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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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办法及程序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总那么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确保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学位【1998】54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做出成绩,参加我校举办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术程度或专门技术程度已到达首都医科大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本方法向首都医科大学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三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一〕通过?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修满学分并通过?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

〔仅限生物学、临床医学和管理学综合〕;

〔三〕在导师指导下进展临床才能训练或课题研究,通过临床才能考核或科研才能中期考核;

〔四〕通过学位论文评阅;

〔五〕通过学位论文辩论资格审查;

〔六〕通过学位论文辩论;

〔七〕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四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

资格审查

参加?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

须于我校承受资格审查。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已三年以上〕;

〔二〕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1.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1)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于申请学位专业工作3年以上。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程度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所在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报名条件

1)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临床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以上级别〔包括主治医师〕职称证书。

4)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程度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5)非首医系统在京人员工作单位需是二甲以上医院,京外人员工作单位需是三甲医院。

6)申请学位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符。

7)所在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校按照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设置课程,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与同专业在校研究生一样。

进修生应按要求修满学分,所有考试课程合格。

1.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课程班

修课时间一般为一年,同研究生一起选课,一起考试,学分要求为21学分。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

修课时间一般为半年,学分要求为15学分。

〔三〕申请学位有效期

学位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在4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程度考试〔包括生物学、临床医学和管理学〕,成绩合格。

其中,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无补考时机,必须重新选修该门课程,并交纳相关费用。

4年内未通过校内全部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程度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后,应坚持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一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任何原因中断学习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学习、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如要求继续学习必须重新报名,重新考试,重新交费。

第六条科研工作及临床才能训练

〔一〕申请硕士科学学位人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展不少于3个月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工作。

〔二〕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到导师所在单位在导师指导下进展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才能训练,训练完毕后到达高年资住院医师要求。

〔三〕临床才能考核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包括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程度考试,修满学分〕,并于导师指导下完成半年的临床才能训练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才能考核。

临床才能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核详细要求和组织方法详见?

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才能考核方法?

〕。

第七条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申请人在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需正式确立导师指导关系,详细要求参见?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方法?

〔附件2、3〕。

第八条开题考核

学位申请人在开场研究生课程学习后,应在导师所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展开题考核,开题考核成绩作为必修课计入学分。

学位申请人应至少在申请学位论文辩论前一年完成开题考核。

开题考核详细要求见?

关于研究生开题考核及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辩论管理的施行方法?

〔首医大校字【2005】131号,附件1〕。

第九条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辩论

〔一〕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别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创造、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完成的局部可以由本人整理成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硕士科学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说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才能。

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必须严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理论经历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并说明学位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

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要求见?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定?

〔〕。

〔二〕论文评阅

1.对评阅人的要求。

申请硕士科学学位,由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外系统专家〔既不属于首都医科大学系统也不属于申请人所在单位〕。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评阅方法。

在举行论文辩论2个月以前,由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是否到达硕士学位程度进展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不需进展论文评阅。

〔三〕学位论文辩论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论文评阅后,在学位申请资格有效期内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辩论申请,在校学位办公室通过辩论资格审查前方可进展论文辩论。

学位论文辩论资格审查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硕士科学学位:

1)?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科学学位档案材料?

2)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原件。

3)3份学位论文评阅书。

4)学位论文一本。

5)科研成果原件:

近3年于核心期刊发表的原著论文1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应有“首都医科大学〞字样,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的一局部。

2.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

2〕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原件。

3〕学位论文一本。

4〕2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老师〕。

从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到提出辩论申请其间至少间隔一年半时间。

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综合衡量,做出同意辩论或修改论文、增聘其他评阅人评阅、缓期辩论、本次申请无效等决定。

〔四〕学位论文辩论

1.申请人通过辩论资格审查后,由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学位论文辩论。

辩论秘书应在辩论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

2.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组成

硕士科学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名,至少有一名既非首医系统、又非学位申请人单位的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辩论委员会成员。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应由五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至二名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有一名既非首医系统、又非学位申请人单位的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辩论委员会成员。

3.论文辩论委员会根据辩论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4.假设学位论文获得通过,决议经论文辩论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论文辩论未通过,但论文辩论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辩论者,可于半年后至一年内,在学位申请资格有效期内重新辩论一次。

辩论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硕士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学位论文通过辩论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批准者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学位证书单独编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不予评定。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2个或2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博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十条博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于我校承受资格审查,并报名参加?

在职医师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医学博士外国语统一考试?

,获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修满学分;

〔三〕在导师所在单位进展临床才能训练,通过临床才能考核;

〔四〕完成学位论文评阅;

〔五〕通过学位论文辩论资格审查;

〔六〕通过学位论文辩论;

〔七〕博士学位的申请与评定。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于我校报名参加全国医学博士统一考试,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证明信〔说明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情况,业务程度,是否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要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临床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

对于七年制毕业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人员,要求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4年以上〕;

3.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的职称证书。

〔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交上述证书。

4.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申请学位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的原著论文1篇;

第十二条进修博士研究生课程

〔一〕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为半年,学分要求为6分。

〔二〕学位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在三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及临床才能考核。

其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无补考时机,必须重新选修该门课程,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年内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临床才能考核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一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应坚持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因任何原因中断学习者,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学习、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再退还。

如要求继续学习必须重新报名,重新考试,重新交费。

第十三条开题考核

学位申请人在开场研究生课程学习后,应在导师所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展开题考核,开题考核成绩作为必修课计入学分。

学位申请人应至少在申请学位论文辩论前一年完成开题考核。

开题考核详细要求见?

关于研究生开题考核及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辩论管理的施行方法?

〔首医大校字【2005】131号,附件2〕。

第十四条临床才能训练及临床才能考核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后,申请人需到导师所在单位于导师指导下进展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才能训练。

临床才能训练完毕后到达初年资主治医师程度。

申请人修满学分,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半年的临床才能训练后,需参加临床才能考核。

临床才能考核成绩有效期两年〔考核详细要求和组织方法详见?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才能考核方法?

〕。

第十五条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申请人在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需正式确立导师指导关系,详细要求参见?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方法?

〔附件2、3〕。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辩论

〔一〕学位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的有创造性的成果。

论文要严密结合临床,可以是总结临床经历或改良技术方法,或是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

论文要有创新性。

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论文说明学位申请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才能。

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应有中、英文摘要。

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详细要求参见?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定?

〔二〕学位论文评阅

1、评阅方法。

学位论文应在辩论前3个月,由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选派专人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

2、评阅人要求。

要求聘请五名在医学领域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三名既非首都医科大学系统,也非学位申请人单位专家〕。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要求论文评阅人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近年在本学科临床理论与研究中成绩突出。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到达博士学位程度进展认真、细致的评阅并提出评阅意见及修改要求。

〔三〕辩论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及论文评阅后,在学位申请资格有效期内向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辩论申请,经导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并同意辩论前方可进展论文辩论。

论文辩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档案材料?

2.硕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3.论文评阅人的学位论文评语。

4.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学位论文1本。

6.科研成果原件:

近3年发表的被SCI收录的原著论文1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应有“首都医科大学〞字样,论文内容应为学位论文一局部。

7.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申请人指导老师〕

〔四〕学位论文辩论

通过辩论资格审查后,由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学位论文辩论。

学位论文在辩论前2周送交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

辩论委员会由7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参加,含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和非首医系统专家一至二名。

论文评阅人应作为论文辩论委员会委员。

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

论文辩论委员会根据辩论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假设学位论文获得通过,决议经论文辩论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论文辩论未通过,但论文辩论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辩论者,可于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辩论一次。

辩论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学位论文通过辩论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批准者做出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决定。

学位证书单独编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不予评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后,须经3个月争议期前方可下发博士学位证书。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2个或2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交纳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学位论文辩论,可享有不超过2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条承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院〔研究所〕应已在相应专业培养出一届以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并通过了学校对其进展的培养条件评估。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定期对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院〔所〕进展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出现重大工作过失的培养单位,学校将暂停其开展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整个学位申请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承受其申请。

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施行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施行细那么的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考核及

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辩论管理的施行方法

(2005年6月17日制定,2007年6月2日修订)

为实在加强研究生培养的中期考核,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进步研究生培养质量,经首都医科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原有的研究生阶段考试,用研究生开题考核来替代阶段考试,同时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辩论的管理。

详细施行方法如下:

一、开题考核

我校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应在第二学期末~第四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向考核专家小组做开题报告。

考核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展评议,并就该生的研究领域进展提问,考察学生对本领域国内外开展动态、重要文献资料理解和掌握程度,有关的实验方法掌握或建立情况等;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缺乏之处或有待完善的局部,以及该生对本领域知识欠缺的方面。

考核专家小组就上述几方面内容逐条评分,考生所在学院进展成绩汇总。

平均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那么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内重新开题,再次考核。

开题考核成绩作为必修课计入学分;成绩合格者计算学分2.0分。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在开场课程学习之后,需在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展开题考核,详细时间与导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商定。

学位申请人需在申请学位论文辩论前一年完成开题考核。

开题考核的程序与要求同研究生。

〔一〕程序

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书、撰写文献综述[包括200个字/单词的中英文摘要],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开题考核申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按照不同的程序申请开题:

1、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已成立专科院〔系〕的,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专科院〔系〕务委员会指派相关专业的2名该博士生培养单位外的专家作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参加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开题考核;

2、硕士研究生及未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并组织开题考核。

〔二〕考核上报

1、考核上报时间:

开题考核前一周将考核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考核成绩上报: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页进入“培养管理〞——“开题考核成绩〞,网上填写研究生开题考核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详细上报时间:

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第二学期末,当年9月1日前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学期末,当年3月1日前

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第三学期末,当年3月1日前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四学期末,当年9月1日前

〔三〕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对于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对于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

考核小组设立组长1人,导师可以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

已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组须由各学院〔系〕务委员会指派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2名该博士生培养单位外的专家参加。

二、博士研究生论文辩论

已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进展学位论文辩论前,需提早两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院〔系〕务委员会指派2名本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辩论。

希望院〔系〕务委员会要求本专业所有的导师和学生均参加本专科学院〔系〕的开题考核及学位论文辩论会,以到达促进学术交流的目的。

本施行方法从2004级研究生及2007年秋季开场课程学习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开场执行。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管理方法

确定指导老师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重要步骤。

为加强对申请学位人员的管理,确保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方法。

一、确定导师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应选择与自己同专业的我校在岗导师。

原那么上导师专业应与进修生专业在三级学科上一致。

对于在内科学、外科学范围内申请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如跨三级学科联络导师,应同时聘请同专业的一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副导师。

二、建立导师关系的时间

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在研究生课程班入学报到前应正式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对于局部学院自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应在修满学分且通过?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程度统一考试?

及?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考试?

之后,方可建立导师指导关系。

三、操作程序

1.进修生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一份?

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附件1,以下简称?

登记表?

〕,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录取通知书与导师联络,导师同意接收者,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名。

2.?

登记表?

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进修生在研究生课程班报到时将?

登记表?

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说明

1.研究生院在?

登记表?

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后,“导师指导关系〞才正式建立。

?

登记表?

将统一返回导师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

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保存此表复印件;原件返回进修生本人,用于日后学位申请时粘贴在?

申请学位档案材料?

中。

2.进修生应妥善保管本表,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进修生

情况

姓名

学号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专业

进修班入学时间

学位类型

申请学位级别

工作单位

联络

导师

情况

姓名

单位

职称

指导研究生学位类型

专业

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收、指导〕: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学位级别填写硕士或博士,学位类型填写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

2.进修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导师指导关系。

3.原那么上导师专业应与进修生专业在三级学科上一致。

对于在内科学、外科学范围内申请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如跨三级学科联络导师,应同时聘请同专业的一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副导师。

各学科标准名称请于网上查询,网址。

4.通过研究生院审批后,“导师指导关系〞才正式建立,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应保存此表复印件;原件返回进修生本人,用于日后学位申请〔粘贴在?

申请学位档案材料?

中〕。

5.进修生应妥善保管本表,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

附件3

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变更导师的方法

为标准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生〕建立导师指导关系后变更导师要求与程序,特制定本方法。

一、变更导师的原那么

对已建立正式导师指导关系〔研究生院已审核批准〕的申请学位人员,一般不能变更导师。

只有符合以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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