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风总风量测量装置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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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风总风量测量装置最终版

 

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

(上大压小)建设工程

 

二次风总风量测量装置

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会签:

编制:

 

2010年12月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总述

1.1.1本技术规范对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采用的节流式风量测量装置提出了技术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试验等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是按单台机组的二次风总风量测量装置的数量编制的,投标方应提供两台机组的数量。

1.1.3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投标方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应保证是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应详细列出产品的制造和试验标准。

1.1.4本技术规范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果遇到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1.5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差异表”中。

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6所有的文件及相互间的通讯,均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7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书、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8规范书将作为风量测量装置合同的一个附件,并具有与合同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具有与合同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1.1.9投标方所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应有两年、两台以上大型火电机组(600MW)的成功运行业绩或百万机组运行业绩。

不得使用实验性产品。

1.1.10投标方应保证所供风量测量装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优良性。

无论是否经过招标方的确认,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不符合合同的地方,投标方都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1.1.11投标方提供的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具有风量测量装置安装指导与现场调试的资格,并保证遵守招标方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1.1.12本工程采用KKS编码标识系统。

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附件提供的KKS设备编号,完成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编号。

招标方负责设备编号的规范、完整和统一。

1.2工作范围

1.2.1投标方工作范围

1.2.1.1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适用的工业标准和规范,提供本期工程的风量测量装置。

1.2.1.2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本期工程的风量测量装置。

1.2.1.3根据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和维护指导。

1.2.2招标方工作范围

1.2.2.1风量测量装置的装卸和施工劳动力。

1.2.2.2风量测量装置的验收和贮存。

1.2.2.3提供风量测量装置的设备编号。

1.2.2.4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便利。

1.3标准和规范

1.3.1总则

1.3.1.1本技术规范中要求所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应遵照以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附件)应为合同期间的最新有效版本。

1.3.1.2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超越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最低限度要求,对其所供风量测量装置采用更高的设计标准。

1.3.1.3当遵照的标准和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书面指明,并提出相当的替代标准和规范,但必需取得招标方书面确认。

1.3.2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所有规范和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

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下:

1.3.2.1国际标准和规范

ASME美国机械工程协会

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

AWS美国焊接协会

MSS-SP-61泄漏测试标准

EPA欧洲环保协会21(40CFR60)

1.3.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和部颁标准: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储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JB/T9253-1999工业自动化仪表标度的一般规定

GB/T2624-93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

GB/T15464-1995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9969.1-88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

GB191-90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投标方所供产品遵守的标准,应保证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2技术要求

2.1工艺系统概述

本期工程安装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1.1主要工艺设备

2.1.1.1.锅炉设备

锅炉规范

1)锅炉型式:

超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变压直流炉

2)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3099t/h

3)锅炉保证效率(BRL):

93.5%

4)锅炉(B-MCR)燃煤量:

414.3t/h(设计煤种)(暂定)

413.1t/h(校核煤种1)(暂定)

429.5t/h(校核煤种2)(暂定)

5)空气预热器型式:

三分仓、回转式

6)理论空气量:

设计煤种5.627Nm3/kg

校核煤种15.572Nm3/kg

校核煤种25.338Nm3/kg

7)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B-MCR):

1.20

8)锅炉运行方式:

带基本负荷并参与调峰。

9)锅炉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30%B-MCR,2台磨煤机投入运行,锅炉在此负荷下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10)机组运行模式

负荷

小时/年

100%

4200

75%

2120

50%

1180

40%

300

2.1.1.2汽机

汽轮机为上海电气集团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制造的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单轴、四缸四排汽汽轮机。

汽轮机(THA工况)主要参数:

额定功率1000MW

额定主蒸汽压力26.25MPa(a)

额定主蒸汽温度600℃

额定主蒸汽流量2955.52t/h

额定再热蒸汽压力5.373MPa(a)

额定再热蒸汽温度600℃

额定再热蒸汽流量2457.81t/h

额定背压10.639kPa(a)

给水回热级数8(3高+4低+1除氧)

保证热耗值7347kJ/kWh

2.1.2环境条件

历年平均气压:

101220

历年年最高气压:

104240(2000年1月31日)

历年平均气温:

14.4

极端最高气温:

40.6(1972年6月11日)

极端最低气温:

-22.6(1969年2月6日)

历年平均最高气温:

19.8

历年平均最低气温:

9.9

历年平均绝对湿度:

1350

最大绝对湿度:

4100(1964年8月7日)

最小绝对湿度:

30(1965年3月15日)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69

最小相对湿度:

2(1961年2月19日、1965年3月15日)

2.2技术要求

2.2.1投标方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2.2.2投标方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风量测量装置生产许可证,或经过有关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

2.2.3投标方应确保能连续提供风量测量装置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2.2.4投标方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应为优质产品。

在交货时,投标方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2.2.5投标方提供的每个风量测量装置应满足下列几点要求:

装置的阻力损失小。

风量测量装置在出厂前应进行流量标定。

出厂时,必须附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试验报告。

装置上应有明显的流向标志,便于安装时识别。

2.2.6投标方供货时应提交风量测量装置校准记录(当投标方进行流量标定时),以核实风量测量装置的精度。

2.2.7风量测量装置的取压应准确开孔(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2.2.8风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装置原有的测量精度。

2.2.9风量测量装置的引压管材质和管径应与附表中一次门前导管相配合。

2.2.10投标方在技术规范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正式的风量装置计算书及差压值。

3设备规范

3.10风量测量装置技术规范。

3.10.1本技术规范的内容,是按单台机组风量测量装置的要求编制的。

投标方应提供两台机组的风量测量装置设备,风量测量装置清单见附表。

3.10.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的风量测量装置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产品,且具有ISO9001认证。

3.10.3所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过有关国家权威机构认证或代理许可证。

3.10.4投标方必须具有所供风量测量装置的安装指导与现场调试的能力与资格及授权证明。

3.10.5风量测量装置的生产厂家应确保零配件提供的连续性。

3.10.6投标方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风量测量装置阻力小。

(2)出厂有标定书。

(3)风量测量装置出厂要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风动试验报告。

(4)每个风量测量装置都有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5)每个风量测量装置都应有标志铭牌,便于识别。

铭牌内容包括设计编号、型号等。

每个风量测量装置外部需挂不锈钢编号牌,用软不锈钢丝绑在设备上。

在内部装置部分需有设计编号的钢印。

(6)风量测量装置引压孔的对数见附表,所有风量测量装置均不带仪表阀门。

涉及到三测量的测量装置,应保证测量实现真正独立的取样,不得采用母管取样再分成三测量的取样。

(7)风量测量装置组件至少包括法兰、检测元件、前后直管、全套紧固件及支撑件、引压管。

(8)招标方提供风量测量装置配套的仪表取压一次阀门。

测量风量的差压/流量变送器由招标方提供。

当卖方提供的巴类风量测量装置必须配套本厂的差压/流量变送器时。

招标方应对供货的变送器进行单独报价。

变送器输出信号应为4~20mA(二线制)。

(9)投标方应对已安装好的风量测量装置进行逐台的最终现场比对、调整试验。

使用的比对仪器和方法应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比对仪器的精度不低于±2‰。

(10)每台风量测量装置出厂前除常规检定外,如有必要宜送交国家认可的大型风洞试验中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风洞逐台进行实流模拟试验,并由该部门出具每台装置详细的标定数据及试验报告。

3.10.7因受工艺系统的限制,招标方不接受机翼式风量测量装置。

3.10.8风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

3.10.9风量测量装置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规定。

3.10.10风量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3.10.11风量测量装置的安装接口材质应与工艺管道的材质一致,双取压环室和法兰紧固件材质为不锈钢(1Cr18Ni9Ti),检测元件材质应选用耐磨性能优越的不锈钢(316不锈钢或更高等级材质),保证5年不受磨损,确保长期测量精度。

3.10.12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的外环室设排污孔,可实现温度,压力,介质成份的全范围修正,减小阻力,增大差压,增大测量范围,减小装置对直管段要求。

3.10.13所有风量测量装置的差压变送器由方提供。

投标方应提供变送器量程选择范围。

3.10.14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参数及数量要求进行配套(详见附表)。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风量测量装置的设备配置方案。

3.10.15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式的风量测量装置计算书及差压值。

3.10.16

3.10.装置本身具有利用流体动能进行自清灰防堵塞的功能,不需要外加任何压缩气体进行吹扫,做到长期运行免维护。

在尘埃颗粒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吹扫,吹扫周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3.10.17风量测量装置性能稳定,调节线性好。

3.10.18风量测量装置对整个风道流体的压力损失小,且安装方便。

若无法准确反映被测风量值,由投标方免费解决,直至更换其它测量原理的测量装置,解决问题为止。

3.10.19风量测量装置的前后直管段坡口按DL5007-92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投标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补充或替代标准,但须经招标方确认。

3.10.20投标方在风量测量装置出厂前除做一般的常规检定外,在出厂前每种类型的风量测量装置各抽一台送国家认可的洞试验中心,用符合国家标准逐台做实流模拟试验,并由该部门出具每台的详细标定试验数据及结论。

3.10.21投标方对所供风量测量装置的完整性负责。

3.10.22主要技术参数

规格:

4500(宽)*6500(高)(内壁尺寸)

数量:

2套/炉

流量:

407kg/s(最大)

温度:

350℃

风道运行压力:

2000Pa

风道外壁设计压力:

7000Pa

形式:

多点阵列式

连接形式:

槽钢法兰焊接

 

取压管参数

序号

设备编号

测量方式

说明

取压短管

一次门前导管

型号及规范

型号及规范

长度

(米)

1

10HLA10CF101

差压变送器

锅炉A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1

1Cr18Ni9Ti

Φ16x3

1Cr18Ni9Ti

Φ14x2

1x2

2

10HLA10CF102

差压变送器

锅炉A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2

1Cr18Ni9Ti

Φ16x3

1Cr18Ni9Ti

Φ14x2

1x2

3

10HLA10CF103

差压变送器

锅炉A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3

1Cr18Ni9Ti

Φ16x3

1Cr18Ni9Ti

Φ14x2

1x2

4

10HLA20CF101

差压变送器

锅炉B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1

1Cr18Ni9Ti

Φ16x3

1Cr18Ni9Ti

Φ14x2

1x2

5

10HLA20CF102

差压变送器

锅炉B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2

1Cr18Ni9TiΦ16x3

1Cr18Ni9TiΦ14x2

1x2

6

10HLA20CF103

差压变送器

锅炉B侧入口二次风总流量3

1Cr18Ni9TiΦ16x3

1Cr18Ni9TiΦ14x2

1x2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2投标方的供货范围为两台机组的风量测量装置。

1.3按本技术规范要求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应负责所供设备的完整性,凡属于设备施工和运行所必需的整套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中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供货范围(两台机组)

投标方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选型,并对所供产品选型的正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凡属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投标方按设备清单的格式详细填报,最终供货厂家由招标方选择。

序号

装置编号

类型

数量(只)

型号

备注

 

 

 

 

 

1

2

3

3备品备件

3.1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的长期稳定供货。

备品备件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是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取二者之中时间长的)。

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3.2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有关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和环境等。

3.3备品备件清单格式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范

单位

数量

制造商及产地

备注

1

2

4专用工具

4.1投标方应提供用于风量测量装置安装和检修的专用工具,这些工具是招标方难于从市场上买到的。

专用工具应包括:

专用就地测试设备、专用夹具和卡具等。

4.2除专用工具外,投标方还应推荐一份供维修测试人员使用的标准工具清单。

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范

单位

数量

制造商及产地

备注

1

2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电子文件应采用统一的格式,文字软件采用MicrosoftWord2000,图形软件采用AutoCADR14。

所有资料上均应注明“江苏国华陈家港电厂专用”章。

提供的CAD图纸必须是按比例绘制的,方便设计院的使用。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交出满足设备打桩和基础处理的正式资料(详见2.2.1条款内加注*号的内容),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注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专用”标志。

1.8投标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12套,电子文本2套,并在交货前3个月供完。

1.9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两台机8套,电子文本2套。

图纸文件的版本为可编辑的AUTOCAD-R14,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风量测量装置说明书和主要技术参数

风量测量装置安装指导书

权威部门的型式试验报告

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

2.2设备到货资料如下: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部件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2.3按照工程进度,投标方应及时提交设计和施工必需的文件资料。

当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2.4投标方应提供风量测量装置的技术资料、安装详图、安装说明书、测量范围与对应的差压值、以及培训资料。

这些资料应能满足电厂设计、安装、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2.5操作说明书应包括风量测量装置的完整介绍、安装后的检查程序、故障分析和维护方法等。

2.6投标方提供的配合工程设计技术资料为8套,其中1套直接交给设计院。

2.7投标方按每台机组提供施工技术资料18套。

每台风量测量装置均应配有产品说明书、计算书、工厂试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2.8投标方提供的本工程专用技术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上大压小)建设工程专用”章。

修改版资料的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

附件4交货进度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交货时间

1

2

 

附件5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1投标方应明确对提供设备的质量承诺。

提供的风量测量装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向招标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工厂试验报告、误差鉴定文件和验收文件。

1.2投标方应遵守工作项目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1.3风量测量装置出厂前,投标方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所要求的项目,对每只风量测量装置进行性能测试。

工厂试验报告应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并出具出厂产品合格证。

1.4对设备的工厂试验,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投标方应在工厂性能试验实施前15天通知招标方。

有关招标方参加的试验项目及试验进度,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列入合同。

1.5风量测量装置的保修期为:

发电机组满负荷168小时无故障运行后,投入商业运行一年。

招标方有权与投标方签订保修期后的可选择维修合同。

对于巴类风量测量装置必须配套本厂的差压/风量变送器时,投标方提供的变送器至少应有一年的保修期。

1.6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和退换。

(包括配件和材料等。

但不包括因人为误操作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以及正常使用的消耗品。

附件6技术服务和联络

1.1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如配合工程进度、设备监造、准备资料、包装运输、现场验收、安装指导和调试等。

1.2工厂试验和质量保证

1.2.1投标方应对每台风量测量装置进行检查与试验,并提供工厂试验报告。

1.2.2出厂前,应在工厂内通过风量测量装置的有关试验项目。

投标方应提供出厂前的试验项目内容,在试验前二周及时通知招标方派代表参加工厂试验。

1.2.3投标方应明确对风量测量装置的质量承诺。

应负责解决在试验中发现的设计和制造等问题。

1.2.4投标方对测量装置进行的现场标定,标定设备及人员满足招标方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叫随到。

其标定费用含在设备报价中。

1.2.5投标方所供设备质保期不小于1个大修周期

1.3售后服务

1.3.1若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配合现场验收、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投标方负责培训招标方的维护技术人员,并使这些技术人员能得心应手地调试、操作和维护。

1.3.2投标方应保证按本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提供完整的风量测量装置性能测试报告,通过由招标方组织的现场验收。

经招标方检验确认的不合格产品,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1.3.3风量测量装置在安装过程中和运行阶段发生的问题,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有答复,至少在48小时内有处理意见,并派人员到现场服务。

1.3.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若发现现场设备缺损(运输或装箱所致),应该及时无条件补足。

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5投标方应对其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4工程设计

1.4.1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供方将设备选型、系统设计说明等提供给需方审核,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1.4.2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所有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需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

1.4.3系统投运后,供方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

1.5现场服务

1.5.1供方应在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及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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