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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章绪论

本章课时:

2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

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中讲授,故在本门课程中不做专门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哲学、伦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新中国的民事立法

了解新中国民事立法是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文明同时进行的;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典化。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着重领会和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要求结合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深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和不同种类。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多样性和性质的统一性。

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认识民事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意义。

了解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既包括事件和行为,还有赖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存在。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本章课时:

3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法律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理解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把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基本规则,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要求着重掌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理论,深刻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承担。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理解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法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区别公民与自然人。

明确公民在民法上的地位。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了解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及其内容。

掌握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宣告规则。

第四节监护

理解监护的概念和特殊的社会功能。

明确设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和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掌握监护关系终止的法律要求。

第五节宣告失踪

掌握法律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明确宣告失踪所引起的直接法律后果。

第六节宣告死亡

把握法律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了解宣告死亡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

掌握撤销宣告死亡的各项法律要求。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

第八节个人合伙

理解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关于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的法律规定。

掌握法律对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以及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

第一节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着重领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明确法人的法律特征和法人的基本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对比法人与公民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的差异,把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把握法人对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比法人与公民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差异,把握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明确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把握法律关于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明确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独立民事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联营

掌握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联营的基本类型。

把握法律对不同形式的联营中联营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客体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对民事主体实现民事权利的作用与影响,了解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的基本类型。

要求结合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加深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认识和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物

着重理解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是指除人身以外的独立存在并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把握物的法律特征。

掌握物的不同类型及其法律意义。

第二节行为

认识给付行为的性质是以交付标的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给付行为的法律特征。

理解劳务和服务行为的概念与基本的法律要求。

第三节人格利益

理解人格利益是形成人格权的客体。

把握人格利益的基本法律特征。

理解不同人格权所针对的人格利益的差别。

第四节智力成果

认识智力成果的性质是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创造出的劳动成果。

掌握智力成果的法律特征,了解智力成果的分类及其特点。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课时:

3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和法律后果。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

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

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质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

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本质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

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情形。

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代理

本章课时:

3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代理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上对代理权的设定和代理权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

明确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把握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规则。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认识代理制度的作用,通晓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着重领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代理的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

理解代理权的本质和作用。

掌握法定代理权的基本法律要求。

明确行使代理权的法律规则。

了解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无权代理

明确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了解无权代理发生原因。

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理解表见代理制度。

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

把握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明确法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律规则。

了解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时效

本章课时:

3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时效制度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明确取得时效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掌握诉讼时效的特征、适用和基本分类,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把握除斥期间以及期间和期日的法律规定。

要求结合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加深对时效制度特殊作用的理解,通晓时效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时效的概述

着重理解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理解时效的分类和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取得时效

理解取得时效是非财产所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公开、无争议、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超过法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法律制度。

了解取得时效的法律特征。

掌握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掌握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把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除斥期间

理解除斥期间的性质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不变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将导致该项民事权利削灭。

了解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第五节期间和期日

认识期间和期日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方面的作用。

掌握法律关于期间和期日的不同计算方法的基本规则。

第九章物权总论

本章课时:

2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物权的本质,了解物权的基本类型,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明确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把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要求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对物权方面的客观要求,加深对物权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物权的本质

着重领会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运用对比债法的方法来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了解自物权和他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两种物权的相互关系。

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以及这两种物权的实现方式。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物权效力优先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发生效力的范围和具体体现。

第四节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物权关系的发生原因。

掌握物权关系发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要求。

把握物权关系变更的两种含义和物权关系变更的法定程序。

明确物权关系的消灭包括因物权主体的原因和因物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的两种情形。

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掌握民法上对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

把握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如赔偿财产损失。

第十章财产所有权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要求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加深对财产所有权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和回归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的本质和占有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明确财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含义和不同情形的使用状态。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的内容和法律要求。

把握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明确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实质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项财物的所有权。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各种原始取得方法,认识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各种继受取得方法。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与消灭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改变的情形。

掌握财产所有权变更的基本情形。

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和主要原因。

第十一章共有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共有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把握共同共有的本质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按份共有的概念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法律特征和主要内容。

要求掌握共有的基本原理,区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制度的不同法律规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认识共有与公有的区别。

把握共有的法律特征在于主体的多数性、客体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共通性。

第二节共同共有

理解共同共有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掌握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按份共有

了解按份共有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明确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是某个建筑物的多个所有人对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全体所有权对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的共同权的结合。

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要求。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相邻关系的本质,把握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掌握相邻关系的调整原则。

明确处理各类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则。

要求针对社会生活中相邻关系的不同情形。

理解相邻关系的基本原理。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着重领会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彼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了解相邻关系的特征。

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调整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二节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规则

明确处理土地通行和占用、建筑物内通行、用水与排水、开挖土地、种植林木、房屋漏水、采光与通风等各类相邻关系的具体法律要求。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本章课时:

4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用益物权的本质,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和不同法律规则。

要求结合不同用益物权的调整需要,深刻理解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着重领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本质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国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和各种取得方式。

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和基本内容。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

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基本内容。

第四节典权

明确典权的本质是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的典价后对出典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了解典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典权的设定和基本内容。

第五节居住权

认识居住权实质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了解居住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

第六节探矿权和采矿权

了解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和具有的基本法律特征。

掌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方式和程序性法律要求。

把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取水权

理解取水权是民事主体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依法开采、利用国家所有的水资源的民事权利。

了解取水权的法律特征和基本内容。

第八节渔业权

认识和理解渔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和基本法律特征。

掌握渔业权的主要内容即捕捞权和养殖权。

把握法律对渔业权的主要规定。

第九节驯养权和狩猎权

明确驯养权和狩猎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和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驯养权和狩猎权的基本内容,即驯养人和狩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本章课时:

6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让与担保权的各自法律特征与基本内容。

要求把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让与担保权的设定方式和实现方式。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抵押权

着重领会抵押权的本质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明确抵押权的设定方法和法律要求。

掌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和担保范围。

把握最高额抵押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质权

理解质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证书作为担保其债权实现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不同法律要求。

第三节留置权

认识留置权的本质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了解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留置权的设定和实现方式。

第四节让与担保权

明确让与担保权的法律性质和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让与担保权人与让与担保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五章占有

本章课时:

1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占有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占有权的基本内容。

要求把握占有人依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和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公开、和平地控制或支配某物的权利。

掌握占有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占有的内容

把握占有人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占有权的法律规则。

掌握占有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的基本法律要求。

第十六章债权总论

本章课时:

3课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债的本质和法律特征,了解债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掌握债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定原因和法律规则。

要求将债权与物权进行比较分析,加深理解债权的基本原理。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着重领会债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理解债的法律特征,即债权是相对权,债权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方可实现,债权系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第二节债的类型

了解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的划定标准,理解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掌握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法律要求。

明确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不同及其法律后果的差异。

第三节债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明确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单方行为所生之债。

了解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动。

掌握债的终止原因包括债的履行、债的解除、抵销、提存、债务免除和债的混同。

第十七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本章课时:

7课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合同的本质和法律特征,了解合同的主要类型,明确合同的订立形式和订立程序,掌握合同的效力,把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担保与合同的解释。

要求深刻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全面掌握合同制度的法律规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着重领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理解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的类型

了解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任意合同与格式条款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标准和法律意义。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明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

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主要阶段即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则。

了解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把握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理解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了解无效合同的发生原因和法律后果。

明确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发生原因。

掌握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和处理原则。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明确合同履行的内容。

掌握法律对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的规定。

把握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法律规则。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理解合同的狭义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动。

掌握合同变更的主要条件和程序性要求。

把握合同转让的性质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

了解合同转让的要件和转让的方式。

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掌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

把握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明确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和解除的方式以及法律后果。

第八节合同的担保

明确合同的担保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

它是为保证已经成立的合同得到履行从而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制度。

了解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掌握保证和定金的法律要求。

第九节合同的解释

了解合同解释的本质是对合同当事人或者法官、仲裁员等遵循一定的原则,对合同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准确说明。

掌握合同解释的方法。

第十八章人身权

本章课时:

4课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掌握人格权的主要类型和不同人格权的基本内容,了解身份权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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