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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各级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责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具体检查、监督、贯彻落实。

第三条凡属我公司下属分公司(项目部)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外,可在认真贯彻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在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时,必须做到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必须认真贯彻“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规定。

三不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隐患未排除不生产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各级行政领导,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组织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隐患,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职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努力提高安全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提高对事故的预测、预控能力。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应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工作,逐步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第九条建立健全企业五个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⑴以总经理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体系;

⑵以董事长、党委书记为首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于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思想、工作保证体系;

⑶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⑷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体系;

⑸以安监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管理、检查保证体系。

第二节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协助董事长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5、组织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协助董事长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计划,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

1、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认真听取、采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4、在分管范围内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做好业务保安,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参与分管范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

3、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抓好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5、主持安全生产办公例会,负责组织解决生产施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

对重大的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

1、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和采用“四新”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持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

4、主持企业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安全生产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5、负责组织重点、大型、结构特殊、技术复杂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选型的安全技术把关,并负责重大安全技术的交底工作。

6、负责组织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主持提出技术鉴定和改进措施。

7、主持对安全技术措施初稿情况的检查,组织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8、主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主持安全生产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总会计师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措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主席

1、行使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权。

2、监督企业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3、参与组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有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4、组织群监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开展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工作环境。

5、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6、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工会在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十七条纪委书记

1、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2、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定期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做好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保卫工作。

同时做好本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2、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3、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文字把关工作,符合同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

4、领导公司机关的义务消防队,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5、负责公司单身宿舍、招待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主任

1、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选配安全监察管理人员。

2、组织对新招大中专毕业生、新进公司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根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岗位取证工作。

4、负责机关义务消防队的管理,组织演练和业务学习,确保一有险情能拉得动、用得上。

5、负责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的外培、取证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企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开发部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定,在投标书编制中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措施费用。

2、做好本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部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规定,监督各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认真贯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认真审核各项施工方案,确保各施工方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进度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五同时。

4、安排施工任务时,要考虑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在推广“四新”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的防范措施。

8、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9、指导项目部抓好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同时做好本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监室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

8、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主任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业务保安工作。

2、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确保安措计划资金到位。

3、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兑现安全奖罚。

第二十四条党群部主任(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

1、履行工会、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利。

2、协助安监部门、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

3、协助人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指导各单位女工委员会、群监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5、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6、发动工会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7、参与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预算部主任

1、认真做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2、对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做出预结算,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了解较大的设计变更后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编制预算以便项目部向业主索赔。

第二十六条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1、认真做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

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熟悉所分管工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5、及时主动解决基层单位提出的要求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对所管工程负直接安全责任,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现场搭设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指导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

4、制定、落实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工人认真学习,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5、坚持每天对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6、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严格把好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工地,坚决使用省、市推荐产品。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

1、对本项目工程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指挥,同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配合技术主管、现场专职安全员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责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5、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同时对重大的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技术主管

1、对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施工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有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四新”时,要编制方案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三十条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各级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三十一条安全员

1、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仓储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

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报表,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和意见。

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值日员

1、当班值日员应协助施工员做好班前活动工作和做好当班施工人员生产操作部位安全技术交底及做好交底记录。

2、必须在上班前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安全防护措施等做全面检查。

3、值日员应佩戴徽章,深入现场检查监督,若发现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有权制止和批评,若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生产。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对提出隐患及时会同工地领导和施工人员按“三定”进行整改,并负责汇报当班安全生产动态。

5、交班时,要将当班安全生产动态,隐患消除和存在情况做详细交底,并将当班安全生产动态交施工员汇总记录归档。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

1、遵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施工。

2、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总结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做到班前讲安全,班后检查安全,把安全情况列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生产必须布置安全工作。

3、经常向组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施工,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安排上岗。

4、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维护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5、掌握班组工人的身体、思想、技术状况,合理分配工作。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三十四条生产工人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

2、保管好使用的工具及防护用品,坚持用前进行检查,不动用他人机械、工器具。

3、本人对不熟悉的机械、工具未经操作训练不得操作和使用。

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有安全警告牌的区域切勿进入或特别小心。

5、坚持文明施工,下班前一定做好现场清理,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6、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危险性工作要交待安全施工方法,并在施工中照料他们的安全。

7、爱护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乱拆、乱动,不得将设备、材料等堆放在施工通道上,保持施工道路畅通。

8、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建议,揭发不安全因素,为安全多做工作。

9、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越级反映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发现险情时,有权先进行处理,后再向领导报告。

10、发生事故的本人或发现他人造成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者,防止扩大事故,提供事故责任。

第三节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含法律合同部门)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认真执行健康与安全的法规标准,把维护健康、保证安全纳入订立各项生产活动的议事日程,使安全工作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4、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

5、对已签订了合同的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6、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等)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的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对新入厂人员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互工作岗位。

2、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委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3、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工作人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规定,做好新老工人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第三十七条工程管理部

1、依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管理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把施工安全工作台放在首位,管理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

2、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应审核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在审查落实后认真贯彻实施。

3、在召开施工生产调度会时,要同时检查、调度、安排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

4、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负责对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发行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三十八条安监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在公司经理和安全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三十九条财务、审计部门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等有关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等到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

第四十条党群工作部

1、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对外形象宣传。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7、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工会

1、审查落实企业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的方案要提出意见。

2、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

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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