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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编号:

镇热矿内第(20130808)号

镇雄县热水河煤矿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矿井名称:

热水河煤矿

矿井类型:

低瓦斯矿井

核定生产能力:

技改21万吨/年

矿长:

陈勤

总工程师:

袁自银

编制单位:

热水河煤矿技术组

编制时间:

二○一三年一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管理,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原则,“各工种、班组和区队自主检查,自觉整改”与“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相结合,“各工种、班组按岗位职责检查,安全人员跟班巡回监督检查,科、队分辖区预防检查,矿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并重,以强化各类事故的事前防范。

本矿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均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各岗位职工及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如果该隐患直接威胁到作业人员的人生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并由该区域的现场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如果现场负责人对处理该隐患无安全把握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禁止冒险作业。

四、各科、队负责人,必须对所管工作范围,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其中,采掘队长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20天。

其它科、队长每月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15天。

每次检查结果均必须在调度室作好记录。

五、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组织,参加人员为:

业主、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各科队长。

时间为每旬第一天上午,下午召开安全办公会,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

六、其它各级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专职跟班安全员负责。

二、跟班安全员每班进班和出班时,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督促有关人员组织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

1、各局扇有无循环风或串联风;

2、各风门、风障等设施完好情况;

3、各运输环节有无隐患;

4、监测缆线悬挂完好情况及探头工作情况、设置位置;

5、防尘系统是否正常;

6、放炮母线敷设是否正确,有无明接头;

7、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通风、支护质量和有无安全隐患;

8、各生产环节、作业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三、生产过程中,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1、各种不安全的行为;

2、各种违反规程和措施的作业;

3、各种不合符质量要求的施工;

4、破坏或不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行为;

5、采掘头面有无瓦斯、地质、顶板来压、穿水等异常情况。

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撤人等措施。

四、跟班安全员出井后,要将当班检查的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填写交班记录。

五、跟班安全员当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向下一班安全员当面交代清楚,由下一班安全员继续监督处理。

六、矿长、副矿长、采掘、通风安全及机电副总、通风、机电队长及安全生产科长应经常深入现场,对制度的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风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通风安全定期检查由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查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整改不了的,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2、检查内容和时间

(1)主扇风机及其附属设施、防爆门、反风设施、总回风巷道,每月检查一次;

(2)井上、下消防系统、井口附近、主扇风机房、瓦斯泵房、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3)井下密闭及其瓦斯、一氧化炭及氧气浓度等,每周检查一次;

(4)瓦斯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抽放瓦斯及硫化氢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5)在用甲烷断电仪功能测试检查,每周一次;

(6)井下隔爆设施、防尘设施每周检查一次;

(7)采、掘头面及煤仓转载点等产尘点煤尘浓度检查测定,每半月一次;

(8)矿井风量、风速全面检查测定,每10天一次。

3、每次检查,都必须作好记录。

二、日常检查制度

(一)局部通风及瓦斯检查

1、局部通风及瓦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以瓦斯检查员为主,其它各工种人员协助,配合检查、管理。

2、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至少对局部通风及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内容和要求:

(1)局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及振动?

有,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电工整改;

(2)局扇吸风口3M内不应有障碍物;

(3)有无串联风和循环风,若有,立即查明原因(如通风设施是否被破坏等),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4)局扇进风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

(5)风筒吊持整齐,接头质量符合要求,无漏风破口,有问题及时处理。

(6)各风门、风障、风桥等设施应完好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局扇电缆、监测电缆应悬挂整齐;

(8)局扇及其开关附近巷道支护正常,无淋水等。

3、瓦检员对下列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汇报。

①局扇附近10M范围,②电机附近20M范围,③硐室内及其进、回风,④煤仓上口,⑤临时停工地点,⑥密闭外,⑦低风速巷道中的棚顶附近。

4、瓦检员每班对下列地点及内容至少检查二次: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2)采掘工作面巷道及其冒高处瓦斯浓度。

5、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检查间隔时间应大致相等。

浓度超限按规定进行处理。

6、瓦检员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装药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限,不准装药、放炮。

7、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做到手册、牌板和日报表“三对口”。

8、瓦检员实行指定地点交接班,要把当班情况及存在问题向下一班瓦检员交待清楚。

9、矿行政管理人员、队长、安全员、电工班长、监测工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对所经区域或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向调度室汇报。

10、矿长、总工程师、通风队长要认真审阅当天的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掘进工作面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进工作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如队指派有安全员时,由安全员负责。

二、班长(或安全员)入井前对下述内容进行检查

1、有无饮洒者,对饮洒人员不得排班入井;

2、工作服、安全帽、矿灯是否穿戴整齐,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3、清点人数,考好勤并向调度室汇报;

4、查阅上班交班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入井达到工作面前必须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向瓦检员或根据监测探头显示了解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不准进入;

2、风筒是否接拢碛头并吊挂整齐,否则进行整改;

3、检查工作范围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并敲帮问顶,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立即处理;

4、监测探头位置是否正确、监测电缆是否悬挂好,否则进行处理;

5、放炮母线是否悬挂好,有无明接头,有问题先进行处理;

6、检查巷道中、腰线及上一班的巷道尺寸,如有误应立即汇报,并在本班加以纠正;

7、防尘洒水设施是否正常,巷道有无积尘,有问题要先处理;

8、碛头有无断层裂隙,穿水预兆等到,有危险预兆要立即汇报,不准冒险作业。

9、运输轨道,设备有无安全隐患,有则先处理,保证正常运转。

四、在施工过程中,班长要对下列情况注意检查

1、有无瓦斯、压力、淋水等到异常情况,发现异常要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炮是否按操作规程在作业,如有违章情况要立即制止。

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3、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和出煤中洒水防尘情况。

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职业病和煤尘爆炸;

4、炸药、雷管放置情况,必须按要求管理;

5、工程质量情况,中、腰线及支护尺寸符合要求。

6、“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作结束后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1、工作面及巷道中要无安全隐患,有就立即组织处理,处理未完,要向下一班现场交待清楚;

2、用剩的炸药、雷管清理交库;

3、各种安全设施是否正常,瓦斯探头移到规定位置;

4、未用的材料,工具在安全的地方堆码好;

5、清点人数,集体出班;

6、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六、由矿专职安全员对采掘工作面实行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掘进队长要随时所辖掘进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证各类事故的事前现场防范力度。

采煤工作面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如队指派有安全员时,由安全员负责。

二、班长(或安全员)入井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劳动保护服装,安全帽、矿灯是否穿戴齐,如未穿戴齐,立即整改,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2、有饮洒者,对饮洒人员不得排班入井;

3、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者不准入井;

4、查阅上班交班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到达工作面或工作岗位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

1、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按规定交接班,妥善处理好各种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2、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否则,必须先支护好工作面前方20米范围内两巷的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3、认真检查运输机运转情况,如不正常,立即向队、矿调度室汇报,并进行处理,保证正常运转;

4、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按要求布设,有无明接头,如有明接头、放炮母线没按作业规程布设,立即处理。

四、操作中应检查:

1、随时检查操作对象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装药、联线放炮是否按操作规程在作业,如有违章情况要立即制止。

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3、炸药、雷管放置情况,必须按要求管理;

4、工程质量、支护尺寸符合要求;

5、随时“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查采面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恢复工作:

(1)、工作面顶板显著来压,造成支柱大量折损及严重片帮冒顶;

(2)、风量骤变,风向改变;

(3)、空气骤然变热或变冷;

(4)、有害气体超限,有异味;

(5)、空气湿度和雾气骤然增加,煤帮、顶底板淋水和涌水量突然增大。

五、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

1、施工地点的煤、矸、是否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绑挂是否整齐,是否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溜子及设备,否则,进行整改,达到作业规程要求;

2、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清理交库;

3、工作面有无安全隐患,有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处理未完,要向下一班现场交待清楚。

六、出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向队长和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护等情况。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一)电工每周应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作巡回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1、隔爆外壳,有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2)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防爆外壳内外锈皮脱落。

(4)、机械闭锁失效。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歇不够。

2、隔爆接合面:

接合面光洁度不低于有关规定。

(1)、对局部出现直径不大于1毫米,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沙眼,在40,25,15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

10毫米的接合面不超过2个。

(2)、不同接合面的隔爆间歇,不超过有关规定,如电机轴孔间歇不超过0.6毫米,圆形或止口转盖不得超过0.5毫米,操作杆与杆孔直径差间歇不超过0.3毫米,平面对口不超过0.2毫米。

(3)、不同接合面的有效接合面宽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3、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经超过1毫米。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规定。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国标GB3836.1-83。

(4)、密封圈内穿过多根电缆的。

(5)、密封圈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已不符合国标GB3836.1-83。

(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氏45-55度要求。

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

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9)、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10)、不按规定使用挡板,或挡板产品质量不符合冶金工业部标准YB-176-63。

(11)、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2)、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

(13)、螺母式进线嘴螺母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手的力能使压紧螺母旋进半圈的。

(14)、进线处的电缆能轻易来回抽动。

(15)、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的,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4、接线,下列情况为失爆:

(A)鸡爪子。

(B)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大冷补者。

(C)电缆(通信、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D)铠装电缆终端接头不采用接线盒,不灌注绝缘填充物或绝缘填充物不严,露出芯线的。

(E)羊尾巴。

电缆的终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的为羊尾巴。

电气设备接线嘴(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F)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明接头。

(H)破口。

二、井下电气保护检查:

电工应对井下电器保护作巡回检查:

(一)、漏电保护(非选择漏电保护、选择漏电保护、漏电闭锁)

1、每日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2、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3、检漏继电器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660伏用1000伏摇表摇测不得低于10MΩ;380伏用500伏摇表摇测不得低于5MΩ;127伏用500伏摇表摇测不得低于2MΩ。

4、检漏绝缘电阻值不符合要求,应尽快查清事由,严禁甩掉不用。

5、维修工至少每月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年应上井检修一次。

(二)接地保护:

1、电压在36伏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主接地必须设置两块,其面积不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钢板制成沉入水仓中.

3、局部接地极,其面积不小于0.6㎡,厚度用不小于3㎜钢板制成平置于水沟中。

4、接地母线:

截面不小于50㎜2的铜线或100㎜2的镀锌扁铁。

5、连接地线:

截面不小于25㎜2的铜线或50㎜2的镀锌扁铁。

6、检查:

由维修人员对接地保护每周进行一次的表面检查。

由维修人员对接地保护每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由维修人员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至少测定一次。

7、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不超过1Ω。

三、矿灯巡回检查:

充电工应对矿灯作巡回检查: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数多10%。

2、矿灯进出矿灯房时,应对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破裂等进行严格检查,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严禁发放。

3、矿灯连续使用15天,其蓄电池应补充一次蒸溜水。

数量应在8-10mL。

4、每正常使用三个月的矿灯,应调整一次电解液浓度。

5、每月至少一次对矿灯的隔爆性能应检查一次。

四、蓄电池电机车巡回检查

(一)机车司机每班检查一次,有问题向调度室汇报。

(二)机车司机检查的内容:

1、对制动瓦进行检查。

当制动瓦磨损后,可对调节螺杆调整,使制动瓦和轮缘之间保持2~3MM间隙,接触点应在80%,制动瓦磨损厚度不少于10MM。

2、检查撤沙装置是否完成,沙子应筛选烘干。

3、对各电器设备、连接线应检查一次,是否失爆。

4、对各机械设备应检查一次,是否有异响、异常温度等。

(三)、钳工每月应对机车检修保养一次。

(四)、电气专业人员应每月检查一次电器是否失爆。

五、斜坡绞车的检查

(一)绞车司机每班巡回检查一次并汇报。

(二)司机的检查内容:

1、斜坡绞车司机应对所有钢绳、绳头、斜坡地滚、绞车机械部门、电气部门、信号系统应检查一次。

2、斜坡绞车钢绳、绳头、斜坡地滚、绞车系统详细检查。

3、钢绳应保存有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原始收据。

4、绳头:

钢绳与矿车连接的绳头;钢绳与滚筒连接的绳头,要求螺栓螺母紧固,齐全。

5、钢绳绳径:

钢丝绳标称直经最大减少为10%,低者应更换(提物时)。

6、钢绳断丝:

钢绳在1个捻距内最大允许损丝值不得超过10%(提升货物时)。

7、钢绳变形:

遭受猛烈拉力时,长度不得伸长0.5%,钢绳弯曲时,不得形成锐角。

(三)钳工每周应对斜坡绞车作定性检查。

六、水环真空泵检查

(一)司机每班每小时应对水环真空泵机巡回检查。

(二)司机对水环真空泵机检查内容:

1、供电电压和軸承功率(电流)是否正常,每隔1小时记录一次。

2、机组的轴承温升是否正常。

轴承温升不超过35°C。

3、巡回检查真空泵供水量是否正常,如果是轴封外供水,检查轴封供水是否正常。

4、每隔1小时应检查真空泵出气瓦斯浓度,真空泵室内外瓦斯浓度。

5、每运行250小时,检查更换一次轴承润滑脂。

6、每天至少4次排放瓦斯管道的水。

7、一台瓦斯泵运转,另一瓦斯泵必须保持完好。

(三)机电管理人员每月应对瓦斯泵全面检查一次。

七、空压机检查

(一)司机每班每小时应对空压机巡回检查。

(二)空压机司机的检查内容:

1、巡回检查油脂润滑系统和供水系统。

2、巡回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系统。

3、压风机必须装有排污阀,定期排污。

(三)、电工、钳工检查检修:

1、钳工应每周对供风管路系统作一次检查检修。

2、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定期校核。

3、每月对压风机电器和机械保养检查检修一次。

八、井下防尘系统检查

钳工每周应对井下防尘系统全面检查检修一遍,并汇报于调度室。

检修管道的漏水;检查各磧头、皮带巷,转运点的水流情况等。

九、输送机运输系统检查

(一)、运转工每班巡回检查一次并汇报于调度室。

(二)运转工的检查内容:

1、皮带机托滚情况、皮带跑偏情况、皮带系统的浮煤、机头

尾部件,洒水防尘、防火、供水情况,

2、刮板机的链条情况,机头、机尾部件,刮板机的运转情况溜子煤收理。

3、运转工维护及保养(添加齿轮油、紧固螺栓、更换托滚、刮板、低压电器设备的停送电等简单维修)。

(三)、钳工班、电工班每周至少应对运输系统进行2次检查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一十、主扇风机的巡回检查

(一)、主要通风机司机每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记录。

(二)、通风机司机检查内容:

(1)、风机的运转情况。

(2)、仪表的指示情况:

电压、电流、负压、电机的温度、风机轴承温度。

(3)、运转故障及汇报记录。

(4)、时常检查通讯系统完好。

(5)、一机运转,一机完好。

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6)、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三)、钳工班、电工班每月对通风机的机械、电气(防爆门、提升设备、防雷设施、安全设施)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

 

机电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一、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如下内容:

1、设备型号:

2、设备台号:

3、检查人员:

4、设备入井时间:

5、设备出井时间:

二、入井设备必须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防爆外壳,有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

(2)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防爆外壳内外锈皮脱落。

(4)机械闭锁失效。

2、隔爆接合面:

(1)不同接合面的隔爆间歇,不超过有关规定,如电机轴孔间歇不超过0.6毫米,圆形或止口转盖不得超过0.5毫米,操作杆与杆孔直径差间歇不超过0.3毫米,平面对口不超过0.2毫米。

(2)接合面的有效接合面宽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3、入装置,有下列者为失爆:

(1)密封圈尺寸不符合国标GB3836.1-83。

(2)按规定使用挡板大,挡板产品质量符合冶金工业部标准YB-176-63。

4、设备的螺栓情况:

(1)各部分螺栓齐全。

(2)平垫、弹簧垫齐全。

5、隔爆设备的绝缘情况。

6、机电设备的空车运转情况:

(1)设备运转的温升情况是否正常。

(2)设备运转时噪音是否正常。

(3)设备运转的振动是否正常。

三、备入井检查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由钳工班班长或负责安装的钳工落实上述内容和填写。

2、电器设备由电工班班长或负责安装的电工落实上述内容和填写。

3、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台台有记录。

4、若入井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则应按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

5、若入井设备有失爆或不完好,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若机电入井设备未填写记录或未检查,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万一发生事故,为了及时组织抢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事故,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如下:

(一)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有重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50吨及以上;

(4)井下发生封闭采区;

(5)水灾使矿井一翼或全部停产;

(6)矿井因通风不良,瓦斯超限或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10M及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及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在10M及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不足3昼夜;

(2)事故造成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0吨及以上,不足50吨;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采区通风不良,瓦斯超限或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3M及以上,不足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及以上,不足5M;

(8)巷道冒顶长度5M及以上,不足10M。

3、三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2)通风不良局扇无计划停电,使瓦斯超限或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0吨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造成一个工作面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3M及以上;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三、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措施计划”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严防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事故扩大。

四、如果发生伤亡事故,由矿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调度室要做好各类事故的详细记录。

由安全部门及时收集资料,分类统计,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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