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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国民经济统计概述

第九章国民经济统计概述

第一节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原理

一、国民经济与国民经济核算

(一)国民经济

为了很好地学习和理解本章所讲授的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知识,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国民经济这个概念至关重要。

国民经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范畴,简单地讲,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项社会产品生产活动(包括物质生产活动和服务生产活动),以及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的总称。

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有着非常丰富和错综复杂的活动内容,它是由一个生产、流通、消费和积累活动交织而成,并且不断地往复循环周而复始的过程,它既表现为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运动,也表现为与这些实物运动相对应的货币相向运动。

关于国民经济的涵义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国民经济是指现实社会中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各部门总和起来称为国民经济。

从部门的角度上看,它是由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和运输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和由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非物质生产部门所组成;从产业的角度上看,它是由三次产业构成;

第二,国民经济是指各部门提供社会产品再生产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分配、流通和使用四个环节的总称;

第三,各个部门形成横向联系,再生产各个环节形成纵向联系,各部门与各环节互为条件,互相结合,构成纵横交错复杂联系,形成国民经济整体。

第四,国民经济总体表现出两种运动,即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

实物运动形成社会的总供给,价值运动形成社会总需求,这两种运动是商品经济最基本的运动。

国民经济整体可以用图9-1来反映。

图上四个框分别表示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产品有两种属性,即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并伴随着两种运动,即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实物运动是指产品生产出来以后,进入流通环节,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各个部门产品的总合形成“社会总供给”。

与实物运动相对应的是产品的价值运动,生产者将产品交售给商业部门后,从商业部门得到货币收入,然后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企业对职工发工资、奖金、津贴等、企业利润、上缴国家税收,形成初次分配,国家得到税收后,进行拨款,接受拨款的单位用于本单位工资发放和从事其他活动,进行一次又一次再分配,最后形成每个个人和每个单位的收入,即形成一定的购买力,这些购买力总和,就形成了“社会总需求”。

图9-1国民经济体系示意图

(二)国民经济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的对象是国民经济整体,国民经济核算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结果的核算,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价值量的综合统计计算,并以账户形式把它反映出来。

国民经济核算为反映国民经济全貌和全过程提供全面的、综合的统计资料。

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般范畴,它等同于国民经济统计体系。

包括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的核算,即生产核算、分配核算、流通核算、使用核算。

在对各环节的核算都要立足于国民经济整体,也就是要从国民经济整体出发来进行核算,以求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因而国民经济核算既是以国民经济为整体的核算,又是以社会再生产为对象的宏观核算。

如果把各种核算有机的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的方法,是以统计核算为主,包括了一定的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如研究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国民经济平衡账户,比较多地使用了会计核算的资料。

国民经济核算是以若干个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来反映的,这些指标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其中总量指标是反映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基础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国民经济核算使用一系列总量指标来描述国民经济运行再生产循环各个阶段成果和联系。

生产阶段,使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反映国民经济生产的最终成果;在收入分配阶段,主要使用国民总收入和国民可支配收入,来反映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结果的总量特征;在最终使用阶段,主要使用最终消费和国民储备,来反映社会产品的最终使用情况,包括最终消费和积累情况。

描述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主要经济的总量指标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图9-2所示意。

国内生产总值从实物形态看,它是提供给市场上的最终产品之总计,形成社会总供给,从价值形态上看,是各个常住单位生产的增加值的总和。

国民收入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初次分配的结果,包括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净额,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净额。

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在国民收入基础上的再分配收入,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和来自国外经常转移收入;由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等于国民收入,因此有国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国民总收入和来自国外经常转移收入。

国民可支配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备。

最终消费支出按国民经济机构部门来分,包括居民个人消费、集体消费和政府消费,这些消费构成社会消费需求的总和;国民储备中一部分用于非金融投资,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库存投资、土地和无形资产等非金融资产购买,这些构成全部投资需求,另一部分储备进入金融市场,在各个机构部门之间通过金融负债和金融投资来使一些机构部门获得实物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也使一部分机构部门在实物投资后剩余资金融通出去,在实物投资资金筹集的过程中,还有各机构部门之间的资本转移和来自国外的资本转移。

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出口(国外需求)构成总需求。

总需求与生产总供给的最终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交换,国民经济循环就是在交换中周而复始进行的。

总而言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观察宏观经济运行与进行管理的“数据库”和“晴雨表”。

国民经济核算总量指标和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内容以及经济联系看,紧扣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阶段特征,国民经济核算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图9-2国民经济运行总量指标关系示意图

 

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世界上国民经济两种核算体系回顾

历史上,世界各国国民经济核算长期并存着两种核算制度,即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TheSystemofMateralProductBalances简称MPS)和国民经济账户体系(ASystemofNationalAccounts简称SNA)。

1、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

起源于原苏联,为了满足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需要,原苏联中央统计局在19世纪20年代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反映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到19世纪30年代初步形成了一套平衡表体系,50年代末基本定型经互会统计委员会根据苏联的经验,拟订了题为《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的基本原理》的报告,1971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于1977年公布,称为物质平衡表体系。

2、国民经济账户体系。

是从国民统计发展起来的,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在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创立的国民经济理论的影响下,国民收入统计成了宏观管理的重要经济指标加以使用,使国民收入统计发展成为国民收入生产和使用过程的核算,在英国、美国、加拿大、荷兰、瑞典等国先后形成了国民收入账户体系。

1944年开始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个国家共同研究核算体系的标准化问题,1953年联合国统计司组织专家小组制定出版了《国民经济账户体系和辅助表》,它标志着SNA体系的形成,10年以后,联合国又根据核算内容的完善和发展情况,再次组织专家小组对SNA进行修订和补充,从国民收入核算发展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于1968年公布,向世界各国推荐,196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15届会议通过一号决议案,决定采纳联合国统计司制定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

1981年联合国第21届统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SNA再次修订,修订工作完成于1990年,修订本出来后供各国讨论,199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召开第27届会议,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决定今后在世界范围内只使用一种核算制度,即SNA,而SPS作为一种核算制度成为历史,不再使用。

(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过50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基本上完成了由MPS向SNA体系的转换,建立了与国际核算体系和方法接轨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变化过程,迄今为止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2—1984年),中国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MPS体系)。

在这一阶段,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使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它是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MPS体系是当时高度民主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我国经济管理中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这一时期的经济背景是,我国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国家需要摸清家底和制定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决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物资和财政收支平衡工作,达到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解主要物资资源及分配情况;第二,为编制我国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提供数据。

为了配合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物资和财政收支平衡工作,在第一阶段我国统计工作有四个重要的里程碑事件,反映了这个时期统计核算工作的进展。

第一,1951年建立了农产品平衡表、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平衡表;

第二,1952年国家统计局、各大行政区和各省市统计局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在全国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调查和劳动就业调查(简称两项调查),后来在这两项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工农业总产值核算,又逐步从工农业总产值核算扩大到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总产值的核算。

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工农业总产值调查,标志着工农业总产值核算工作的开始;

第三,195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学习前苏联国民收入统计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开展了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消费和积累核算,提供了一系列国民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国民收入积累率等重大比例关系资料为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计划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四,1956年,国家统计局派团对前苏联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即平衡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考察,随后在我国推行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先后编制了社会产品生产、积累、和消费平衡表,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分配、再分配平衡表,国民经济部门联系平衡表,劳动力资源和分配平衡表。

以上四个方面的统计工作实践,标志着我国MPS核算体系基本建立。

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各种条件的限制,MPS体系并不完整,只是根据需要有重点地采用了一些内容。

只对物质生产进行国民收入的核算,对非物质部门(包括各种服务部门)的核算都不作为生产,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处理。

在核算内容上,主要是对国民收入的核算,对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投入产出核算基本上没有进行,国际收支核算也不完整。

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刚刚起步的时候,遭受到了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两次挫折,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陆续恢复和发展。

首先恢复了MPS体系的国民收入核算,随后编制了MPS体系的投入产出表,建立了综合财政统计,编制了综合能源平衡表,主要原材料平衡表,消费品平衡表等,这一系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恢复和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1983年国务院决定把国民收入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之一,并在国民收入核算资料基础上逐年编制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收入年度计划,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第二阶段(1985—1992年)。

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模式的建立,两种核算体系(MPS与SNA)并存阶段。

1984年,我国开始进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改革工作。

核算体系改革的原因是由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MPS核算体系不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MPS核算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缺陷:

第一,不能全面地反应国民经济活动的总体规模。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的核算不能反映经济活动总量,其一,对生产的核算仅限于货物和物质性服务(运输和商业服务)即物质产品的生产,不包括非物质性服务(如金融保险、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的生产,从而,它用于反应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即该体系的核心指标——国民收入,只能反应国民经济中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性服务的生产,因而,不能全面地反应国民经济生产轰动的总体规模。

特别是随着非物质性服务活动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占得比例日益上升,物质产品的生产和非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之间的联系和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国民收入作为反应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总量指标的片面性更加突出。

其二,与生产范围核算相对应,其消费范围也只限于物质产品的消费,从而它用于反应国民经济消费活动的总量指标——总消费,只能反应物质产品的消费,不能反应非物质性服务的消费,所以,不能全面地反应国民经济消费活动的总体规模。

其三,由于生产范围限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其进出口的范围也只能限于物质产品的进出口,非物质性服务在进出口总量指标中得不到反应。

第二,不能准确的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的真实状况。

准确反应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的真实状况的关键在于确定最小核算单位,这个核算单位称为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在一个地点,仅从事一种(非辅助性)生产活动或其主要生产活动的增加值占绝大比重的一个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

从定义看出,如某个企业从事多种生产活动,并且有两种或以上的生产活动同等或几乎同等重要,那么它就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层单位。

从基层单位的定义看,由此得出的产业部门,其生产活动的同质性是很高的,因此,这样的产业部门规模和产业结构能够比较准确地反应国民经济的真实状况。

MPS核算体系没有建立起基层单位的概念,国民经济产业部门的分类除了把门类上完全不同的活动剔除外,基本上是根据主要生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进行的部门分类,由此得到的产业部门,其生产活动的同质性一般远不如主要生产活动相同的基层单位构成的产业部门。

第三,不能反应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及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经济,作为描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国民经济划算体系,如实地反应这些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及其联系和相互作用是它的重要职能。

MPS体系是在高度集中计划体制下的产物,它不能做到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住户、政府等经济活动主体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彼此严格地分开,根据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同特征进行归类。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不能独立从事经济活动;住户行为也在政府机关的严格控制之下,不能独立自主的从事消费活动,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住户、政府这些经济活动的主体很难分开,构不成独立的主体。

第五,不能全面反应对外交易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交易,包括物质产品进出口、非物质性服务进出口、要素收入流出流入、对外转移及金融交易等,得到迅速发展,传统的核算体系只包括物质产品的进出口已不能满足核算需要。

第六,不能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SNA体系。

1984年11月成立了国务院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和具体研制工作事宜,后来撤消该领导小组,成立了部际协调机构,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继续这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统计局。

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艰苦细致的方案设计,终于在1992年年初确定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施行方案)》(以下简称1992年核算体系)国务院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它是可行的。

在这一阶段,两种核算体系同时使用,国家统计局不仅发布以国民收入为挂帅指标的系列核算数据,同时发布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挂帅指标的系列核算数据,以适应国民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需要,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党政决策部门的需要,当时国际上也存在着前苏联的和东欧等国家的MPS体系。

这一阶段,但是由于统计制度尚未改革,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比较薄弱,因此当时条件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不足,表现在:

第一,保留MPS的内容使体系复杂化;第二,体系中机构部门的划分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三,个别体系补充表有重复;第四,受核算基础薄弱的限制,因此,相当一部分核算内容无法得到实施。

因此这一体系它是一个带有局限性性的过渡时期的体系。

第三阶段(1993年——今)。

建立与联合国新SNA接轨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了MPS,建立了与联合国新SNA接轨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这个阶段可细分为两个时段。

第一个时段(1993-2003年)1993年起在1992年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建立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版本。

新版本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MPS的内容,简化社会在生产核算表,以及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管理部门的划分,精简了补充表中的财政信贷资金平衡表等;二是采用SNA的标准,修改社会在生产核算表式,按照SNA的机构部门分类标准,修改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中机构部门的划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第五版《国际收支手册》修改国际收支平衡表,规范部分指标的名称和定义等;三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可操作性,修改经济循环账户。

暂时取消经济循环矩阵,简化收入分配及支出账户(即将收入初次分配账户与可支配收入及支出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按照新的行业分类标准修改产业部门综合账户等。

(三)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经取得的成果

1、基本建立了新版本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新版本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具体体现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1997年至2001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综合报表》中。

2、编写了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具体操作方法

为了规范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国家统计局先后编写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用指南》、《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问题研究》、《中国年度国内产总值计算方法》、中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中国资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中国投入产出表编制方法》、《中国国际收支编制方法》、中国国民经济循环账户编制方法》、《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手册》等书籍。

3、编写了一整套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在建立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先后编制了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表(1987、1990、1992、1995、1997年)、资金流量表(1991-2000)、国际收支平衡表(1981-2001各年度)、资负债表(1995-2000年各年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1995),特别是从1997年开始,国家统计系统按照新版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框架,采用了多种方式广泛收集资料,编制出了国家和省级的1995、1996、1997、1998年一套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为进行经济决策和分析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4、利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取得了成果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的数据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运行指标的计划,如财政预算、信贷、货币发行量等;如1990年初面对市场疲软、停产、半停产增多,财政困难等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做出的定量分析,建议适时调整,追加400亿元投资,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被国务院采纳;又如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有关部门指标,对国家统配煤炭、邮资、食用油、粮食调价的方案进行了测算,提出了建议,有些被国务院采纳。

5、为提高宏观统计数据质量、扼制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由于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以国民经济为观察对象,通过一套相互联系、逻辑严密的核算表,对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描述和监督的宏观信息系统,通过它可以发现数据的矛盾,经过综合平衡,可以把数据统计协调起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大大提高宏观数据的质量。

6、为我国对外交往,进行国际比较提供了标准

由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与我国经济交往比较多的国家,都采用的是联合国推荐的SNA体系,外国与我国投资和贸易都首先要了解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我国对外开放,也要观察我国经济在世界中所处的位置。

第二个时段(2003年-今)。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规范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规范地区GDP的中文译名;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制定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等。

第一,改革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

自从1985年建立新的核算制度以来,我国GDP核算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但是,GDP核算程序、数据修订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等方面不够规范,成为国内外有关方面质疑我国GDP核算数据的重要理由。

200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对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规范。

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规定了GDP计算需要经过三个过程:

初步估计过程、初步核实过程和最终核实过程。

规范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其中包括对三个核算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来源、数据发布时间和数据发布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规范地区人均GDP计算方法

为了客观地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均GDP,保证不同地区数据之间的可比性,国家统计局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在计算人均GDP时统一采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数,并对历史数据做同口径调整。

对于过去采用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GDP的地区,作为过渡性措施,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但在发布数据时要注明采用的是什么口径。

两年后不再按户籍人口数计算人均GDP。

这项改革的意义在于,因为地区人均GDP是反映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际标准,其中的人口平均数应当是平均常住人口数。

我国在实际统计中,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时,使用的人口数的口径不尽相同,一些地区采用常住人口,一些地区则采用户籍人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地区的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难以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

人口大量流出的地区,人均GDP往往被低估;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区,人均GDP往往被高估,影响到地区人均GDP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第三,规范地区GDP的中文译名

自从1985年在国家和省两级建立核算制度起,我国一直把国家和地区GDP统称为国内生产总值,国内外一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

为了实现中文表述的准确性和规范化,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初决定,把地区GDP的中文名称改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的GDP用行政区的名字作定语,各地GDP称为各地生产总值。

第四,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

自从建立新核算制度以来,GDP作为反映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已经成为判断经济形势、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国GDP核算采取分级核算的制度,国家统计局计算全国GDP数据,各地区统计局计算本地区GDP数据。

在这种制度下,地区GDP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出现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差距太大就不正常了。

为了提高地区GDP数据质量,缩小地区GDP汇总数据与国家数据之间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对此十分重视,做出了统一核定各地区重点专业统计数据的规定,这个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统一核定各地区重点专业统计数据核算范围。

包括各地区农林牧渔业统计范围、产品产量、总产值、价格缩减指数和增加值率;各地区工业统计范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统计同期数、工业发展速度的修正系数;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资质等级建筑业增加值率;各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等等。

(2)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在《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核算司,1999)的基础上,对地区各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做出了若干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地区GDP核算方法。

例如,各地区在利用专业统计数据计算各行业增加值时,必须严格采用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定的数据;在利用相关指标增长率确定某些行业增加值增长率时,对所使用的比例系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避免地区在选择比例系数方面的随意性等。

(3)建立了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

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每季度后,国家统计局都组织国家和地区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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