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监督检查检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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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监督检查检验细则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1000
≥500 且<1000
<500
2016 年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2016 年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质量柳州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
容包括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汽车用标准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汽车用标准件产品年销售额
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 1。
表 1 企业规模划分
3 检验依据
GB/T3683-2011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型号或规格应符合 GB/T 3683-2011 的规定,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的型号规格。
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
4.2.2 抽样基数
本细则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小于抽
样数量。
4.2.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每个规格为 32 根(每根长度不少于 1m),其中 16 根为检验样品,16 根为备
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软管内径、外径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2
验证压力试验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3
最小爆破压力试验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4
最大工作压力下软管的
长度变化率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5
泄漏试验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6
低温曲挠性能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7
耐真空性能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8
耐臭氧性能
GB/T 3683-2011
GB/T 3683-2011
4.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请注意标注机械性能
等级。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汽车用标准件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
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相关检测依据见表 2。
表 2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检验项目和检测依据
注:
如果产品执行的是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则按相应的标准规定
进行检验和判定。
6 判定原则
6.1 当产品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
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xx 标
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
6.2 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 xx、xx 项目的检
验结果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
督抽查不合格。
6.3 当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细则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检验报告
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 xx 项目检验结果符合 xx 企业标准号(列出标准号)要求,
但不符合 xx 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符合 xx 标准号
《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
7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 附则
本实施细则编写单位:
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企业汽车内饰材料产
品生产规模划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6000
≥2000 且<6000
<2000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6
606.9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汽车内饰材料
2、2016 年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座垫、
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
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
地板覆盖物、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
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
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汽车内饰材料按产品材料分为:
层积复合材料和单一材料两大类。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汽车内饰材料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汽车内饰材料产品年销售额
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 2。
表 2 企业汽车内饰材料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1.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
6.1.2 抽样基数
本细则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
量即可。
6.1.3 抽样数量
6.1.3.1 抽取能满足制备 5 块 356 mm×100mm 标准试样的样品作为检验样品,另抽取同样
数量的样品作为备用(复检)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方。
6.1.3.2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可抽取能制备标准试样
的原材料作为检验样品与备用(复检)样品。
6.1.3.3 宽度介于 3mm~60mm,长度大于等于 356mm 的零件和宽度大于 60mm,长度大于等于
138mm 的零件,抽取 10 件,其中 5 件作为检验样品,5 件作为备用(复检)样品。
6.1.3.4 宽度小于 3mm 的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且长度小于 356mm 的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小于 138mm 的零件,不抽取样品。
6.2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
6.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的汽车内饰件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
年度实际销售额。
应注明抽取样品的颜色、材料组成、厚度。
7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相关检测依据见表 2。
表 2 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
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燃烧特性
GB 8410-2006
GB 8410-2006
●
2
铅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3
汞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4
镉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5
六价铬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6
多溴联苯 PBBs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7
多溴联苯醚 PBDEs
GB/T 30512-2014
GB/T 30512-201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按规定对样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如发现检验不合格或
有其他问题,应做好标识予保留并拍照,并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证明材料。
7.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
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
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
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
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3 燃烧速度以所测 5 块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
8 判定原则
8.1 当产品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
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xx 标
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
8.2 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 xx、xx 项目的检
验结果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
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属严重(或一般)不合
格。
8.3 当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细则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检验报告
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 xx 项目检验结果符合 xx 企业标准号(列出标准号)要求,
但不符合 xx 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符合 xx 标准号
《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附则
本实施细则编写单位:
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1000
≥500 且<1000
<500
3、2016 年汽车用标准件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用标准件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划分、
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汽车用标准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汽车用标准件产品年销售额
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 1。
表 1 企业规模划分
3 检验依据
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9074.17-1988 六角头螺栓、弹簧垫圈和平垫圈组合件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型号或规格应符合 GB/T 3098.1-2010、GB/T 9074.17-1988 的规定,优先抽取企
业主导产品的型号规格。
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
4.2.2 抽样基数
本细则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小于
500 颗(件)。
4.2.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每个规格为 40 颗(件),其中 20 颗(件)为检验样品,20 颗(件)为备用
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抽样方。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洛氏(维氏)硬度
GB/T 3098.1-2010
表 3
GB/T 230.1-2009
GB/T 4340.1-2009
2
抗拉强度
GB/T 3098.1-2010
表 3
GB/T 3098.1-2010
9.2
3
螺纹未脱碳层的最小高度 E
GB/T 3098.1-2010
表 3
GB/T 3098.1-2010
9.10
4
全脱碳层的最大深度 G
GB/T 3098.1-2010
表 3
GB/T 3098.1-2010
9.10
4.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请注意标注机械性能
等级。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汽车用标准件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
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相关检测依据见表 2。
表 2 螺栓、螺栓组合件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
注:
如果产品执行的是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则按相应的标准规定
进行检验和判定。
6判定原则
6.1 当产品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
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xx 标
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
6.2 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 xx、xx 项目的检
验结果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
督抽查不合格。
6.3 当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细则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检验报告
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 xx 项目检验结果符合 xx 企业标准号(列出标准号)要求,
但不符合 xx 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符合 xx 标准号
《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
7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 附则
本实施细则编写单位:
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
≥500 且<1000
<500
4、2016 年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
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公路车辆用
低压电缆(电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 1。
表 1 企业规模划分
3 检验依据
JB/T 8139-1999《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样型号或规格应符合 JB/T 8139-1999 的规定,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的型号规格。
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
明合格的产品。
4.2.2 抽样基数
本细则规定在企业的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成品区或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小于 10
卷(每卷应不少于 50m)。
4.2.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每个规格为 2 卷(每卷应不少于 50m),其中 1 卷为检验样品,1 卷为备用样
品,备样封存于受检方。
4.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
样
品应由包装材料全部包裹,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条,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
序
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JB/T 8139-1999
检测方法
1
单线根数
6.1.3
目测
2
绝缘剥离
6.2.1
JB/T 8139-1999 第 7.5
3
绝缘厚度
6.2.2
GB/T2951.2
4
绝缘最薄
点厚度
6.2.2
GB/T2951.2
5
平均外径
6.5.1
GB/T2951.4
6
外径最大 f
值
6.5.1
GB/T2951.4
7
导体电阻
6.5.2
GB/T3048.4
8
30min 工频
交流电压
试验
6.5.4
GB/T3048.8 第 7.1 和
附录 B
9
击穿电压
试验
6.5.4
GB/T3048.8 第 7.1 和
附录 B
10
燃烧试验
6.5.8
GB/T2951.19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的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
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 检验要求
5.1 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检验项目
注:
如果产品执行的是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按相应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
判定。
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
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检验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
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
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
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6判定原则
6.1 当产品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
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 xx 标
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
6.2 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 xx、xx 项目的检
验结果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
督抽查不合格。
6.3 当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细则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检验报告
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桂质监发[xxxx]xx 号文中《xx 细则名称》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 xx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其中 xx 项目检验结果符合 xx 企业标准号(列出标准号)要求,
但不符合 xx 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符合 xx 标准号
《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 xx 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
7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
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 附则
本实施细则编写单位:
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
≥500 且<1000
<500
5、2016 年汽车线束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线束产品质量柳州监督抽查。
本细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划分、检验
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汽车线束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汽车线束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
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 1。
表 1 企业规模划分
3 检验依据
QC/T 29106-2014《汽车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图纸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抽样
4.1 抽样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