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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动迁服务发售稿

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SZT2017-FW-QC-047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ZT2017-FW-QC-047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西隔壁土门招商展示中心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室内外硬化地面的破碎(含道路),垃圾清运,场地内杂草、杂木的铲除和清运,裸露黄土覆盖等;砌筑围墙;保安服务;动迁宣传等。

采购预算:

594.463万元

项目用途:

动迁

项目性质:

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或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17:

00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文件不邮购。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3月7日下午2:

30整

2、开标时间:

2017年3月7日下午2:

3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9楼1901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洪涛

联系方式:

电话:

-816;传真:

-88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

1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

招标公告

采购人:

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4

项目概况

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占地面积219.66亩,涉及居民51户。

需征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9850.38m2。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室内外硬化地面的破碎(含道路),垃圾清运,场地内杂草、杂木的铲除和清运,裸露黄土覆盖等;砌筑围墙;保安服务;动迁宣传等。

5

项目地点

红光路南侧,东起规划路,西至红光钢铁物流公司铁路专用线,南起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天朗地产集团,北至红光路。

6

服务期限

约12个月。

7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

8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工作内容结合采购预算自主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要求所有内容,一次性包干。

9

付款方式

动迁结束,土地平整完毕,支付80%,剩余20%在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且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交纳凭证。

接受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号:

1

11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2

17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13

18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

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4

27

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10%缴纳。

16

中标供应商的考核

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封在投标文件中,另将原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原件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3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或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外省企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

18

特殊情况处理

当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19

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3、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满足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其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料)

4、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在本次采购中优先采购,在评分时予以加分。

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证明文件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超出有效截止时间的,不予加分。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动迁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凡具备供应商条件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报价。

3.2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3.3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服务进行咨询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携带工具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须知前附表;

5.1.3投标须知;

5.1.4合同一般条款;

5.1.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1.6采购内容及要求;

5.1.7评标办法。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应延长至15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8.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语言

9.1由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传真应以中文书写。

10计量单位

10.1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2本次采购、报价、投标、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项目进行响应,不得将整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拆开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所有附件要求内容;

11.1.2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

11.1.3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11.2供应商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1.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要求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2.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3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能满足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专业以及服务承诺等资料。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4.2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4.3提交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5.1供应商在投标之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擅自撤销投标的;

15.5.2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14.5.3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无故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迟到并经代理机构在递交现场确认为迟到的除外)。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规定

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的代表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

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8.2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副本等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E开标/评审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派代表签到,并参加开标。

21.2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做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1.4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及省市规定执行。

22评标委员会

22.1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审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23评标

23.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在下列情况下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在下列情况下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对招标文件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的;

——无投标技术方案或投标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文件相应内容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且不能说明的;

——投标单位报名登记与实际投标不一致的;

——被认定为串标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23.3需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比较与评价。

23.5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按照综合得分顺序推荐1-3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3.6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侯,采购人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如试图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索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F授予合同

25中标准则

25.1合同将授予项目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25.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再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供应商,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6.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4对未中标者,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尽快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此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人:

供应商:

 

签署日期:

               

项目

合同书

甲方:

西安土门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红光路南侧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围墙堆砌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

红光路南侧,东起规划路,西至红光钢铁物流公司铁路专用线,南起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天朗地产集团,北至红光路。

3.项目内容:

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室内外硬化地面的破碎(含道路),垃圾清运,场地内杂草、杂木的铲除和清运,裸露黄土覆盖等;砌筑围墙;保安服务;动迁宣传等。

二、合同服务期限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西安市地方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拆除安全。

如合同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3.服务期限:

约12个月。

三、实施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应积极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2、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除至室外硬化路面破碎之后的地坪,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3、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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