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考绩制度工作量制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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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考绩制度工作量制定办法

达拉特旗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根据《达拉特旗教育局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从2016年开始学校执行教职工坐班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

考虑到诸多客观因素,第一节没有课的教师上下午到校时间在10分钟以后记考勤,上午放学第四节没课的教师可提前20分钟离校;下午放学后全体教师办公一节课后方可离校;无故不到校者,记双倍旷工,双倍扣款,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晋职晋级;参加大型集会、会议、培训均记考勤。

考勤时间从要求开学的第一天到放假的最后一天,开学前培训,放假前的监考阅卷都记考勤。

特殊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教代会讨论决定方可执行。

具体细则

一、假别与待遇

(一)产假

女教职工因分娩或妊娠可享受产假(含法定假和节假日)。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九十天假期(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三十天;对婴儿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三十天。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一小时哺乳时间。

(2)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十五至三十天;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四十二天。

(3)教职工节育、避孕手术休息时间为:

女职工结扎休息二十一天,男职工结扎休息七天,上节育环休息三天。

2.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予享受本学期名优教师奖励。

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休产假的,其试用期要相应延长,且不予享受本学年名优教师奖励。

(二)病假

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每学期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①没有住院证明的,每天扣除50元,并从考勤中扣除0.2分。

②有住院证明的视病情轻重,通过校委会研究决定酌情而定,但考核每天扣0.2分。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外,按下列规定发给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基本工资指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提高部分之和。

下同)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外,按下列规定发给工资。

①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十一年至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二十一年至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④工作年限三十年(不含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因公负伤或因公负伤部位复发请病假的,要有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三级)诊断书、住院手续以及医药费收据等全套治疗证明。

此类请假者,工资照发,但不予享受本学期学校各类奖励性工资。

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时间较长请病假的,工资酌情发放。

2.其他有关规定:

(1)除工伤外,每学期教职工病假达到十五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本学期学校各类奖励性工资。

(2)职工请病假需持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销假时必须持有同级公办医院医药费收据,如没有,按旷工处理。

旷工六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旷工七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一律予以辞退。

(3)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间休病假,试用期要相应延长,且不予享受本学期学校各类奖励性工资。

(4)病假一次最长不超六个月,病假期满后,仍需治疗者,需重新向所在单位和教育局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5)病愈康复坚持工作两个月后,再次申请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康复后两个月内不能正常工作且再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记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原工资数。

(三)事假

1.教职工有事可请事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100元津补贴。

同时在考勤积分中扣除0.5分。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每学期事假累计达到十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享受本学期学校各类奖励性工资。

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二十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十五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记发;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记发;累计事假超过六十天的,停发其超过天数全部工资。

5、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升旗仪式)及会议,不能参加需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款100元,并从考勤中扣除0.5分。

(四)婚假

1.凡到龄结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

2.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丧假

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丧假一般不超过七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寒暑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间,要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如需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等,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七)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三十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二十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四十五天。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二十天。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5.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假的待遇:

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八)旷工

不请假视为旷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从考勤中扣除2分;

旷工一节课扣款100元,并从考勤中扣除0.5分。

当年考核不得评优选先、晋职晋级。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请假一天,由分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若本人到校完成工作任务后有事请假,可向值周领导口头请假。

连续事假在十天以内或病假在十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十天或病假超过十五天的,由单位审查及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办审核备案。

2.校(园)长请假,事假或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产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及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育局人事办审核备案。

2.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他情况

(一)新招聘教师八年内不准参与非公派脱岗学习,若不按此规定脱岗学习的,工资和津贴全部由单位扣除。

(二)工作满八年的教师若参与非公派脱岗学习,需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脱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工资,并扣除本人同期临时工工资水平为标准的工资。

(三)脱岗学习期满后无故不上岗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四)在请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请假期间工资。

四、有关要求

(一)本制度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二)分管考勤的学校领导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

(三)教职工要如实履行请假手续,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如发现并查实在教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越权审批请假手续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本人的责任。

(四)未尽事宜,临机商决。

五、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实验小学教师考绩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的各科教学能迈上一个更高的水平,校委会研究决定,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从学校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教师的考绩奖励,具体操作如下:

一、考试类型:

(一)、毕业年级统考奖。

(二)、全旗其它年级统考、抽考、设立基础分奖。

(三)、联盟内统一组织的考试奖。

(四)、本校组织的学期末奖。

二、奖励办法

(一)、年级均分奖

指毕业班年级、全旗统考、抽考、联盟统考均分取得第一名的

毕业班年级均分第一,每人3000元。

全旗统考、抽考均分第一,每人1000元。

联盟统考均分第一名,每人500元.

本校组织不设立该项奖。

(二)、班级均分名次奖

毕业班年级班级均分全旗排名奖:

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

只奖前五名。

全旗统考、抽考均分全旗排名奖:

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200元。

只奖前五名。

联盟内统考均分排名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只奖前三名。

本校组织的考试均分排名奖: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只奖前三名。

(三)、上升幅度奖

和上学期比较,每上升一个名次奖200元。

(四)集体奖

小学毕业年级统一考试成绩在全旗综合占位第一名,奖励年级组5000——10000元。

(五)竞赛科目的奖励

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在全旗组织的各种比赛中,获第一名奖励本学科教研组3000元。

以上奖励条例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为目的,以打造自治区西部名校为目标,促进我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制定办法

内蒙的标准,班容量为45人,教师代课16-18节/周,语文、数学、英语走下线,其它科目走上线。

我旗、我校因班容量大,核编的专任教师也相应增多,加上我校开展的社会活动等课程,计算后我校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应为16-18节/周(12-14节/周、14-16节/周)。

语文、数学、英语走下线,其它科目走上线。

操作办法:

1、工作量不足且本人也不愿意代,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晋职晋级,且所扣除的绩效工资,执行旗局文件精神。

2、超标准工作量,给予相应补贴,补贴金额,执行执行旗局有关规定。

3、书记、校长、分管总务后期副校长记一个标准工作量;分管教学、德育副校长记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其他环节领导记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兼职人员加记2个课时或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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