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考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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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开鲁县义务教育学校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的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反馈、指导教学并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二、考务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除中考之外的各种大型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三、考试命题

全县统一的质量检测,由教体局组织命题。

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

四、考前准备工作

1、开考前一天,要对考生进行培训,重点是《考生守则》和《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3、每个考点在考前一个小时进行全场封闭,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清出场外。

在考试进行时,不得场外人员进入。

4、监考教师要在考前4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考前30分钟,由考点主考主持召开考务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要求和强调,巡视员和保密员参加。

五、考试组织与安排

1、大型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桌口朝前,每个考场30人。

2、监考人员2人,分别为甲乙监考员。

3、设流动监考员若干名。

六、监考员工作程序

考前和考中的各时段指令,由考点统一发出,监考员听从时间指令进行。

有校园广播的考点,要进行语音提示;没有校园广播的考点,可采取铃声提示的方式。

监考员进入考场后,有三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一)考前程序

1、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并佩带监考牌。

由副主考组织监考员随机抽签,决定监考员所监考的考场。

监考员实行每一学科一轮换,不得连续监考同一考场。

如果抽签出现连续同一考场的现象,由副主考随机调整。

2、开考前25分钟,甲、乙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草稿纸等。

然后由副主考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进入考场。

3、开考前20分钟,甲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乙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4、开考前10分钟甲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重要提示,在启封试卷时,只许把封条撕开,不许斯拆试卷袋的“舌头”。

5、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二)考中程序

1、开考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乙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甲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非全县统一监测考试,可视情况简化程序。

2、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乙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

3、考场秩序正常后,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就坐(甲在后,乙在前),不许在考场内来回走动,不许在考生身边停留和观看。

4、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点统一发布时间指令,并由甲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5、考试终了前,监考员要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6、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试卷如有个别字迹不清的现象,监考员应当众宣读,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8、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9、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的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0、考生在考试时间内,原则上不许上厕所。

如确有上厕所的考生,要由一名监考员监护和陪同,监考由流动监考顶替,不许流动监考陪同。

(三)考后程序

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顺序整理好试卷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包括缺考、空白卷),待甲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监考员待考生全部退场后,先收卷,后离场。

2、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甲、乙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

七、试卷清点、装订与密封的有关要求

1、理顺试卷。

由所在试场的监考员理序,要求作到:

理顺考场所有考生的试卷(包括缺考试卷、空白试卷),不得缺少试卷,然后按从小到大即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不得跳号。

2、审核试卷。

监考员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按顺序理顺之后,交由考务主任审核,考务主任逐页审核无误后,监考员方可进行装订。

3、装订试卷。

试卷由考场所在的监考员装订,装订时要把答卷、答卷封皮和答卷封签上的三条密封线对准、对齐,按答卷封签上规定的装订孔位置穿孔,穿孔顺序先从答卷封签左下第一个“装”字开始,然后由左至右下针、走线,装订横线再往回上下绕,最后回到左下第一个“装”字背面打死结,把线头封里面。

装订线要穿满拉紧,不能重复,不能漏针。

装订时一律使用统一规格的白磅线。

校内考试,可视情况简化程序。

4、验收试卷。

由考点的考务主任验收,分页验收每份试卷是否装订合乎要求,经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行封卷,然后装入试卷原封袋内,用封条密封,并由考务主任加盖密封章后,统一交由保密员。

试卷验收要求:

试卷验收由考务主任负责,做到“五查”:

一查答卷是否按座位号顺序排列;二查每份答卷的页码是否完整;三查每份答卷的前后页码是否颠倒;四查有无倒装、反装、错装、折页装、漏订、漏封;五查是否混入了草稿纸等无关内容。

八、评卷工作

(一)基本流程和基本要求

1、确定每个学科的评卷组长,由组长负责进行具体分工。

2、每个学科的评卷组,对照试卷,研究评分标准,细化每一道题的评卷尺度和评分原则。

复核人参与。

3、每个学科先要进行试评,评出一本试卷后,由组长主持,对所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共同研究加以统一和确定,具体制定评卷细则。

试评一律使用铅笔。

试评的试卷一律进行重新评卷。

试评中发现试题有差错时,要及时领导小组,以便研究处理。

4、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专人阅专题,不许一人评阅全卷。

5、评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工整、只能在卷面上作评卷的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

6、评卷时要按大题评分要求,对小题或论述题、演算题的分段、论点、演算步骤分别评分,并将所评分数用工整的阿拉伯数字记在课程评卷组统一规定的地方。

评分只记得分,不记负分,未答题或答题错误的记零分。

小题各要点得分之和等于小题得分,各小题得分之和等于大题得分。

大题得分要写在大题题首“得分”栏内,并在“评卷人”栏内签上全名。

考生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私自加页答题和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不予评阅记分。

7、若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要及时送交评卷领导小组处理,不准擅自拆装;若发现卷面有标记或作弊嫌疑(如雷同卷)等,照常评分,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评卷异常登记表》。

8、每本答卷同一大题评分结束后,在答卷封面相应大题号后“评卷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以示负责。

不得先在封面上签名后评卷,以免漏评。

9、非评卷时间除答卷保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留答卷。

每次评卷结束后,由组长及时将答卷交还试卷保管室。

10、复核人对评完的试卷进行逐一核查,对出现的评分尺度把握不准、或不统一、或错评、漏评、偏严、偏宽、核分错误等问题,及时返回评卷组重新评分,并进行记录。

复核人并负责复核每一份试卷的核分情况。

11、总复核人对各学科所评试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学科复核人返回重评,并进行记录。

负责调整评卷工作进度。

12、建立评卷进度和问题反馈公示制度,对每个学科评卷组的评卷进度和所出现的问题次数予以公示,每半天一次。

公示由总复核人负责。

13、作文评分采取两人单独评分的方式,每本试卷一份评分表,两人分别在评分表上评分,然后由第三人进行核分,取平均分填写在试卷上。

如果评分差距超过20分,则提请复核人审议,然后由总复核人审定重新评卷。

九、质量分析的步骤和流程

1、依据《开鲁县中小学试卷分析与教学质量分析的实施办法》进行。

2、以学科为单位,建立质量分析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3、首先对每一道大题的考查功能进行分析,比如某一大题所考查的是知识点掌握情况,还是基本能力的考查,或是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等,为定性分析提供依据,以便使定性分析更加可靠。

4、采取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10%的样本。

如果所抽取的个别样本为缺考,就抽取临近的试卷。

5、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均以所抽取的样本为准。

6、逐道大题进行分析,以试卷的每一道大题分别进行统计,难度系数、标准差、区分度、差异系数等数据,均来自样本。

平均分要以全样进行计算。

7、定性分析要在定量分析之后进行,参考定量分析的的结果,结合卷面每一道题的具体情况,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最后形成每个学科的分析报告。

8、要对每一所学校分别进行分析,然后分别给各个学校下发分析报告。

规模较小的学校采取抽取全样的方式,中等规模的学校抽取20%样本的方式,规模较大的学校抽取10%样本的方式。

十、有关说明

校内考试可简化相关程序。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1、《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2、《监考员守则》

3、《考生守则》

5、《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6、《评卷人员守则》

 

附件1:

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保卫、医务、巡视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并负责监考人员管理。

三、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熟悉掌握《试工作人员作弊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监考员守则》、《考生考试守则》等,明确本岗位职责。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全封闭管理,必须在各科开考前1小时清除所有非本考点工作人员,并将闲置教室、办公室用专用封条封闭,钥匙要交主考保管。

五、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小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

六、考点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前,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和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以及具有接收或发送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点,已带入的必须交考务办公室封存。

否则,取消其考点工作人员资格。

七、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岗位标志牌。

八、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九、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考点必须按各科考试规定时间发出信号,不得提前或推迟。

十一、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二、考点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占用考试专用电话。

十四、除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员、巡视员、加盖缺考和空白章的考点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五、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生或考点外其他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十六、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点工作人员。

十七、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出入考点,考试时间终了,考点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之后,方可离开考点。

 

附件2:

监考员守则

一、甲、乙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考试工作人员作弊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标志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

四、开考前25分钟,甲、乙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20分钟,甲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乙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中有关内容。

六、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七、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后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试卷。

试卷分发完毕后,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然后乙监考员在考场前台监考,甲监考员用《座次表》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九、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乙监考员按规定在缺考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并记入《考场记事单》。

十、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监考员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甲在后,乙在前),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事单》内,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

十二、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不能以严格为理由,大声训斥和恶意对待考生。

十三、监考员要遵守监考纪律。

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不准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在考场内走动或在考生附近驻足观看;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盖缺考章、空白章考务人员、本考场考生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未经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六、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甲监考员按照考点的提示指令当众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七、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甲监考员应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并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要求考生按顺序整理好试卷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置于桌下,然后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整理好试卷、答卷(包括缺考、空白卷),待甲监考员将份数清点无误后要求考生起立并依次退出考场。

十八、监考员要将考试情况在《考场记事单》上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

十九、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负责清场。

检查有无遗漏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二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甲、乙监考员共同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点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和要求装订、密封。

二十一、监考员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惩处。

 

附件3:

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生答题的用笔规定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涂改液、计算器及规定以外的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试场。

如有携带,须交由监考员存放。

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语文科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五、每科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试室。

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的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和缺页。

如发现空白页或缺页应立即举手报告,请监考员处理。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当众予以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九、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室。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

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核准张数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有序地退出试室。

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

十二、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将按考试违规论处。

十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违纪考生处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十四、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附件4:

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十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十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十四、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十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十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处理办法:

考生出现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附件5:

评卷人员守则

一、评卷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评卷工作人员应无子女参加本次考试。

三、在评卷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地搞好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四、评卷工作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评阅;答卷及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得会客、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不准携带手机。

五、答卷在密封情况下评阅,评卷工作人员不得拆启答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六、要爱护答卷,严防损坏答卷。

答卷有破损时,要妥善复原。

七、评卷一律用红芯圆珠笔,复核用蓝色芯圆珠笔,其它用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内,评卷记分要清楚,书写要规范。

八、凡违犯评卷纪律和营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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