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采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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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采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普定县莆河煤矿

 

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编制:

通风科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3

一、工作面概况3

二、顶底板情况3

三、瓦斯等级及自燃倾向性、爆炸性4

第二章抽放设计情况4

一、抽放半径的确定4

二、抽放方案5

三、封孔要求5

第三章抽采参数计算与测定5

一、抽放范围瓦斯总含量5

二、瓦斯抽放量5

第四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验证6

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6

二、区域验证7

第五章评判结论8

 

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

保证采面安全生产,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特编制1703下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第一章工作面概况

一、工作面概况

1703下回采工作面布置于一采区北翼,工作面标高+1162m~+1186m,向长度342m,平均倾斜长度47m,面积约16074m2,可采储量47520t。

煤层厚度基本正常,平均采高2.2m,倾角21度左右,工作面邻近区域均未受采动。

工作面范围相对地表为山地及农田,无建筑物及水体。

二、顶底板情况

M7煤层:

煤层直接顶板为泥质粉砂岩,底板为泥质粉砂岩。

三、瓦斯、煤尘爆炸、自燃发火情况:

1、瓦斯情况:

(1)、根据贵州省能源管理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12】496号)“关于安顺市煤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的批复”,普定县莆河煤矿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4.9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5.93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6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8.76m3/t;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9月提供的普定县莆河煤矿M7号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7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M7号煤层爆炸性指标见

 

煤尘爆炸性鉴定表

煤层

编号

工业分析(%)

爆炸试验

爆炸性结论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火焰长度

(mm)

抑制煤层爆炸

最低岩粉量(%)

Mad

Ad

Vdaf

M7号

4.10

9.03

6.91

0

0

煤尘无爆炸性

7、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0年9月提供的普定县莆河煤矿M7号煤层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M7号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不自燃煤层)其M7号煤层自燃倾向性指标见表

自燃倾向性鉴定表

煤层

编号

工业分析(%)

煤吸氧量

自燃倾向性分类

全硫

水分

灰分

挥发分

焦渣

特征

相对

密度

St.d

Mad

Ad

Vdaf

M7号

0.45

4.69

9.25

7.21

2

1.54

1.14

三级

8、地压:

由于M7煤层埋藏较浅,地压较小。

我矿及周围矿井尚未有冲击地压情况发生,所以按没有冲击地压危险考虑。

第二章抽放设计情况

抽放1703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主要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参数,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一、抽放半径的确定

根据《普定县莆河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普定县莆河煤矿抽放设计》、《安全专篇》确定抽放终孔距为8m。

二、抽放方案

1703下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即本煤层瓦斯预抽,由回风巷沿煤层软分层向煤层倾向方向每间隔5米打1个孔径为75mm的抽放钻孔,孔深40米,与巷道夹角269度30分,钻孔倾角21度。

三、封孔要求

封孔材料采用膨胀水泥材料,封孔前要将孔内的浮煤清理干净,钻孔封堵必须严密,其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其气密性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良或有漏气现象,要及时采取封堵措施,确保抽放效果。

第三章抽采参数计算与测定

一、抽放范围瓦斯总含量

1703下采煤工作面由回风巷沿煤层软分层向煤层倾向方向,每间隔5米打1个孔径为75mm的抽放钻孔,共布置钻孔60个,平均孔深40米,钻孔方位与巷道夹角为269度30分,倾角21度。

1704采煤工作面钻场控制范围内的瓦斯总含量为:

Wz=

=16074×11.75×2.2×1.53=635734m³

式中:

S-钻场控制范围面积,16074m2;

q-原始瓦斯含量,11.75m³/t;

h-采煤厚度,2.2m;

r-煤层容重,1.53t/m³。

二、瓦斯抽放量

1703下采煤工作面共布置60个抽放钻孔进行抽放(运输巷每间隔5m布置),瓦斯抽放时间自2013年7月至2013年月10月止。

按照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报告提供的测定结果,计算瓦斯抽放量:

Wc=Wz-(残余瓦斯含量×可采储量)

=635734-(3.1582×47520)

=485657m³

式中:

Wz-钻场控制范围瓦斯总含量,m³。

三、工作面抽放率计算

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结果,计算瓦斯抽放率:

Wl=Wc/Wz×100%

=485657/635734×100%

=76.39%

式中:

Wc-瓦斯抽放量,m³;

Wz-钻场控制范围内瓦斯总含量,m³。

经计算,抽放率为76.39%,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

第四章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验证

一、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突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莆河煤矿于2013年10月15日分别在1703下运输巷距三角门往里50m处、120m处、190m、260m、320m处进行了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钻孔施钻过程中,未出现瓦斯大量涌出、喷孔、煤炮声等有声、无声预兆和其它异常情况。

其测定结果均低于《防突规定》第五十三条有关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临界值的要求(测定报告附后),测定结果如下表:

测定指标

残余瓦斯压力P(MPa)

残余瓦斯含量W(m3/t)

临界值

0.74

8

测定位置

1703下采面运输巷

距三角门往里50m处

0.248

2.7471

距三角门往里120m处

0.294

2.1582

距三角门往里190m处

0.213

2.4207

距三角门往里260m处

0.264

3.1582

距三角门往里320m处

0.226

2.5285

1、残余瓦斯含量

本矿根据《防突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本矿于2013年10月18日利用煤层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对回采区域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测定。

经在1703下运输巷布置五个测点进行测定,其最大煤层残余瓦斯含量3.1582m3/t,最大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294MPa。

2、残余瓦斯压力测定情况

根据2013年10月18日提交的测定报告,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最大值为0.294MPa。

二、区域验证

根据《防突规定》要求,本矿于2013年10月12日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钻屑指标法)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验证,其验证钻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间隔10~15m布置,深度10m。

验证表明,K1max值和Smax值均未超限,K1max值为0.070.5mL/g·min1/2¹,Smax值为2.3Kg/m。

钻孔施钻过程中,未出现瓦斯大量涌出、喷孔、煤炮声等有声、无声预兆和其它异常情况。

验证结果:

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性.

第五章评判结论

一、1703下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后,煤层瓦斯含量由11.75m³/t降低为3.15m/t,低于8m/t,煤层瓦斯含量明显降低,瓦斯抽放效果显著;

二、经采用瓦斯含量(W)直接测定法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0.294MPa,低于《防突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要求;

三、采用钻屑指标法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验证,验证结果表明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性;

四、经计算,本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为76.39%,大于25%。

可解析瓦斯量和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符合下表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五、采煤工作面风速低于4m/s,瓦斯浓度小于1.0%。

六.矿井瓦斯抽采率为34.4%。

符合下表。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七、根据以上指标,按照《防突规定》有关要求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评判标准,判定本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八、进一步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

 

审批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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