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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对生产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加以控制或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实施过程的控制。

3、定义与术语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技术措施,系指施工单位在对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作业时,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技术上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系由相关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分部工程向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交待所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

4、职责与权限

4.1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大、中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独编制时,下同)。

4.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大、中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3项目经理批准小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4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小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4.5项目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各劳务队伍负责人、各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6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工作程序

5.1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按照下列工作程序执行

5.1.1准备

5.1.1.1各单位需成立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工作小组。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场地布置、施工作业工艺等对该项目进行危害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作业区域和生活区,辨识结果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

5.1.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由各施工项目部会同公司总务部组织进行。

5.1.2工作步骤

5.1.2.1选择施工现场或作业活动、产品和服务。

5.1.2.2识别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害。

5.1.2.3危害的定性和定量评价。

5.1.2.4确定重大危险因素。

5.1.3选取活动、产品和服务需考虑

5.1.3.1各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

5.1.3.2作业人员的作业活动

5.1.3.3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运行

5.1.3.4有毒有害材料、物质的使用、贮存

5.1.4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类

5.1.4.1危害的分类

按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可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为6类。

即:

物理类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具体内容见附件。

5.1.4.2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安全检查表等。

5.1.4.3危害辨识应考虑的注意事项:

a)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

b)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

c)作业场内所有的设备、设施;

d)进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的活动。

5.1.4.4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

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对公司可能涉及到的事故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

5.1.5风险评价

公司选取定性评价方法中的“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法)”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通过定性的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大小。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D=LEC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其简化公式是:

D=LEC

a)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

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b)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

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

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说明:

1.四通一平施工活动中E值取1;

2.基础开挖装饰、施工活动中E值取2;

3.主体结构施工中E值取3;

4.其他活动中E值取2。

c)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

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伤残

3

重伤

1

轻伤

d)、D——危险性分值

根据分值大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

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就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

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危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4危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

5

160~320

高度危险

4

70~160

显著危险

3

20~70

一般危险

2

<20

稍有危险

1

5.1.6确定重大危险

重大危险的鉴别和评价是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重大危险。

5.1.6.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不用D=LEC法,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

a)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e)用D=LEC法评价出的大于160分以上的风险。

5.1.6.2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结果,各单位对未列为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一般隐患、违章)可由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组织整改,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

5.1.6.3公司工程部根据各施工项目部的施工情况收集《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进行确认、汇总、评价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因素,建立《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清单》,由总务部负责人审核,交分管副总批准后下发至各施工项目部。

5.1.7风险控制

5.1.7.1工程部应监督、协调各施工项目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5.1.7.2与重大危险相关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5.1.7.3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1)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2)制定管理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5.1.8危害因素的评审与修订

5.1.8.1公司工程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害因素的重新评价工作,评价目的是确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通过实施确认风险是否降低。

5.1.8.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项目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5.1.8.3各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表》。

再结合公司的《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清单》,建立本施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清单》,实施有效控制。

附:

1.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流程图

2.生产过程危险、危害因素分类

 

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流程图:

 

生产过程危险、危害因素分类

一、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为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伤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

X射线、γ射线等,非电离辐射:

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7)运动物伤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伤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底、气压过高、气压过底、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二、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爆易爆性物质)

2)自燃性物质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三、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菌、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四、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五、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六、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5.2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按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3安全技术措施

5.3.1编制

5.3.1.1安全技术措施一般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若单独编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注明。

5.3.1.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

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场地、施工环境及作业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技术上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3.1.3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而又具体。

a)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应力求全面、具体。

应当根据有关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以往施工经验和教训以及工程的特点、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施工环境和季节特点等,详细地制订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b)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目的;设计的依据,有关的设计和计算、验算;有关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技术数据,材料的材质及规格、要求;实施安全技术过程的控制;实施完毕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如按规范要求必须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应有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实施作业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措施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要求等内容。

c)上述内容不仅要有详细、具体的文字说明和明确的规定,还应按要求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和结构图等施工图纸,重要和关键的部位还应绘制细部构造节点的详图,以便能够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准确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得到实现。

5.3.1.4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5.3.2审核、批准

5.3.2.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本文件4.1~4.4条款进行审核、批准。

5.3.2.2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应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等人员的签字,签字不得打印,应手写签名,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最后标明编制完成日期。

5.3.3变更

当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因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变更时,应有变更申请、变更设计的文件、变更设计的审批复件等作为原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留存备查。

5.4安全技术交底

5.4.1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

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的技术交底、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员和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

5.4.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就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特点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向安全员、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部各存一份,并履行签字手续。

5.4.3接受交底的人员可根据作业部位的环境、作业特点及气候特点等提出加强安全防护的意见和要求,交底人应予以接受,并记录在案和负责予以落实。

5.4.4接受交底人应向本班组成员传达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内容,并可作为班前安全活动的一项内容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予以记录。

接受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班组和人员应将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5.4.5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使用表格为《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如果一次交底使用多张表格,每张表格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都应签字。

6.0记录

6.1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变更设计的资料)。

6.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单独编制时)。

6.3按现定需单独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4安全技术书面交底表

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种

交底时间

年月日

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交底人职务

接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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