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858062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docx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1

20世纪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1)

    职役是宋朝徭役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赋税、户等、保甲、乡里、胥吏等制度以及农民的日常生活等关系紧密,是封建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宋朝社会的发展和国计民生具有很大的影响。

王安石变轮差之制(差役。

两宋期间以差役制为主,故学者多以此称之)为雇募役制(募役、雇役或免役),更引起了两宋朝野人士对役法的关注,且异论纷呈,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过去的百余年间,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

本文就20世纪以来有关研究的中文成果加以概述,以总结宋朝差役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对可行性的研究趋向提出几点浅见。

    一、关于两宋差役研究的总体回顾

    早在20世纪30?

40年代,我国学者就对宋朝差役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何兹全《北宋之差役与雇役》一文篇幅虽小,但却对北宋差役的担负者、差役的不均与弊害,以及免役法的提出、实施及其利弊做出了颇具启发意义的考察.该文是目前所见的第一篇有关宋朝差役研究的中文成果①。

聂崇岐对宋朝免役及其渊源、役法的流弊、宋仁宗、英宗两朝对役法的改良措施、熙宁役法改革的经过、元?

及绍圣之后役法的纷更和南宋时期的役法等大致情况均作了较为细致的考察,是当时有关宋朝役法研究的前沿成果②。

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就宋人所说“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的区域性差异进行了简要分析③。

邓广铭④、何林陶⑤的研究也都涉及到役法问题。

李剑农结合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对宋朝役法进行了研讨⑥。

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⑦,对于北宋民户所承担的差役苦难进行了考察,对王安石推行的免役法做了细致的研究,认为宋朝差役乃是此前国家劳役制的残余形式,募役法的实施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该书是这一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宋朝役法进行深入剖析的代表性著作.上述学者对宋朝役法的研究,为此后进一步探考开辟了道路.

    孙毓棠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矛盾的史学观点,对北宋时期的赋役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宋朝“职役”制度是统治阶级压榨农民的制度,是地主阶级的特权。

“职役”之制,更多地体现为地主阶级的“职”⑧。

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影响极大,此后许多学者进一步论证或引申了这一观点。

朱瑞熙⑨、颜中其⑩、赵英⑾、王棣⑿、张邦炜⒀、顾士敏⒁、曾琼碧⒂、王曾瑜⒃等都先后探讨了宋朝差役的“职役”性质。

蒙文通⒄、王曾瑜⒅则全面否定了王安石的募役法。

此后,漆侠再次重申了他在《王安石变法》一书中的见解,在批驳匕述观点的同时,全面肯定募役法的历史进步意义,并指出宋朝的差役法,其作为压榨广大人民的剥削性占主导地位,职权只占次要地位。

他认为,对于这一复杂问?

,要根据各类差役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确定各类差役的性质⒆。

此后经反复讨论,学界对宋朝差役性质的研究日趋深入。

雷家宏的研究指出.就宋代乡役而言,其性质分三个层次:

其一,宋朝乡役并不仅仅具有“职”的性质(特权性)或“役”的性质(负担性),而是两者兼而有之;其二,不同等第的民户充乡役,其性质的两面性有主次之分;其三,从总体上讲,乡役特权性的一面是主要的⒇。

王曾瑜认为,宋朝差役是个复杂的问题,大体上说,对于乡村下户而言,基本性质属役;对于乡村和坊郭上户而言。

基本性质属吏[21].除上述钱穆外,王棣还对北宋时期不同区域民户对于役法的不同看法以及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考察[22].何高济对南宋时期义役进行了研究[23]。

殷崇浩对北宋的官户免役进行了研究[24]。

李伟国论述了北宋末官学学生的免役特权[25]。

王曾瑜撰有《宋朝乡村赋役摊派方式的多样化》,综论宋朝乡村民户所承受的赋役承担方式[26]。

高树林撰有《宋朝赋役浅论》、《关于来、辽、金的封建赋役问题》、《试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税役变化问题》等文[27],是从宏观角度进行的考察。

    短暂的沉寂之后,20世纪末,王棣对于宋朝乡书手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宋朝差役的研究。

王棣考察了宋朝乡书手由差役役人转化为胥吏的过程及其职掌与大致的操作过程,在静态研究中融入了动态研究,颇具启发意义[28]。

其《宋代经济史稿》(长春出版社2001年)对他以前的研究做了一些总结。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宋朝乡书手地位变化,此前已有王曾瑜和日本学者梅原郁等进行了发掘[29]。

刁培俊撰有《南宋乡司在赋役征派户的违法舞弊问题》,对南宋乡司在赋役征派过程中的违法舞弊行为进行了探索,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之所以产生的各种社会的和制度的原因。

[30]在职役问题上,我国台湾学者也做出了诸多努力。

王德毅以细致剖析史料见长,撰有《南宋义役考》、《南来役法的研究》[31];宋?

撰有《宋代役法与户等的关系》、《王安石新法中募役法与保甲法的结合》等[32]。

黄繁光完成了26万余字的博士论文《宋代民户的职役负担》,并发表了八篇相关论文[33]。

姚秀彦就北宋的差役之弊、免役的实施与反对者、免役实施后的利益、元?

时期对役法的修正与废除等问题进行了考察[34]。

翁仁德撰有《宋代役法的转变》[35]。

王明荪撰有《北宋中期以前役法的改革论》[36]。

赵雅书在研究宋朝田制和赋制时也论及了宋朝役法问题[37]。

黄纯怡撰有《略论宋神宗时期之免役钱》[38]。

张谷源于1998年在中国文化大学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宋代乡书手的研究》,以15万字左右的篇幅,对于宋朝乡书手的任职条件、职责的转化和向胥吏化的演进做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杨宇勋《取民与用民:

南宋的财政收支与官民互动》一书,就南宋国家取于民的各种赋税和民众的完税纳粮进行了研究,其中对南宋催税役人、二税纳税流程以及揽户、?

人、乡司等进行了探讨。

而他就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反应的考察,视角新颖.富有创见,在综合吸收前人成果并在此基础之上有所创新等方面,也给人启迪。

[39]

    二、关于宋朝差役的渊源及衙前等色役的研究

    关于宋朝差役的渊源问题,聂祟岐认为,宋朝差役与秦汉时期的掾属、胥吏和乡官在形式上有直接的联系,而又有别于兵役和劳役。

李剑农等学者也持类似观点.何兹全、朱瑞熙、宋?

、黄繁光、张泽咸等学者则认为,宋朝的职役与唐五代时期的役制有着延承关系。

漆侠则考证宋朝差役之法.远继魏晋.近承隋唐,是源远流长的[40]。

谷霁光认为这一观点是“完全正确的”[41]。

郑学檬在其主编的《中国赋役制度史》中也引述了这一观点[42]。

此外,学者们还探讨了耆长、衙前、里正等色役的渊源。

王曾瑜、雷家宏认为,宋朝的耆长源于五代[43]。

黄繁光则认为,宋朝耆长之名源于后周显德年间.对于宋朝衙前的渊源,聂崇岐认为,街前之称见于后唐,是唐五代藩镇专横时的遗制。

唐刚卯认为,宋衙前承袭于五代,是从军职转化为一种职役的[44]。

顾士敏认为,衙前之称,唐初已经出现了。

裴汝诚认为,宋朝衙前源于唐代武将的牙旗、衙将、衙校,经五代至宋初始转化为一种职役[45]。

    [112]《元史》卷一七六,《谢让传》,第12页上。

    [114]陈旅:

《运司副使东颍李公去思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19页上。

    [115]贡师泰:

《送朱元宾赴南靖县尹序》,《玩斋集》卷六,清乾隆刊本,第9页上。

    [116]陆居仁:

《运司判官戴官章德政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23页下?

24页上。

    [117]杨维桢:

《两浙盐使司同知木八刺沙侯善奴碑记》,《东维子文集》卷二三,《四部丛刊》本,第1页上。

    [119]王冕:

《伤亭户》,《竹斋诗集》卷一,清嘉庆诸暨王氏刻本,第10页下。

    [120]杨维桢:

《送芦沥巡检范生序》,《东维子文集》卷四,第4页上。

    [121]《元南台备要?

建言盐法》,《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奉,第32册,第4页下。

    [122]郭五常:

《悯灶丁》,《山东盐法志》附编,清嘉庆刊本,第40页上。

    [123]《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8页下。

    [12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4页下。

    [125]《元史》卷一○,《世祖纪七》,第11页下。

    [126]叶子奇:

《克谨篇》,《草木子》卷三上,中华书局,1959年,第53页。

    [127]吴海:

《故翰林直学士林公行状》,《闻过斋集》卷五,《嘉业堂丛书》本,第5页下。

    [128]《洪武实录》卷二○,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本,第6页上。

    [129]姚桐寿:

《乐郊私语》,《学海类编》本,第17页下?

18页下。

    [130]杨果:

《缪氏二贤祠记》,《两淮盐法志》卷五四,第26页上。

    [131][132]《元史》卷九四,《盐法》,第9页上。

    [133]《元典章》卷二二,《设立常平盐局》,第23页上。

    [134]叶知本:

《减盐价书》,《两浙盐法志》卷二七,第10页上。

    [135]“长儿五岁方离手,小女三周未能走,社长呼名散户由,下季官盐添两口。

”(王冕:

《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第10页上)

    [136][138]《大德昌国州志》卷三,《食盐》,第6页下。

    [137][140]刘敏中:

《益都路总管李公去思记》,《中庵集》卷二,第3页上。

    [139]黄?

《中兴路石首县尹曹公墓志铭》,《黄学士文集》卷三三,第6页下。

    [141]蒋易:

《送韩士敏从尚书行部还朝序》,《鹤田文集》卷下,北京图书馆藏钞本,第9页上。

    [142]《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3页下?

14页上。

    [143]郑元?

《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高昌普达实立公墓志铭》,《侨吴集》卷一二,明弘治刊本,第14页下。

    [14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3页。

    [145]朱德润:

《平江路问弭盗策》,《存复斋续集》,《涵芬楼秘籍》本,第40页下。

    [146]陈椿:

《熬波图?

各团灶舍》,第2页上。

参看《元典章》卷二二,《新降盐法事理》,第32页下?

33页上。

    [147]世祖中统年间,令各地设巡禁私盐军(《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12页上),平南宋后,在江淮一带设置了一支五千人的巡盐军(《元典章》卷二二,《镇守军人兼巡私盐》,第59页)。

成宗时江浙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第6页)。

此外,各地镇守的军队,地方上的弓手,都有缉拿私盐的职责。

    [148]“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卷一○四,《食货》,第1页上)。

按:

元代私盐,“不计斤两”,一体处刑,与唐、宋之制不同。

后来明代继承了元制而又加重,见沈家本:

《盐法考》,《沈寄?

先生遗书》,1929年刊本,第9页。

    [149]王崇武先生将盐徒、盐丁混为一谈(《论元末农民起义的发展蜕变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第96页,注⑤),这是不准确的。

元代官私文献中都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指私盐贩,后者指盐业劳动者。

    [150][152]《元南台备要?

建言驼赃马匹》,《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2册,第14页下。

    [151]《元典章》卷二二,《私造酒曲依匿科断》,第68页下。

    [153]《元南台备要?

建言盐法》,《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2册,第6页上。

    [154]“而私鬻盗贩者,皆猾民豪室”。

(王沂:

《送李舜举转运判官序》,《伊滨集》卷一五,第19页上)

    [155]王棉:

《绍兴谳狱记》,《王忠文公集》卷八,《金华丛书》本,第34页上。

    [156]“乡邻有以阻饥而与旁县民私鬻盐者,类辈数十百人。

”(苏伯衡:

《韩君墓志铭净,《苏平仲文集》卷一三,《四部丛刊》本,第15页下》

    [157]《福宁州谣》,《元诗选》癸集,壬卷下,清康熙刊本,第35页下。

    [158]《元典章》卷二二,《私造酒曲依匿科断》,第68页下。

    [159]王逢:

《忧伤四首》,《梧溪集》卷二,《知不足斋丛书》本,第42页下。

    [160]刘基:

《感时述事十首》,《诚意伯文集》卷一三,《四部丛刊》本,第33页下。

    [161]黄?

《广东道都转运盐使合剌普华公神道碑》,《黄学士文集》卷二五,第2页下。

    [162]苏天爵:

《新升徐州路记》,《滋溪文稿》卷三,第10页下。

    [163]《洪武实录》卷七,第1页下。

    [164]陶宗仪:

《纪隆平》,《辍耕录》卷二九,中华书局,1959年,第356页。

    [165]《洪武实录》卷六,第1页上。

    [166]吴海:

《故翰林直学士林公行状》,《闻过斋集》卷五,第5页下。

    [167]盛景年:

《哀歌行》,《元诗选》癸集己卷上,第43页上。

江州即九江,舒州即安庆。

李侯指李黼,元江州守官。

余侯即余阙,元安庆守官。

二人先后为南系红军所杀。

    [168]陶宗仪:

《花山贼》,《辍耕录》卷二八,第351页。

参看《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第13页上。

    [112]《元史》卷一七六,《谢让传》,第12页上。

    [114]陈旅:

《运司副使东颍李公去思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19页上。

    [115]贡师泰:

《送朱元宾赴南靖县尹序》,《玩斋集》卷六,清乾隆刊本,第9页上。

    [116]陆居仁:

《运司判官戴官章德政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23页下?

24页上。

    [117]杨维桢:

《两浙盐使司同知木八刺沙侯善奴碑记》,《东维子文集》卷二三,《四部丛刊》本,第1页上。

    [119]王冕:

《伤亭户》,《竹斋诗集》卷一,清嘉庆诸暨王氏刻本,第10页下。

    [120]杨维桢:

《送芦沥巡检范生序》,《东维子文集》卷四,第4页上。

    [121]《元南台备要?

建言盐法》,《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奉,第32册,第4页下。

    [122]郭五常:

《悯灶丁》,《山东盐法志》附编,清嘉庆刊本,第40页上。

    [123]《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8页下。

    [12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4页下。

    [125]《元史》卷一○,《世祖纪七》,第11页下。

    [126]叶子奇:

《克谨篇》,《草木子》卷三上,中华书局,1959年,第53页。

    [127]吴海:

《故翰林直学士林公行状》,《闻过斋集》卷五,《嘉业堂丛书》本,第5页下。

    [128]《洪武实录》卷二○,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本,第6页上。

    [129]姚桐寿:

《乐郊私语》,《学海类编》本,第17页下?

18页下。

    [130]杨果:

《缪氏二贤祠记》,《两淮盐法志》卷五四,第26页上。

    [131][132]《元史》卷九四,《盐法》,第9页上。

    [133]《元典章》卷二二,《设立常平盐局》,第23页上。

    [134]叶知本:

《减盐价书》,《两浙盐法志》卷二七,第10页上。

    [135]“长儿五岁方离手,小女三周未能走,社长呼名散户由,下季官盐添两口。

”(王冕:

《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第10页上)

    [136][138]《大德昌国州志》卷三,《食盐》,第6页下。

    [137][140]刘敏中:

《益都路总管李公去思记》,《中庵集》卷二,第3页上。

    [139]黄?

《中兴路石首县尹曹公墓志铭》,《黄学士文集》卷三三,第6页下。

    [141]蒋易:

《送韩士敏从尚书行部还朝序》,《鹤田文集》卷下,北京图书馆藏钞本,第9页上。

    [142]《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3页下?

14页上。

    [143]郑元?

《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高昌普达实立公墓志铭》,《侨吴集》卷一二,明弘治刊本,第14页下。

    [14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3页。

    [145]朱德润:

《平江路问弭盗策》,《存复斋续集》,《涵芬楼秘籍》本,第40页下。

    [146]陈椿:

《熬波图?

各团灶舍》,第2页上。

参看《元典章》卷二二,《新降盐法事理》,第32页下?

33页上。

    [147]世祖中统年间,令各地设巡禁私盐军(《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12页上),平南宋后,在江淮一带设置了一支五千人的巡盐军(《元典章》卷二二,《镇守军人兼巡私盐》,第59页)。

成宗时江浙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第6页)。

此外,各地镇守的军队,地方上的弓手,都有缉拿私盐的职责。

    [148]“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卷一○四,《食货》,第1页上)。

按:

元代私盐,“不计斤两”,一体处刑,与唐、宋之制不同。

后来明代继承了元制而又加重,见沈家本:

《盐法考》,《沈寄?

先生遗书》,1929年刊本,第9页。

    [149]王崇武先生将盐徒、盐丁混为一谈(《论元末农民起义的发展蜕变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第96页,注⑤),这是不准确的。

元代官私文献中都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指私盐贩,后者指盐业劳动者。

    [150][152]《元南台备要?

建言驼赃马匹》,《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2册,第14页下。

    [151]《元典章》卷二二,《私造酒曲依匿科断》,第68页下。

    [153]《元南台备要?

建言盐法》,《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2册,第6页上。

    [154]“而私鬻盗贩者,皆猾民豪室”。

(王沂:

《送李舜举转运判官序》,《伊滨集》卷一五,第19页上)

    [155]王棉:

《绍兴谳狱记》,《王忠文公集》卷八,《金华丛书》本,第34页上。

    [156]“乡邻有以阻饥而与旁县民私鬻盐者,类辈数十百人。

”(苏伯衡:

《韩君墓志铭净,《苏平仲文集》卷一三,《四部丛刊》本,第15页下》

    [157]《福宁州谣》,《元诗选》癸集,壬卷下,清康熙刊本,第35页下。

    [158]《元典章》卷二二,《私造酒曲依匿科断》,第68页下。

    [159]王逢:

《忧伤四首》,《梧溪集》卷二,《知不足斋丛书》本,第42页下。

    [160]刘基:

《感时述事十首》,《诚意伯文集》卷一三,《四部丛刊》本,第33页下。

    [161]黄?

《广东道都转运盐使合剌普华公神道碑》,《黄学士文集》卷二五,第2页下。

    [162]苏天爵:

《新升徐州路记》,《滋溪文稿》卷三,第10页下。

    [163]《洪武实录》卷七,第1页下。

    [164]陶宗仪:

《纪隆平》,《辍耕录》卷二九,中华书局,1959年,第356页。

    [165]《洪武实录》卷六,第1页上。

    [166]吴海:

《故翰林直学士林公行状》,《闻过斋集》卷五,第5页下。

    [167]盛景年:

《哀歌行》,《元诗选》癸集己卷上,第43页上。

江州即九江,舒州即安庆。

李侯指李黼,元江州守官。

余侯即余阙,元安庆守官。

二人先后为南系红军所杀。

    [168]陶宗仪:

《花山贼》,《辍耕录》卷二八,第351页。

参看《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第13页上。

    [112]《元史》卷一七六,《谢让传》,第12页上。

    [114]陈旅:

《运司副使东颍李公去思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19页上。

    [115]贡师泰:

《送朱元宾赴南靖县尹序》,《玩斋集》卷六,清乾隆刊本,第9页上。

    [116]陆居仁:

《运司判官戴官章德政碑记》,《两浙盐法志》卷二九,第23页下?

24页上。

    [117]杨维桢:

《两浙盐使司同知木八刺沙侯善奴碑记》,《东维子文集》卷二三,《四部丛刊》本,第1页上。

    [119]王冕:

《伤亭户》,《竹斋诗集》卷一,清嘉庆诸暨王氏刻本,第10页下。

    [120]杨维桢:

《送芦沥巡检范生序》,《东维子文集》卷四,第4页上。

    [121]《元南台备要?

建言盐法》,《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奉,第32册,第4页下。

    [122]郭五常:

《悯灶丁》,《山东盐法志》附编,清嘉庆刊本,第40页上。

    [123]《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8页下。

    [12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4页下。

    [125]《元史》卷一○,《世祖纪七》,第11页下。

    [126]叶子奇:

《克谨篇》,《草木子》卷三上,中华书局,1959年,第53页。

    [127]吴海:

《故翰林直学士林公行状》,《闻过斋集》卷五,《嘉业堂丛书》本,第5页下。

    [128]《洪武实录》卷二○,江苏国学图书馆影印本,第6页上。

    [129]姚桐寿:

《乐郊私语》,《学海类编》本,第17页下?

18页下。

    [130]杨果:

《缪氏二贤祠记》,《两淮盐法志》卷五四,第26页上。

    [131][132]《元史》卷九四,《盐法》,第9页上。

    [133]《元典章》卷二二,《设立常平盐局》,第23页上。

    [134]叶知本:

《减盐价书》,《两浙盐法志》卷二七,第10页上。

    [135]“长儿五岁方离手,小女三周未能走,社长呼名散户由,下季官盐添两口。

”(王冕:

《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第10页上)

    [136][138]《大德昌国州志》卷三,《食盐》,第6页下。

    [137][140]刘敏中:

《益都路总管李公去思记》,《中庵集》卷二,第3页上。

    [139]黄?

《中兴路石首县尹曹公墓志铭》,《黄学士文集》卷三三,第6页下。

    [141]蒋易:

《送韩士敏从尚书行部还朝序》,《鹤田文集》卷下,北京图书馆藏钞本,第9页上。

    [142]《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3页下?

14页上。

    [143]郑元?

《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高昌普达实立公墓志铭》,《侨吴集》卷一二,明弘治刊本,第14页下。

    [144]《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3页。

    [145]朱德润:

《平江路问弭盗策》,《存复斋续集》,《涵芬楼秘籍》本,第40页下。

    [146]陈椿:

《熬波图?

各团灶舍》,第2页上。

参看《元典章》卷二二,《新降盐法事理》,第32页下?

33页上。

    [147]世祖中统年间,令各地设巡禁私盐军(《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12页上),平南宋后,在江淮一带设置了一支五千人的巡盐军(《元典章》卷二二,《镇守军人兼巡私盐》,第59页)。

成宗时江浙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第6页)。

此外,各地镇守的军队,地方上的弓手,都有缉拿私盐的职责。

    [148]“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卷一○四,《食货》,第1页上)。

按:

元代私盐,“不计斤两”,一体处刑,与唐、宋之制不同。

后来明代继承了元制而又加重,见沈家本:

《盐法考》,《沈寄?

先生遗书》,1929年刊本,第9页。

    [149]王崇武先生将盐徒、盐丁混为一谈(《论元末农民起义的发展蜕变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第96页,注⑤),这是不准确的。

元代官私文献中都将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前者指私盐贩,后者指盐业劳动者。

    [150][152]《元南台备要?

建言驼赃马匹》,《永乐大典》卷二六一一,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2册,第14页下。

    [15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图表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