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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商品的量AVA

预包装商品的量

(OIML国际建议第87号)

(中文)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

3预包装的计量要求

4计量要求的参考检验方法

附录A检查步骤概述(信息性)

附录B除皮步骤(信息性)

附录C液体介质中包装商品的沥干量(信息性)

附录D确定冷冻商品实际含量的试验步骤(信息性)

附录E禁止误导性预包装(强制性)

参考文献

 

前言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是一个国际性的政策间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成员国的国家计量机构或相关计量组织的计量法规和计量控制。

OIML制定的文件和出版物包括两类:

●国际(OIMLR),它通常是起草一个与有关测量仪器和与校准设备相一致的特定方法符合法制计量特性所要求的示范性法规,所有OIML成员国都将最大限度地执行这些国际建议。

●国际文件(OIMLD),是一种提供资料性质的文件,它可以帮助改进计量机构的工作。

OIML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草案由其成员国组成的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与一些国际和区域性组织进行了磋商。

OIML与其他国际组织(特别是ISL和IEC)之间一致同意应避免测量仪器制造商、使用者和实验室等在采用OIML出版物和其他组织的出版物时可能出现的相互矛盾的要求。

OIML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采用法语(F)和英语(E)出版并且定期修订。

本出版物――――OIMLR872004年(E)版本,是由OIMLTC6“预包装商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它是2003年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通过的最终出版物,并将正式提交到2004年的国际法制计量大会。

OIML的出版物可从该组织的总部获得:

BureauInternationaldeMetrologieLegale11,rueTurgot—75009Paris—France

电话:

33(0)148781282

传真:

33(0)142821727

E-mail:

biml@oiml.org

Internet:

www.oiml.org

 

预包装商品的量

1范围

本建议规定了:

(1)预先确定质量、体积、长度、面积、数量的恒定值,并标注其预先确定的恒定值的预包装产品(也称预包装商品或预包装物品)的法制计量要求。

(2)在检验预包装商品含量时,法制计量人员使用的抽样方案和步骤。

注:

该抽样方案不适合预包装商品制造商用作对量的控制过程。

信息性附录包括检查步骤的概述、确定平均皮重的步骤、确定在液体介质中商品的沥干量和冷冻商品的实际含量的步骤。

同时也包括一个关于禁止误导性预包装的强制性附录。

2术语

2.1实际量(Actualquantity)

由法制计量人员通过测量确定的预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2.2平均误差(Averageerror)

单件预包装误差的差术和除以样本的数量。

2.3预包装的含量(Contentofaprepackage)

预包装中商品的实际量。

2.4短缺性预包装(也称非一致性预包装)(Inadequateprepackage)

单件预包装误差(见2.5)小于标称值(也称负误差)的预包装商品。

2.4.1T1误差(T1error)

在短缺性预包装中,实际量小于标称值减去4.2.3中标称值允许的短缺量,这里称为T1误差。

T1误差:

实际含量<Qn-T

2.4.4T2误差(T2error)

在短缺性预包装中,实际量小于标称值减去4.2.3中2倍标称值允许的短缺量,这里称为T2误差。

T2误差:

实际含量<Qn-2T

2.5单件预包装误差(Individualprepackageerror)

在预包装中,商品的实际量与标称值差。

2.6检验批(也称批)(Inspectionlot)

一次生产条件假定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在固定数目的预包装商品中,抽样抽到的样本,并检验是否与指定的标准一致,从而作为整体判断接受或拒绝这一检验批。

2.7误导性预包装(MisleadingPrepackage)

无论在生产、成型、展示、标记或填充的任何环节中其商品的含量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预包装。

2.8标称值(Nominalquantity)

在预包装的标签上由包装者标注的商品量。

注1:

符号“Qn”表示标称值。

注2:

标称值必须根据OIMLR79[4]标注。

2.9包装材料(Packingmaterial)(也称单件包装、皮重、封装或封装材料)

在商品使用后,除了部分绿色包装材料外,预包装的每一部分都要丢弃,使之消耗掉或处理掉。

注:

包装材料一般用于容纳、保护、处理、输送、保存、运输,并指明是作为商品的一个辅助物存在的(如:

食物托盘)物质。

2.10预包装((Prepackage)

将商品和包装材料预先封闭组合。

2.11预包装商品(Prepackagedproduct)

对消费者而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量值的商品,无论包装材料完全或者部分封装商品。

除非包装材料被打开或者遭受明显修改,在任何情况下商品的实际量不应改变。

2.12随机抽样(Randomsampling)

预包装样本是随机抽取(即它们具有相同的概率被抽取作为样本)。

2.13样本大小(Samplesize)

从检验批抽取的预包装数量,并且提供信息作为判定检验批是否合格的依据。

注:

符号“n”表示样本大小。

2.14允许短缺(也称作允许负误差)(Tolerabledeficiency)

在预告封装中允许的商品短缺量。

见4.2.3,2.1和2.4,

注:

符号“T”表示允许短缺。

3预包装的计量要求

一个预包装应该在任何环节满足以下要求,包括在包装点、进口、分配、批发交易及销售(比如在买卖时提供或打开的预包装)各个环节。

平均含量要求

一个检验批中,预包装商品平均实际量至少应等于标称值。

如果它是通过抽样判定得到的,应符合4“计量要求的参考检验方法”。

单件包装要求

预包装中商品的实际量应准确反映标称值,但允许合理的偏差(见4.2.3)。

如果包含以下方面,就要拒绝这个检验批。

·多个预包装商品超过了表1中第4栏允许的短缺量T(见2.4.1)。

·一个或更多的T2误差的预包装(见2.4.2和4.2.3)。

4计量要求的参考检验方法

法制计量人员应进行检测以确定预包装商品是否符合本建议和其他的国际建议(如R79[4]的要求),检测可以通过对抽样得到的预包装商品按照质量检验进行,抽样地点包括包装点、进口、分配、批发及销售等任何环节。

参考检验的扩展不确定应不超过0.2T,置信水平为95%,它们与用于确定含量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方法有关。

不确定度因素的产生来源于最大允许误差、称重和计量器具的重复性、预包装材料的变化及由于在液体中不同的固体数量或温度变化引起的密度波动等。

本国际建议不排除法制计量人员在任何分配环节采用其他的检验方法,验证预包装商品是否符合本建议或其他的国际建议。

法制计量人员应准许商品量因通常的状况下和需要晾晒环境条件下引起的合理偏差(例如,易受潮的商品),在评估平均含量和单件预包装必要条件时,要考虑储存和分配的环境条件。

4.1控制的统计原理和一般原理

4.1.1准则

接受或或拒绝一个检验批的检测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

(1)样本中预包装商品量的平均误差。

(2)在一个检验批中,抽样样本中商品量小于(Qn-T)的样本的百分比应小于2.5%(也称T1误差)。

这相当于一个检验批中,如果抽样样本中商品含量小于(Qn-T)的件数大于表1第4栏的规定,就要拒绝这一检验批。

(3)在一个检验批中,如果抽样样本中一个或更多的短缺性预包装商品的量小于(Qn-2T)(也称T2误差),就要拒绝这一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是:

(1)如果满足上述三个因素,就接受;否则,

(2)如果不满足一个或更多的要求就拒绝。

4.1.2I类风险[1]检测的显著水平

显著水平(这类误差的上限值)应为0.005.检测确定预包装商品中含量的平均值按照学生分布(t分布)具有99.5%的单边显著水平:

对于µ=Qnap≤0.5%

即:

对于满足µ=Qn的正确的检验批,其被拒绝的概率不超过0.5%。

I类风险[1]检测有如下的显著水平[1]:

对于p=2.5%ap≤5%

即:

拒绝含有2.5%短缺性预包装商品的概率不超过5%。

4.1.3II类风险[1]检测的显著水平

通过检验至少90%的情况下,可发现如下特性的检验批:

●平均填充量小于(Qn-0.74ó),这里ó是检验批中预包装商品量的样本标准偏差;

●检验批中包含9%的短缺性预包装商品。

4.2法制计量人员进行市场监督所用的抽样方案的特点

如果没有相反的说明,应假设检验批是均匀的。

通过随机抽样选择包装的样本。

4.2.1检查是在包装以后进行的

从生产线抽到的一个检验批应包含所有的已通过检查系统的预包装商品。

着重注意避免在生产和预包装填充过程中非正常的操作调整或其他的调整行为。

预包装样本必须在包装工序的最终检查后取得。

当预包装样本是:

i)从生产线得到:

在没有任何检验批大小限制的情况下,检验批的大小等于每小时最大生产量。

ii)不是从包装场所的生产线得到:

●当生产线输出超过每小时10000件预包装商品,在没有任何检验批大小限制的情况下,检验批的大小等于每小时最大生产值。

●当生产线输出小于每小时10000件预包装商品,检验批的大小应超过10000件预包装商品。

4.2.2检验批和抽样特点

见表1.

 

表1预包装商品的抽样方案

第1列

第2列

第3列

第4列

检验批大小

样本大小(n)

样本修正系数

λ=t0.995×

预包装中超过4.2.3(见2.4.1)中允许短缺量样本的件数

100~500

50

0.379

3

501~3200

80

0.295

5

大于3200

125

0.234

7

4.2.3允许短缺量

对于所有的预包装商品,允许短缺量(T)在表2规定(见2.4)。

不允许预包装商品出现的负误差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见2.4和3.2检验批的规定)。

表2预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允许短缺量

商品的标称值(Qn)

(g或mL)

允许短缺量(T)a

Qn的百分率

g或mL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注:

aT值表示对于Qn小于或者等于1000g或mL,将这些T值的1/100g或mL位修约至1/10g或mL,而对于Qn大于1000g或mL,将这些T值的1/10g或mL位修约至g或mL。

长度商品的标称值(Qn)

Qn的百分率

Qn≤5m

不允许出现短缺

Qn>5m

Qn×2%

面积商品的标称值(Qn)

Qn的百分率

所有的Qn

3

计数商品的标称值(Qn)

Qn的百分率

Qn≤50

没有可允许的负偏差

Qn>50

1b

b通过给标称值乘以1%并且修约结果到个位。

经过修约,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产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附录A

检查步骤概述

(信息性)

A.1概述

这里介绍的检测步骤用来检查预包装商品的量以确保和3中“预包装的计量要求”一致。

A.2步骤

1)根据4.2确定检验批。

2)根据表1第1栏确定与检验批大小合适的样本大小。

3)根据4.2.3确定相应的预包装商品标称值允许短缺量。

4)根据表1第4栏确定允许超过允许短缺量的预包装的数量。

5)测量(见下面的注1和注2)和记录每个准备打开以确定皮重的预包装的总重。

用附录B中的步骤确定平均皮重。

注1:

仅仅进行重力测试时,才执行这一步。

注2:

使用保护性气体的包装和真空包装在称重前要打开包装。

6)通过i)或ii)确定单件预包装商品的误差。

i)如果用重力测试计算总重(CGW),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单件预包装误差(见注1)。

CGW=包装材料的平均重量+预包装商品的标称值(见注2)

通过用每件商品实际总重减去CGW得到单件预包装误差。

单件预包装商品误差=实际总重-CGW

注1:

这个方法仅是一个建议,任何计算单件预包装误差(如,下面ii)的方法都允许使用。

注2:

当通过策略测试确定以体积单位标注的液体预包装的实际量时,预包装中液体产品的标称值是标称值乘以参考温度下被测液体的密度值。

国际上推荐的温度是20℃,在这种情况下液体不至凝固。

当使用密度为8.0g/ml的砝码做重力的测试时,以体积单位表示的商品量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体积(mL)=0.9985×

iii)确定商品的实际量并且用它减去商品的标称量(Qn)以计算单件预包装商品的误差。

7)确定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单件预包装商品的要求。

将第6步中获得的每个预包装商品的负误差和4.2.3中的T值进行比较。

i)如果预包装商品的负误差的绝对值大于4.2.3中规定允许短缺量,则属于短缺性预包装(见2.4)。

ii)如果短缺性预包装的件数超过表1第4栏规定的允许件数,或者如果发现任何短缺性预包装商品的单件预包装负误差大于2T(见2.4),样本将不满足单件预包装要求。

如果本满足上述要求,则进行下一步。

8)确定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平均预包装商品的要求。

为了计算所有预包装误差的和(TPE),把第6步中锋利的单件预包装误差相加。

用预包装误差的和TPE除以样本大小得出平均误差(AE)。

如果AE是一个正数,样本(检验批)通过。

如果AE是一个负数,按如下步骤计算样本误差极限(SEL):

i)计算样本标准偏差。

ii)计算样本误差极限(SEL),它等于样本标准偏差(s)乘以表1第3栏对应于样本大小的样本修正系数(SCF)。

SEL=样本标准偏差×SCF

iii)求SEL与AE的和。

●如果和是正数,样本(和检验批)通过;否则,

●如果和是负数,样本(和检验批)未通过。

A.3测试方法的附加资料:

对于众多产品的测试方法,参考OIML出版的下列资料:

1.Russing,J.某种类的预包装如带泡的饮料、烟雾挤、冰激凌的测试的特定方法:

OIML第96号公千,1984.9

2.Dalm,J,A和Hogervorst,P.密度测量一检查指南,BIML,1987.3

 

附录B

除皮步骤

(信息性)

B.1概述

这些步骤允许采用已用过的或者未用过的干皮重来确定预包装商品的实际量:

预包装商品的实际量

=预包装商品的重量-包装材料的平均重量

B.2术语

B.2.1未用过的干皮重

一个预包装商品的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的重量。

B.2.2已用过的干皮重

包装材料已被用于作为预包装商品的一部分,并已和商品分离,而且采用商品的消费者在家庭用的普通方法来清洁(例如材料不应在微波炉中进行烘干)。

B.3步骤

1)确定未用过或已用过的干皮重的量值。

2)随机选择10个或更多的包装材料作为初始皮重样本(见2.9,例如从检验批中抽到的样本或在包装点抽到的一批包装材料)并且根据第4款测量每一个包装材料的重量。

3)确定平均皮重(ATW)和初始重样本的标准偏差,根据表B.1的准则之一执行。

表B.1皮重

如果

然后

ATW小于等于产品标称值的10%

根据A.2第7步,用ATW确定预包装商品的实际量

ATW大于产品标称值的10%且s小于0.25*T

根据A.2第7步,用25个包装计算ATW并确定预包装商品的实际量

ATW大于产品标称值的10%且s大于0.25*T

不能使用ATW。

必需确定和考虑每个单件的皮重。

根据A.2第7步,确定每件预包装商品的实际量

 

附录C

液体介质中包装商品的沥干量

(信息性)

C.1概述

这一步骤能用来确定在液体介质中包装商品的沥干量,它适用于达到50kg标称值的预包装商品。

当预包装商品的液体介质中含有固体时,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液体介质在使用后可以丢掉的(如,醋水黄瓜)。

术语“预包装的含量”(等价于“商品量”)适用于固体。

在这种情况下,固体是指那些除了包装材料和液体介质外包含在预包装中的东西。

在这种情况下包装材料(使用后丢掉的每一件东西)包括液体介质,这时的“预包装的含量”就是指固体产品。

●液体介质在使用后不会丢掉的(如,含有葡萄干的饮料酒和含有果肉的水果汁)。

术语“预包装的含量”(等价于“商品量”)适用于固体和液体介质。

在这种情况下,包装材料(使用后丢掉的每一件东西)不包括液体介质。

“预包装的含量”是指与液体介质在一起的固体产品。

本附录不适用于这种商品。

●液体介质在使用后可以丢掉或保留的(如,含有水果的甜汁或油中的鱼)。

包装材料的定义在商品和液体介质之间无法区分。

例如,如果标签上会说明液体介质在使用后丢掉或保留。

在这种情况下,固体和液体介质的量能表示在标签上。

注:

美国食品和农业组织出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CODEXSTAN1-1985)中4.3.3对净含量和沥干量要求“在液体中包含的食品应给出一个关于食品干重的声明”。

C.2术语

C.2.1实际含量

在分解过程达到平衡状态,根据C.5的要求除去液体介质的预包装商品的量。

C.2.2液体介质

指下列的产品,可能是混合在一起的,也可能是凝固或快速凝固的。

假如液体仅仅是预包装基本成分的附属,这样对于交易来说不是一个决定因素:

水、盐的水溶液、盐水、食物酸溶液、醋、糖的水溶液、其他甜物质的水溶液、水果和蔬菜汁。

C.2.3标称值

预包装商品排出液体介质后的量(见2.9和C.1)。

C.3确定商品实际量的步骤

应用第3章“预包装的计量要求”

如果采样周期在C.6中没有给出,将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当商品准备推向市场时要根据制造或杀菌后的30天,如巴斯德杀菌法或类似的过程。

应按照4.2的要求选择预包装的样本。

试验前样本在厂商规定的温度范围或(20~24)℃保存12小时。

C.4设备

为了沥干预包装中的固体,使用带有2.5mm方框网格(网眼的密度为1.12mm)的扁平筛。

筛的直径应该是:

对于等于或小于850mL的预包装商品为20cm;大于850mL的预包装商品为30cm。

如果标称值是2.5kg或更大,在称量所有的数目后,含量可能会在一些筛中分开。

注:

对于标准的筛,见ISO3310-1“测试筛一技术要求和试验-第1部分:

测试带有金属网罩的筛”,

如果称量固体,衡器要满足4的要求。

C.5确定样本的实际含量

1)确定筛的重量。

2)打开预包装,通过筛倒出固体和液体介质。

通过筛面分离固体和浸泡液,但并不摇晃筛面上的东西。

把筛从水平倾斜17°或20°更加有利于排净液体。

如果在筛上固体物或带有窟窿,而且窟窿向上,就小心用手翻动所有的固体。

用倾斜的筛弄干软产品(如片状水果)中的窟窿。

允许2分钟的晾干时间。

3)重新称量加晾干固体的重量并按如下计算其含量:

P=Pe2-Pe1

式中:

P―――固体的沥干量;

Pe2―――清洁筛的重量;

Pe1―――沥干后加晾干固体的重量。

注:

如用相同的筛来替代称重,应该确保它是干净的并且没有粘着固体碎末。

筛不必像在使用前准确称量那样等待晾干,见C.6。

C.6检查沥干量的推荐时间

见表C.1。

表C.1检查沥干量的推荐时间

商品

检查的时间周期

开始时间

终止时间

水果、蔬菜和其他的素食(草莓、刺莓、黑莓、吉伊白鲑、罗甘莓植物除外)

杀菌30天后

一直保持

草莓、刺莓、黑莓、吉伊白鲑、罗甘莓植物除

杀菌30天后

杀菌2年后

盐鱼产品、凤尾鱼、腌泡汁、煮鱼、保鲜鱼、蚌类、虾以及此类食物

淋去水后立即

淋去水后14天

油炸鱼的腌泡汁

淋去水后48小时

淋去水后14天

小香肠和其他的肉类品

杀菌后5天

一直保持

其他产品

淋去水后14天

一直保持

 

附录D

确定冷冻商品实际含量的试验步骤

(信息性)

应用第3章“预包装的计量要求”。

D.1冷冻水果和蔬菜

1)确定预包装的重量(毛重),把它浸入到(20±1)℃的流动水中(如果预包装不是防水的,要把它放入到塑料袋中,并用真空器排掉多余的空气,然后安全封闭)。

当解冻时,避免摇晃预包装。

当所有的冰块融化后,从水槽中捞出并擦干。

小心打开预包装并稍微摇晃。

2)确定带有2.36mm的孔和干燥盘的筛的重量。

对于具有标称量达到1.4kg的预包装,把其置于直抒为20cm的筛上,对于标称量大于1.4kg的,使用直抒为30cm的筛。

使筛与水平位置倾角大约17°~20°,左右摇晃使筛上的物品均匀的分布。

晾2分钟,然后把筛上的物品放入预称的滴盘,确定物品的实际含量。

D.2瓶装的海产品(海产品用一薄层水膜覆盖,然后冷冻以保证其质量)

海产品的实际含量应除去瓶子的重量。

1)从预包装上取出物品并将其放入到冷水中喷淋,直到去掉冰沫。

小心地摇晃物品避免损坏。

2)预包装商品标称量小于或等于900g,把物品置于直径为20cm,带有2.36mm的孔的筛上;预包装标称量大于900g,把物品置于直径30cm。

使筛与水平位置倾角大约17°~20°,并不摇晃产品。

晾干2分钟,然后置产品于已经预称过的盘中,确定已经除水商品的实际含量。

D.3冷冻的虾和蟹肉

1)解冻时用一水槽和一个有金属网的篮子,篮子完全能盛放预包装的商品,网孔小到能够完全留住商品。

放置产品于篮子中,把它浸入到(26±1)℃的水槽(如一个15L的容器)中,这样篮子的顶部超过水面。

以(4~11)L/min的流速注入同样温度的水到容器的底部,直到产品解冻。

这是按照硬度的减小决定的。

2)预包装商品的标称值为450g时,把产品置于直径为20cm,带有2.36mm的孔的筛上;预包装商品的标称值大于450g时,把产品置于直径为30cm的筛。

不摇晃产品使筛与水平位置的倾角大约30°,晾干2分钟,然后置产品于已经预称过的盘中,确定干产品实际含量。

 

附录E

禁止误导性预包装

(强制性)

E.1概述

预包装的底面、侧面、盖子和遮盖物不应该有欺骗的行为,同时在整体或部分结构或填充时不应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2术语

E.2.填充空隙

在包装材料的实际容量和商品的体积之间的着,充空隙对于下列原因是必需的:

(1)商品的保护;

(2)用于封闭预包装含量的设备的需要;

(3)在航运和航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固定商品的需要;

(4)需要执行特定功能的预包装(例如,某包装用来配制或食用食品),商品固有的这种功能应在产品包装上有说明。

E.2.2非功能性填充空隙

当预包装的实际含量小于它的体积时,会在包装内形成空隙。

如果消费都不能完全看到包装内的商品时,会认为是装满的。

具有大量非功能性空隙填充的预包装则被认为是误导消费者的。

E.3填充物

填充物体积的百分比在ED80/232/EEC[3]附录Ⅲ中有要求(见OIMLR79[4],6.1~6.3)。

见表E.1

表E.1填充物的容量

金属容器容量(mL)

用mL表示的液体容量值

被液化气推进的产品

(a)仅被压缩气体推进的

(b)仅被一氧化氮或二氧化碳推进的产品或者是两种气体的混合,此时产品具有1.2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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