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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地设计规范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

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

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

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

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

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利用好耐盐碱植物和天津的自然水系,创造富有水乡情调和田园气息的“津味”园林。

  ㈦整体协调原则。

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

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

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㈧整旧如旧原则。

老公园、旧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信息,尽量保存古树、大树、建筑和旧有布局。

  ㈨师法自然原则。

师法自然景观的多样性和趣味性,造园达到“虽如人做,宛自天开”的效果,绿地要开放、简洁明快。

掇山叠石要有山野之味,理水造池要有水乡之韵。

  ㈩继承与创新结合原则。

融会贯通古今中外园林艺术,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园林设计始终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新意和内涵。

  三、绿化种植结构指导原则

  ㈠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分类指导原则。

绿地功能和布局要求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种植结构也应不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使绿地在造景、绿化、美化等方面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2、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原则。

合理密植,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3、乡土树种为主原则。

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

  4、植物多样性原则。

主要通过植物的丰富度来体现。

  5、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合理搭配原则。

  6、利于绿地稳定、节水、可持续发展原则。

根据绿地开放程度和人对绿地的影响来选择植物。

  ㈡种植结构总的指导参数

  1、总量控制,1/4原则。

即25%的乔木,25%的灌木,25%的地被草坪,25%的硬质地面和小品。

  2、天津绿地总体的树草比为7.5:

2.5(非林下草面积)。

  3、常绿乔木:

落叶乔木之比为1:

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为1:

3。

  ㈢不同类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参数

  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生物多样性原则,提出“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概念,目的是使园林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形成群落结构稳定、植物种类丰富的绿地。

确定“树单位”,保证了树木在绿地中有充足的位置,满足“树单位”要求后,树下草越多越好,达到多种树和林下草并举的目的。

  “树单位”是“百平方米树木量”的简称,指每100平方米绿地拥有“乔木单位”的量,尤其是优势树种所覆盖的地面。

包括乔木、灌木、绿篱所覆盖的地面。

“树单位”用T(英文Tree)表示,“乔木单位”是指一株成年乔木树冠所覆盖地面的面积。

1株乔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3株灌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50株月季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10延米绿篱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

  植物丰富度是指每个完整绿地拥有的植物种类。

植物丰富度用S(英文Species)表示,植物丰富度和绿地的面积有一定的正比关系,绿地面积大,植物种类就应该多,反之,则少。

为了便于处理植物丰富度和绿地面积的关系,特规定各类绿地达到植物丰富度指标时的参考绿地面积(用Sq0表示),绿地面积小于此数,S值可适当减少,绿地面积大于此数,S值可适当增加。

  以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的确定,是以结构较为稳定的具体绿地(15年以上)为基础,结合绿地功能测算出来的,较符合天津的实际。

  公共绿地:

  广场绿地:

T≥2;S≥25(Sq0=1ha)

  滨水绿地:

T≥5;S≥40(Sq0=3ha)

  大公园绿地:

T≥7;S≥110(Sq0=100ha)

  中公园绿地:

T≥6;S≥65(Sq0=30ha)小公园绿地:

T≥5;S≥40(Sq0=2ha)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

T≥7;S≥40(Sq0=1ha)

  专用绿地:

  清洁型工厂绿地:

T≥5;S≥35(Sq0=0.5ha)

  污染型工厂绿地:

T≥9;S≥20(Sq0=0.5ha)

  部队、院校绿地:

T≥6;S≥60(Sq0=5ha)

  医院绿地:

T≥5;S≥30(Sq0=0.5ha)

  机关绿地:

T≥5;S≥30(Sq0=0.5ha)

  屋顶绿化:

T≥2;S≥20(Sq0=0.3ha)

  道路绿化:

  街景绿地:

T≥4;S≥40(Sq0=0.5ha)

  立交桥绿地:

T≥5;S≥30(Sq0=1ha)

  防护绿地:

  环线绿带:

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带。

  海岸防护林地:

用耐盐碱的乔木、灌木和盐生植物营造混交海岸林带。

  四、落实措施

  ㈠加强园林设计的审查管理,推出《绿化设计报批细则》,按照相关程序对重点绿化工程及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盖章后方可实施。

  ㈡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同时组织专家定期点评讲解优秀设计方案。

  ㈢搞好园林设计方案征集竞赛和园林设计创意大赛,培养并推出园林设计大师。

  ㈣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组织设计人员到国内外考察、观摩学习。

对设计人员的植物学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尽快使设计人员掌握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

  ㈤建立设计人员设计前到现场调查勘测制度。

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对象的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㈥编辑《天津树木》和《天津园林物候》,便于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参考查询植物形态和习性。

  ㈦制定天津市树种五年应用计划,落实苗木生产和储备。

  ㈧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

开发利用天津本地盐生和水生等植物资源,改变“杂草必除”的观念。

  ㈨丰富市树绒毛白蜡和市花月季的品种,把乡土树种用好用足,繁育、推广好乡土树种优良品系

(转自“园林学习网”-6356-1-1.html)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作者:

佚名来源:

中国花木网时间:

2006-07-20阅读次数:

994

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年6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章及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B1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B2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总则

1.1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道路绿地Greenlandonroad

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两侧的绿地、隔离带(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道路绿地率Greeneryratioinroads

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通透式配置Arrangementofornamentalplantinopenway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胸径Diameteroftrunk

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5种植土Soilforplanting

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8分枝点高Heightoftrunk

指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一般规定

3.1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应依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2乡土树种为主、植物多样性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

从天津自有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体现地方特色。

运用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3.3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以乔木为主,彩叶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3.4以人为本、整体和谐原则。

达到庇荫、滤尘、减噪、利于诱导行车视线、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改善环境和美化景观。

3.5保护原有树种资源原则。

在道路改建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尽量保留和利用道路两侧野生和半野生自然地被的自然生境。

3.6节约资源原则。

道路绿化方式应有利于节水、节能、降低养护管理成本。

3.7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原则。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人、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8道路绿化在植物选择、配置和绿化效果的体现上应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

3.9市树、市花优先选择的原则。

在道路绿化中注意市树、市花的应用。

3.10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需的灌溉设施,必需满足植物生长的最低土层厚度和必须的营养面积的肥力,栽植基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11道路临时性绿化应根据绿地存在的时间长短,本着节约和再利用的原则。

乔木的胸经在3cm以上即可。

4道路绿化

4.1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4.2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

,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化总面积的70%。

,重要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30种。

4.320m以上宽的绿带可设计适当的片林。

4.4市郊区道路绿带宜保留适当的野生地被植物。

4.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4.6毗邻河道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环境条件,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4.7适于道路绿化的园林植物可参考附录B。

5道路分车带(岛)绿化

5.1道路分车带(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5.2主干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宜小于1.2m。

5.3中间分车绿带的培植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

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的范围内,植物的树冠应枝叶繁茂,其株距不宜大于冠幅的5倍。

5.4因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植。

5.5绿篱植物应符合以下标准:

,株型丰满面应向外,高度一致,并留出养护通道。

绿篱种植槽规格(宽x深cm)表5.5.5

单行双行多行

40×4060×4030n×40

注:

n表示绿篱的行数

适于道路绿化的绿篱植物可参考附录B。

5.6道路分车带绿化植物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6的规定。

栽植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表5.6

植物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

土层厚度(cm)90150

5.7道路分车带绿化栽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栽。

5.8道路分车带宽度小于3m的,宜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高度应控制在90cm以下。

道路分车带宽度3~5m可增加灌木和小乔木。

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10m,可进行复层式配置。

5.9道路分车岛绿化面积在300m2以下的,且宽度小于10m的,应选择低矮地被植物,整体高度应低于90cm。

面积在300m2以上,且宽度大于10m的分车岛绿化,可进行复层配置。

6立交桥绿化

6.1立交桥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

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培植合理、季相鲜明、自然和谐的绿化群落,设计风格应以疏朗开阔为主。

6.2桥下绿地内应选择种植耐荫植物。

适于天津城市的耐荫植物可参考附录B。

6.3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进行垂直绿化,可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

6.4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种植草坪、藤本或灌木,护坡固土。

6.5立交桥附属的大型绿地规划设计应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48-92)的有关规定。

7行道树的种植

7.1行道树树种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抗逆性强,树型成型性好,易形成直立的主干,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命长,根系发达,不污染环境,耐修剪,具有良好观赏价值。

7.2行道树出圃要求:

规格一致、树形周正、根系符合移植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主干通直。

7.3行道树的规格及种植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形成对称。

,同一路段行道树树种应相同。

不同路段的绿化树种及形式宜有所变化。

;慢长树不宜小于10cm;次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

快长树不宜小于10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透气护栅)。

;深根乔木不低于150cm。

,栽植槽宽度不小于1.2m。

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

,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植。

7.4行道树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植。

7.5行道树的种植季节,应根据其习性及物候期选择适宜种植时期进行。

落叶树种植应在休眠期进行。

树木生长季节栽植必须按照《天津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实施。

7.6行道树种植应符合定点放线要求,树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相邻植株规格应近似,树木种植后应保持直立,栽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倒伏。

浅根性树种必须设永久性支护。

7.7适于天津城市的行道树可参考附录B。

8栽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

8.1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栽植土pH应为6.5~8.5之间,全盐含量不得大于0.3%,土壤容重应在1.45g/cm3以下,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

栽植穴(槽)应施足腐熟有机肥。

名贵树木种植应根据其习性,采取特殊的改土措施。

8.2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绿地灌溉用水应充分利用中水资源。

9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

9.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9.1.2

电压(Kv)1~1035~110154~220330

最小垂直距离(m)

9.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其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表9.2.1

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1.01.0

电力电缆(直埋)1.01.0

电信电缆(管道)1.51.0

给水管道1.5-

雨水管道1.5-

污水管道1.5-

燃气管道1.21.2

热力管道1.51.5

排水管道1.0-

其绿化乔灌木根颈中心距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

绿化乔灌木根颈中心距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9.2.2

管线名称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1.01.0

电力电缆(直埋)1.01.0

电信电缆(管道)1.51.0

给水管道1.51.0

雨水管道1.51.0

污水管道1.51.0

9.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表9.3.1

设施名称至乔木中心距离(m)至距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围墙1.0-

挡土墙1.0-

路灯杆柱2.0-

电力、电信杆柱1.5-

消防栓1.52.0

测量水准点2.02.0

9.4道路绿化排灌设施

9.5道路绿地无障碍设施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符合……的规定。

附录B天津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选择参考名录

1.乔木类(落叶74+常绿12=86种)

(1)落叶乔木(74种)

适用树种(51种):

绒毛白蜡、国槐、臭椿、毛白杨[♂]、悬铃木、千头椿、馒头柳[♂]、垂柳[♂]、旱柳[♂]、金丝垂柳、栾树、泡桐、合欢、刺槐、红花刺槐、丝绵木、榆树、皂荚、杜梨、香椿、构树[♂]、黄金树、梓树、火炬树、君迁子、柿树、枣树、桂香柳、中国白蜡、龙爪槐、垂枝榆、龙爪桑、垂枝卫矛、龙爪柳、龙爪枣、山楂、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桑树、蝴蝶槐、朝鲜槐、香花槐、金枝国槐、西府海棠、梨花海棠、海棠果、木瓜海棠、碧桃、红叶李。

可用树种(23种):

金叶国槐、金叶刺槐、银杏、核桃、青桐、元宝枫、杜仲、新疆杨、银白杨、青杨、小叶杨、盐肤木、江南槐、苦楝、枫杨、紫(白)玉兰、辛夷、楸树、金叶臭椿、杂交马褂木、暴马丁香、榔榆、稠李。

(2)常绿乔木(12种)

适用树种(9种):

桧柏、雪松、龙柏、云杉、河南桧、西安桧、黑松、侧柏、翠柏。

可用树种(3种):

白皮松、大叶女贞、蜀桧。

2.花灌木类(落叶62+常绿13=75种)

(1)落叶品种(62种)

适用品种(44种):

山桃、红叶桃、垂枝桃、金银木、榆叶梅、黄刺玫、珍珠梅、茶?

子、紫叶矮樱、锦带花、紫(白)丁香、木槿、连翘、石榴、日本小檗、紫叶小檗、紫薇、贴梗海棠、紫荆、猬实、玫瑰、金叶女贞、水蜡、小叶女贞、红瑞木、天目琼花、多花蔷薇、美人梅、月季(含大花、丰花、微型、地被类)、柽柳、紫穗槐、白刺花、胡枝子、接骨木、太平花、枸杞、花椒、华北香薷、文冠果、金雀梅、锦鸡儿、大花溲疏、小花溲疏、海州常山。

可用品种(18种):

棣棠、迎春、平枝?

兆印⒁?

芽柳、黄栌、美国红栌、绣线菊、酸枣、牡丹、扁担木、无花果、山茱萸、白鹃梅、雪柳、山梅花、小紫珠、小叶丁香、达旦忍冬。

(2)常绿品种(13种)

适用品种(7种):

砂地柏、剑麻、铺地柏、胶东卫矛、大叶黄杨、金心大叶黄杨、早园竹。

可用品种(6种):

千头柏、洒金柏、小叶黄杨、朝鲜黄杨、锦熟黄杨、北海道黄杨。

3.藤本类(落叶11+常绿6=17种)

适用品种(11种):

紫藤、五叶地锦、爬山虎、美国凌霄、藤本月季、葡萄、金银花、山荞麦、鸡矢藤、南蛇藤、蛇葡萄。

可用品种(6种):

木香、三叶木通、葛藤、扶芳藤、常春藤、葛枣猕猴桃。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树种分类应用参考名录

1.行道树种[30种]:

绒毛白蜡、国槐、臭椿、千头椿、悬铃木、毛白杨[♂]、垂柳[♂]、旱柳[♂]、馒头柳[♂]、栾树、泡桐、合欢、刺槐、红花刺槐、中国白蜡、龙爪槐、榆树、垂枝榆、蝴蝶槐、杜梨、构树[♂]、丝绵木、君迁子、△新疆杨、△银白杨、△青杨、△小叶杨(注:

[♂]表示雄株;△表示应考虑立地条件,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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