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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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和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任务就是主要按照工程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进行有效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一、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应按IS09001:

2000标准中对质量保证的定义“为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从而使业主对总承包商的这种生产能力产生信任。

所以质量体系即:

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使质量体系在xx工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工程动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检查和催促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各种动工前期文件和设计图纸,组织和检查工程场地交接及时交接手续办理,检查红线规划位置及水准点的确认情况。

3、审查总承包商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和其相对应的职责与分工落实情况,尤其对项目负责人的到位,职责要切实落实。

同时对生产、技术、质量等岗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使其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总承包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抓好总承包商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对不合格的队伍和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商予以撤换。

5、对于从事特殊工序和工种、检验、试验的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6、对于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时,需在进场前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方可允许进场承担工程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审查重点是对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素质与质量管理水平、对特殊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

7、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和设备、器材的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工程师应着重抓好进场材料的控制,必要时要进厂考察和进行试验。

8、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加工订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供货计划应有足够的了解,使之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对需要监理人员参与考察的生产厂家,考察之后应向业主提出考察意见(一般为书面)。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产品运抵现场时,应按约定时限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商入库,并做好到货检验记录。

9、不论总承包商还是业主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等,在采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鉴定或者封样,有些特殊材料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单,经确认可行后再加工订货。

10、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包括新材料)等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准用证明,并由总承包商首先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检(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对验收达不到合格的材料产品等要限时清退出场。

11、对合格的重要材料、设备要求总承包商及时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对于没有标识或不合格标识,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纠正并检查其纠正情况。

对承包商“例行放行”或因特殊情况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工序,要求承包商必须有可靠的追溯程序并有可追溯标识。

12、对于工程项目实体的不合格物资或产品及其过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必须时采取隔离措施,做出明显标识并注明去向。

对于一般不合格的物资或产品,监理工程师应下发:

“不合格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商将其退场或返工或返修或降级使用。

对严重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下发“不合格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商查清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纠正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与承包商共同制定预防性措施,使之不再发生。

事后由监理工程师做好详尽记录。

13、对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控制,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依据性和严肃性。

经审批确认后,承包商必须遵照这一纲领性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将其作为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随意更动;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要求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要有利于保证正常施工,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和满足结构,装修连续施工。

(2)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

尤其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健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须有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

对季节性施工应有可靠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施工程序安排的合理性须体现出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的基本规律。

14、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应侧重审核其选型是否恰当,具体要求是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满足工程质量方面有保证和适合现场条件。

据实际工程量必须配备足够的数量以保证连续施工,保证设备正常无故障运行措施(进退场必须报经监理批准)。

15、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另一项重要方面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准备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检查总承包商对施工作业的辅助环境,如:

水、电、动力供应,照明、设备安全防护、现场空间条件和交通运输道路。

检查总承包商在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对施工作业质量(如噪音、扰民、烟尘等污染)的不利影响,提醒总承包商应事先有充分的认识和要求其有充足的准备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16、监理工程师要在事前质量控制中查验承包商的测量放线,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要求总承包商自查,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无误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准确的放线,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17、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首检控制,并在其后进行定期抽检,使检测设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如:

混凝土计量秤、测量仪器,钢尺、塔尺、摇表、万能表、铅直仪、水平尺、卡尺以及委托检测试验单位的试验设备和计量使用单位等。

上述计量设备和工器具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检,以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18、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搞好工程监理工作的十分重要的前提之一,因为设计图纸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通过熟悉图纸,要了解拟施工工程的特点,设计意图和工艺与质量要求,事前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上的“错、漏、碰、缺”,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防患于未然,为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指导施工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中要从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充分可靠。

(2)施工图的设计依据(规范、市场材料供应情况等)。

(3)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地基处理,建材要求,主体结构有无采用新结构,新工艺及对施工提出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的做法是否合理可行,有否不便施工之处和不易保证质量等。

(4)图册、图示表示方法应当清楚和符合标准。

(5)所采用的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施工图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规程应齐全,设计说明条文明确并符合工程特点。

19、严把动工关,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动工的有关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动工指令。

对于合同中未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在动工前必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方可批准施工。

20、审查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配合比、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切实做到随时检查现场搅拌计量设备,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半成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需要复试的要达到合格。

二、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1、对总承包商的质量自检系统进行监控,使其能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的保障把关作用,促进其从组织上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

2、监理工程师要监督与协助总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将直接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因素自始至终地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督促总承包商对关键的、特殊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置质量控制点,同时监理部也应对应的设监控点予以重点旁站,进行复核以加强有力控制,切实做到以重点保一般,这要求监理工程师从以下几点做好工序监控工作。

(1)检查总承包商对工程实施的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是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为基础的。

所以要求总承包商在工序质量控制计划中明确质量监控的程序和检查制度等,以此做为监理部和总承包商共同遵循的原则。

(2)对于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工作,监理工程师重点抓住:

施工准备方面的控制,检查其能否有效地保证整个工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要检查各工序各专业各工种的保证条件,必须坚持在经过审查认可有可靠的条件下开展工序活动。

如在过程中发现有不利于工序活动的因素产生,即应予以及时的控制或纠正,直至暂停施工。

(3)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大对工序活动跟踪控制的力度,对每道工序都要实施连续的动态跟踪控制,做到经常性地对工序活动进行判断,抓住影响工序质量的关键因素和有主要影响的因素进行主动预控,采取措施排除各种干扰,而且要充分运用实测、抽样、复试、检验的有效方法进行工序质量数据分析判断,严格把关,采取措施,不断纠偏,改进提高,使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1)工序质量活动的控制点的选择和预控必须坚持保证重点、确定关键、控制特殊,抓好薄弱的设置原则。

即:

1)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易波动的工序或对象;

2)对后续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3)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和隐蔽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工程;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或施工条件困难以及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根据上述设置原则,xx工程宜设置如下的质量控制点:

目标分解及要求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目标

1

地基与基础

基础

合格

地基处理

合格

地下防水

合格

4

主体结构

钢结构及混凝土结构

合格

砌体

合格

墙体保温

合格

7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合格

抹灰

合格

门窗

合格

吊顶

合格

涂饰

合格

细部

合格

13

建筑屋面

屋面防水

合格

屋面保温

合格

15

建筑给水、排水

室内给水系统

合格

室内排水系统

合格

卫生器具安装

合格

室内采暖系统

合格

室外给水管网

合格

室外排水管网

合格

室外供热管网

合格

室外各类井、池

合格

建筑中水系统

合格

24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合格

变配电室

合格

电气动力

合格

电气照明安装

合格

电气照明安装

合格

防雷及接地安装

合格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合格

安全防范系统

合格

综合布线系统

合格

电源及接地

合格

34

节能

墙体

合格

门窗

合格

屋面

合格

地面

合格

采暖

合格

配电和照明

合格

40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合格

室外环境

合格

路灯照明

合格

43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合格

电气

合格

 

质量控制点设置

序号

分项工程

质量控制点

1

工程测量定位

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定位轴线、标高,沉降观测

2

钢筋与砼工程

钢筋品种、规格、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绑扎(焊接)位置、焊接情况、预埋件及孔、洞位置、数量,复试情况。

水泥品种,产地、标号、配合比、坍落度、外加剂、后台计量、体积安定性试验,出厂日期及合格证明,养护及养护时间

3

钢结构工程

坐标、标高,钢材、焊条、螺栓的品种、规格,构件加工、制作,现场组装、吊装,焊缝高度、长度及焊接方法,钢结构的防腐、防火,钢材喷砂除锈

4

焊接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钢筋连接形式、焊接长度、厚(宽)度,咬肉、加渣、气孔

5

抹灰工程

材料配比,基层清理凿毛、养护,抹灰厚度,平整、垂直度,成活养护,防酸(腐)处理

6

吊顶工程

吊杆间距、直径、位置、焊接(锚固),顶内管线敷设和有压管线试压试验,龙骨规格,挂件规格数量,楼(地)面铺装完成情况,面板材质及安装,检查口(孔)留置位置

7

门窗工程

门窗位置,尺寸、方正、翘曲、固定方法,塑钢(其他金属)门窗固定件规格、锚固方法,缝隙弹性联接;密封留缝槽宽(深)度,严密性、开关灵活

8

防水工程(防水露面、厕裕间等)

基层清理,找平层厚度、平整度、坡度,保温层厚度,接缝严密,平整度,铺贴卷材含水率、粘结,收口缝密封胶嵌填密实度,涂刷遍数及厚度,止水带(埂)予留高度、厚度,后浇带砼接茬处理,卷材(防水涂层)保护,加强层铺设,管洞处收头处理

9

暖卫给排水、消防工程

安装位置、坡度、接头丝扣,严密、标高、垂直度、安装牢固,打压试水、冲洗、冲球,排水系统满水试验。

阀闸安装、规格、数量。

卫生器具位置正确,高度,牢固性

10

电气及电信安装工厂

变配电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线路连接正确,闸(盒)箱框、插座位置、标高、数量、牢固,绝缘连接及接地。

管线敷设与焊接、线径及产品合格标志,灯具规格、数量

(2)对工序质量实施控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总承包商质量目标设计和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监理质量管理计划,选择合理的监控点,并在计划中明确,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在制定质量计划中规定出工序质量管理的“见证点”和“停止点”。

这些“见证点”和“停止点”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此有不同意见则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修改并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监理工程师除做好“见证点”和“停止点”的重点监控外,还须对整个施工过程加强旁站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图纸要求和规范规定及规程、工艺标准的问题。

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发现比较重要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先口头通知总承包商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补发《监理通知》予以确认。

(4)总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所要求整改的主要质量问题,应将整改结果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书面回复监理部,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确认。

(5)核查工程预检是监理工程师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监理人员接到总承包商报审的《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和验收预约单时,应按时到场对要求预检的内容按规定进行抽查。

在检查中对不合格分项工程,应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处置记录》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查确认。

否则,总承包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验收隐检工程前,按合同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

总承(分)包商必须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将《隐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部,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将签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经承包商整改合格并有书面回复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对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

(7)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查出的对不合格品质量记录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行为结果为错检、漏检等不合格服务,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将不合格服务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责任人自查、自纠、随后检查其责任人的自纠结果且做好记录。

(8)凡经返修和返工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重新评验和签认。

暖卫、燃气、电气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试验检测手续完备且合格后进行。

(9)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按程序报监理部签认。

对主要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或部分完成)后,进入主体结构装修施工前应对其进行全面验收或分段验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在协调验收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10)据监理合同约定,针对工程图纸中存在的技术上的“错、漏、碰、缺”的问题而需变更洽商时,不论是由谁提出都必须先经监理审查,确认可否变更,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确需变更时,(尤其是涉及费用增减的洽商)则由总承包商办理洽商变更记录,经确认后总承包商方可执行。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设计变更洽商内容时,必须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洽商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并及时反映在图纸上。

(11)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质量监控过程中,必须按xx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1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总承包商在施工方案中或工艺技术交底文件中明确有效可行的工程防护和仓储保管措施,并督促其落到实处,随时随地检查产品保护情况,努力做到交验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13)工程暂停

为了使项目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地受控状态和在健康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监理工程师除对总承包商热情“监、帮、促”和加强旁站巡视外,则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对于发生的比较重要的质量和有碍工程顺利实施的其他问题有权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据此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下列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停复工延期文件》。

1)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

2)工程质量不断下降或质量通病不断发生且将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经多次指出纠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使问题继续发展时,或已发生事故未按要求进行处理时。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或提出变更但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进行施工。

4)擅自将工程转包让未报审或报审未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时。

5)对于重要工序或有复杂技术要求,无可靠质保措施,冒然组织施工或因此而出现质量问题征兆时。

6)擅自购进或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合格的原材料、成(半)品者和未得到合格试验数据结果而擅自提前投入使用时。

7)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施工时。

8)事前无方案、无指导性文件交底就进行擅自施工时。

9)特殊工序或特殊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施工造成事实一经查出时。

10)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予执行时。

11)应业主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12)非总承包商原因造成必须停工,并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停工时。

13)为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等紧急事件时。

14)凡需进行暂停施工的,在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时,一般应事先征求业主意见,若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征求意见需停工时,须在停工后24小时内报告业主周知。

(14)工程的复工管理

1)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继续施工时,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总承包商原因所致,则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总承包商及时复工。

如果工程暂停是由于总承包商原因,则总承包商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复工指令后,应继续施工。

3)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调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暂停施工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三、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监理工程师除对施工中的质量监控进行日常巡视旁站和在检验过程中不断解决外,还应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1、对可通过返修弥补的比较集中的质量通病或缺陷,应按相关规定责成总承包商写出调查报告,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总承包商进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应对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查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的原则;必须坚持以运用可靠的客观依据为基础,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令其停止继续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在12~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和业主。

3、质量事故报告的审查与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总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业主等各方参加调查内容的审查和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审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2)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判断;

(4)是否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5)事故处理及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6)事故涉及的人员和责任者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复验,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方案和结果不可靠合理、无保证不放过。

与此同时应及时写出处理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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