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环境评价的内容与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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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环境评价的内容与要点

高速公路环境评价的内容与要点

1规范性引用文件

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用到的技术导则和标准如下:

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术语和定义

常用的基本术语如下:

2.1公路景观(highwaylandscape)

公路本身形成的景观以及公路沿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即展现在行车者视野中的由公路线形、公路构造物和周围环境共同组成的图景。

公路景观构成分为内部景观和外部景观。

2.2公路内部景观(highwayinterior-landscape)

公路路域范围内的工程构造物所构成的景观因子。

主要包含:

特大桥、互通立交、隧道、跨线桥、路堑边坡、附属设施建筑物、声屏障等。

2.3公路外部景观(highwayexterior-landscape)

公路路域外与公路及沿线设施关系较密切的环境景观因子。

主要包括自然、人文两种景观类型,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

2.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s)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5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alsensitivesites)

通常将被公路穿过或临近公路的环境敏感区称为环境敏感点。

根据环境敏感点的性质特征又可分为噪声敏感点、生态敏感点等。

2.6环境敏感路段(environmentalsensitivesections)

通常将穿过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公路路段称为环境敏感路段,其长度一般对应于环境敏感点的大小。

环境敏感路段可分为噪声敏感路段和生态敏感路段等。

在公路环境评价中,经常把环境敏感点与环境敏感路段对应使用。

2.7敏感点评价(sensitivesite’sassessment)

对具体环境敏感点或环境敏感路段进行的评价,有时也称“敏感路段”评价。

其涉及的路线长度视敏感点大小而定,通常仅为数百米或数公里。

2.8路段评价(section’sassessment)

指相对敏感点评价的一种说法。

路段的长度往往较长,可能包括几个敏感路段。

通常对具有某种相似类型或相似评价参数的路段进行一般性评价,以给出某种“平均”状态的评价。

2.9路域(landsaffectedbyhighway)

侠义指公路用地界形成的线形区域;在环评中则泛指沿公路轴线延伸,包括路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其边界通常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范围确定。

不同环境要素评价,对应的路域范围也不同。

3基本规定

3.1基本原则与方法

3.1.1应分段、分级评价,并宜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的方法。

3.1.2评价的环境要素主要有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经济、景观等,具体项目评价的环境因子应经过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后确定。

3.1.3评价应按项目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路段(敏感点)划分,并确定各路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声环境和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其他环境要素可只进行敏感路段与一般路段的划分,并确定相应的评价工作深度。

各环境要素对应的路段划分原则及评价工作要求的详细规定参阅相应章节。

3.1.4评价工作应注意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措施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实效”为原则,并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必要时应有比选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费用效益比、可操作性等论证。

3.1.5污染治理措施的效果应能满足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声屏障等部分环境保护设施可视交通量增长情况一次设计、分期实施。

3.1.6改扩建项目,应查清原有公路的环境现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3.1.7在比选路线方案时,应结合工程量、施工难度、工程费用,对沿线地方政府、公众意见和环境影响的程度(环境敏感度、受影响人群数量以及环境影响损益量)等指标进行综合比选,采用定量和定性方式,从环保角度推荐较佳方案。

3.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3.2.1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报告引用的数据须可靠、详实,评价结论应明确、可信,环境保护措施应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3.2.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b)环境概况

c)环境要素专题评价

d)公众参与

e)事故污染风险分析

f)环境管理与监控

g)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

h)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i)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要素专题评价和事故污染风险评价可根据环境、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要求进行选择性编制。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宜反映在相关环境要素专章(节)中。

3.3环境保护投资可划分为:

a)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b)生态环境保护投资;

c)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投资;

d)环境管理及其科技投资;

e)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交纳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费用。

4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交通运输(路网)规划

b)工程地理位置;

c)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

d)主要技术标准;

e)建设规模(主要工程量);

f)预测交通量;

g)建设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

h)占地与拆迁数量;

i)取土场、弃土(渣)场数量;

j)工期安排与投资估算。

4.1.2建设规模应包括路基、路面、交叉工程、桥梁、涵洞、隧道、附属服务设施、连接线等。

4.1.3占地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对于没有临时性占地数据的应类比估算给出。

应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就项目的总体用地指标及路基、立交、服务设施、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和营地等分部用地指标是否合理做出明确结论。

对于超标或存在不合理用地的,需提出节地措施。

4.2工程分析

4.2.1工程分析主要分析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各个建设工序和过程。

4.2.2应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分别进行工程分析。

改扩建项目还应对相关的既有公路污染源、环境现状、已有措施进行回顾性分析。

4.2.3施工期工程分析宜包括以下内容:

a)征地拆迁数量、安置方式及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分析;

b)土石方平衡情况和取弃土(渣)场影响分析;

c)主要材料来源、运输方式及主要料场可选择方案的分析,施工车辆和设施噪声的影响分析;

d)跨越或靠近水体的特大及大型桥梁结构型式、施工工艺可选择方案及其关键施工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e)路基、路面施工作业方式及其各种拌合场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分析,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f)隧道施工工艺、废渣、废水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

g)施工营地规模及选址、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方式的影响分析;

h)临时工程、在建工程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

i)特殊路段工程特点及影响分析。

4.2.4运营期工程分析宜包括以下内容:

a)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影响分析;

b)事故污染风险的分析;

c)路面汇水对路侧敏感地表水体的影响分析;

d)对景观及居民交通便利性的影响分析;

e)对区域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f)附属服务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生活垃圾污染的影响分析;

g)对基础设施、当地产业及生活方式、资源开发等的影响。

4.2.5工程分析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给出取弃土(渣)场所选择的原则要求;

b)给出施工营地选择的原则要求;

c)给出施工期临时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要求;

d)给出附属服务设施布设及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处理要求。

在以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路线方案是否存在重大制约环境因素或需进一步研究的重大问题给出定性分析结论。

4.2.6工程分析宜采用类比法和查阅资料分析法。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1一般规定

5.1.1按高速公路沿线所经路域地表水系特征、地形地貌特征、生态特征和工程特征等进行分段评价,并分别确定各段的评价工作等级。

应针对各路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运营行为明确重点评价区域和关键生态影响因子。

5.1.2路段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a)三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不涉及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鱼类洄游通道,不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路段。

b)二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涉及荒漠化地区、大中型湖泊、水库,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但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不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的路段。

c)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或成片原生植被,或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路段。

5.1.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a)三级评价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100m。

二级评价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200m。

一级评价范围为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300m。

当项目建设区域外有高陡山坡、峭壁、河流等形成的天然隔离地貌时,评价范围可以取这些隔离地物为界。

b)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划定边界距公路中心线不足5km者,宜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具体评价范围。

c)对于受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原生、次生林地,应以其植物群落的完整性为基准确定评价范围。

5.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5.2.1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为区域性调查和项目评价范围内调查两个层次。

区域性调查可收集已有资料,评价区调查须进行实地踏勘与监测。

区域性调查范围可在评价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

5.2.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主要内容:

a)生态系统调查

区域生态调查应全面,注意资料可靠性与时效性;评价区的实地踏勘或样方调查选点或采样应具有代表性,说明评价区生态基本组成与结构,各类生态系统的分布与面积;区域不同生态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涉及水生生态系统还应调查:

水系分布、水文态势、水工建筑或水系自然性等。

应有河流水系图或流域水网分布图;对洪枯流量、季节变化规律、水温等与水生态密切相关的因素应阐述明确;调查水工建筑,尤其有无闸坝等挡水构筑物;河岸、湖岸、海洋岸带滩涂开发利用状况,自然岸线所占比例及规划保护的自然岸线分布等。

海洋生态现状调查宜有洋流,岸线特征,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围海造陆,自然岸线分布与保护规划,近海水域利用如养殖等内容。

b)植被调查

阐明植被类型,调查说明植被的优势物种,资源物种,植被覆盖率,面积,结构与功能,林木蓄积量或植被生物量(生产力);必要时给出植被图。

c)动植物物种多样性调查

根据实地调查和资料调研,列出动植物物种组成一览表,并按科属种进行科学的表达;重点调查说明法律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种群、分布、食性、是否迁徙,繁殖条件等;说明上述动物活动区与拟建项目的关系。

d)重要生境与重要生物群落

有保护物种或地区特有种生存或活动的栖息地或生物群落均为重要生境或重要生物群落。

须调查明确其位置,面积,食物资源,生境完整性,干扰与压力,维持生境持续性的关键环境条件。

e)区域环境问题调查

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其发生历史,程度和频度,面积,成因,危害。

f)水生生态调查

应包括重要的水生生态系统或涉及的水生生态敏感区;按相关规范确定监测因子及监测方法。

g)湿地生态现状调查

调查湿地水系的分布及其与湿地的关系;湿地进出水规律和进出水量;调查和识别湿地的生态功能及利用规划;调查或监测湿地水质;确定湿地的敏感环境区或敏感保护目标;调查湿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

5.2.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可根据项目及区域环境特点采用样方调查、目测和摄影(像)、收割调查、经验估算或其它简便、易操作的方法。

5.3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5.3.1宜绘制全路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段、分级图、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图和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平面图,并加以文字说明。

5.3.2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宜包括以下各款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a)三级评价:

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表水系图说明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问题及其发展趋势;阐明评价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基本情况,并说明其与项目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重点描述、分析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动植物区系、主要物种、植被覆盖率、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宏观特征。

b)二级评价:

通过工程平纵面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分布图、现场照片,结合沿线生态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对评价区的生态结构、主要生态因子现状及其抗干扰能力进行分析,并说明其变化趋势。

c)一级评价:

结合现场调研工作分析评价区的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物种多样性及其变化趋势;有条件时可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等信息技术进行处理和分析。

5.3.3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说明项目已存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和遗留问题,并给予分析和评价。

5.3.4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二级评价的路段评价结论应该包括生态系统整体性评价、区域生态功能评价;一级评价路段还应增加生态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评价。

5.3.4.1陆生生态现状评价结论

a)生态系统整体性评价

应说明系统的基本结构和状态;对植被的完整性和状态进行评价;说明评价区生态系统与周围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说明对整体性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b)生态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评价

明确生态敏感区或敏感保护目标;确定评价指标或规划功能,在调查基础上评价其现实状态与问题;法定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应给出规划图,必要时还应给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图件。

c)区域生态功能评价

明确评价区生态功能区划与规划;评价区域生态现状是否满足区划和规划的功能要求。

5.3.4.2水生生态现状评价结论

a)生态系统整体性评价

水生生态系统评价应区分海洋生态系统、河流生态、湖泊生态系统,以及介于陆地与水域之间以水为主要存在条件的湿地生态系统。

根据调查的水生生态的历史动态状况,对水生生态整体性(生态完整性)进行评价。

b)生态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评价

明确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说明鱼类对这些特殊重要生境的利用情况;调查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分布,对其稀有性、特异性、重要性做评价。

5.3.4.3湿地生态现状评价结论

鉴别湿地类型;从湿地组成的生物多样性、水系完整性、水文自然性、湿地生产力等指标综合评价湿地生态结构整体性状态;评价湿地生态功能,并明确主要生态功能;评价确定的湿地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是否全面、准确;明确湿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5.4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5.4.1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生态学特性,在调查、判定该区主要的、辅助的生态功能以及完成功能必须的生态过程的基础上,分别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

5.4.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宜包括以下各款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a)三级评价的路段

分析项目征用土地对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和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动植物物种、植被覆盖率的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分析预测项目实施对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区域的潜在影响。

b)二级评价的路段

本条第1款所列内容;分析预测工程实施对项目所在区域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和优势植被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预测评价范围内主要生态因子和生态系统结构可能发生的变化。

c)一级评价的路段

进行植物群落、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影响分析,并分析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物种多样性变化趋势。

通过相关图表说明工程对评价范围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抗干扰能力的影响,并可用现场摄像和照片资料进行辅助说明。

5.4.3对一级和二级评价的路段,宜采用适当指标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特征进行工程建设前后的对比定量分析;有条件时可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进行分析评价。

5.4.4对改扩建项目,还应说明项目实施后既有生态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5.4.5预测评价的主要结论

三级评价主要是植被影响评价;二级评价应该有生态功能区影响评价结论、生物栖息地影响评价结论,一级评价的预测结论还还应包括生物多样性评价结论、敏感生态区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重要湿地的应有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结论。

5.4.5.1植被影响评价

a)按气候特征(主要是降水量)评定评价区的植被类型;确定植被影响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应可测量和计量,能表征植被的结构和状态。

b)分析植被的主要环境功能,分析项目对植被生态功能的影响;分析植被影响导致的其他环境问题。

5.4.5.2生态功能区影响评价

a)分为一般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影响评价。

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是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b)评价与生态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

c)生态环境功能影响评价

项目使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部分受到影响,需评价影响的程度以及是否对主要生态功能构成影响。

生态环境功能影响评价指标须根据功能区类型或功能区规划合理选取。

5.4.5.3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应考虑直接影响、次生影响和累积影响的评价。

a)物种多样性减少

以历史资料为参照,说明物种的历史动态和减少的原因;以现状为参照,评价项目影响下的物种减少可能性,并对影响程度进行判别。

b)对重要生物的影响

列入法规保护名录的生物、珍贵稀有生物、地方特有生物和公众特别关注的生物,都是十分重要的生物。

野生生物影响评价须将生物与其栖息的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逐一阐明重要生物的名称和种类、保护级别、种群状态、集中分布区和活动范围、食物来源、繁殖条件、巢区要求、有无迁徙习性和迁徙通道要求等;建设项目影响的途径和方式;影响的程度和是否可以接受;拟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c)物种濒危与灭绝风险:

根据物种生存所需生境面积或采集食物的范围,或有效繁殖所需最小种群,或有无可替代栖息地的损失等,物种趋于濒危和灭绝的风险大小。

5.4.5.4生物栖息地影响

a)明确建设项目影响栖息地的主要因素或方式,如侵占、破坏、分割、阻隔、干扰、削弱、减少面积、收获资源等;影响的性质与程度。

b)影响性质主要指作为栖息地的环境功能受影响后是否可以恢复或可予补偿;影响程度主要指影响面积和范围的大小、影响时间长短和影响强度大小。

5.4.5.5敏感生态区影响评价

a)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

说明自然保护区的名称、保护级别、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并附规划批准图;说明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或目标,以动物为保护对象的应说明其主要分布地区(主要活动区)、食性和习性,巢区要求、繁殖条件、有无迁徙特性等;准确和全面评价影响形式和程度。

阐明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执行有关法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

b)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环境与资源法规评价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须说明风景名胜区的类型、保护级别、科学价值、保护区范围,并风景名胜区规划图;应说明建设项目与其空间相对位置关系。

c)自然遗产地保护评价:

须说明自然遗产地的类型、保护级别、科学价值、保护区范围,并附保护区规划图;应说明建设项目与自然遗产地的关系;评价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可靠可行。

应评价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有无替代方案,并评价其科学价值和真实的影响与损失。

5.4.5.6水生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a)水生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与历史自然状态相比,水生生物多样性性减少情况;减少幅度最大的生物,可能的原因;水生生物优势度和均匀度变化如何,变化的可能原因;

b)水质变化的水生生态影响评价

重点分析施工扰动水体底质或泥沙流入水体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c)水生生态环境敏感区影响

水生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敏感区,包括:

重要栖息地影响:

重要栖息地指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回游通道。

评价中须逐一调查说明此类栖息地的分布、特点、基本范围,生物利用情况,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措施。

对于被破坏的栖息地须研究了栖息地的可替代性(有无替代性生境);栖息地的保护措施须可行和有效。

珍稀特有和保护鱼类:

阐明保护对象的名称、种类、分布区、食性、生态习性,有无回游或对栖息地的特殊要求,产卵特点(产漂浮性卵或粘性卵等)和孵化条件(水流、温度等);种群历史变迁和稀少化的主要原因;项目影响性质与程度,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等。

评价这些保护性生物的栖息地的变化和生物趋于濒危和灭绝的风险。

5.4.5.7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结论

a)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影响:

评价湿地的流域水系完整性是否受到影响,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湿地来水河流水文自然特点,变化幅度;湿地物种栖息地的影响,影响程度,是否导致某些物种不能在该地区生存;湿地生态结构的影响评价。

b)湿地生态功能影响:

评价湿地环境功能影响;对主要生态功能的影响性质和程度;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

c)敏感保护目标影响:

针对湿地敏感环境区或生态敏感目标进行影响评价;评价影响因素;须根据保护的生物对生境和食物的要求做具体的影响评价,评价结论须可信;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5.5生态环境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

5.5.1生态环境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原则

按照避让、减缓和补偿的优先次序制定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方案。

5.5.2替代方案

a)替代方案主要指项目中的选线、选址替代,项目的组成和内容替代,工艺的替代,生态保护措施的替代等。

b)评价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性论证,并且最终选定的方案应该是生态可行方案。

5.5.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包括

a)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划、选线措施;

b)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绿化措施;

c)保护水土资源及其他生态环境要素的工程措施;

d)野生保护动植物物种的专项保护措施;

e)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优化措施;

f)保护、改善、恢复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6水土保持方案

6.1一般规定

6.1.1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计划、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和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

6.1.2水土保持方案应在深入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取土场、弃土(渣)场和各类临时工程以及深挖高填方路段、不良地质路段、特大及大桥路段、长隧道路段进行编制。

6.2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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