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与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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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与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汇编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与2018年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汇编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

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

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

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

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

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

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

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

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并委托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信用联社职责:

补贴资金到达联社后,要及时按补贴资金兑付主管部门提供并核对的补贴农户加密文件及时足额代理发放,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负责对兑现失败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发馈给镇农业服务站,进行纠错后,及时补发。

留存农户补贴信息纸质档案,保存5年以上。

(七)工作程序

1、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乡镇、县,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严格核实程序。

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各社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

户主姓名,土地承包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一折(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村委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审核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耕地面积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局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经县农业局终审确认,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再下发到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严格时间要求。

XX年8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上报镇农业服务站,8月25日前上报到是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农业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站、财政、纪委、农村信用社、各村支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

镇农业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级各部门和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

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

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

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

要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规范操作。

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

要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

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代领补贴、代管存折,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2018年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做大做强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为核心,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生态化、休闲化、艺术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

1、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150名。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150人。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培训对象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

结合我市实际,原则上以家庭农场主为主要培育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

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型生产规模见附件2)。

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市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办事处初审、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

XX、XX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

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

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

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跟踪服务培育对象三年的能力,以及三年以上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等。

按照省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机构的条件要求实行属地认定和管理,遵循整合优质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并与市农委签订培训合同。

(三)规范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思路,以“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为目标,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科学设置教学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农民创业能力、优良新品种、高效种养新技术、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与环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知识培训,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

2安排,累计不少于15天。

2、电商人才培训。

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

(四)创新培训模式。

根据专业特点,聘请具有农业中高级职称的技术骨干和外聘专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

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分片、分班、分类、分期开展培训,通过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考试考核。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运用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市农委审定。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依据。

(六)创新培育机制。

突出需求导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后续跟踪服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利用现有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

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制度,积极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XX年3-4月)。

一是制定印发培训方案;二是确定培训机构;三是遴选培训对象。

(二)实施培训阶段(XX年5月-10月)。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和每期培训计划,做到“一班一案”、学员人手一份课程表。

二是开展培训。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

选择通俗易懂的教材,做到学员人手一套。

三是抓好培训管理。

每期培训班确定一名班主任,建立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健全培训台账及培训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建立学员满意度调查制度和月报制度。

(三)验收总结阶段(XX年11月)。

一是项目验收。

市农委成立验收组对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二是工作总结。

培训任务完成后,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和市财政联合成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规范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方案规定的比例要求用于培训、认定管理、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建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专账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3、加大扶持力度。

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对获得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积极帮助申报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税收、保险以及农业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4、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

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着力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氛围。

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作用,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影响力,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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