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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设备标准化管理规定

输电设备标准化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线路管理水平,根据《省电力有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电生〔2007〕56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管理规定对线路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基本要求。

线路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检修规范、技术监督规定、评价标准、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和预防事故措施等均应遵守本规范,并共同组成线路管理的制度体系。

所有生产业务管理必须通过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1.3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的管理。

本规范暂不包括带电作业,待以后开展统一补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生产[2007]567号省电力有限公司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生输[2007]108号输电线路生产准军事化、标准化作业准则(暂行)

3术语及定义

本规范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

3.1线路本体。

按设计建造组成线路实体的所有构件及材料,包括杆塔(含拉线装置、爬梯)、基础、导地线(含OPGW)、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

3.2附属设施。

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相位牌、警示牌及各种技术监测或有特殊用途的装置,如线路避雷器、避雷针、防鸟装置、通信光缆(含ADSS等)和防冲撞、防拆卸、防洪水、防舞动、防风偏及防攀爬、防坠落装置等。

3.3外部隐患。

由于线路外部环境变化或人为等因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

3.4线路的回数与条数。

以两端挂线起止点杆塔(或电缆引出线杆塔)为终端组成完整回路的三相交流线路或二相正负两极直流线路为1回线路,如果线路为单回线路也可称作是1条线路;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则它们共同组成1条线路。

3.5线路长度(条长与回长)。

起止于两侧变电站构架(或电缆引出线杆塔)的线路全长即为该线路长度,计量单位为m或km。

如果线路为单回线路其长度称为回长或条长;如果是同塔并架多回线路且起止点相同,则其长度为条长(也是每回线路的回长),局部同塔架设的,其条长等于其中一回的长度加上另一回单独架设部分长度,而线路的总回长则为每回线路回长之和。

3.6线路跳闸。

线路在运行中,因其两端分界点内线路发生故障引起开关由接通状态变为开断状态的动作(包括重合成功之前的开断动作)。

3.7线路跳闸率。

每百千米线路(回长)1年中发生跳闸的次数(包括重合成功的情况),计算单位为次/100km·a。

3.8状态检修。

根据线路本体各组件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的检修工作。

3.9状态量。

表征线路技术、性能参数的物理量及线路保护区的环境变量。

3.10大跨越段线路。

线路跨越通航的大河流、湖泊、海峡或峡谷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杆塔等设计须特殊考虑的耐张段。

3.11特殊区段线路。

指线路经过地段的地形或特殊气象条件,超出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如多雷区、重污区、重冰区和强风区等区段。

特殊区段线路分两种,即设计特殊区段和运行确定特殊区段。

运行确定特殊区段指按常规设计建造的线路(或其中一段)因与周围环境变化不相适应,运行中重复发生某种特定的或有规律性的故障,经省公司技术鉴定,将其确定为特殊区段管理的线路(或其中一段)。

如微气象、重污秽、易雷击、洪水冲刷、不良地质、鸟害多发、采矿塌陷、人口密集、沙丘和强腐蚀、速生植物区、竹林区等区段。

3.12重污区。

绝缘子表面附着污秽物质(包括盐密和灰密)严重,污秽等级达到中等以上的地区。

3.13多雷区。

雷电活动频繁,年平均雷暴日超过40天以上的地区.

3.14微气象区。

受气候或天气变化影响易造成导地线覆冰、舞动、风偏等线路故障的局部区域。

3.15不良地质区。

杆塔及基础受周围岩土运动影响易发生塌陷、倾斜和倒塌等地区,如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多发地区。

3.16线路可用。

线路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包括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

3.17线路可用系数。

在统计时段内线路的可用小时数与统计时段小时数之比的百分数。

3.18线路不可用。

线路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包括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3.19线路计划停运。

线路为进行试验、清扫、大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有计划安排的停运。

3.20线路非计划停运。

线路处于不可用但又不是计划停运状态。

非计划停运分为四类:

第一类指必须立即从可用状态改变到不可用状态;第二类指线路虽不需立即停运,但不能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的;第三类指线路可以延至24小时以后停运的;第四类指计划停运的线路超过计划停运规定时间不能按期恢复可用状态的。

3.21维修。

为保证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和线路保护区内安全所进行的修理、保护等工作。

如调整拉线、基础培土或砍伐、修剪树木等。

状态检修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维修。

3.22大修。

为保持线路原有机械、电气性能,改善其运行特性、延长使用寿命,对线路缺陷、异常情况所进行的修复、处理工作。

如改善接地装置、铁塔防腐和导地线修复等工作。

线路经大修后不增加其固定资产额。

3.23技术改造。

为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性能、输电容量或改善电网运行特性所进行的更换、增容等工作。

如迁改路径、整体性更换线路区段、升压改造、增大导线截面和增建(延长)线路等工作。

线路经技术改造后其固定资产额应重新确定。

3.24事故抢修。

为使事故停运线路尽快恢复运行所进行的抢救性修理工作。

4机构和职责

公司设生技部线路专责,安监部线路专责及送电部班长、运行检修专责及专责安全员。

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4.1生产技术部是输电线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输电线路生产业务管理,设置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4.2送电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施、设备和所辖人员进行生产、技术、计划、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设置班长、线路运行检修专责和专责安全员。

送电部职责: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

4.2.2负责管辖范围内输电线路的周期巡视、检测、缺陷处理,负责送电线路检修,开展保杆护线工作。

4.2.3负责管辖范围内输电线路运行、检修记录资料,设备台帐的收集、整理。

4.2.4负责编写或修订本部门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等生产技术规程。

4.2.5负责编报本部门的年度检修计划,“三措”(技措、安措、反清)计划、备品备件计划等,安排月度计划,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

4.2.6组织输电线路故障或事故的查寻、调查和分析,定期开展运行分析会和安全大检查,提出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2.7参加新建或改建输电线路的设计会审,重点线路设计踏勘,参与送电架空和电缆线路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交接、投运。

4.2.8制定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开展职工现场技术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安全意识。

4.2.9搞好本部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4.2.10负责本部门大修、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

4.3各专责职责

4.3.1生产技术部线路专责人主要职责

4.3.1.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线路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及技术文件等。

4.3.1.2参加巡视,掌握35kV及以上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做好设备评级的审核工作。

4.3.1.3及时掌握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参与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3.1.4组织审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管理制度等,审查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及设备变更资料。

4.3.1.5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4.3.1.6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4.3.1.7参与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审查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负责输电线路可靠性指标的跟踪管理。

4.3.1.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4.3.2安监部线路专责人主要职责

4.3.2.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线路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度及技术文件等。

4.3.2.2参加监察性巡视,掌握35kV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

4.3.2.3监督现场安全施工,清查违章工作,纠正处理违章行为。

4.3.2.4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负责审查《架空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并审核反措。

4.3.2.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层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及“两票”相关规定的研讨培训。

4.3.2.6做好工作票合格率审定考核工作,督促检查送电部工作票执行情况。

4.3.2.7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保杆护线工作。

4.3.3送电部运行、检修专责师职责

4.3.3.1确定线路维护分界范围,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结果。

按照设备巡检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编制年、季、月运行工作计划。

4.3.3.2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订部门年度技改、大修计划。

4.3.3.3做好设备缺陷管理、评级、评估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境障碍,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4.3.3.4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更新,编写本单位运行规程,组织年度设备评级工作。

4.3.3.5强化质量管理,督促和检查巡视维护工作质量,针对设备状况和季节性特点,制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4.3.3.6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的推广应用。

4.3.3.7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验收,做好设备异动管理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健全归档工作。

4.3.3.8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提高线路工的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4.3.3.9按期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编写、统计、分析工作。

4.3.3.10组织线路运行分析会,分析事故障碍原因,制订相关技术措施,提高运行维护工作质量。

4.3.3.11负责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检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4.3.3.12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措施、方法、标准的审查和外包工程的审查工作。

4.3.3.13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4.3.3.14负责编写检修规程。

4.3.3.1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4.3.3.16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大修技改工作。

4.3.3.17督促检查班组正确合理地使用材料、工器具和机械用具。

4.4送电部专责安全员职责

4.4.1负责组织开展对送电部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状况的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4.4.2协助保卫部开展保杆护线活动,联系解决线路外破问题,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打击各种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4.4.3督促检查线路现场安全施工,清查违章工作。

4.4.4组织一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4.4.5抓好部门工作票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执行合格率。

4.4.6定期组织部门工器具试验工作。

4.4.7根据线路现场实际开展各项季节性安全检查。

4.4.8制订符合本单位现场实际的安措计划,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4.9负责组织设备事故、障碍调查工作,填写《架空输电线路故障技术调查分析表》,制定反事故措施。

4.4.10协助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培训。

5新建工程的管理

5.1设计阶段

5.1.1各部门线路专责和送电部应全面参加新建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等有关工作,并严格执行线路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参与施工图会审并根据本地区的运行经验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基建,设计单位(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5.1.2线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有关设计规程、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还应结合线路运行环境特点及运行经验,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预防线路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

线路的设计应包括线路本体设计和线路附属设施的设计。

5.1.3特殊区段线路设计时应结合该区段的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的特殊性及运行经验,合理确定线路的设计标准,完善技术措施,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5.1.4架空线路的设计应考虑线路常规带电作业的要求。

5.2施工和验收阶段

送电部应积极参与新建线路工程的中间验收、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把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关;认真检查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提早发现影响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缺陷和隐患,并及时按《架空线路验收管理规范》的要求向生产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汇报。

5.2.1施工质量管理

5.2.1.1为保证新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各部门线路专责人应积极配合或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活动。

5.2.1.2新建线路工程应贯彻电力建设“五制”的要求,执行工程监理制。

工程质量由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理,运行维护单位也可选派有经验的人员作为运行维护单位的代表,协助有关监理公司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5.2.1.3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工程,运行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作为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2.1.4施工中出现设备、材料代用时,应事先征得设计和运行单位的同意,由设计代表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重大设计变更时应有正式修改的图纸资料,并经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5.2.1.5施工单位应开展三级验收工作。

运行单位应和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对整个工程实行隐蔽、分阶段和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5.3交接验收管理

5.3.1新建、扩建改建线路的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单位的各级线路专责人及管辖班组人员应参加。

5.3.2工程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设备资料、施工记录、测试数据、竣工图纸、有关文件和协议书等资料全部移交运行单位,资料不完整的,应按规定补齐。

施工部门应向送电部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5.3.3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送电部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新建工程做好竣工验收。

对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或不满足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工程项目,应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不接收,直至满足规程和安全运行的要求为止。

5.3.4达标投产工程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年版)》要求,送电部应认真进行达标投产工程的检查与评定工作。

5.4生产准备工作

5.4.1工程正式投产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5.4.1.1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通道清理已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送电部与建设单位已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并已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

5.4.1.2线路电气参数测试合格,相位核对无误,线路标志牌(临时)、相位牌齐全、完整,多回并架线路已设置识别标记(色标)。

5.4.1.3明确线路运行维护单位,送电部运行维护的线路分界点已确定。

5.4.1.4竣工资料齐全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各种生产记录及信息档案已建立。

5.4.1.5山区线路巡视道、桥、杆塔及基础防洪设施等已修建并合格。

5.4.1.6特殊区段线路(如大跨越段线路等)已制定现场运行规程。

5.4.1.7运行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备,运行人员配齐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5.4.1.8新线路必须在输电GIS建模,并将信息资料录入到输电GIS中。

5.5设备启动管理

5.5.1设备启动管理工作应按照《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建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在线路加压试验和试运行以前,验收委员会应审查批准试运指挥组编制的试运方案,全面检查线路及其通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启动试运行的要求。

试运行过程应在系统调度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

5.5.2全部启动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在半个月内编写出验收鉴定书,并附上未完工程和要处理的事项清单,分送生产、施工、设计及有关上级单位。

5.5.3新线路启动投运后,应有一年期限的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处理。

6运行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线路运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1.1.1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

6.1.1.2熟悉和掌握线路规章制度。

6.1.1.3熟悉线路周围环境,有一定线路运行维护经验,掌握线路缺陷、外部隐患分类及分级规定,能正确记录缺陷情况。

6.1.1.4能掌握并正确使用线路常用仪器仪表及安全工器具。

6.1.1.5具有一定的组织宣传能力。

6.1.2送电部应对所维护线路(不论整条或一段)的界限清楚,任何线路不得出现空白点(段)。

有关分界点的划分按运行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6.1.3线路巡视分类:

6.1.3.1定期巡视。

定期巡视也称正常巡视,一般每月1次。

巡视内容包括线路本体、附属设施及线路通道。

6.1.3.2非定期巡视。

非定期巡视指受天气等自然环境、人为等因素影响,按正常巡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采用的一种有针对性的巡视方法。

巡视的内容、重点及巡视的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非定期巡视分为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夜间巡视、交叉巡视、诊断性巡视和监察巡视等。

监察巡视每年至少1次,可以巡视全线或巡视重点、特殊线段。

6.1.4线路巡视基本要求应按《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电线路标准化巡视管理规定》等线路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区段线路应加强巡视,巡视周期在送电部管理制度或现场规程中应明确。

6.1.5状态巡视:

状态巡视指按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确定线路(段、点)巡视周期所开展的线路巡视工作。

对已经实行状态检修的单位可以开展状态巡视,并确保巡视效果。

开展状态巡视的基本条件:

6.1.5.1线路的健康水平较高,原则上保持一类线路水平在2年及以上。

6.1.5.2线路故障率较低,基本没有发生倒塔、断线、掉串等较严重故障。

6.1.5.3对线路运行状态,有较完善的检测、监测手段,能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状况。

6.1.5.4对危及线路运行安全和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种不利因素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6.1.6巡视中发现的线路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安排处理。

遇有特殊或重大事件(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出现危急缺陷等),按规定逐级上报。

因线路故障原因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部。

6.2线路检测

6.2.1线路的检测工作

6.2.1.1检测工作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工作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消除;同时为检修提供依据。

6.2.1.2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6.2.1.3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整洁。

检测资料应存入档案,并妥善保管。

6.2.1.4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方法。

6.2.1.5检测计划应符合季节要求,并应提前制定。

6.2.1.6检测的项目及周期,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6.2.1.6.1钢筋混凝土裂纹和缺陷检查,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6.2.1.6.2混凝土构件缺陷检查每年一次,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进行;

6.2.1.6.3杆塔、铁件锈蚀情况检查,每3-5年一次,对杆塔进行防腐处理后应做现场检验;

6.2.1.6.4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锈蚀情况检查,每5年一次进行抽查,包括挖开地面检查,必要时应缩短检查周期;

6.2.1.6.5杆塔倾斜、挠度及基础沉降测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点测量;

6.2.1.6.6瓷绝缘子绝缘测试每3年一次,可根据绝缘子劣化速度适当延长或缩短周期;

6.2.1.6.7绝缘子金属附件每次清扫时检查;

6.2.1.6.8瓷绝缘子裂纹、钢帽裂纹、浇装水泥及伞群与钢帽位移每次清扫时检查;

6.2.1.6.9玻璃绝缘子钢帽裂纹、闪络烧伤每次清扫时检查;

6.2.1.6.10合成绝缘子伞群、护套、粘接剂老化破损裂纹,金具及附件锈蚀检测周期为每3年一次;

6.2.1.6.11合成绝缘子投运5年后抽检,盘形绝缘子投运10年后抽检;

6.2.1.6.12导线接续金具测试,每年一次,应在线路负荷较大时抽测;

6.2.1.6.13导地线烧伤、振动断股和腐蚀检查,每3年一次,线夹处应打开抽查;

6.2.1.6.14导地线振动测量,首次1年内,一般线路必要时,大跨越段每6年一次;

6.2.1.6.15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根据巡视结果决定;

6.2.1.6.16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变形检查每3年一次,外观难以看到的部位,要打开螺栓垫圈检查;

6.2.1.6.17绝缘地线间隙、防雷间隙检查应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每年检查杆塔接地电阻测量,一般线路段5年一次,发电厂变电站进出线段1-2km及特殊地点每2年一次;

6.2.1.6.18线路避雷器检测每2年一次,可根据运行情况或设备的要求调整时间;

6.2.1.7状态检测是指根据预先确定的测试周期或实时利用测量仪器(工具)、监测装置对线路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状态量采集(测量)的手段。

状态检测的项目一般有如下三项:

6.2.1.7.1检测线路绝缘子的等值附盐密度,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及运行经验获取经验(临界)值,据此指导绝缘子清扫工作。

6.2.1.7.2检测瓷(玻璃)绝缘子的劣化率,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的规定并根据使用(耐张、直线)年限及年平均零值率,指导线路零(低)值绝缘子的检测工作(或制定检测周期)。

注:

年平均零值率按每回线路统计。

6.2.1.7.3用红外线测温仪器检测线路金具的运行温度,以金具正常运行时的温度为参考,当运行温度超过正常运行温度时,根据超过的程度来指导检修如何进行处理(跟踪测量,还是更换设备)。

此类设备包括:

导线接续管、耐张线夹、并沟线夹、设备线夹、引流板等。

6.3特殊区段线路的运行管理

6.3.1设计特殊区段的管理:

6.3.1.1送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如地形、地貌、线路本体及周围环境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及操作规程,并落实人员和责任。

设计特殊区段可实行动态管理,环境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调整。

6.3.1.2设计特殊区段的巡视检查周期应适当缩短,巡视检查应突出线路重点部位,如大跨越段线路应重点检查导线是否有振动磨损或弛度发生变化,不良地质区线路重点检查基础是否有位移、不均匀下沉和破裂等情况。

6.3.2运行确定特殊区段管理:

6.3.2.1公司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6.3.2.2应及时采取大修、技术改造等方法,满足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环境或气象条件要求。

6.3.2.3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要及时消除线路的缺陷、隐患,制订应急处理事故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及车辆等。

6.4输电设施保护

6.4.1公司应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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