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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内部管理制度

药监局内部管理制度

大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补充

为了加强我局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自贡市大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补充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

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二)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区政府的统一规定。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三)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

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四)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五)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六)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工作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

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工作人员不论何时都应保持通讯畅通,局领导将不定时对通讯情况进行抽查。

如因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反应和后果的,将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

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按照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一个单位的象征和代表形式,一经盖出可产生法律责任,必须加强公章管理,严格盖章程序。

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用章审批制度和用章登记制度。

  

(二)各类公章必须确定专人保管,钥匙只能由一人掌握。

  (三)执法监督的各种证件、证明、信函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局长审批后,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登记盖章,否则拒盖。

凡未经批准的均予以拒盖,否则将追究有关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四)各股室需在各类材料或表格中加盖公章或开介绍信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办公室局长审查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职工因私需加盖公章的,如子女入党外调、读书升学、经济担保等,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到办公室盖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高度负责,坚持亲自动手盖章,一般情况下不得让其他人掌印,份数特别多,需要他人帮忙的,必须在场监视,不允许人章分离。

  (七)办公室要设置用章登记薄,登记每次用章的事由、时间和批准人、经办人。

  (八)严禁违反公章使用制度,私自加盖公章,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该制度。

  

(一)各股室每季度要将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包括:

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⑵规范性文件及复印件;⑶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执法股室和单位在实施重大处罚决定后,应在结案后15日内向政府法制办和市药监局备案,报送备案的材料包括:

⑴重大处罚决定的备案报告;⑵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的复印件;⑶重大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三)以上所述重大处罚决定是指较大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物行为,即对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或没收财物行为。

  (四)报送备案审查的材料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必须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办理挂失和申请补办。

六、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股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3、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

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

各股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1、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3、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4、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5、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1、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1、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3、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4、局机关行使部门职责向乡镇、办事处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

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1、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2、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3、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4、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1、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2、失职、渎职的种类

⑴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⑵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⑷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经济损失的;

⑸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⑹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3、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⑴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⑵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⑷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1、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2、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4、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6、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

七、公文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1、、发文办理  

⑴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⑵各股室拟稿人拟订公文后,由股室负责人进行核稿后,报分管领导会签,最后报局长签发。

局长签发前,各股室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校改。

  

⑶对涉及其他股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股室应当主动与有关股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会签后报请局长审定。

  

⑷确定公文的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发放范围。

  

2、收文办理  

⑴凡发送本局的文件、信函、刊物等,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分类、拟办,呈局主要负责人阅批。

如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其委托的领导代批转办,待其回归,办公室负责送达补阅。

⑵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登记,送分管负责人阅处。

重要批件的办理,须跟踪督办。

 ⑶批转有关领导阅处的文件,阅文对象要随时阅看,阅后签名,送办公室存档,阅文者不得随意抽出文件留用。

⑷外出参会所带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办公室。

 ⑸征订的党报党刊,办公室负责代收分发。

3、公文传阅  

⑴办公室负责将需传阅的公文按批示顺序依次传阅。

原则上先传现职领导,如遇领导外出,可依次下传,领导回来时补阅。

  

⑵需办领导和各股室传阅的公文一般应在2日内退回办公室;领导批示需有关股室承办的,可采取分送或先传承各股室。

承办股室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公文连同办理结果书面材料退回办公室。

  

⑶严格按领导批示和规定范围传阅。

  

⑷严格阅文登记制度。

特急公文、重要公文、密级公文,办公室要跟踪催阅。

  

⑸传阅件一律不得横传,阅后返还办公室存查。

 

(二)档案管理制度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机关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1、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⑴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⑵凡机关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⑶一项工作由几个股室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股室收集归卷。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股室收集归卷。

  

⑷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报办公室办理归档手续。

  

⑸对确需经常查阅的归档资料,由办公室复印给有关人员,原件留档案室存档。

⑹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2、归档范围  

⑴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⑵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局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⑶本局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⑷本局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⑸本局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⑹本局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⑺信访工作材料。

  

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⑼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⑽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⑾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对外交往重要活动的文字材料、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日常工作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八、安全管理制度  

(一)节假日由办公室具体做好安排,各股室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如需要可安排干部职工进行值班。

  

九、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机关环境卫生的清扫活动,保证机关有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机关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制。

  

(三)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室内要做到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外要做到经常保持整洁。

  

(四)禁止在机关内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写乱画。

  

(五)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杂物,不乱倒污水,自觉维护机关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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