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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

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2017-

2020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编号:

诸政采2017-03-05)

采购单位:

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单位: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招标需求

第四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14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编号:

诸政采2017-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2017-2020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期限三年,总预算570万元,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三年最高分限价

项目三年最高总限价

化肥采购

59.70万元

570万元

球根花卉及草花等苗木采购

177.93万元

基础养护等

332.37万元

四、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法人;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17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自2017年1月2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

295;款项用途:

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7年3月29日9:

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9日9:

30时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赵璐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

诸暨市店口镇朱家站村采购单位传真:

8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吕铁钧;联系电话:

5、(带传真)

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2017-2020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标的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圆(¥5700000.00)整,分限价详见采购文件,任何超过最高总限价及对应分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法人;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8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9

招标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17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n)政府采购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10

投标时递交原件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2、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自2017年1月29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

二、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

款项用途:

保证金

帐号:

295

12

投标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要求);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4

投标样品

不需要。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7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9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2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9日9:

30时整

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22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9日9:

30时整

23

开标地点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24

质疑与答疑时间

投标人应在2017年3月17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7年3月20日下午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5

其他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6.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招标人澄清。

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100.88元)。

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凭据为准),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凭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

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的;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7如投标人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当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投标人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6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进行手写的,其投标文件将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同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写全称),并由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3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主持人当众宣读最高限价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0.5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6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20.7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20.8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评标程序

23.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如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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