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客运行车安全要求》起草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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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客运行车安全要求》起草提纲
DB××
浙江省客运企业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前 言
制定目的:
为推行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等级评价标准化管理,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本部分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起草人:
浙江省客运企业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道路运输业“十一五”规划》中提到的,“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价”这一中心工作,指导全省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营运的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客运站保障行车安全的工作。
本标准是核定道路客运站级别和核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依据之一。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分为企业运营状况检查及客运站评价总和,权重相等。
被考核客运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实得分之和/2。
客运企业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
安全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
安全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
安全性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
各空项分之和超过500分的,不得评为一类客运企业。
考核评级的程序:
1、按照《浙江省客运企业安全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
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一级安全性客运企业的,应当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复评申请。
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浙江省客运企业安全要求》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符合相应等级安全标准的,由复评机构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4、企业安全性实行分级核准制。
三级企业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准;二级企业由市(地)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准;一级企业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准。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安全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1年。
在1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等级称号。
浙江省及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客运企业安全要求》的要求开展核准和复评工作,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等级评价工作的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200-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JT/T478-2002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等级评定
JT/T325-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一部分: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19392-2003汽车GPS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AQ3003-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
AQ3004-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道路客运
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不包括出租客运。
3.2道路客运经营者
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3.3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
对影响安全行车的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3.4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
对客运车辆出站营运时的安全要求进行检查。
3.5道路客运站
为旅客和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站场。
按JT/T200-2004标准核定的五级以上车站。
3.6危险物品
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
3.7日驾驶时间
同一驾驶人员在24h内驾驶时间总和。
1注:
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间被视为驾驶时间。
3.8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由基于全球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的汽车运行安全监控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以及对安装车载终端的客运车辆进行监控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系统组成。
4运输企业安全综合管理评价
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1.1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必不可少的综合管理部门。
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得力的安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般要求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车队和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安管经费和装备车辆的配备。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30分,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5分,管理机构指挥、决策、组织、管理工作不得力,不扎实扣5~10分。
4.1.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人员素质。
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每35辆营运车配1人。
有危货运输业务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化工专业人员。
人员素质要求为:
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持证上岗;具有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技术、管理能力等。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5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抽查考核每一人不合格扣5分。
4.2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制度
4.2.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会议每周至少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无制度扣6分;会议制度制订不符合要求扣3分;一次未按期召开扣1分。
出勤率一次未达到90%以上扣1分。
4.2.2安全活动制度。
运输企业应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如:
春运、安全月、安全竞赛等活动,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无制度扣6分;未按期开展活动每次扣1分。
4.2.3安全生产公示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违纪、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示。
无制度扣6分。
未按期如实公示每次扣1分。
4.2.4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制订计划,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危货运输押运员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小于24课时。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无计划扣10分;计划执行不力扣2~5分。
4.2.5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安全工作重点岗位的特种工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客运驾驶员,危货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均应经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安全工作重点岗位的特种工作人员每一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扣5分。
4.3行车安全目标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3.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制订科学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未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扣15分。
制度不规范、不完善扣5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8分。
考核与奖惩制度执行不力扣5分。
4.3.2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法人代表的第一安全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安全责任、以及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条款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
无岗位责任制扣15分;制度不完善扣5~10分。
4.3.3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无制度扣2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5~10分。
4.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4.4.1驾驶员行车档案。
登记表;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借用)合同;违章、违纪、肇事记录及处理结论;安全公里考核记录及裁减审批表;奖惩记录及其他行车安全材料等。
无档案扣7分;档案不完整,整理存放不规范扣1~4分。
4.4.2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应符合GB7258要求。
无档案扣5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整理存放不规范扣1~3分。
4.4.3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
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等的详细记录;行车日志档案;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执行记录;保险业务记录;运输企业年(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安全形势分析、所有车辆年(季)度行驶总里程、年(季)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总结等)。
无档案扣5分;档案不完整,整理存放不规范扣1~4分。
4.4.4行车事故档案。
主要包括:
事故台帐,事故处理结果,事故报告及事故统计报表等。
无档案扣4分;档案不完整,整理存放不规范扣1~2分。
4.4.5安全责任书(状)档案。
主要包括:
运输企业与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企业与有关承包或租赁单位(个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企业与客运站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企业内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无档案扣4分;档案不完整,整理存放不规范扣1~2分。
4.5用于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4.5.1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与使用制度。
公司应拿出不低于营业收入0.5%的资金用于安全工作,如用于:
为员工、车辆购买保险;购买安全设备(防滑链、消防器材、危货运输车辆安全装置、行驶记录仪等);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和计算机等设备;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奖励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先进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等。
无制度扣20分。
资金投入每少0.1%扣3分。
4.5.2保险业务。
凡国家规定的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
国家强制保险的险种漏保一种扣10分;漏保每一人(辆车)扣5分。
4.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后的处理制度。
4.6.1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及演练。
建立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各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预案,紧急情况的上报程序;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无应急预案及应急机构的扣10分;预案及机构建立不完善,应急措施不严谨得力的扣2~5分;应急演练没按期组织扣2分。
4.6.2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行车事故统计报表、报告、项目说明及计算方法按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执行。
无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扣5分;统计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统计报表不完整、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扣1~5分。
4.6.3“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
认真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没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每一个“不放过”执行不彻底扣3分。
4.7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
4.7.1危险源辨识。
确定本单位易发生火灾、触电、爆炸、碾压、中毒等事故的场所。
无该内容的直接扣10分。
4.7.2危险源控制与管理措施。
企业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要求,制订规范完善的作业(操作)规程,并教育、监督员工认真执行。
未制订科学有效的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扣20分。
各安全工作重点岗位无规范完善的作业(操作)规程扣3分。
没有对危险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中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扣6分;未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扣3分。
4.8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4.8.1建立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各单位、个人安全事故指标超过制订的安全目标,一律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个人;企业各项决策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无制度扣25分;执行不力扣10~20分。
4.8.2安全监督。
企业应设置安全监督举报信箱、电话,指派专人对举报内容认真落实。
客运车辆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字体高度不应小于30mm。
没有很好地发挥企业员工、客户、乘客、企业工会组织等的安全监督作用的扣2~5分。
举报途径不畅扣5分;接到举报后采取落实措施不力扣10分。
5驾乘人员管理安全评价
5.1驾乘人员聘用管理。
5.1.1建立驾乘人员聘任制度。
企业应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应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经历、应聘岗位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书等,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聘任制度扣10~60分。
招聘驾驶员中每一人未取得与其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扣10分;危货运输押运员无证上岗每一人扣10分。
5.1.2驾乘人员上岗前培训。
上岗前培训工作应着重针对被招聘人员今后从事的具体岗位进行。
如:
组织驾驶员进一步熟悉以后所驾车辆车况、性能,行车线路等,并详细告知应注意事项;乘务员应熟悉“三品检查”、行包装载等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等;危货运输押运员熟悉所押运货物的特征及防范措施等。
没对驾驶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扣30分。
培训工作走形式,未能做到扎实有效扣5~15分。
5.2驾乘人员素质状况
5.2.1驾驶员文化程度。
计分办法:
小学以下,初中,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分别计1分、2分、3分,文化程度系数D=所有驾驶员得分之和/所有驾驶员人数。
D<2扣3分。
5.2.2驾驶员平均年龄。
驾驶员平均年龄M=所有驾驶员年龄/所有驾驶员人数。
M<30或M>50扣3分。
5.2.3驾驶员平均驾龄。
驾驶员平均驾龄L=所有驾驶员驾龄/所有驾驶员人数。
客运车辆、危货车辆驾驶员L<8扣10分;普通货车L<3扣10分。
5.2.4安全行驶里程。
规定连续驾驶时间和日驾驶时间限值,连续驾驶时间限值为4h,日驾驶时间限值为8h。
在此前提下,安全行驶十万公里以上驾驶员占所有驾驶员比例小于20%扣10分。
5.2.5现场抽查情况。
对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随机抽考应知应会(除业务知识外,还包括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一人不合格扣3分。
5.3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5.3.1建立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台帐记录清晰,数据准确无误,严格执行肇事后的安全公里扣除标准。
无制度扣15分;制度执行不力扣5~10分。
5.3.2建立驾驶员警示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询问、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疲劳、酒后或带病、带不良情绪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和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
无制度扣2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5~10分。
5.3.3建立驾驶员违章考核制度。
及时掌握驾驶员违法情况,制订相应的评比、奖惩措施。
无制度扣40分;制度不完善扣10~2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15~35分。
5.4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
5.4.1行车过程中的动态管理。
对行车中易出现的驾驶员疲劳、超速、超载等行为给予监督。
无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动态管理制度扣30分,制度不健全,未能对驾驶员行车形成有效监督扣5~1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3~8分,没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动态安全管理的扣2~5分。
5.4.2聘用动态管理。
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或检测,确认已达不到企业要求的,应予以辞退。
驾驶员聘用合同里未明确解聘条款(安全工作方面)的扣25分,解聘条款执行不力,仍继续聘用已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驾驶员每一人扣5分。
6车辆安全管理评价
6.1车辆维护与检测
6.1.1车辆维护制度。
企业车辆维护制度制订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维护手续齐全,记录完整,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无车辆维护制度扣45分,驾驶员日常维护和日常检查,车辆一级维护制度执行不力扣10~20分,运营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每漏维一车次扣10分。
6.1.2车辆检测计划。
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配备与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相适应的仪器和工具。
包括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汽车底盘间隙检查仪及各种手工工具。
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除配备以上仪器和工具外,还应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设备包括汽车侧滑检测台、汽车制动性能检测台、轴重仪、计算机控制系统。
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符合JT/T478-2002要求,并应留有数据接口。
未执行车辆检测规定扣30分;每漏检一车次扣5分。
6.2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指标
6.2.1车辆技术等级。
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GB7258和GB18565标准。
并按JT/T198-2004及JT/T325-2004确定等级标准。
普通客、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长途、高速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每一台车不符合等级要求扣3分。
6.2.2车辆平均新度系数。
所有车辆平均新度系数不低于0.6,车辆平均新度系数每低于最低要求值0.05扣2分。
6.2.3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情况。
车辆的制动、传动和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车辆的门窗、座椅等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前轮使用同品牌、同规格、同花纹的轮胎,前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其花纹磨损后深度不小于3.2mm.。
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的罐体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
营业性运输车辆的改装、改造方案及数量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改装、改造厂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车辆改装企业;改装、改造车辆应为一级车。
对在用车辆随机抽检车容、车况,每一车不合格扣3分。
6.3车辆更新与报废。
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报废年限或里程报废。
无计划或制度扣50分,继续使用报废车辆的每台扣20分。
6.4车辆基本安全装备与先进安全技术的应用
6.4.1基本安全装备。
灭火器、停车警示标志、车窗密封型空调客车安全锤等基本安全装备齐全有效;灭火器的性能和结构要求应符合GB4351.1-2005要求。
灭火器应能扑灭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单个容量不小于2kg;车身9m以上或座位在20座以上的客车,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6.4.2先进安全装备。
高速客运车辆、长途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
行驶记录仪应符合GB/T19056-2003的要求,并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
GPS应符合GB/T19392-2003的要求,其功能应符合AQ3003-2005及AQ3004-2005规定的要求。
没安装的扣20分,设备安装不合要求每一辆车扣5分,虽已安装但没能有效使用扣20分。
7检查周期内安全生产状况
7.1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
责任安全事故率一、二级企业不高于0.1次/车;三级企业不高于0.12次/车;四级企业不高于0.15次/车。
责任安全事故率每提高0.01次/车扣15分。
7.2行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
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一、二级企业不高于0.02人/车;三级企业不高于0.03人/车;四级企业不高于0.1人/车。
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每提高0.05次/车扣20分。
7.3特大责任事故发生次数。
同责以上特大事故发生一起及以上,本次安全评价不合格,特大责任事故发生一次扣40分。
8客运站生产安全管理评价
8.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8.1.1安全管理机构。
各客运站能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90分,管理机构不健全扣20-45分,管理机构指挥、决策、组织、管理工作不得力,不扎实扣30-45分。
8.1.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人员素质。
其中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技术检查员,并应配备引车员。
三级客运站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技术检查员,其它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技术检查员。
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有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等。
8.2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
8.2.1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无制度扣2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10分,查出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扣10分。
8.2.2各级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无制度扣20分,会议制度制定不符合要求扣10分,一次未按期召开的扣5分,出勤率一次未达到90%以上扣5分。
8.2.3进站车辆合同管理制度。
车站对进站车辆按规定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合同的有效期限,规范操作。
进站车辆与车站所签合同中缺少安全内容的扣20分;每一辆车未签合同扣5分。
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进行管理的扣10分。
8.2.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制度。
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其他副经理、工会主席、纪检书记、安全处(科、股)长、门检(三品、超员)员、各关键、重要岗位生产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要明确。
无制度扣1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5-10分。
8.2.5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目标定期考核制度或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评、奖惩。
无制度扣20分,未定期进行工作考评、奖惩的扣10分。
8.2.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年度目标为:
无伤亡事故、无受伤事故、无火灾事故。
制定的目标不高于管理部门的目标值。
无制度扣20分,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保证制度实施的扣10分。
8.2.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逐级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
无制度扣20分,制度执行不力扣5-10分。
8.2.8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监控制度。
有事故隐患清单和相应的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予以记录和管理。
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要知情,并能有效地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未按制度要求对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的扣5分。
8.2.9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不少于营业收入0.5%的资金用于安全保障。
无制度扣10分,未按制度执行扣5分。
8.3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8.3.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
制定计划,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履行好对司乘人员发车前安全教育的职责。
无计划扣40分,计划执行不力扣5-30分。
8.3.2安全活动制度。
开展如春运、五一、十一长假及安全月等重大安全活动。
无制度扣40分,未按制度规定开展活动每次扣10分。
8.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8.4.1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无应急机构的扣40分,机构建立不完善扣5-20分。
8.4.2应急预案及演练。
建立应对恶劣气候、客流量突增、突发事件(火灾、疫情等)等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无应急预案的扣35分,预案建立不完善,应急措施不严谨得力的扣10-20分,应急演练没按期组织的扣10分。
8.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8.5.1站内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站内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认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及时召开重大事故现场分析会。
无统计报告制度扣30分,统计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扣10-20分。
8.5.2“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没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每一个“不放过”执行不彻底扣5-10分。
9客运站安全检查与管理评价
9.1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