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合同钢栈桥劳务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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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合同钢栈桥劳务合同书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钢便桥工程

甲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潼荣高速项目经理部

乙方:

华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潼荣高速项目经理部

乙方:

华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潼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本标段的窟窿河钢便桥、响水滩钢便桥、宝林1#钢便桥承包给乙方施工。

乙方经过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愿意承将钢便桥的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潼荣高速公路

2、工程地点:

市大足区

3、承包围:

窟窿河中桥、响水滩中桥、宝林1#中桥钢便桥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中的任何一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中要求或业主、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进度需要调整乙方承包围。

4、工程容:

4.1钢便桥工程项目的工程细目包含(但不限于)如下细目:

(1)所有钢便桥施工所需人工、机械设备进场、退场及材料场二次搬运;

(2)钢便桥搭设及拆除全过程;

(3)钢管桩单桩承载力的检测;

(4)钢便桥维护及维修;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及质量管理工作;

(6)恢复施工现场原状,对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水土影响进行处理等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5、工程数量:

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甲方技术交底规定的、并经甲方、工程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结算数量。

6、承包方式:

甲方提供螺旋管、贝雷片、支撑架、型钢等钢便桥建设所需主材,乙方包人工及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以劳务承包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暂定2017年3月5日开工,2017年4月14日竣工,总工期40日历天(暂定,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工期),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从第一根钢管桩施打之日起算;最后一孔钢便桥架设完毕之日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2、进度计划:

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本款约定计划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

3、工期延误:

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工期相应顺延:

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约定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依据)。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确定

1、暂定合同总价:

人民币整(¥元)。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细目(详见附表2《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费用,该表上没有的细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细目中,其费用视为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费(含进退场费,不含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税费(含应缴劳务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税等)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3、承包单价含生产用电的电费,还包含主线路外的施工生产用电设施(二级配电箱和二级配电箱之后用电设施)的费用和生活区的用电设施的费用和电费。

4、验工计价及结算金额:

按甲方技术交底和施工设计图为基础的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工程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乘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中的相应单价计算。

5、工程施工期间新增加的项目的单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合适的相近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执行;若无合适的单价时,由项目经理部与乙方协商后,报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单价乙方不得有异议。

6、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陆上、水上文明及环保施工按甲方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否则甲方将每次给予20000元的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均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无质量缺陷、无环保事故事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末次计量后30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3、验工计价:

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20日前报送上个月完成的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经甲方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报表后5~10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验收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作为上月的计价依据。

4、工程结算:

以甲方技术交底的长度为准,在钢便桥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通车使用后,给予乙方按完成工程量85%的办理中期结算;待钢便桥拆除后(材料、机械全部退场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工程数量由乙方进行申报,经甲方核对确认,按实予以结算。

5、价款拨付:

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甲方根据乙方的计价金额,以乙方当期计量款为基数预留工程计价款(15%)的保留金(包含安全措施保留金2%)和需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甲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结算时扣留5%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时全部无息退还乙方;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或甲方动用乙方保修金进行修复。

6、税费:

每月30号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计量金额相等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减额支付计量款,或按税务局有关规定扣留(或乙方向甲方缴纳)未提供发票金额相应的所得税。

若工程所在地税务局有按工程造价比例带征个人所得税时,乙方则须按其分包工程量中人工费所占的比例(按定额计算)与本工程人工费所占的比例(按定额计算)之间的比值,乘以税务机关规定的带征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物资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

螺旋管、贝雷片、支撑架、型钢等钢便桥建设所需主材。

2、除甲方供应的上述材料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

材料供到场后乙方有签收的义务。

第六条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供应

1、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

2、乙方须按工程实际需要,并按甲方要求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型号规格及数量,保证按规定时间进场。

3、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并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干扰和损害。

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撤离或更换。

如人员及机械设备无法按要求进场或进场后经常不在位,或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要求,或机械设备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保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充实。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充实或经更换、充实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调整承包容或清退乙方,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

1、乙方施工需要的现场生活及生产用房的搭建、钢便桥材料加工场地的硬化、工棚的搭设、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的养护等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负责,必须按甲方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要求实施,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

2、甲方仅提供以上临时工程用地。

第八条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现场指令及铁道部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施工,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数量增减或质量问题,均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且甲方将再按乙方承担费用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2、隐蔽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满足中间验收要求的部位,乙方自检自查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由甲方通知)。

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上签字后(如果监理签字但甲方不同意仍视为不能隐蔽),方可进行隐蔽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中若发现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限为钢便桥使用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保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以高速公路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甲方的钢便桥验收标准执行。

2、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失。

3、若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且须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如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缺陷责任期间(钢便桥使用期),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派人员进行维修。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为加强施工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测量和技术管理。

(3)负责办理征地拆迁,提供生产生活用地、施工主便道的修建。

(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5)负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6)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检验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监督乙方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0)甲方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统一为乙方作业工人配备工作服、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负责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手续。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部劳务队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若不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措施。

(2)派出奋权为工地现场代表(联系:

),负责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

同时须配备电工至少1名,现场安全员1名,且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件。

乙方工地现场代表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并与甲方保持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措施。

(3)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

(4)负责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类施工人员、除甲方供应施工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器具并承担其费用。

(5)按甲方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负责现场生活及生产用房(砖房或活动板房)的搭建、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养护等临时工程,并承担全部费用。

(6)桩检: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单桩承载力试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单桩承载力不足,乙方应及时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负责各类到场材料的卸车、场搬运、覆盖、看护。

负责进场便道的日常维护并承担该项费用(若需要排水,排水设备及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自行负责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管路连接,各类水池、抽水设备及生活用电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负责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电力设施费用。

(9)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机具、设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技术规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便桥不满足使用要求,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11)乙方有责任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测量、试验工作。

(12)乙方每次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文明施工。

遇到业主等上级部门检查工地乙方应无条件安排人员和机械按照甲方的要求整理,因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整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现场整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不得盗卖甲方的材料,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乙方盗卖材料总额的3~5倍罚款。

(14)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生产人员的各类劳保费用,乙方应为其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同时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的工伤保险,属于乙方工程围承担的费用归属乙方。

甲方采购劳保用品乙方领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5)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人员工资由乙方造表并由乙方工人签字后在甲方监督下予以发放,工人签字的工资单交甲方存档。

若发生工人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造成甲方被劳动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造成的损失及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追加对乙方的处罚。

(16)乙方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乡约民俗,乙方对所属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7)有关甲方的会议纪要、各种规章制度、标准、规和其他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乙方应无条件遵守和执行。

(18)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要求的合同工作容以外的项目、突发事件处理、自然灾害的抵御等临时用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不得推拖。

(19)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承担费用。

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须按原价赔偿(在工程计价款中扣除)。

(20)积极配合甲方主管工程师及工地负责人工作,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1)网电到达以前自发电组织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务必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机具停置有序、各种施工标牌齐备(现场施工标牌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和维护)、临时设施按照甲方统一标准建设,并做到紧凑有序。

2、乙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均要挂牌持证上岗,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照。

3、施工时务必保证交通顺畅,减少扰民,并符合当地交通、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若由乙方管理不当引起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

4、乙方在作业中要珍惜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对施工围以外的草皮、树木进行破坏,不能随意堵塞河道、沟渠防止施工围海域养殖区的水污染,否则,甲方将给予重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若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工程实行安全环保措施保留金制度,于每月计量支付时扣留。

若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投入不足,甲方有权将该笔保留金直接用于乙方现场安全环保生产投入,多退少补(无息)。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

1、乙方对劳务的使用必须按照2008年1月份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

乙方应与其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乙方和其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所有人员缴交相关社保及国家规定的保险,按时发放每月工资;乙方应将一切相关证明原件、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若由于乙方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导致的经济纠纷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劳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岗前培训和教育的容包括对从事工种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文明施工、规化管理和技术交底等。

对特殊工种,如电焊工、起重工、电工等,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必须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条款、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每次拨款前,乙方应提供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单,并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工资单原件交由甲方保存。

若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工人工资费用,直接支付给工人。

若因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给予乙方1~2万元的罚款。

若发生工人投诉、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1~5万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与奖罚

1、进度完不成当月计划的,当月罚款5000元;连续2个月小于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的,按该两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处罚。

若乙方施工能力差,已经或预计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甲方视情节轻重,按2000元/天收取乙方逾期违约金。

3、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经修复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按乙方施工计价总额的85%进行结算。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并在限期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进场施工。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经教育仍无改正的。

(3)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低劣,不按有关图纸、标准规施工。

(4)工程进展缓慢,达不到甲方的阶段性计划进度要求。

(5)乙方机械设备配备不足,无能力继续施工。

(6)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7)利用本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以及其他不法行为的。

(8)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严重行为。

(9)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经甲方劝告仍未能及时整改或无能力整改的。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办法

若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就本条款关于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1、甲方要求乙方施作的合同工作量以外的各类杂工,应在完工后的3天按照甲方提供的“临时用工签认表”经甲方2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只有甲方1人签字无效)后计入当月验工计价中;逾期而无法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工费标准按150元/工日计算。

2、乙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有此现象发生,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5000元的违约处罚,情况严重者,将给予清退出场。

3、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建设单位表扬或奖励,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贡献大小和受奖情况进行相应的表扬或奖励。

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建设单位批评或罚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4、送达

4.1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地址:

甲方;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五组中铁二十二局

接收人:

高敏:

乙方:

接收人:

奋权:

该送达适用容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时间围包括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解除、中止、终止及本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电子数据送达地址:

甲方电子:

173633390@qq.使用人:

高敏职务:

计合部部长

乙方电子:

使用人:

奋权职务:

现场负责人

该送达适用容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3)指定接收手机:

甲方:

高敏职务:

计合部部长:

乙方:

奋权职务:

现场负责人:

该送达适用容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纪要、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仲裁、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以上三种送达方式可以视情况同时或分别使用,效力相同。

甲方按如下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4.2合同履行中,如乙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等文件,即使退回,也视为送达,免除甲方继续通知的义务,所有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必须在2017年3月3日前向甲方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双方签章,合同成立,否则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4、保证金在工程交、验工后、乙方无违约时,一次性无息返还。

如有以下违约情形(但并不限于以下三项),将按以下条款接受处罚:

(1)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业主处罚的罚金由乙方承担。

(2)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一次,增加处罚金500~5000元。

(3)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外出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处以500元/日罚款。

5、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

(1)工程承包合同书及附件;

(2)图纸(含变更设计);

(3)施工期间业主、监理、甲方所发布的质量管理要求、技术交底、文件等。

本合同按上述的先后顺序进行解释。

附件:

1、附件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2、附表2《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

3、附件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人员》

4、附件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

(此页无下文)

 

甲方:

(公章)乙方:

经办人:

地址:

住址及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

联系: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茶园支行

户名:

户名:

华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

061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省市思明区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A11栋22层

 

附件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甲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潼荣高速项目经理部

乙方:

华思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劳动保护,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签定本责任书。

一、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因工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2.杜绝道路交通主要责任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损毁,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

3.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杜绝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4.轻伤率控制在2‰;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100%,优良率80%。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乙方工人入场后,甲方有关领导(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部门应组织乙方所有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并留书面记录存档。

3.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告知工程情况和施工现场状况,并就所作业围危险源进行说明。

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

4.乙方所有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甲方应针对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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