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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修改

车辆管理制度

1.目

1.1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公司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行政车)。

2.组织管理

2.1公务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综合部统一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缴纳。

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2.2公司领导专车、公务车年检、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行政综合部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

2.3对专车、公务车,行政综合部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时间、使用人等,对需要报废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2.4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统一调度,负责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3.用车原则

3.1公司车辆调度,由行政综合部依据出行事由重要性和公司领导批示按以下顺序调派:

3.1.1派车人根据每辆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在未出车情况下随机出车原

则,合理进行调派。

3.1.2紧急性用车,经营性用车。

3.1.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务用车。

3.1.4公司部门公务用车。

3.1.5业务人员如需用车,经OA审批后方可用车,其用车所产生费用计入用车业务员项

目费用中。

3.2合并使用:

公司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综合部调派,合并使用。

4.车辆使用及加油

4.1各部门如需用车需提前一天在OA系统上提出申请,如遇双休日、节假日用车,需提前至周五、放假前提出申请,经各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上报行政综合部统一调派。

临时性或突发性用车,需在事后OA系统上补流程或请部门同事代做流程。

详见下图《车辆使用申请流程图》

注:

车辆使用申请流程里驾驶员收到流程通知后准备车辆,用车结束后在表单里填写里程数,转交用车人确认,用车人确认里程等内容后结束流程。

4.2行政综合部凭《车辆使用申请表》调派车辆,驾驶员凭表出车,严禁私人擅自出车。

公司用车配有《出车申请单》,每车一表,驾驶员在使用车辆前必须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登记好《出车申请单》(逐次登记),具体内容为日期、出车时间、用车部门、驾驶员名、事由/行车路线、起点里程数、终点里程数、用车人及归还时间,特殊事项内容注明在备注栏中。

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所有《出车申请单》上交至行政综合部存档。

4.3公司公务车统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

4.4公司公务车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人批准。

4.5公司公务车加油卡由财务部负责充值,驾驶员必须保证油卡内费用充足。

5.驾驶员行为规范

5.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5.2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

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5.3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4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

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5.5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劳驾驶。

5.6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

不脱岗,不离岗。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至行政综合部报到。

5.7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驾驶员请事假,必须报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5.8驾驶员对车辆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无法解决,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5.9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

对领导或行政综合部呼叫,应立即应答。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事后要说明原因。

5.10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关好车窗、锁住保险锁及车门。

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5.11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5.12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5.13费用报销:

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费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根据报销审签流程,方可报销。

5.14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个人形象,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5.15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6.停放规定

6.1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车内严禁放置贵重物品。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特殊情况需停放在指定停车区之外,必须事先得到行政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6.2用车人在外使用完车辆后,驾驶员必须立即返回或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不准借机私自出车。

7.车辆投保标准

7.1车辆投保标准

7.1.2选择正规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由行政综合部结合财务管理中心办理。

7.1.3保险费率与全国保费统一价格相吻合,并有一定优惠条件及商业折扣。

7.2保险项目

7.2.1必保项目(基本五险)、车辆损失险、驾乘人员座位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7.2.2可参保项目: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轮胎险。

8.车辆维修保养

8.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和年审工作,及时提醒行政综合部进行保养和年审,若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8.2公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保洁,每周清洗一次。

8.3车身清洁,车辆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8.4车厢内部清洁,车辆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8.5发动机清洁,车辆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8.6仪表盘清洁,车辆仪表盘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8.7舒适无异味,车厢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8.8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检查以下内容:

8.8.1证件齐,所有证件(行驶证、驾驶证等)要齐全、有效。

8.8.2备件齐,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千斤顶、工具箱、灭火器、警示牌等)。

8.8.3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正常照明。

8.8.4机件性能正常,机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电瓶水等要达标,保持发动机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修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8.9出车返回时要检查存油量,及时加油。

8.10日常例行保养

8.10.1无故障,车辆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

8.10.2无残缺,车辆内部装饰、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现象。

8.10.3无划痕,车辆外观没有明显划痕。

8.10.4检查油、水及制动液是否充足,有无渗漏现象。

8.10.5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10.6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8.11领导专车、公务车辆保养维修实行申报制。

具体流程详见《车辆汽车保养维修报修流程图》

车辆加油、日常车况检查与保洁按固定纸质表单填写交行政综合部签验备档即可。

8.11.1车辆保养、维护、报修等单据一并上交行政综合部,由行政综合部做稽核存档。

9.交通违规与事故处理

9.1公司车辆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定而被罚款,或未经许可将车辆私自借于他人而导致事故发生,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9.2驾驶员因超速、违章开/停车、证件不全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产生一切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如果原因确实可归属公司,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9.3严禁酒驾,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及时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尽量减少自身及车辆损失。

9.5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应根据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9.6驾驶员离职时,由车队管理员确认所有交通违章已经处理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按以下处理:

9.5.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20%处罚;

9.5.1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按经济损失15%处罚;

9.5.2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按经济损失10%处罚。

10.突发事件处理

10.1公司车辆突然发生故障、事故时,有步骤、有秩序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

10.2车辆事件级别划分:

一级事件:

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有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二级事件:

一般交通事故,车辆轻微受损,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三级事件:

车辆性能故障;

10.3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一级事件处理流程:

(报警110/12110;救护车120;火警119)

 

 

二级事件处理流程:

 

 

 

三级事件处理流程:

 

10.4突发事件中车内乘车人员处理方法:

一级事件中,所有处理以人员生命安全为先,尽最大可能先挽救人员生命,然后再处理车辆损失。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出现事故,如果驾驶员或者乘客自身能够走动,马上走到安全线以外;如果后排乘客不能走动,驾驶员马上要在车辆后边50-100米处放置安全警示牌。

如果驾驶员和乘客都不能走动,按下故障灯。

二级、三级事件中,发生地点离公司30公里以内,向公司车辆管理员说明情况后,在公司有其它空余车辆情况下,由公司调派车辆。

发生地点在30公里以外,驾驶员必须协助乘客解决转乘等问题。

安排好客人之后,再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

11.赔偿责任

11.1车辆被盗赔偿。

发生车辆被盗,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1.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1.1.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11.2车辆损坏赔偿。

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11.2.1下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11.2.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12、安全奖及公里数补贴

12.1安全奖

12.1.1全年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安全奖按0.10元/每公里计算,于年终发放。

12.1.2全年中发生安全事故,经交警鉴定为无责,安全奖按70%计算(追尾除外),于年终发放。

12.1.3全年中发生安全事故,经交警鉴定为事故全责,取消全年安全奖。

12.1.4全年中发生安全事故,经交警鉴定为事故次责,安全奖按50%计算,于年终发放。

12.1.5全年中发生安全事故,经交警鉴定为事故半责,安全奖按30%计算,于年终发放。

12.2公里数补贴

驾驶员公里数补贴按0.15元/公里计算。

50%为月发放,余下50%为年终发放。

13.考核

驾驶员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计入年终奖考核。

14.附则

14.1公司行政综合部对此制度有解释及修订权。

1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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