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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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模板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
全国冬季运动会各参加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参加单位参照执行。
(办公厅章)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冬季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是为了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展现冬季体育运动发展的新成就,培养锻炼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国冬季体育运动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初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举行(雪上项目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滑雪场举行)。
二、竞赛项目:
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冰壶、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见附表。
三、参加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呼伦贝尔盟、兴安盟、抚顺市、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延边自治州、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庆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珠海市、阿勒泰地区、昌吉自治州、哈密地区及其它有关地市、有关省区市、有关行业体育协会。
上述单位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同时上报拟参加的项目,否则以不参加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将根据其意愿再定。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各单项竞赛规则、规程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
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注册,实行与年度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07/2008年度注册期(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注册细则另行通知)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注册在省级训练单位(如省体校、省冬运中心等)的运动员,在明确原输送城市的前提下,可凭省级训练单位的注册证代表原输送城市参加比赛,不须变更注册到具体城市。
(三)运动员交流规定
1、以运动员2005/2006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将按照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对待;但注册在省级训练单位(如省体校、省冬运中心等)的运动员,如果代表原输送城市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则不作为交流运动员对待。
2、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1)2007年4月30日前,凡获得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6名的速度滑冰、花样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运动员及前3名的自由式滑雪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其他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但不能实行协议计分。
(2)冰球、冰壶、越野滑雪、冬季两项、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单板滑雪项目的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但不能实行协议计分。
3、各代表团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并于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交流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正式公布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名单。
各代表团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4、在2006/2007年度注册期以及2007/2008年度注册期内,凡运动员以“协议终止”或“退役”的形式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并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都按照交流运动员对待,须符合上述运动员交流规定。
(四)运动员双重注册的规定
各代表团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双重注册手续,并于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双重注册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正式公布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双重注册名单,各代表团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五)解放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规定
1、第十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体竞字[2002]125号),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两次计分规定的前提下,在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继续实行两次计分。
2、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明确运动员输送城市的前提下,在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继续实行两次计分。
3、除上述条款外,在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以首次入伍为准,下同);并且运动员在入伍前,凡获得过各项目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6名(含第6名)的,都不能实行两次计分(越野滑雪兼冬季两项的运动员除外);否则可以实行两次计分。
4、运动员2次或2次以上入伍,该运动员不能在同一项目上实行两次计分。
5、各代表团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附件二)以及运动员入伍证明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列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名单的,须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备案表》(附件三)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六)解放军运动员在解放军同意的前提下,可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交流注册到原输送单位,代表其参加预、决赛。
但取得成绩后只计代表单位的成绩,不再实行两次计分。
解放军和原输送单位签定的交流协议必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七)凡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和备战冬季奥运会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资格。
(八)为维护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体育总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三)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占代表团参赛名额。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
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人数在40人(含4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人数在40人以上的,每超出10人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运动员总人数在4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总人数在41至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至2人;运动员总人数在1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至3人。
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全国各单项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其它项目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具体名单等另行通知。
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奖励。
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获得冰球项目前3名的队,分别按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银牌、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冰球项目前8名的队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不足奖励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三)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单项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四)运动员在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3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
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
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枚金(银、铜)牌和13(11、10)分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最多不得超过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统计。
(五)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
1、第一次排名:
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
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4、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
每获一个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两人项目:
每获一个名次,一名运动员按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的50%计入原输送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两人以上项目:
只计分数,不计奖牌。
一名运动员按所获名次得分的50%计入原输送单位。
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中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六)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3名成绩,在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
具体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
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
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枚金(银、铜)牌和13(11、10)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输送单位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统计。
(七)设“创超世界纪录奖”。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
具体办法是:
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各代表团总分榜。
具体办法是:
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十、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
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决赛报名:
各项目预赛全部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三)各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和比赛结束后1天,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编内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但各运动队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代表团和运动队自理。
(四)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运动队在开幕前10天可以报到并进行赛前训练,组委会必须按照统一安排开放所有比赛、训练场馆。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
期间组委会须提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工作服装,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
项目
比赛项目
项数
速度滑冰
男子:
短距离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全能、5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
团体追逐。
女子:
短距离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全能、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团体追逐。
22
短道速滑
男子:
全能、500米、1000米、1500米、
3000米、5000米接力、追逐、团体;
女子:
全能、500米、1000米、1500米、
3000米、3000米接力、追逐、团体。
16
花样滑冰
男子单人:
XXX、XXX目、自由滑;
女子单人:
XXX、XXX目、自由滑;
双人:
XXX、XXX目;冰舞:
冰上舞蹈、表演节目。
10
冰球
男子冰球、女子冰球
2
高山滑雪
男子:
回转、大回转、超级大回转;
女子:
回转、大回转、超级大回转。
6
越野滑雪
男子:
传统15公里、追逐赛(15公里传统+15公里自由)、短距离(传统)、自由50公里、4×10公里接力;
女子:
传统10公里、追逐赛(7.5公里传统+7.5公里自由)、短距离(自由)、自由30公里、4×5公里接力。
10
跳台滑雪
男子:
K90米个人、K90米团体
2
单板滑雪
男子:
自选动作、团体;
女子:
自选动作、团体。
4
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
男子:
团体(3人)、个人规定动作、个人自选动作;
女子:
团体(3人)、个人规定动作、个人自选动作。
6
冬季两项
男子:
个人20公里、短距离10公里、12.5公里追逐、
集体出发12.5公里、接力3×7.5公里;
女子:
个人15公里、短距离7.5公里、10公里追逐、
集体出发12.5公里、接力3×6公里。
10
冰壶
男子、女子
2
合计
11个大项
90
附件二:
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项目
输送单位
入伍单位
最
好
成
绩
协
议
内
容
运
动
员
简
历
申
报
意
见
(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注: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本表。
附件三:
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备案表
姓名
性别
项目
入伍时间
输送单位
备注
注:
该备案表可以重新录制,须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不予受理。
(参赛代表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