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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加班

法定加班

篇一: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工资规定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劳动法: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

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

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例1:

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例2:

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

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9.12元(15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

新劳动法加班费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XX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

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

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

篇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加班标准

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有法定标准

发布时间:

20XX-0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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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英才网中秋小长假刚过,很多职场人回到了工作岗位上,但每年的假期,都有很多职场人在加班中度过。

不过,对于那些需要在假期中轮班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是否意味着没有加班费呢?

据此,笔者采访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元冠。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相关部门批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工作岗位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工作岗位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

符合特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轮班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弹性工作制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此外,企业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程序上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综合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按以月、季、年等不同周期的计算工时制度分别折算为166.64小时/月、500小时/季、2000小时/年。

超过法定标准即须付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为: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

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日正好是双休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能获得加班工资。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那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是否有上限的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徐元冠表示,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使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但同时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或加点),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且延长工时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篇三: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额外给两倍还是三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额外给两倍还是三倍?

在阵阵爆竹声中,国人送走了春节。

关于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如何支付问题也随即产生。

毫无疑问,正月初三至初六安排职工加班却不能给予调休的,应当按照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又该如何支付呢?

乍看起来,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很“明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似乎意味着: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三倍薪水。

但关键是,《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意思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那么,上述“三薪”当中是否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出勤就能享受的这一份工资呢?

关于这一问题,登陆“Google”或“XX”进行搜索,你会发现有两种答案。

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在正月初一上一天班(标准工时),总共可以获得4天的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支付两倍工资即可,因为正常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份法定节假日工资。

要弄清法定节假日工作是“三薪”还是“四薪”,必须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变化以及有关假期的待遇规定有所了解。

在20XX年1月3号(劳社部发[20XX]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颁布的时间之前,“法定节假日加班要额外支付三薪”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这一认识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

这份已经废止的8号文在法定节假日为10天的情况下,明确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因此,当时的日工资标准是用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出勤天数20.92天。

正是这一不够科学的日工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

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

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额外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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