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绿色畜牧业发展推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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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创新经济发展理念

推动肃南绿色畜牧业跨越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读

农牧业是最古老的产业。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具有上万年的农牧业发展史。

有了农牧业这个行业才有了农牧民这个职业,而农牧业的生产空间和农牧民的生活空间也就形成了农牧村。

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

35年过去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在了后边,“三农”问题日益突出。

农业成了“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举例说明农业落后、农村凋敝、农民贫困)。

近期中央就农业农村政策频频发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阐述了我国新时期的粮食安全观。

习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自己的饭碗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

2014号中央一号文件紧紧围绕推进农业化现代体系建设,突出强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

这些文件和精神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和改革方略。

一、解读2014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全国,再次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打响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令枪。

新一轮农村改革,针对的病根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瞄准的目标是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握的要义是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亮点一:

国家投入三农资金总量持续加大

从总体上讲,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所透发的第一个信号就是,国家“三农”的投入总量要持续增加,比例要稳步提高。

总量要求这几年一直在提,这次明确提出了提高比例的要求,(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今年安排4576亿元,其中重点是“三农”投入,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以及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达到了50.6%,投资总量超过2200亿元。

这些资金完成了1.5万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解决了农村63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新建改建了农村公路21万公里、农村电网线路21.1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房266万户)。

这次也明确提出了“三个优先”,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收益都要优先支持农业和农村。

亮点二:

增加农业补贴力度,带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2014中央一号文件在关于增加农业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旨在通过农业补贴的增加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补贴成主要措施。

农业补贴提升方面主要有三点:

一是扩大粮种补贴的品种,增加了马铃薯、青稞、花生。

二是扩大了农机补贴的领域,把牧业、林业抗旱节水方面的机械设备,也纳入了补贴的范围。

三是扩大了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以前主要是在农区对农民进行补贴,现在扩大到了牧区、林区和垦区。

亮点三:

发展农村金融,增加信贷投放

2014中央一号文件整体内容中多次提到农村金融,不可否认,农村金融在农业之中的地位日渐凸显,既强调要在总体上增加信贷的投放,同时也要求改进金融服务。

一是强调政策性金融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进行中长期信贷投放。

(我县惠民贷款种类繁多:

“双联”惠农贷款、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贷款、草原补奖资金质押贷款、扶贫开发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要加快培育各种新型的农村小、微型的金融组织的发展。

三是要要求确保三年内消除金融服务的空白乡镇。

这有一个背景,目前全国有2945个乡镇(占整个乡镇的8.6%)现在还没有任何金融机构,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

文件要求,今后三年内要消除这样的空白。

四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这是我国在农村金融领域中所提到又一创新。

亮点四:

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水利、农业科技创新成热门

2014年的一号文件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方面,特别明确了两个发展重点,一个重点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放在水利上。

第二个重点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要放在种业发展上。

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载体。

品种选育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就会带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大幅提高。

可以说,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里,并且主要装中国粮,就必须牢牢把种子抓在自己手中。

特别是在我国不断增强的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把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必须高度重视种业发展。

民族种业的兴起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中国农业的发展既要有先进的生产力更要有高效率的生产关系。

2014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放在种业上不是无的放矢。

农合论坛经过系统研究发现当种业科技创新形成规模,不仅仅为农业种植业带来新的收益支撑,也为规模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农资流通的农村经销商、农产品对接的农村经纪人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

对于转型农业的人群,也能够通过种业创新来降低运营风险

亮点五: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中重点提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内容。

一是要实施新一轮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因为“家电下乡”之后,农民的用电总量明显增加,用电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现在的农村电网已经明显不适应农民的需求。

二是“一事一议”需要一些政策支持。

今后,财政要对“一事一议”给予奖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加快推进农田小型水利、农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因为农民危房较多,市场也大,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的下乡。

基础不光是农业,也不光是生产,也不光是经济,也包括农村的基层组织等等。

在完善符合国情的党领导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方面,这次也有很多要求和亮点。

文件还强调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给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群众,等等。

5、2014一号文件带给农民的五大实惠

实惠1:

划定永久优质农田,让优质农田留在农民手中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要保障优质农田永久留在农民手中,以此“保障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划定永久优质农田,让最好的农田留在农民手里,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实惠2:

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粮食生产者来说是非常利好的消息。

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农产品目标价格时,农民将直接获得补贴。

实惠3:

改革征地补偿办法

除了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提供合理的保障。

实惠4:

放活土地经营权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农民可以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有利于农村地区大规模集中农地,以产业化的方式运作农业,加快农村地区进入市场经济的进程。

实惠5: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6、2014一号文件为合作社带来五大利好

利好1:

财政资金、资产流向合作社

今年一号文件第五部分第22条: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以上内容的总体精神就是鼓励财政资金流向合作社,无论是项目资金还是形成的资产,都要向合作社靠拢。

财政的大力支持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点,也是合作社发展“不差钱”的关键一环。

1、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增加。

一号文件指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

2014年支农资金在2013年基础上继续增加,对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贴额度有所调整。

2014年农业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合作社需达到60%,其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个体农业经营者共同占40%的比例。

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合作社的补贴形式出现多样化,财政补贴为主导的方向将逐渐弱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补助方式趋于强化。

2、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帐。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的重大区别在此已明确体现,农业企业申请国家项目资金,除按项目地以县级为单位逐级申报外,财政资金必须逐级对口往下。

举个例子,如果项目由市农业局发起,农业企业从县农业局申请项目资金,那资金拨付需通过县财政资金到农业局再转到农业企业;而合作社申报的农业项目如果由市农业局发起,合作社将农业项目申报上报之后,市财政资金可直接拨付到合作社账户,而不需通过县级财政。

这种方式有效防止了政府克扣项目资金的问题,对合作社获得项目资金更便利。

利好2:

拨付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基础建设

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如果想要建设加工厂、仓库、物流基地、批发市场、交通道路等,在实际运行中面临着建设用地短缺等的问题。

因为农村的土地一般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指标是非常有限的,想要取得建设用地的权利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这又是非常困难的。

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专门指出:

“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这就为合作社解决用地困难提供了帮助。

能考虑到这一点,说明国家高层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是非常到位的。

有了建设用地的指标,合作社发展二产和三产就方便多了

利好3:

政策性担保,合作社贷款容易多了

以往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贷款难是一个大问题。

今年一号文件,国家专门针对这个问题提出: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却很关键。

农业要发展,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带动投资,合作社缺资金不能一味想着申请国家扶持。

引入金融杠杆工具来促进合作社的“血液循环”是当前政府重点鼓励的一项政策,合作社贷款一直很难,有些地区农业部门精心筛选推荐近100家合作社贷款申请,最终只有20%通过银行审核。

但自2013年开始,金融机构对合作社态度出现大转弯,农村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参与合作社贷款事宜,连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也开始有心“问农”,准备同农业部门一起,为合作社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2014年各地相关银行也正酝酿优惠条款,有计划在近期设计推出,合作社贷款难将有所缓解。

利好4:

加大培训力度,解决人力问题

新的农业经营组织,需要由新的人才去匹配。

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这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

政府深知目前中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高效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农村劳动力目前存在素质低、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

若要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合作社将承担不可替代的重任,作为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承载主体,是最能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

因此,农业部办公厅在2012已经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到2014年则将借鉴成果突出的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而合作社领头人则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对象。

利好5:

发展加工流通,走向产业化经营

农民合作社以往的发展,大多停留在统购统销和初加工的范围,并没有走向流通环节,实现产业化经营。

这说明了我国农产品如果想要获取更多的市场附加值,必须要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产品要走向流通,走向市场。

今年的一号文件指出:

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插上产业化经营的翅膀,合作社才能从初级阶段尽快步入高级阶段。

今后,如果想要从市场上赚到更多钱,合作社必须要走产业化之路,让好的农产品走向市场,增加附加值,让合作社实现企业化经营,社员的腰包才能真正鼓起了。

合作社要分享流通领域价值,避免被中间环节盘剥利润,才能让农民真正富起来!

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历史必然性和特点、原则

合作,就是由于同样的需求,一群人聚集起来,共同去做一件事。

由于合作,人多力量大,可以做比一个人单打独斗时更大的事,也更容易把事情做好。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由于国家就只有一部关于合作社的法律,所以我们习惯上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为合作社。

  1、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历史必然性

当前,从中国农业经济发展来看,我国农民面临的现状就是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

从大环境看,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东西都可以到处流动。

而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

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农民朋友现实的选择在哪里?

  现实的选择就是农民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实质上,国外最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于1844年。

为了应对零售商的盘剥,英国罗虚代尔镇28名纺织工人组建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的诞生。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每个人出1英镑股金,同意采购面包等生活必需品,为大家提供服务。

到20世纪30年代,罗虚代尔先锋社成员发展到4万多人,创办了屠宰场、加工厂,拥有上百家分店。

罗虚代尔先锋社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其章程规定的成员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成员的交易额分配盈余等原则,同时也激发了欧美其他地区劳动者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罗虚代尔原则也被各国合作社所采纳,形成了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我国普遍实行过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

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各行各业经济也得到迅速发展。

这充分说明合作化是条正确道路。

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取消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回到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的解放初期。

分散经营是很难抵御市场风险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便选择了抱团、合作。

1982年,安徽省天长县界牌镇17户农民联合创办了改革后我国第一个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水产研究会。

可以说,搞农民专业合作社,即是农民的现实选择,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大致有五点区别。

第一、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人民公社只要具有村中户口即为成员,没有加入手续也没有办法退出;第二、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在人民公社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加入退出自由;第四、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一人一票,人民公社一人一票没有体现出来。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的规定,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

  

(1)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4)、涉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5)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如:

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中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6)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

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7)用电用水政策: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是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我县208家),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

1、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

截至2013年底,我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08个,入社农牧户1948户,带动农牧户4800多户。

(皇城镇26家、马蹄乡27家、康乐乡21家、白银乡10家、大河乡28家、明花乡78家、祁丰乡12家、红湾寺镇6个)。

 2、合作社行业分布广泛,以种养殖业为主

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主,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上。

从事畜产品类(包括养殖、屠宰、羊、毛、绒返销)合作社共148家,种植类合作社32家,农机服务类7家,加工类10家,其他类11家,合作社拥有了“双海西瓜”、“鑫泰”、“明沙堂”、“陇昌鸿”、“祁源康”、“飞绣天”等自主商标,绿牧场、曼台畜产品、大河五个家等专业合作社参与羊毛流通和销售环节。

3、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

目前我县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养殖、种植、运销、加工、储藏等多个方面。

主要集中在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7%;在养殖业中以高山细毛羊、牦牛为主,在种植业中以马铃薯、蔬菜、小杂粮、葡萄等为主。

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

4、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

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促进作用

农牧民合作社实质上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联合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能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发展。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既可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社员农牧产品,保护农牧民的利益;又能将经营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红,促进农民增产又增收。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

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

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蒜你狠、姜你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咱们的圈坡小杂粮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实现了“农超对结”。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

1、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

其实,大家都看到了,咱们县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大部分合作社都是以村为单位,社员数相对偏少,资金实力不够雄厚。

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

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

2、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农牧民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牧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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