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出租车监控网络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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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出租车监控网络技术要求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XXXX-XX-XX实施
XXXX-XX-XX发布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
监控网络
Taxisafetyandprotectionspecification
Part1:
Monitoringnetwork
(征求意见稿)
DB11/XXX.1—XXXX
DB
ICS13.320
A91
备案号:
XXX-XXXX
前言
DB11/XXX-XXXX本部分的XX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DB11/XXX-XXXX《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出租车监控网络技术要求
第2部分:
出租车车载GPS定位终端技术要求
第3部分:
出租车载防盗报警终端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XXX-XXXX第X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200X年XX月XX日首次发
目次
前言1
引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
4总则4
5系统总体架构4
6运营服务平台5
7调度客户端7
8通信网络8
9平台测试与检验8
10系统验收8
前言
DB11/XXX-XXXX本部分的6、7、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DB11/XXX-XXXX《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监控网络
第2部分:
车载GPS定位终端
第3部分:
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
本部分为DB11/XXX-XXXX第1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公安部一所、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欣国盛经贸有限公司玉化安电子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伟年、乌勉、左武平、于荣彬、向超、黄鹏、吴晓光、李仲男、王小平、李庆昌、周艳、李勇进、张研、张赫、王金洁。
本部分201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引言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
为了适应城市交通发展和平安城市建设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通畅、覆盖范围广的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对城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做出了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由出租车监控网络、车载GPS定位终端和车载防劫防盗报警终端三部分组成,为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
其他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部分的分部。
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
监控网络
1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出租车安全防范监控网络的总体架构,各级平台的功能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租车安全防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验收。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553-2005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车载设备vehicleequipment
车载设备是防劫防盗报警、无线通信、车辆定位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总称,为实现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功能而在车辆上安装的装置。
定位单元positionunit
是指系统为获取车辆位置信息而采用的实现确定定位技术的相关处理设备和功能模块的总称,其定位方式可以是卫星定位,也可以是组合定位。
入网车辆connectedvehicle
车载设备在运营服务平台进行了有效信息的入网注册,通过通信网络可以实现与运营服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可接受和执行运营服务平台指令的车辆。
车辆报警vehiclealarm
车载设备处于车辆被盗、被劫等状态,在采取本地报警措施的同时向运营服务平台传送报警信息的过程。
车辆跟踪vehicletracking
运营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地图和车辆位置信息实时确定目标车辆当前位置的过程。
车辆定位vehiclepositioning
实现按规定要求对车载设备(车辆)所处位置参数(如经度、纬度、速度、方向、时间等)进行解算并输出定位信息的过程。
位置信息positioninformation
车载设备按规定要求处理定位信息和其他信息后,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运营公司运营服务平台,并处理和提供信息。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DDN(DigitalDataNetwork)数字数据网络
GIS(GeographyInformationSystem)地理信息系统
GPS(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统
14 总则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GA/T553-2005第6、7、8节的要求。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
15 系统总体架构
依据GA/T553-2005的要求,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是一个依靠无线有线通讯方式延伸车辆防护范围,通过技防和人防手段提高车辆防护能力的信息网络系统。
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通常有监控网路(含各级运营服务平台和通讯网络)、车载设备和定位单元几部分组成。
本标准定位单元的定位方式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系统总体架构图
图1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总体架构图
系统总体架构说明
应用管理平台
应用管理平台是对全市出租车辆信息数据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共享和管理的中心,利用DDN网络通讯技术,实现与各运营服务平台的数据的快速传递。
应用管理平台调取各运营服务平台的出租车基础资料、GPS实时数据(定位、速度、方向、回传时间等)及报警信息实现本地存储,并发送控制指令到运营服务平台,经编译后转发到出租车车载终端,实现远程监控。
应用管理平台具有与上级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数据交互接口,为领导决策、应急指挥、城市管理和部门应用等提供位置信息服务。
运营服务平台
运营服务平台是对所服务出租公司的入网车辆进行全天候集中监控、信息汇集和转发上级指令的中心,是出租车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网络的核心。
采用权限管理和网络安全措施,保证数据和系统的安全;采用标准协议,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和可扩展性;预留技术接口和标准的数据接口,能够与企业的其他信息系统对接并提供大量的实时数据。
调度客户端
调度客户端是对本公司车辆进行集中控制、汇集和管理的中心。
调度客户端从运营服务平台获取实时信息,对本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常管理。
车载设备
车载设备实现报警信息的处理、位置信息的采集、中心指令的执行、本地控制的管理及无线通信网络的接入等功能。
车载设备必须包括车载防劫防盗报警设备、车辆定位设备和车载无线通信设备。
车载设备不限制依据不同车辆类型和应用而扩展的其他信息处理功能。
16 运营服务平台
平台构成
运营服务平台应实现系统联网、警情处理、设备管理及与其他应用系统互连等功能。
运营服务平台由通信设备、显示记录设备、计算机系统及应用软件组成。
运营服务平台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接处警中心互连。
运营服务平台依据服务规模的大小,可以是单中心结构,也可以是多中心结构,以能满足系统服务增长的需求。
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通信网络的信号覆盖和信息传输能力,采用满足车辆行驶或停止状态下有效定位的GPS技术,对系统内入网车辆实施监控、跟踪/定位。
总体要求是:
a)入网车辆报警时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应迅速可靠,定位、遥控应准确实时;
b)运营服务平台接警后警情交换、警情转发应及时、有效;
c)运营服务平台应将GPS实时数据稳定、及时转发到应用管理平台。
安全性要求
a)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防止外部人员非法入侵网络,防止XX的人员越级操作的技术措施;
b)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防止误发指令的措施。
操作人员误操作时,不应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
c)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备用电源,保证运营服务平台24小时工作的能力,所有关键设备的电源应有欠压警告指示;
d)运营服务平台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抗电强度、泄露电流、绝缘电阻等)应符合GB16796-1997的相关要求,运营服务平台防雷接地设施应符合GB50343-2004的相关要求。
可靠性要求
a)运营服务平台的设备和线路应采取冗余设计和备份;
b)运营服务平台的GPS数据、警情数据、操作日志应具有热备份能力;
c)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网络诊断、测试和故障修复能力,当网络出现故障时,应能提供行之有效的办法迅速查找故障并排除。
扩展性要求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适应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而对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扩展与升级的能力;
互通性要求
应能与其他系统互连、互通,以保证警情及其他信息的安全提交。
功能要求
定位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向车载终端发送指令,车载终端回传车辆的定位数据(当前位置经纬度、行驶速度、运动方向、回传时间等),经过GIS处理后显示在电子地图上,可实现多种数据回传策略可供选择,如点名、定时、定次以及压缩回传等。
跟踪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实时提供目标车辆的行驶轨迹,并在电子地图上直观显示车辆行驶路线。
轨迹回放
运营服务平台选择车辆及开始、结束时间,可对车辆在某一时段的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显示在电子地图上。
应能显示车辆行驶的点位信息,回放时间段可任意设定。
警情复核
运营服务平台接到入网车辆的报警信息后,应能利用技术手段直接或间接对警情进行快速、准确的复核,以确认警情的真实性。
警情转发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向公安机关接处警部门及时转发警情信息的功能。
警情处理
运营服务平台应明确各类警情信息的处理流程,处理流程不仅能实现单一警情类型处理,也能实现多个警情类型的处理。
音频监听
运营服务平台可通过指令启动车载终端的音频监听功能,以监听车内情况。
监听过程为单向通话,车内听不到运营服务平台的语音。
远程控制
应具有向目标车辆的车载设备发送控制命令的能力。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指令目标车辆报告当前设备和车辆的状态(如行驶、熄火、警戒等)。
故障自检
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对车载终端、通信网络、后台系统运行状态进行自检。
当系统发送故障时,运营服务平台应能及时显示故障发生的时间、类型及位置等信息。
数据存储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录入和存储车辆基础资料和运行数据(定位数据、报警数据)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
信息广播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向车载终端及司机手机单个或群发发送短信息的功能。
车辆调度
运营服务平台可进行语音调度或向车载终端发送文本调度信息,文本信息以短消息的方式显示在车载终端的液晶显示屏上。
统计分析
运营服务平台应具有车辆在线率、报警车辆数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功能。
性能要求
容量
运营服务平台应可满足入网注册车辆的GPS数据回传间隔为1分钟的要求,并能随时扩增容量。
每秒接警量
运营服务平台每秒接收车辆报警信息的数量应不少于10个,并易扩增数量。
报警响应时间
报警响应时间是指车辆发生警情时,自车载设备开始发送报警信息,至运营服务平台接收到报警信息的时间。
该时间应不大于20s。
报警转发时间
报警转发时间是指运营服务平台自接收到报警信息并对报警信息进行复核,至向公安机关接处警部门(如110,122,129等)发出报警信息的时间。
专线联网时该时间应不大于5s,普通市话线联网时间应不大于20s。
远程控制时间
远程控制时间指应用管理平台发出控制指令到运营服务平台,然后由运营服务平台转发给车载终端的时间。
该时间不应大于20s。
报警数据存储时间
运营服务平台处理后的车辆报警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存储时间应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90天。
车辆定位数据存储时间
GPS定位原始流水记录在数据库中最少保存6个月的时间,对超出范围数据应用光盘刻录方式进行单独存档,保存期不低于5年。
电子地图
电子地图监控范围应覆盖全北京市、比例尺不应低于1:
5000。
数据交换接口
运营服务平台应遵循开放性原则,能够支持多种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软件支持二次开发,数据库和信息通讯枢纽采用标准外部接口,通过外部接口,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MIS(管理信息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等进行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的能力。
通信协议
各运营服务平台与应用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应用管理平台提供的通信协议(包括接口方式、数据格式、传送方式、数据质量等内容)。
17 调度客户端
客户端构成
调度客户端由一个通信链路、监视显示设备、相应客户端软件、基础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系统)组成。
功能要求
客户端应能满足出租公司日常基本查询操作,应具有提供车辆定位、跟踪、轨迹回放、信息发布、查询司机信息的功能。
性能要求
客户端通信设备性能应能保证数据的透明性、稳定性、完整性和实时性,数据传输延时不应超过10s。
18 通信网络
通信网络有无线和有线两类通信网络,以实现车载设备与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平台与应用管理平台、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的信息交换。
网络选择
运营服务平台与车载终端
应采用无线通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应为公用移动网络。
运营服务平台与应用管理平台
应采用有线通信网络,通信网络可以是租用线路组成的专用固定网络(DDN专线等)。
运营服务平台与调度客户端
应采用有线通信网络,通信网络可以是公用固定网络(Internet网络等)。
性能要求
无线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应大于系统确定的有效防护区域。
防护区域内车载设备的通信应无盲区,并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出现通信中断。
通信网络应具有数据和话音承载业务,应能保证数据的透明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19 平台测试与检验
平台功能性能检验
平台功能性能检验应按系统设计方案,模拟各种状态下,依据6.3,6.4的要求对系统功能及性能进行测试与检验。
检测测试条件
硬件设备要求
所有检测设备应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检验测试环境
对运营服务平台的检验测试环境为:
温度15°C~35°C;
相对湿度:
25%~75%;
大气压:
86kPa~106kPa。
110 系统验收
系统验收应执行GA308-2001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