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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设备监督管理制度

浙江金鑫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设备报废管理

第六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七章设备档案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管理规范化,保证设备在其生命周期内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经营中的设备监督管理。

第三条设备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制造和使用相结合,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设备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设备科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职责

(一)公司设备监管处职责。

1.负责依照国家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的设备管理办法,监督各部门设备管理制度建设。

2.负责监督各部门设备管理,不断推动各部门设备管理水平提升。

3.负责依照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受理设备事故的投诉和举报。

(二)公司各部门设备管理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设备管理及改进,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六条设备需求部门向公司行政部提出设备需求计划,应清楚描述购置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行政部应组织人员对设备需求计划进行论证。

论证后由行政部和设备需求部门签字生效并分别保存。

第八条采购部在接到采购申请单后,组织采购,确保所采购设备满足使用部门要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以下要求与供应商签订设备购买合同。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

(二)明确描述采购内容、供货周期、运输责任、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

(三)采购部设备采购处负责依照购买合同跟踪设备生产质量和交货期。

第十条采购部和各部门应加强设备到货验收管理。

(一)明确设备验收流程和人员责任。

(二)应对供货内容、外观、随机资料等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必须填写验收单。

(三)设备验收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

(一)应对设备安装进行监管,保证设备安装按照技术规范和说明书要求进行。

(二)安装应由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

(三)加强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定流程,明确责任。

(四)造成设备损坏的,安装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设备调试

(一)调试操作应取得使用部门或监理部门认可后才能进行调试,调试部门必须做好调试记录。

(二)调试应坚持“先单机再联机,先空载再负载”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应确保开机方案安全可靠。

(三)调试中形成的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整理后保存。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检修规程。

(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进行设备技能培训,杜绝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现象。

(一)一般岗位的操作、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操作、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1.新员工入职。

2.人员换岗。

3.设备改造。

4.工艺变更。

5.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各部门设备管理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并负责管理。

(一)设备台账内容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数量、型号、投入使用时间、安装位置、位号、类型。

(二)特种设备在台账中应着重标示,并注明设备的注册时间和检验信息。

(三)现场设备必须在显著位置标示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名称、投入使用时间等设备台账基本信息。

(四)设备台账必须规范、准确,并做到账卡物三对口。

(五)设备台账必须及时更新保存。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技术资料制定重点设备的性能极限清单,防止设备超负荷或异常运行。

(一)重点设备(指设备的失效或故障可导致较大的人员伤害、死亡,或造成生产经营中断,或设备自身的价值较高)巡检表中应标明相应的性能极限值,便于巡检人员进行参考。

(二)设备性能极限清单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保养必须遵守“计划保养为主,预测性维修为辅”的原则。

(一)各部门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制定保养计划。

1.保养计划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设备管理、设备检修、生产运营等部门遵照执行。

2.保养计划的延期、变动、修改和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设备保养计划应及时更新。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养计划实施质量的跟踪,保养计划完成后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应做好设备设施、钢结构的防腐工作。

(三)各部门应对重点设备进行预测性维修。

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重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状况,为预测性维修提供依据。

2.预测性维修的其它依据:

(1)设备维修历史;

(2)设备性能极限;

(3)设备巡检记录;

(4)先进检测手段。

3.预测性维修方法:

(1)油质和磨屑分析法;

(2)振动趋势分析法;

(3)温度趋势分析法;

(4)电流趋势分析法;

(5)失效模式分析法。

第一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对设备进行有效的润滑,坚持“五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人)原则。

(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润滑清单,应包括:

设备名称、润滑点、周期、润滑油加注量、润滑油品牌和牌号等,润滑清单由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二)润滑人员应掌握润滑知识和润滑保养要点,并对油质状况进行辨析。

(三)润滑人员必须做好润滑记录。

(四)润滑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五)润滑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为3年。

(六)新装设备、改造设备应及时制定润滑计划。

(七)设备润滑保养的延期、变更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八)各部门应进行油质检测,加强对重点设备、一次性加注较大油量设备的油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加强设备巡检。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规范设备巡检点并明确标示。

(二)根据设备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检测手段对温度、振动、噪声、外观状态(松动、裂纹、卡阻、停止等)、压差、电流、流速等进行巡检。

(三)巡检记录应完整准确。

(四)在巡检中应参照设备性能极限清单,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五)巡检记录应由主管人员检查签字。

(六)设备管理部门应抽查巡检记录并签字。

(七)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巡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交接班制度》建立设备运行日志、检修和保养日志。

(一)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建立设备运行日志,应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二)检修部门负责建立检修和保养日志,应对设备检修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签字。

(三)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日志、检修和保养日志进行跟踪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制定大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保养。

(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大修计划,大修计划应与生产相协调,详细描述大修任务、大修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外协服务需求,以保障大修进度和质量,大修计划依据:

1.设备保养计划。

2.预测性维修计划。

3.检查和测试计划。

4.强制检测、校验计划。

5.设备更新计划。

(二)大修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大修会议,协调部门任务,进行人员分工,明确责任。

(三)大修中,设备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跟踪,监管大修进度和质量,给予指导和建议。

(四)大修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会议总结大修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并汇总形成大修报告。

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检查和测试计划,提高故障预测能力,降低故障频率和故障损失。

检查和测试种类通常有:

(一)仪表、仪器、计量衡、量具、热电偶(电阻)、流量计等计量设备的强检和自检。

(二)设备自身的联锁测试。

(三)容器管道的壁厚检查。

(四)电气保护装置的测试。

(五)设备的制动测试。

(六)过压保护装置的测试。

(七)热成像检测。

(八)动平衡检测。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实行设备包机到人,强化岗位员工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故障管理,避免出现处理不彻底、故障原因不清楚等现象。

(一)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结果和完成人应在检修和保养日志中记录。

(二)设备故障应进行责任确认。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电气工具、检测工具和量具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设备管理专项检查。

(一)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保养人员、生产运营人员、安全人员进行设备专项检查。

(二)设备专项检查主要包括:

1.设备现场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和“跑、冒、滴、漏”现象。

2.检修和保养记录检查。

3.巡检记录检查。

4.交接班记录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表格样式(附件二)汇总,应由指定责任人跟踪完成。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放置登记标志。

(四)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五)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七)电梯维护保养应由电梯制造部门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气设备主要包括:

1.厂区内的变电站、电容补偿室、高低压配电室。

2.电气柜、仪表、变送器、传感器。

3.电气线路、电缆桥架和电缆沟。

4.DCS系统、UPS电源。

5.电机。

6.电气工具。

(二)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高低压操作管理。

高低压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票”和“工作票”,并明确岗位人员责任,以保证安全。

(三)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电气标示管理。

电气操作提示、电气线路走向符号、电气危险警示、现场操作牌应在现场合适位置张贴。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电气绝缘和接地管理。

1.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气线路的绝缘、电气开关灭弧装置及电气柜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电气设备的绝缘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组织人员对电气线路、配电室、电气柜的环境进行检查。

3.电气接地必须规范,定期检查接地线路的完好性。

(五)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电气防护用品、验电工具等进行管理,保证安全可靠。

(六)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防雷设施管理,防止因雷击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

1.各部门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的防雷设计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部门完成。

3.防雷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频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需要变动防雷设施时,应有临时替代方案,并按国家规范恢复。

(七)各部门应对智能设备的报警、DCS系统的报警和监控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

1.报警和监控数据必须及时存储,保存时间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

2.重点设备的DCS报警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分析报警原因,并在工作日志中记录。

第三十条设备改造管理

(一)设备改造是指使用部门为改善生产工艺、安全和经济性能所进行的设备相关的改善活动。

(二)各部门应对设备改造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改造在制度约束下向着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和经济综合优化的方向发展,避免出现因设备改造而引发各种问题和事故。

(三)应规范设备改造的立项、方案制作、方案评估、批准、实施和备案等环节。

1.重点设备的改造应提交公司物资装备部和工程部进行批准。

2.设备改造的实施应依照方案进行,不得出现偏离,若有改动应经再次评估和批准才能进行。

3.设备改造完成后应对改造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设备管理部门、检修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运营部门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评估报告。

第五章设备报废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规范设备的报废管理。

(一)有强制性报废标准的设备,应按标准进行报废。

(二)无强制性报废标准的设备,报废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找好报废最佳点,以最大限度提高设备的使用价值。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报废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报废申请,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完成报废工作后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六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事故处理

(一)设备事故现场处理。

1.设备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处理。

2.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部门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应附照片或简图,作为检修、事故分析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二)设备事故报告。

1.发生小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在1小时内报告本部门设备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大设备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在4小时内报告本部门设备主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三)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小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部门主管领导组织进行。

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由事故发生部门配合公司行政进行。

第七章设备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将设备档案管理纳入设备管理工作中。

(一)设备档案主要包括:

1.设备相关竣工资料。

2.设备质量检验文件、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前期资料。

3.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安装调试报告等安装调试资料。

4.设备的保养计划、大修计划、故障调查报告、巡检记录、检修日志、润滑日志等维保计划和记录。

5.特种设备的注册资料、强检资料。

6.设备改造资料。

7.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二)设备档案收集、分类和整理。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和整理。

2.设备档案的保存应坚持分级、分类、编号、分机、集中和建册等原则。

(1)根据重要程度将设备档案分级,同一级别设备档案必须集中放置;

(2)设备资料应统一编号并制定目录册;

(3)电子数据资料应在多个存储器上存储。

(4)使用频率较高的档案必须有备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办。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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