障不能开放时,助理调度员须在调车进路准备妥当的情况下,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作业(无法直接联系时,通过应急值守人员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根据助理调度员“准许越过关闭的调××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的通知,进行作业。

 

第五节设备施工、检修

第50条 CTC设备施工、检修作业(含远程修改数据)影响设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纳入“施工、维修天窗”。

其他行车设备施工、检修作业影响CTC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51条 客运专线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客运专线调度台设备以及集控站,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一律在调度台办理,由列车调度员与驻所联络员办理签认等手续;集控站转为车站控制后,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在车站行车室办理(在CTC分散自律下,车站操作和车站调车操作方式的车站,相关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一律在车站办理)。

集控站有计划施工及天窗修需转为车站控制时,调度所应提前布置设备管理单位。

第52条设备管理单位在路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集控站的施工及故障登销记。

驻所联络员与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应使用GSM-R手持台等通信设备进行联系。

第53条集控站遇行车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员,由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员通知驻所联络员赶赴调度台登销记,并组织作业人员抢修行车设备;因行车设备临时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转为车站控制时,在转为车站控制后,相关的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

设备修复后,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后通知驻所联络员。

经驻所联络员确认试验良好,并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后,列车调度员方可布置车站转回集中控制。

第54条集控站遇天窗修及有计划施工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前将天窗修或施工计划传给驻所联络员,驻所联络员应提前40分钟到调度台办理登记手续。

第55条因施工、检修作业以及人工扳动道岔需申请手摇把时,作业人员一律在集控站办理登销记。

作业人员申请手摇把时,应先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提出申请,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同意后,方可签认同意使用。

第56条非集控站(非CTC区段车站)与相邻集控站指定时间维修天窗作业结束、区间开通后发出的第一趟列车,由非集控站(非CTC区段车站)车站值班员与调度员办理发车预告,在接收预告前调度员应发出同意接车的记录(记录在《记录簿》)。

第57条车站进行站场改造时,设计部门必须对列控系统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造设计(含应答器用户数据表的编制),并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施工交验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设计逐项认真核对把关。

对分步开通的项目,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实行分步交验接收,分步对交验技术资料逐项认真核对。

第58条凡影响列控系统正常使用的施工、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纳入“施工、维修天窗”,并事先经电务处、运输处审核、批准。

第59条 因运输特殊要求和《技规》规定,对集控站的行车设备需进行联合检查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组织工务、电务、供电等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向调度员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部门尽快解决。

第60条客运专线车站的道岔每旬由工务、电务、车务单位联合开展整治和清扫保养。

具体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计划安排在天窗进行,车务人员在行车室负责联系、配合扳动道岔,工务人员在现场负责防护,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负责清扫保养。

第六节非正常行车组织

第61条集控站遇行车设备故障,须人工扳动道岔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将车站CTC控制模式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并立即通知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工务人员准备接发车进路。

1.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使用FAS台或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布置准备进路(用语:

准备XXX次X道接车(发车、通过)进路,×号直股、×号弯股……),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复诵,与工务人员共同正确、及时准备接发车进路。

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按规定加锁、钉闭后,应逐个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报告道岔开通位置(用语:

×号直股、×号弯股……),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认真复诵。

进路上可单操锁闭的道岔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通过控制台准备。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2.在不具备良好转接设备以及通信记录装置故障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书面(以调度命令纸代替)布置接发车进路,注明“准备XXX次X道接车(发车、通过)进路,×号直股、×号弯股……”并签名,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应签认,与工务人员正确、及时准备接发车进路。

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进路上的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按规定加锁、钉闭后,在接收的准备接发车进路调度命令纸中逐个注明道岔开通位置(×号直股、×号弯股……),交于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签认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3.遇进站信号机临时故障停用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接车进路准备妥当后向助理调度员报告,助理调度员对控制台准备的道岔确认位置正确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列车调度员核对确认后,按规定发布准许列车越过进站信号机的调度命令。

4.对联锁失效的道岔均须按《行规》第129条以及客专提速道岔加锁、钉闭规定准备进路,由电务应急值守人员负责道岔加锁、工务人员负责道岔钉闭。

第62条 在CTC分散自律下,列车调度员办理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在接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准向司机发布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

第63条在非正常情况下,集控站转为非常站控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情况通知有关站段指派胜任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做好非正常行车和安全把关工作。

第64条动车组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在到发线出站(发车进路)信号开放后,因故在到发线出站信号机处接受到默认报文时仍会触发紧急制动而停车,司机应及时将动车组控车模式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继续运行,直到列控车载设备收到允许运行的信息及应答器提供的报文后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运行。

第65条列车乘务人员或旅客如按压紧急制动停车按钮致使动车组停车,司机应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长对动车组进行检查,待停车原因消除后,由随车机械师进行解锁,通知司机开车。

第66条 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与车站的联系用语执行《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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