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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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探讨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探讨

一、绪论3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概述3

(一)权责发生制的含义4

(二)收付实现制的含义5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5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我国银行的应用6

(一)权责发生制在银行业的运用6

(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的运用7

(三)权责发生制在银行中的局限性7

(四)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中的局限性8

四、完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的对策7

五、结论8

参考文献8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探讨

一、绪论

会计基础即记账基础,普遍将会计基础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就其本质而言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

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它能够很好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时所需的信息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许多被历史淘汰或忽略的会计理论及方法,又重新被人们审视并提出来,收付实现制就是其中的代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通过运用配比原则后,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意义上讲,会计基础的选择不仅涉及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分配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概述

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

“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

”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则规定: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科采用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都能够保证会计如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但它们也有一定的使用条件,企业需要先准确了解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实质,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办法。

(一)权责发生制的含义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其处理经济业务的标准是应收应付,通过应收应付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

在这种应计制下,凡是本期已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已收到现款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付出了现款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例如:

根据某银行9月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确定本月收入、费用:

①银行预付的下个月办公费用以及水电费用1200元

②本月收到的银行存款3200元

③本月发放出去贷款800元

④贷款者本期应归还的借款与利息500元

⑤收到贷款者拖欠的上期应归还的贷款与利息300元

⑥本月支付上期应支付的利息100元

⑦本月应支付的利息120元

⑧本月银行应归还的借款2100元

⑨本月银行归还上期应归还的借款1800元

这种情况下,利用权责发生制,其收入为②3200+④500=3700,费用为③800+⑦120+⑧2100=3020.

(二)收付实现制的含义

收付实现制指以实际收付的现金来确认的交易或事项,计算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收入支出之间的差额。

收付实现制的目的是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计算期内的情况,包括现金筹集情况、现金使用情况及现金余额信息等。

针对上述例子,若采用收付实现制,则其收入为②3200+⑤300=3500,费用为①1200+③800+⑥100+⑨1800=3900。

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程序最大的好处就是计算方法比较简便、直观,且容易理解。

在处理企业经济业务的过程中,收付实现制不会考虑预收收入及应计收入、费用的问题。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地位及作用,他们之间既相互对立又存在统一。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内容存在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实质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实质,形式是反映经济实质的收付形式,实质与形式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达到统一。

权责发生制是从实质内容上加以确定的,收付实现制是以表面形式确定的,当义务及权利的形成时间及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上存在不统一时,两种会计核算制度将会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若发生的时间一致时,会使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其表面形式一致,此时,就会实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统一。

举例说明,若某银行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支付上月份电费5000元;

(2)收回上月的应收贷款11000元;

(3)收到本月的贷款本息和12000元;

(4)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1000元;

(5)支付下季度办公费2400元;

(6)应收贷款本息和3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客户提前还款6000元;

(8)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办公费800元。

利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其收益、费用和盈亏的计算如下表:

项目

收入

费用

本期收益

权责发生制

收到本月贷款本息和

12000

本月应负担利息费用

1000

40200

应收贷款本息和

30000

负担办公费

800

收入小计

42000

费用小计

1800

收付实现制

收到上月应收贷款

11000

支付上月电费

5000

10600

收到本月贷款本息和

12000

支付本月利息费用

1000

客户提前还款

6000

支付下季度办公费

2400

收入小计

29000

费用小计

8400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我国银行的应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补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必须将二者有效地融合,取长补短,才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下面以银行业为例,探讨如何在企业运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在银行业的运用

我国的银行最早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它要求对银行的收入或者指出按照款项的实际收付日期,确定它所归属的报告期。

例如:

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或收入贷款利息,尽管存款以及贷款期限跨越两个年度,其利息收支都作为实际收支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处理;再如预收收益或预付费用均作为实际收支年度的收益或费用处理,不按实际应归属的年度划分,这样处理的手续比较简单,但是很难准确反映本期的损益并正确计算经营成果。

但在银行业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不少风险。

例如,在银行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其损益类科目主要是存款利息支出和贷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是由银行按存款金额、规定利率和存储期限来计算的,到期支付的利息如果跨越几个年度,则需要分别计算利息,并将其分别计入各个年度的“应付利息”与“利息支付”。

然而一些贷款人可能因为不同的风险原因,无法支付贷款利息,甚至无法归还账款,使得银行的贷款利息难以按期收回,银行的应收未收利息越来越多,现金越来越少,其实际状况与表现出来的财务状况不符。

(二)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的运用

而对于银行的一些表外业务,主要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2001年1月1日,《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中提到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的改革。

  即要求银行从应收未收息一年的核算期限,到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的应收利息可以不计入损益,对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连续三年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作坏账核销,再到明确为180天的核算期限,超限未收息可直接作冲减利息收入的处理。

可以说这也是收付实现制的的一种应用。

这一措施的施行从大处看,是国家实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措施,从银行业的角度看,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和实际相近,更能反映出各家银行的实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十分可行的。

(三)权责发生制在银行中的局限性

由于银行业的收入主要依赖于贷款和投资的质量,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其支出中的绝大部分直接面向存款户和维系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转,具有明显的刚性。

在收入方面,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较为单一,而在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时,没有考虑新旧制度转轨时贷款质量的现状,仅一刀切式地约定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才停止计提表内应收利息,导致我国的银行表内挂账利息居高不下,这是的银行不得不以实收资本或者客户的存款来垫交国家税利,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一时也难以提高。

因此,权责发生制的执行,必然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表内挂账利息越来越多,虚假的盈利和巨额的欠息是的商业银行虚盈实亏,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经营风险逐步增加。

在支出方面,若依照权责发生制来提取定期到期存款的应付而未支付的利息,不论其在某一时点的数额有多大,都最终必须支付给客户,银行利用的只是其时间差。

此外,银行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也明显受到权责发生制的限制。

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这两下资产的摊销单纯考虑了资产的收益期间,而忽略了稳健经营。

如:

在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要求严格按照收益年限摊销,收益年限无法确定的,要求以不短于10年的时间摊销。

这一规定认为地限制了企业按照谨慎性原则来摊销。

使得银行即使有大量的利润,本年成本完全可以消化已经挂账待摊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也因为待摊资产没有达到收益期限而不能摊销,相应的,以后年度即使发生政策性或经营性亏损,成本无力消化待摊费用,也要强制摊销。

在这种原则下,银行实际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列支直接或间接费用,费用限额不足则可以递延待摊。

在现金流量情况方面,权责发生制无法真实反映其现金流量情况。

单纯的权责发生制下无法反映会计主体的资金变动状况。

且银行经营的实质就是计划和调度资金,在盘活社会资金周转的同时,为自身创造效益。

流动性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无论银行当期损益表上反映出的利润数字有多大,只要现金流量表上反映出现金流量不足,银行的赢利能力就要大打折扣。

考察银行盈利时要兼顾利润表(在权责发生制下编制的)和现金流量表(收付实现制下编制的)两个方面,因为,银行不同于其他企业,其经营对象本身是资金,且负债率高,对现金流量要求更高。

(四)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中的局限性

若银行单纯使用收付实现制,则也会有以下缺陷:

一是无法全面准确的记录和反映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不能真实的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因为收付实现制不确认应收而未收的那部分利息或其他收入等。

二是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银行利息支出,即成本耗费,这不能满足银行进行成本核算的要求,且银行的利息成本支出通常与利息收入发生在不同的时期,使得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

三是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益不能代表银行经营活动及收支活动的真实结果,因为在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的收入只包括实际收到的现金部分,并不能反映银行应该收而尚未收到的那部分现金,这样会造成银行会计信息的不实。

四是可能会造成部分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的现象,从而影响银行结余信息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政策的实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也不能与银行的发展相适应,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度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四、完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银行业运用的对策

首先针对上述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可以做相应的修正。

具体如下:

首先是规范银行信息披露管理,主要包括: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或有事项、期后事项等内容。

其次是改进和完善银行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标准。

制定合理的收入和费用确认标准是恰当使用权责发生制的关键。

对于银行会计而言,利息收入的确认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以剔除那些不可能实现的应收利息,才能保证损益计算的真实性。

再针对上述收付实现制在进行表外业务处理时的局限性,可以做相应的修正,具体如下:

由于表外核算只反映或有事项‚因此‚其会计要素也可划分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或有权益、或有收入、或有支出、或有利润六大类。

或有资产反映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化资产、利率掉期、金融期货等;或有负债反映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的或不能可靠计量的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应付信用证款项、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应付保函款项、应付贷款承诺款项、应付证券化资产款项、应付利率掉期款项、应付金融期货款项等;或有权益反映由于银行或有事项的客观存在所形成的潜在的或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如未收权益等;或有收入反映银行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形成的潜在的或无法准确计量的收入‚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收利息收入等;或有支出反映银行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形成的潜在的或无法准确计量的支出‚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提取的或有风险准备金等;或有利润反映银行或有收入与或有支出轧抵后的未实现的利润‚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银行与其他企业相比,又有其独特的性质,银行的经营对象就是资金,且其负债率通常较高,单纯的运用某一种会计基础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绝大不分的收支项目都使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一些表外业务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通过对上文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研究,本文认为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对银行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

正如相关研究认为的,在国际会计制度中,以应用权责发生制为主要的基本核算原则,但对收入确认不是单一在权责发生制下的确认方法,而是与收付实现制下的确认方法合并使用,不同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不是使用单一的权责发生制。

若银行关心其获利能力,则倾向于使用权责发生制,因为权责发生制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银行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产品或服务所耗费的组员的成本,使其更好的将成本与收入相比较;若关心其偿债能力,则倾向于使用收付实现制,因为企业的债务最终使要现金偿还的,收付实现制可以反映现金收入与支付以及现金净流量的情况,能够满足银行对其偿债能力的分析要求。

所以,当银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报表中,反映其有营业利润,但在实际的资金周转中却有困难时,按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就应运而生了。

银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只需在工作底稿上按收付实现制编制调整分录,不需在账簿中登记调整事项,于是,采取这种权责发生制基础与收付实现制报表结合的模式,全面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银行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

银行可以在在平时的核算工作中,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修正。

对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要求银行将一些支出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他的业务则采用收付实现制。

即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在会计期间采用收付实现制来记录账簿,而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的时候,对工作底稿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不需要在账簿中记录调整的相关事项,编制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报表。

同时,直接根据账簿资料编制现金流量表。

这种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式既简化了银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使用银行会计信息的人对其信息质量的要求。

五、结束语

通过前文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论述,及针对银行业如何有效结合两者,并付诸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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