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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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XXXX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2.1详具体项目描述:

如:

本合同工程范围按照XXXX项目平基施工图、详勘资料,进行该范围内土石方的爆破、开挖(不论开挖方式)、回填、碾压、填方密实度试验、内转(XXXX项目场区范围内)、余土外运(弃土)、弃渣、边坡修整(含人工作业)、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对现场已有乔木等植物的保留或移栽、负责施工期间场地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水电的接驳及场地抽排水、周边维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负责爆破、余土外运、渣场、施工许可证、市政环卫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地上、地下相邻建筑、构筑物及文物、综合管网等的保护措施及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与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2.2其它

3工程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XX年月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3.2竣工日期:

20XX年月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4具体有关工期其它要求: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4.2具体交纳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

交纳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

4.3履约保证金交纳帐户:

4.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5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4日内,乙方应补交相应数额给甲方,否则甲方将在下次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补足履约保证金。

4.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5.1合同单价及暂定总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数量

(暂定)

单位

综合包干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场内土石方

土石方的开挖、爆破、转运、回填、碾压、密实度检测等

m3

1、工程量暂定

2、场内抛填土运输到发包人指定地点

2

场外土石方

土石方的开挖、爆破、外运、弃渣等

m3

1、工程量暂定

2、场外弃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3

借土回填

土石方的开挖、转运、回填、碾压、密实度检测等

1、工程量暂定

2、场外借土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合计

5.1.1承包范围内的本工程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固定全费用单价。

5.1.2表中工程量均为暂估量,结算工程量与表中暂估工程量的任何差异,对综合包干单价无影响。

5.1.3运距均为综合考虑的包干运距,在实际施工中不论运距如何发生变化,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及补偿。

5.1.4所有综合包干单价均包含措施费及一切向政府有关当局缴付的费用。

5.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5.2.1本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包干单价计价方式。

5.2.2综合包干单价包括:

人工、材料、机械、办理相关手续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所必须采取的各种措施、水电的搭接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弃渣费、处置费、密闭运输费、填方检验费、抽水台班费、环卫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为满足本工程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抢工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含所有的不利因素和风险及建设单位未考虑到的工作情况),投标单位一经报价,视为该综合单价已经考虑完所有内容。

无论施工时实际工程量以及地质情况如何变化(含土石成份比例的变化),亦不论物价涨跌或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均不得引起综合包干单价的增加

以下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包干单价中,但不限于:

1、挖方(机械、人工、爆破等)方式及土石方调运(包含场内运输及场外运输);

2、边坡修整和场地平整的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装、拆除、场外运输等;

4、现场所有临时道路、临时桥梁和卸车车道的加固加宽;

5、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滑坡及垮方时应采取的措施;

6、施工期间的地表水排放和降低地下水的措施费用;施工区域应有组织设置临时排水设施和截水沟,且必须保证不损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边坡、农田、原有道路等;

7、土石方开挖时附近已有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的保护措施;

8、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由于爆破作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影响;

9、施工过程中修建临时通道,须保证附近村民道路的畅通;

10、填方和挖方临时性边坡及护脚处理;如土石方滑至未征地范围的相关赔偿;

11、投标人须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和所用机械设备、挖运土石方、爆破等相关手续,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2、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关系,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5.2.3场内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3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5.2.4场外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3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场外土石方工程款=土石方外运量*外运单价)。

5.2.5借土回填价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5.3条确定的借土回填工程量进行计算(借土回填工程款=借土工程量*借土单价)。

5.2.6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确定。

本合同中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调整。

5.2.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作详细研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乙方负责。

5.2.8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多次转运、施工场地不足、垃圾清理、施工扰民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会因上述原因对合同价款作任何调整。

5.3工程量的确定

5.3.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

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甲方签字确认的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挖方工程量为立方米、填方工程量为立方米),无论乙方任何原因(甲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

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依据。

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款,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

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任何松散及压缩系数,以自然密实体积为准。

5.3.2场外土石方工程量确定:

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外运工程量为立方米。

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

5.3.3所有填方工程量(并包括变更部分和为达到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换填)、清淤工程量不计价。

5.3.4借土回填工程量确定:

按照平基土石方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借土回填工程量为立方米。

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

5.3.5由于质量要求需要换填引起的挖方不再另外计价。

5.3.6最终完成工程量只计算原始地貌标高与最终合格工作面标高之间的差值,所有中间过程发生的工程量都不再计价。

5.3.7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边界线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的边界线进行计算。

5.4工程款支付

5.4.1支付时间及方式:

(具体项目具体确定,初审完成时付款额度在80%以内)

5.4.2待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7%。

5.4.3余款3%尾款在总包主体基础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6工程结算

6.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洽商变更单、竣工结算书、结算申请表等完整结算资料)。

甲方成本管理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开始办理该结算,具体流程为:

竣工图纸审核→项目成本管理部造价工程师进行结算初审→项目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核→项目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项目财务部经理审核→项目董事会股东代表审核→集团成本经理审核(根据工程性质、金额大小确定是否外审)→项目总经理审批→项目董事长审批→按工程款项支付程序办理付款。

7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要求:

严格按图纸\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边坡稳定,场地平场标高误差±10cm。

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

9甲方责任

9.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平基、边坡整治区在内的地基图、地质勘察资料,并对所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负责组织审查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现场交验高程及坐标控制点(桩)。

9.2负责审查核定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拨付进度款和办理完工结算。

10乙方责任

10.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平基土石方范围进行平基土石方施工,如由于超挖、欠挖造成甲方后期施工的额外费用,乙方须进行等额赔偿。

10.2平基土石方离设计标高50cm以内时,严禁采用放炮施工,否则造成总包单位基础超深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负责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0.4负责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设用水、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10.5负责拆除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及地下管网,拆除费用按合同规定按实结算。

10.6负责按施工图说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并保证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

10.7负责与甲方配合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

10.8负责对施工场地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10.9乙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保持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不能随意关机,项目班子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报告甲方批准),否则按500元/次罚款。

10.10负责提供本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和电子文件1套(按渝建发[20XX]116号文“关于新建项目城建档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11工程暂停与复工

11.1暂时停工

11.1.1甲方代表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总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管理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11.1.2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在甲方代表同意后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

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1.1.3如果本款中提及的暂时停工不是因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则承包人应相应地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做适当协商之后决定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工期或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1.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1.2复工

11.2.1在收到甲方代表发出的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承包人应在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后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

承包人应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在工程中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

与此类修复有关的费用的承担视情况而定:

如果此类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则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此类暂停是由于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或(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执行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适当保护和照管,则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

12.1工程质量奖罚

12.1.1乙方施工质量差,或使用不合规格的土石方回填,不听甲方、监理的劝阻;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3000-5000元违约金。

12.1.2乙方不得对所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造价的3%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2进度处罚

12.2.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否则每拖延一天,除按10.2.2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另要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2.2.2本工程工期不得因任何原因顺延(除地质灾害、政府行为、连续10天以上降雨量超过150mm的暴雨外),若施工方未按约定工期(合同工期)完工(完工为场地移交完成,甲方、乙方及总包单位三方签字手续完),除处罚乙方工程款总价的2%违约外,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最终结算款总价的0.1%罚款,违约金和罚款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2.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12.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3.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3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作现场检查、评分。

若当月监理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判定为不合格,若有与承包人相关的项目处罚1000元。

12.3.4施工期间,遇有相关专业部门检查后予以处罚的,承包人向甲方支付同等处罚金额的违约金。

13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

13.1甲方代表

13.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后方为有效。

13.2总监理工程师

13.2.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为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3.3项目经理

13.3.1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4工作面交接标准和技术、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具体修改)

14.1工作面交接

14.1.1承包人应按时向甲方及监理移交合格平基工作面,交接标准如下:

14.1.1.1平场标高误差要求:

+5cm~-10cm;

14.1.1.2回填区域分层碾压,回填区压实系数≥0.9;

14.1.1.3挖方区域岩石爆破,对基层岩石爆破影响线H≤0.5m;

14.1.1.4边坡治理范围内的放坡以边坡设计图纸为准;

14.1.1.5边坡治理范围内的开挖面平整度要求:

+5cm~-5cm;

14.1.1.6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4.2技术、质量验收标准

14.2.1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4.2.2回填顺序要求:

先道路后小区,先深区后浅区;

14.2.3严格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爆破方案施工,施工爆破不得影响周边建筑、构筑物和道路及人员安全;

14.2.4注意保护该施工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网及市政设施(包括而不限于招标方提供的相关图纸资料);

14.2.5需配合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包括而不限于:

施工计划安排、设备进场临时道路(但需要确保边坡施工车辆能正常行驶)、施工工作面(配合边坡施工单位能够采用逆作法进行施工)、边坡开挖平整度。

15其他(无)

16附件:

平场施工图纸

1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监理单位执一份。

18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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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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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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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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