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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机构:

 

总目录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

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2篇投标人须知

第3篇评标办法

第4篇商务标书格式

第5篇技术标书格式

第二卷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6篇合同条款

第7篇合同格式

第三卷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第8篇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第9篇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卷工程实物量清单

第10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

第五卷图纸(另册)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

第1篇投标邀请书

委托编号:

 

招标编号:

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就进公开招标。

1、项 目 内 容:

01包:

02包:

03包:

2、投标商要求:

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2必须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2.3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注)1)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2)投标商可以投三个包,也可只投其中一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

3、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某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采购文件。

4、购买标书时间:

合格投标人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地址:

5、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为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书应于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7、开标 时 间:

定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开 标 地 点:

9、附加 说 明:

⑴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3)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第2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承包方式

4

质量要求

5

招标范围

6

工期要求

7

资金来源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9

踏磡现场

10

工程计价方法

1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保证金金额

1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4

投标文件份数

15

投标截止日期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见投标邀请书

16

开标会

见投标邀请书

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

18

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东莞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4.3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4.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次投标不允许)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磡现场

6.1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磡,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磡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磡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磡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磡,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投标人必须最少一次现场踏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

第1篇投标邀请书

第2篇投标人须知

第3篇评标办法

第4篇商务标书格式

第5篇技术标书格式

第二卷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6篇合同条款

第7篇合同格式

第三卷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第8篇工程技术要求

第9篇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卷工程实物量清单

第10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补充说明、附件

第五卷图纸(另册)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或公布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站上予以答复。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采购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或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或在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公布在公司的网站上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商务标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投标报价汇总表;

⑸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②措施项目清单;

③其他项目清单;

④零星工作项目表;

⑤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

⑹投标保证金;

⑺开标一览表;

⑻投标报价说明书;

⑼公司财务情况(200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⑽工程保修计划;

⑾主要材料说明表;

⑿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以合同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⒀其他: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技术标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进度横道图表;

i.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⑵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附有关人员资质复印件)

⑶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此次招标不允许)

⑷替代方案和报价(此次招标不允许)。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将废标。

若无格式投标人自行设计。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工程量清单合计报价外还应包括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因素发生的所有措施性费用;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乘数量的总价为准;

13.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3.8投标人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最新标准计提。

13.9本须知的分部分项报价应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采购人不提供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或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础,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为上述几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13.10本须知措施项目清单的费用为固定价,结算时除因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或招标文件与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而调整。

13.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磡以充分了解工地们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2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13若违反以上条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一天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但不能以现金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在距开标截至时间二天前,以投标人公司名义(不得以个人身份存款或交纳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并经招标机构确认为准),否则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利息)退还投标人;

16.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6.6如投标人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招标会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招标会。

17.2投标预备会

⑴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⑵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磡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⑶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采购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⑷采购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或电子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⑸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

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采购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内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其附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零星工作项目表报价、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报价的每一页、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说明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报送《投标报价说明书》,说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所采取的技术进步或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投标报价说明书》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按商务标提交份数、封装要求封入商务标内。

投标人降价与让利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5若无按照以上条款签署,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采用内、外两层密封袋密封,首先投标人应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密封袋封面应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商务标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商务标”的密封袋内;技术标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技术标”的密封袋内;其次,“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在一密封袋中,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提交。

20.2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⑴写明采购人名称、地址及投标人名称;

⑵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c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0.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中“商务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外准备一份(应与“商务标”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致)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此信封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否则投标被拒绝。

20.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条款加写标记和密封,将作为废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采购代理机构;

21.2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2条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采购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弃权。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的第24.2款规定;

⑵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监督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或监督;

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文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函,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审查

25.1开标时,采购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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