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纳税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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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第二章 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本章学习要点与目标

  –设立环节的地点筹划原理和政策

  –设立环节的产业筹划原理和政策

  –设立环节的纳税身份筹划原理和政策

  第一节企业设立地点的纳税筹划

  第二节企业设立时的行〔产〕业纳税筹划

  第三节企业设立时纳税身份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企业设立地点的纳税筹划

  一、筹划原理

  二、政策基础

  三、纳税筹划思路

  

  一、筹划原理

  企业设立地点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部分营业税的优惠。

企业设立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是有差异的,税收征管也不同,从而影响到税负的不同。

  在地区选择上,还有不同地区非优惠原因形成的税率差别,造成税负也是不同的,如市区和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不同。

  设立环节由于未开始经营,不产生收入,筹划产生的税收利益并不是在设立环节就能显现的,它的税收利益会后延到企业真正开始经营获得收入和利益的经营核算期间。

  

  二、政策基础

  〔一〕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地区税率差政策

  〔一〕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

  1.二十一个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XX7月1日起至20XX12月31日止,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X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示X城市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XX行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经济特区和XX浦东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XX浦东新区内在20XX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XX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济特区和XX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特区和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特区和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特区和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3.西部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

  –自20XX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4.XX地区所得税税收优惠

  –20XX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XX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XX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X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目录》X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5.民族自治地方所得税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6.XX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优惠

  –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XX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XX营业税优惠

  –为促进XX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1月1日起,对注册在XX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XX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地区税率差政策

  1.营业税浮动税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适用5%~20%的浮动税率。

  –娱乐业的税率也是现行营业税税率中唯一一个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的税率。

  2.城建税地区差别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三、纳税筹划思路

  企业设立环节地点的筹划,就是选择有利的地区,取得区域税收利益。

这种筹划,简单易行,筹划方便,主观性因素产生的涉税风险基本上不存在。

  选择低税率地区,必须准确获取地方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并通过和地方税务机关沟通进行确认,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准确,造成选址失误。

  确定投资区域后,要注意在经营过程中,和其他高税负娱乐项目区分核算,防止因核算不清,导致娱乐业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1]王某和几个好朋友均系营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准备进入KTV产业,打造中国的KTV品牌连锁经营企业,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预计KTV年度经营收入1500万元,选址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王某向现任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大学同学X兵寻求帮助,要求提供初设时期的营业税税负对投资地点选择的影响分析方案,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的一部分。

  [案例筹划分析]娱乐业属于营业税征收X围,税率为5%-20%。

KTV行业各省税率如下:

XX15%,XX、XX、XX、XX10%,XX、XX、XX、XX、XX、XX5%,XX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对乌鲁木齐市区的税率为15%,各地、州、市所在地为12%,各县区以下为10%。

第二节 企业设立时的行〔产〕业纳税筹划

  一、筹划原理

  二、政策基础

  三、纳税筹划思路

  

  一、筹划原理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除了对地区进行倾斜扶持外,也针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倾斜。

企业在投资时可直接选择国家扶持的产业项目,适用产业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对于产业的扶持,会涉与严格的条件限制,所以,企业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策适用条件,进行适当的安排,以与产业优惠的限定条件相符合。

  有的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享受优惠设置的门槛比较高,甚至还有其他附加条件,所以,进入这个产业,能否真正获得税收利益,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比如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划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盈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这样就造成人为主观的风险系数增加很多。

  

  二、政策基础

  〔一〕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再生资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饲料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自产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家政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林、牧、渔业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增值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配套劳务,以与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与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2.所得税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3.政策适用

  –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三〕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与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4.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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