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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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市**区方庄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0610-1741NH021133

 

采购人:

XXX**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1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

一、说明8

二、招标文件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

五、开标及评标15

六、确定中标18

七、中标服务费19

第四章合同条款20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2

附件1投标书(格式)23

附件2投标一览表25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26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27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28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29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0

附件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1

附件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2

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3

附件7-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34

附件7-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35

附件7-6投标人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36

附件7-7投标人近期税款缴纳记录37

附件7-8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38

附件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9

附件7-10在“信用中国”(******

联系人:

XXX(女士)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账号:

1026500000052410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

XXX**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市**区方庄芳群园三区一号410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市**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

1.投标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要求及方式:

(1)分包控制金额2%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2)分包控制金额2%的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3)投标担保函方式。

4.

(1)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等相关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5.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5份。

电子版:

1份

7.

投标递交截止期:

2017年12月7日下午13: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4会议室(**市**区朝

阳门北小街71号)。

8.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7日下午13: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4会议室(**市**区朝

阳门北小街71号)。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和投标报价合理性(30分)

10.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个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11.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12.

中标候选人:

XXX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一)

内容填写说明

i.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装订成册。

ii.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图纸可以采用A3纸型。

iii.装订形式不限,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

如本项目出现如下情形将导致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如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一)

投标文件(含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密封。

(二)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的要求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1.7款。

(三)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2款。

(四)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0.3款。

(五)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税款缴纳记录。

8.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六)

附件7中:

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可不填写,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七)

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

(八)

若招标文件中有*号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且*号条款必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九)

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金额

(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十一)

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二)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章。

(十三)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涉及进口。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1.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6.1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7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为财政预算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七章评分标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装订形式不限,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否则将影响投标),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6投标人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投标人近期税款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7-9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10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7-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不适用可不填写)

附件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10——退保证金收据(格式)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对所需相应的硬件、软件(通用软件)作出准确的分析规划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列出,技术指标应该量化。

9.2.5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控制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

支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及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外埠:

汇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退还投标人。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准备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将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后在信封正面表明“电子版”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拒绝。

17.2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拒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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