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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8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了解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天保工程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林天发[2002]251号)、《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考核办法》(黑森天字[2002]33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7]12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对2008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林天发[2009]7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8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林业局、直属林场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的2008年度天保工程项目考核。

2考核内容

2.1木材停伐减产、森林资源管护等情况。

检查国家年度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森林管护等情况。

2.2富余职工分流安置。

检查年度富余职工分流人员数量、分流去向等情况。

2.3混岗职工安置。

检查混岗职工人数、实行一次性安置和其他安置等情况。

2.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检查职工总数、参保人数、缴费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等情况。

2.5职工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

分别检查职工参加四项保险人数、缴费等情况。

2.6森林刑事案件发生情况。

检查森林刑事案件发生、查处和结案等情况。

2.7森林火灾受害和森林病虫鼠害成灾情况。

检查工程区森林总面积、火灾受害面积、病虫鼠害成灾面积等情况。

2.8工程管理能力。

检查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建设、目标责任状签订情况、人员配备、工程组织与管理、制度建设、信息档案管理等情况。

2.9资金管理和使用。

检查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计划、到位、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3考核组织

本办法的考核工作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组织进行。

由天保工程管理机构牵头,财务、审计、劳动、资源、营林、防火、社保、公安和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考核程序是:

3.1森工总局组织省级考核。

省级考核根据各类调查、检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实施单位自我考核结果,组织考核各实施单位的工程建设情况。

3.2森工总局将考核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龙江森工系统。

4考核时间

2009年上半年,完成对2008年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在各实施单位自我考核的基础上,森工总局组织考核工作在六月底以前结束。

各实施单位在自我考核和省级考核结束后,抓紧进行整改,保证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纠正。

5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对每个实施单位选取一定数量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考核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单位的总得分。

各实施单位考核满分为116分。

没有某些建设内容的实施单位,其考核得分按应得分折合为100分来计算,即:

考核得分=总得分÷应得分×100。

6考核指标

6.1工程组织管理(35分)

6.1.1工程管理机构建设(11分)

6.1.1.1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独立并挂牌的得2分,属于挂靠性质或未挂牌的不得分;(天保办)

6.1.1.2明确了专职人员的得2分,没有明确专职人员的不得分;(天保办)

6.1.1.3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得1分,未批准成立的不得分;(天保办)

6.1.1.4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成员随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天保办主任的工作变动而调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天保办)

6.1.1.5配备了专职的天保办主任或副主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天保办)

6.1.1.6落实业务经费得2分,否则不得分;(财务科)

业务经费根据财务计划和决算确认,其它各项应有林业局或党委的相关文件来加以确认。

6.1.2目标责任状签订率(5分)

6.1.2.1林业局与总局或管理局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企管科)

6.1.2.2林业局与林场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3分,<90%的不得分;(企管科)

6.1.3林业局级工程信息管理(14分)(资源科、营林处、劳动局、天保办)

林业局级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转产项目建设、人员分流安置等天保工程全部档案资料完整的得7分,实现计算机管理(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转产项目建设、人员分流安置等天保资料有电子版)的得2分,按时提交天保工程信息报告且信息质量优良、能提供有价值的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材料的得5分;

6.1.4林场级工程信息管理(2分)资源科、营林处、劳动局、天保办)

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完整的林场占林场总数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90%的不得分。

6.1.5天保办公室建设(3分)。

(天保办)

天保办公室购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GPS、复印机、扫描仪、档案柜等设备,并将工程示意图和工作职责上墙的,按每项0.3分考核得分,总分为3分。

6.2木材减产与森林资源管护(30分)

6.2.1木材减产到位情况(10分)

6.2.1.1实施单位木材产量按计划调减到位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实际木材产量以省森工总局核实的数据为准。

(资源科)

6.2.1.2伐区设计规范、拨交手续完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源科)

6.2.1.3林木采伐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木材运输证审批核发手续完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源科)

6.2.2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破案率(4分)(公安局)

破案率≥8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70%的不得分。

没有发生案件的得4分。

刑事案件结案率以总局森林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2.3森林火灾受害率(4分)(防火办)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的得4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8分;≥1‰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总局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一般火灾较多的单位将扣0.4—0.5分。

6.2.4森林病虫鼠害(4分)(营林处)

6.2.4.1森林病虫鼠害成灾率控制在≤5.4‰得1分,>5.4‰不得分。

森林病虫鼠害成灾率以总局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部门检查提供的数据为准。

6.2.4.2森林病虫鼠害无公害防治率≥75%得1分,<75%不得分。

森林病虫鼠害无公害防治率以总局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部门检查提供的数据为准。

6.2.4.3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准确率≥85%得1分,<85%不得分。

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准确率以总局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部门检查提供的数据为准。

6.2.4.4种苗产地检疫率≥90%得1分,<90%不得分。

种苗产地检疫率以总局营林部门检查提供的数据为准。

6.2.5森林管护(8分)

6.2.5.1管护责任落实率(4分)(资源科)

森林管护责任落实率是指考核指标明确、任务承担合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与应管护面积之比×100%。

落实到人的管护面积根据实施单位天保工程管理部门按管护责任书(管护合同)统计面积计算,或根据森工总局核查的结果计算。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

6.2.5.2护林员合格率(2分)(资源科)

检查护林员合格率(检查合格护林员人数/被检查的护林员总数×100%)为100%的得2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护林员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证;具有巡山记录、且记录较规范;巡山天数符合要求;三项都具备的为合格护林员,缺少其中一项为不合格护林员。

6.2.5.3专业管护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率(2分)(劳动局)

专业管护人员工资按时发放率(按时收到工资的专业管护人员人数/被检查的专业管护人员总数×100%)为100%的得2分;按时发放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按时发放工资指当月工资发放时间推后不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发工资视为不按时发放。

6.3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6分)

6.3.1富余职工安置到位率(3分)(劳动局)

累计分流安置的富余职工人数与规划进度要求的富余职工安置人数之比。

富余职工安置包括转产分流、一次性安置等。

安置到位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安置手续齐全的得2分,安置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分。

6.3.2混岗职工安置到位率(3分)(劳动局)

安置的混岗职工人数与计划要求安置的混岗职工人数之比。

安置到位率100%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安置手续齐全的得2分,安置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分。

6.3.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4分)(社保局)

实际参加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数与应参保人数之比。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根据当地社保局和森工社保局的统计数据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参保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6.3.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率(4分)(社保局)

天保实施企业及职工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比,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额根据当地社保局和森工社保局的统计数据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率达到100%的得4分;参保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6.3.5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2分)(社保局)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金实发金额与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发金额之比。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根据总局社保中心的统计数据得出。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6.3.6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参保率(4分)(社保局)

年末累计实际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的人数与应参保人数之比。

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其中任何一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

6.3.7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缴费率(6分)(社保局)

天保实施企业实际缴纳“四险”费与应缴纳“四险”费之比,应缴纳“四险”费额根据当地社保局和森工社保局的下达年度计划计算。

“四险”缴费率达到100%的得6分;其中任何一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5分;<90%的不得分。

6.4天保工程资金管理(25分)

6.4.1资金违规率(25分)(财务科)

违规资金量与检查资金总量之比。

违规资金量根据省级考核和实施单位自我考核结果计算。

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25分;违规率每上升0.4个百分点得分递减2.5分,>4%的不得分。

7奖惩办法。

对考核成绩出色的单位以及在年度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工程管理部门和个人,由森工总局予以表彰奖励。

对考核成绩差的单位,森工总局将提请国家林业局将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并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安排建设任务,停拨工程资金。

8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森工总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天然林保护工程2008年度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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